汉书
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第四
【原文】
自古帝王之兴,曷尝不建辅弼之臣所与共成天功者乎!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初以沛公总帅雄俊,三年然后西灭秦,立汉王之号,五年东克项羽,即皇帝位。
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
讫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
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
高后二年,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侯之功,录弟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
始未尝不欲固根本,而枝叶稍落也。
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一柄一自倍,富厚如之。
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或亡子孙。
讫于孝武后元之年,一靡一有孑遗,耗矣。
罔亦少密焉。
故孝宣皇帝愍而录之,乃开庙臧,览旧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并受复除,或加以金帛,用章中兴之德。
降及孝成,复加恤问,稍益衰微,不绝如线。
善乎,杜业之纳说也!曰:“昔唐以万国致时雍之政,虞、夏以之多群后飨共己之治。
汤法三圣,殷氏太平。
周封八百,重译来贺。
是以内恕之君,乐继绝世;隆名之主,安立亡国。
至于不及下车,德念深矣。
成王察牧野之克,顾群后之勤,知其恩结于民心,功光于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录遗老之策,高其位,大其?,一爱一敬饬尽,命赐备厚。
大孝之隆,于是为至。
至其没也,世主叹其功,无民而不思。
所息之树且犹不伐,况其庙乎?是以燕、齐之祀与周并传,子继弟及,历载不堕。
岂无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赖焉。
迹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显其魂,赏亦不细矣。
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为愍隶,死为转一尸一。
以往况今,甚可悲伤。
圣朝怜闵,诏求其后,四方忻忻,一靡一不归心。
出入数年而不省察,恐议者不思大义,设言虚亡,则厚德掩息,遴柬布章,非所以视化劝后也。
三人为众,虽难尽继,宜从尤功。”
于是成帝复绍萧何。
哀、平之世,增修曹参、周勃之属,得其宜矣。
以缀续前记,究其本末,并序位次,尽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
【白话文】
【说明】本卷表述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时代的功臣侯者。
《史记》表述功臣侯者,有三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记汉兴功臣(兼及外戚和王子)封侯者百余人,至太初年间的尊一宠一废辱;《惠景间侯者年表》记惠景间封侯汉兴老臣、从代来的功臣、平吴楚之乱的功臣、诸侯子弟以及外夷来归降者,共九十余人的终始(至于武帝之世);《建元以来侯者年表》记武帝之世“外事四夷”有功将领的封侯情况。
本表是摘取《史记》功臣侯者三表之第一表及第二表惠、文部分内容加以改编而成。
《史记》表以侯者为经,以年代为纬,以纪侯者尊一宠一废辱的时代,从而观察历史变化的消息。
《汉书》表以侯者为经,以侯者世系为纬,以记侯者的家系和废兴,由此只可观察侯者世系的存亡继绝。
本卷表序概说功臣侯者的历史情况,同时反映出作者探究家系荣辱的旨趣。
自古帝王之兴,曷(何)尝不建辅弼之臣所与共成天功者乎(1)!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2),楚陈之岁(3),初以沛公总帅(率)雄俊,三年然后西灭秦(4),立汉王之号,五年东克项羽(5),即皇帝位,八载而天下乃平(6),始论功而定封。
讫十二年(7)。
侯者百四十有三人(8)。
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才)什二三(9),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10)。”
于是申以丹书之信(11),重以白马之盟(12),又作十八侯之位次(13)。
高后二年(14),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侯之功,录弟(第)下竟,臧(藏)诸宗庙,副在有司(15)。
始未尝不欲固根本,而枝叶稍落也。
(1)天功:天下之功业。
(2)秦二世元年:即前209年。
(3)楚陈之岁:指楚义军陈涉于陈称王之时。
(4)三年:指起义第三年。
(5)五年:汉高帝五年(前202)。
(6)八载:指称帝八年。
(7)十二年:高帝十二年(前195)。
(8)百四十有三:案此文总计高帝所封,并外戚二作、王子四人在内,故有一百四十三人。
(9)裁:与“才”同。
(10)誓曰等句:此誓谓朝廷欲使功臣侯传祚无穷。
“黄”字衍。
带:衣带。
厉:砥厉石。
(11)丹书:即丹书铁契。
帝王颁赐功臣,使其享受特权的契券。
(12)白马之盟:谓刑白马歃其血以为盟。
(13)十八侯位次:师古曰:“谓萧何、曹参、张敖、周勃、樊哙、郦商、奚涓、夏侯婴、灌婴、傅宽、靳歙、王陵、陈武、王吸、薛欧、周昌、丁按、虫达,第一至十八也。”
夏燮曰:“校以十八侯赞,则有张良、陈平、韩信三人,而无奚涓、丁按、薛欧。
……大抵高帝原定位次,惟萧、曹二人,灼见本纪中,余则自吕后差次,增损移易,已不可考。
韩信以诛而去其第,陈平以善用奇计,虑为吕后所忌,故与张良俱差次在后,不可谓高祖原定十八侯位次中无此三人也。”
(14)高后二年:前186年。
(15)副:副本。
有司:指主管的官府。
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1),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一柄一自倍(2),富厚如之。
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
或亡子孙。
讫于孝武后元之年(3),一靡一有孑遗(4),耗矣(5)。
罔(网)亦少(稍)密焉(6)。
故孝宣皇帝愍而录之,乃开庙臧(藏),览旧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7),并受复除(8),或加以金帛,用之中兴之德(9)。
(1)息:繁殖。
(2)自倍:自增一倍。
(3)后元:武帝后元仅二年(前88—前87)。
(4)孑遗:残余,剩余。
(5)耗:消耗。
(6)罔(网):法网。
密:严密,苛细。
(7)庸保:受雇被役使之人。
(8)复除:免除赋役。
(9)章:显扬,表白。
降及孝成,复加恤问(1),稍益衰微,不绝如线。
善乎,杜业之纳说也(2)!曰:“昔唐以万国致时雍之政(3),虞、夏以多群后飨(享)共(恭)已之治(4)。
汤法三圣(5),殷氏太平。
周封八百,重译来贺(6)。
是以内恕之君乐继绝世,隆名之主安立亡国(7),至于不及下车,德念深矣(8)。
成王察牧野之克,顾群后之勤,知其恩结于民心,功光于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录遗老之策,高其位,大其寓(宇)(9),一爱一敬饬(敕)尽(10),命赐备厚。
大孝之隆,于是为至。
至其没也,世主叹其功,无民而不思。
所息之树且犹不伐(11),况其庙乎?是以燕、齐之祀与周并传,子继弟及(12),历载不堕(13)。
岂无刑辟(14),繇(由)祖之竭力,故支庶赖焉(15)。
迹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显其魂,赏亦不细矣。
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16),苗裔流于道,生为愍隶(17),死为转一尸一(18)。
以往况今(19),甚至悲伤。
圣朝怜闵(悯),诏求其后,四方忻忻(20),一靡一不归心。
出入数年而不省察,恐议者不思大义,设言虚亡,则厚德掩息(21),遴(吝)柬(简)布章(22),非所以视(示)化劝后也。
三人为众,虽难尽继,宜从尤功(23)。”
于是成帝复绍萧何。
(1)恤问:抚一慰。
(2)杜业:本书卷六十有其传。
纳说:建议。
(3)唐:唐尧之时。
雍:和也。
《尚书·尧典》有“黎民于变时雍”句。
(4)群后:诸侯。
恭已之治:无为而治。
(5)三圣:谓尧、舜、禹。
(6)重译:辗转翻译。
师古曰:谓越裳氏。
(7)安立亡国:以立亡国之后为安。
(8)不及下车:此指周武王入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虞舜之后裔。
(9)宇:屋宇。
(10)饬(敕):告诫。
(11)不伐:此谓召公止于甘棠之下而听讼,人思其德,不伐其树。
(12)及:谓弟继兄之位。
(13)堕:毁也。
(14)刑辟:“邪辟(僻)”之误(王念孙说)。
(15)支庶:指功臣侯之子孙。
(16)孤:犹“弃”。
(17)愍隶:疑或作“■隶”,即奴隶。
(18)转一尸一:犹言抛一尸一于野。
(19)况:譬也。
(20)忻忻:欣喜得意貌。
(21)厚德:疑“德厚”误倒。
(22)吝:吝啬。
简:简略。
(23)从尤功:封功最高者。
哀、平之世,增修曹参、周勃之属,得其宜矣。
以缀续前记(1),究其本末,并序位次,尽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2)。
(1)以:“以”上脱一“是”字(王念孙说)。
(2)籍:名册。
(表略)
(1)平陽:河东县。
(2)汉:指汉中。
(3)此格应书“二”字。
(4)时:《卫青传》作“寿”。
(5)二年:百衲、殿本及《史表》皆作“三年”,是。
二十四年:自元鼎三年至征和二年,止二十三年。
(6)杜陵:京兆之县。
公乘:第八爵。
(7)公士:爵名第一级。
(8)洪迈曰:汉列侯八百余人,及光武时,在者平陽、富平二侯耳。
(表略)
(1)信武:《地理志》无信武县。
(2)江汉:《史表》作“江陵”,本传也如此。
(3)九:当作“十九”。
自高帝六年至高后五年,凡十九年。
(4)事:役使之意。
(5)汝陰:汝南之县。
(6)四十一年:自孝文十六年至元光元年,止三十一年。
(表略)
(1)长安:京兆之县。
大夫:爵名第五级。
(2)清河:“清陽”之误。
清陽,清河县。
(3)二十三年:自高帝六年至高后八年,实二十二年。
(表略)
(1)陽陵:属冯翊。
《楚汉春秋》作“陰陵”。
(2)横陽:乡名。
(3)清:《史表》作“靖”。
二十二年:《史表》作“二十四”,是。
自孝惠六年至孝文十四年,正二十四年。
点校本《校勘记》误。
(4)明:《史表》作“则”。
二十二年:误。
自孝文十五年至孝景三年,为十二年。
点校本《校勘记》误。
(5)十伍:汉律,有罪失官爵称“士伍”。
(6)广:齐郡县。
严:谥也。
因避汉明帝讳,改“庄”为“严”。
召(读邵):《史表》作“吕”,形近致误。
(表略)
(1)广平:临淮之县。
(2)郎:《史表》作“郎中”。
(3)平棘:常山之县。
(4)三十三年:文帝后三年至孝景中二年,十三年;又孝景中五年至元朔三年,二十年,合两数正三十三年。
(5)博陽:汝南之县。
濞:《楚汉春秋》名“陵”。
(6)从:“从”下夺“起”字。
追士卒:指楚军追击之士兵。
(7)三十年:自高帝六年至孝文后二年,为四十年。
(8)塞:指塞王故地。
(表略)
(1)堂邑:临淮之县。
(2)渐:《史表》作“折”,即浙:“渐”亦浙也(王先谦说)。
(3)壮息:《史表》作“壮宁”。
(4)季须:《史表》作“季”,《外戚传》同。
(5)隆虑:河内之县。
(6)融:《史表》作“?”。
(表略)
(1)曲逆:中山之县。
(2)初起:《史表》作“初从”,是。
(3)二十二年:《史表》作“二十三年”,是。
(4)二十三年:《史表》作二十二年”,是。
(5)簪?:爵名第三级。
(表略)
(1)留:楚国之县。
(2)申都:即申徒(都、徒,古通用),韩官名。
(3)门大夫:侯之属官。
杀:《史表》作“谋杀”。
(4)射陽:临淮之县。
刘缠:即项伯。
(5)项:当作“项羽”。
(6)钱大昭曰:“缠与耏跖、张越、棘丘侯襄、邓弱、赵尧六人,皆无位次。
盖吕后时,或以罪免,或以身死,不得与也。
陽夏、淮陰反诛,其不与,更不待言。”
(表略)
(1)酂:沛郡之县。
(2)筑陽:南陽之县。
(3)嗣:当嗣于孝文四年。
(4)武陽:东海之县。
(5)则:当作“嘉”。
王先谦曰:封嘉,非“则”也,见《何传》及《史表》。
(表略)
(1)嘉:《景纪》作“係”。
(2)不斋:谓当侍祠而不斋。
(3)酂:南陽之县。
(表略)
(1)南■(luán):巨鹿之县。
(2)质侯:七世孙尊、八世孙章俱谥“质”,必有一误。
(3)绛:河东之县。
(4)修:读曰“条”,信都之县。
(5)后三年:“三”当作“二”。
据《五行志》,周亚夫免侯在景帝中五年。
自文帝后二年至景帝中五年,正十八年。
点校本《校勘记》误。
(表略)
(1)平曲:东海之县。
(2)共:据《周勃传》,共绍封绛侯,平曲。
(3)舞陽:颍川之县。
(4)不更:爵名第四级。
(表略)
(1)曲周:广平之县。
(2)汉:当作“汉中”。
(3)遂成:《史表》无“成”字。
(4)怀侯世宗:《史表》作“侯宗,元朔三年封”。
(5)猛友:本义为“孟友”。
孟,转变为“猛”,再变为“明”。
猛友,《平纪》作“明友”(陈直说)。
(6)颍陰:颖川之县。
(7)强《本作》与《史表》作“疆”。
(表略)
(1)官首:爵名。
(2)元寿:“元始”之误。
(3)汾陰:河东之县。
(4)击:当作“击破”。
侯:《史表》作“定诸侯”。
比清陽侯:夏燮曰,“按表例凡言比某侯者,则其名次必相亚。
……今表中次清陽侯王吸于十四,而周昌功与之比。
则宜十五,而乃廁广平侯薛欧于王吸之次,退周昌于十六。
以此证后来差次乱之,而原定十八侯中无薛欧可证也。”
(5)此路当先标“建平”二字,乃徙封,此脱。
建平,沛郡之县。
(6)安陽:汝南之县。
(7)沃侯国:汉县无单名沃者,未知何也。
(表略)
(1)梁邹:济南之县。
(2)比博陽侯:博陽侯陈濞位次十九,故武虎次二十。
(3)以上三格,《史表》记时,与此大不同。
夏燮疑二家所据簿籍不同。
(4)夫夷:零陵之县。
(5)成:县名,属涿郡。
《汝水注》渫封邑在泰山郡。
渫:或作緤。
(6)比厌次侯:厌次侯爰类位次廿四,故渫位次二十五。
(7)节氏:县名。
(8)赤:《文纪》作“赫”。
赤、赫,古通。
(表略)
(1)蓼:六安之县。
(2)前元年:谓初起事之年,即秦胡亥元年。
后皆类此。
(3)衣冠道桥:谓游衣冠所经过的道桥。
(4)费:东海之县。
(5)湖陵:《史表》作“湖陽”。
(6)巢:《地理志》有居巢,庐江之县。
(表略)
(1)陽夏:淮陽之县。
(2)赵:当作“代”。
(3)隆虑:河内之县。
(4)十二年:当作“十三年”。
(5)陽都:城陽之县。
(6)越:《史表》作“赵”。
(7)叶(shì):南陽之县。
(8)安城:《史表》作“安成”。
城,成,古通。
(表略)
(1)陽信:“信陽”之倒,即《史表》之“新陽”。
信、新、古通。
胡:《史表》作“朝”,非谥,误。
青:《史表》作“清”。
(2)比堂邑侯:堂邑侯陈婴位次八十六,故吕青位次八十七。
(3)八十七:《史表》作“八十一”误。
(4)臣:《史表》作“世”。
(5)谈:《史表》作“谭”。
(6)东武:琅邪之县。
(7)城将:带领筑城士卒之将。
(8)四十一:此与高宛侯丙猜位次同。
丙猜“功比斥丘侯”,斥丘侯位四十,丙猜当是四十一;则郭蒙不当位次四十一,故钱大昭疑为“二十一”。
(表略)
(1)汁防:《封泥考略》卷五有“汁邡长印”三事。
《地理志》作“什方”。
广汉之县。
(2)比平定侯:疑“平定”有误。
平定侯齐受位次五十四,而汁邡位次五十七,不能与平定侯比,则可比位次五十六者,而《史》《汉》两表俱缺五十六。
(3)巨鹿:《史表》作“巨”,无“鹿”字。
(4)此格,《补注》本有:“元康四年,玄孙长安上造章,诏复家。”
(5)棘蒲:《封泥考略》卷六有棘满丞印,知“蒲”乃“满”之误(杨树达说)。
陈武:《高五王传》“棘蒲侯柴将军”,张晏以为柴武。
或武育于陈,后复柴姓(周寿昌说)。
(6)都昌:北海之县。
(7)辟强:《史表》作“辟疆”,是。
(8)昌侯国:当是都昌侯国(钱玷说)。
(表略)
(1)严侯严不职:两“严”字,皆避汉字明帝讳改,《史表》作“庄”。
不职:《史表》作“不识”。
(2)建:《史表》作“逮”,是。
汤:张汤。
(3)贳齐全侯:《史表》作“贳齐侯吕。”
贳:巨鹿之县。
齐:谥也。
合:非谥。
有以为“吕”之误,又倒在“侯”上。
《浊漳水注》作封吕博为侯,故又有人以为“傅”乃“博”之误,而衍“胡害”二字。
参考《补注》。
然下文两提“胡害”岂皆衍字?(4)比台侯:台侯戴野位次三十五,故贳侯三十六。
(5)猜:《史表》作“倩”。
(表略)
(1)大上造:爵名,第十六级。
(2)海陽:辽西之县。
(3)九月:“九年”之误。
自高帝六年至孝惠二年,实九年。
(4)南安:汉初属蜀郡,后属犍为郡。
(5)重将:《史表》作“亚将”。
(表略)
(1)肥如:辽西之县。
蔡邕乃蔡寅的后裔。
(2)将军:《史表》作“都尉”。
(3)六十六:钱大昭疑当作“六十八”。
《汉表》六十六凡三侯(肥如、襄平、高梁),疑此侯不误。
(4)戎:《史表》作“成”。
(5)曲成:东莱之县。
(6)西城:《史表》作“曲城”。
曲城,即封地曲成。
执金吾:《史表》作“执珪”。
(7)夜:即掖。
虫达初封掖县。
亦东菜之县。
“恒”乃衍字。
(8)十四年:据夏燮云,:“十四年”,当作“十二年”,在孝文后五年。
十八年:应为孝景中五年。
(9)中五年:当作“六年”。
又据《史表》,捷改封于垣。
(10)皇柔:《史表》作“皋柔”。
(表略)
(1)河陽:河内之县。
(2)起砀从:当作“从起砀”。
(3)淮陰:临淮之县。
(4)票客:《史表》作“典客”,是。
(5)芒:沛郡之县。
(6)定武:《史表》作“武定”。
(7)张:疑隶东郡。
王先谦以为广平郡张县,然高帝以封一毛一释之,传国至孝景中六年始除。
(1)河陽:河内之县。
(2)起砀从:当作“从起砀”。
(3)淮陰:临淮之县。
(4)票客:《史表》作“典客”,是。
(5)芒:沛郡之县。
(6)定武:《史表》作“武定”。
(7)张:疑隶东郡。
王先谦以为广平郡张县,然高帝以封一毛一释之,传国至孝景中六年始除。
(表略)
(1)敬市:当依《史表》作“故市”,河南之县。
(2)殷相:《史表》作“假相”。
(3)比平定侯:平定侯齐受位次五十四,故此侯为五十五。
夏燮曰:“赤封在前,而与后封之齐受相亚,其为高后之差次可证也。”
(4)三队将:《史表》作“二队将”。
八千户:《史表》无“八”字。
(表略)
(1)魏其:琅邪之县。
周止:《史表》作“周定”。
(2)简:《史表》作“间”。
(3)祁:太原之县。
(4)祁王:一宠一号,许以为王。
(5)争恶:为争恶地。
延壁:壁垒之名。
(6)它:《杨王孙传》有祁侯,即它。
(7)平:河南到。
工师:复姓。
(8)比费侯贺:费侯陈贺位次三十一,故此侯三十二。
(9)聊城:东郡之县。
(表略)
(1)鲁:鲁国之县。
(2)重平:勃海之县。
(3)底:“疵”之误。
(4)城父:沛郡之县。
《史表》作“故城”。
(5)比厌次侯:厌次侯爰类位次二十四,成侯董渫二十五;尹恢二十六,应比成侯。
(6)任:广平之县。
(7)有功:《史表》“有功”下有“侯”字,是。
(表略)
(1)河陵:《史表》作“阿陵”,涿郡县,“河”字误。
(2)塞路:守备于要路。
(3)胜侯客:《史表》作“侯胜客”,是。
胜,非谥。
(4)南:县名。
(5)昌武:胶东之县。
究:《史表》作“宁”。
(6)郎骑:《史表》作“郎中”。
比魏其侯:魏其侯周止位次四十四,故此侯四十五。
(7)十三年:高帝六年至孝惠五年,止十二年。
(8)惠侯:《史表》作“夷侯”。
(9)侯:《史表》作“康侯”。
(10)德:《史表》作“得”。
(表略)
(1)高宛:千乘之县。
宛:《史表》作“苑”,误。
《续封泥考略》卷三有高宛邑丞印。
猜:《史表》作“倩”。
(2)比斥丘侯:斥丘侯唐厉位次四十,故此侯四十一,然与东武侯郭蒙位次重复,疑郭蒙四十一有误。
(3)平:《史表》作“孝”。
(4)郎骑将:《史表》无“将”字。
(5)发娄:县名。
(6)十一年:据《史表》,通以孝景中五年复封,中六年有罪国除,此表衍“十”字。
(表略)
(1)终陵:《史表》作“绛陽”。
王国维据齐鲁封泥之绛陵邑丞封泥,指出《史》《汉》二表皆有误。
当作“绛陵”。
(2)三十五年:“三”当为“二”。
自高帝六年至文帝三年,为二十五年。
(3)勃:《史表》作“勃齐”。
(4)“曾孙”上脱“毋害”二字。
(5)东茅:沈钦韩曰:《一统志》茅乡城在卟州府金乡县西南。
到:《史表》作“钊”。
(6)二队:即二队将。
(7)四十八:东茅侯、卤严皆位次四十八,必有一误,而三十八无人。
钱大昭疑此侯为三十八。
(8)告:《史表》作“吉”。
十二年:“二”当作“三”。
自孝文三年至十五年,为十三年。
事:役使。
员:人数。
(9)鲖陽:汝南之县。
(10)斥丘:魏郡之县。
⑾东部:《史表》作“东郡”,是。
⑿“侯”字衍。
成武:一作“城武”。
《史表》作“武城”。
⒀二十年:“二”当为“三”。
自高帝六年至文帝八年,为三十年。
⒁二年:当作“三年”。
据《史表》尊免侯于元鼎五年,自元鼎二年至五年,实三年。
??
(表略)
(1)台:济南之县。
(2)队率:即队帅。
贾:刘贾。
《史表》无“代”字。
(3)午:《史表》作“才”。
(4)安国:中山之县。
(5)《史表》记事与此不同,当以《王陵传》核之。
(6)斿:《史表》作“游”;徐广云,一作“昭”。
(表略)
(1)乐成:王先谦说是河间之县,梁玉绳以为是南陽之县。
(2)式侯吾客:《史表》作“武侯客”。
(3)五利侯:栾大。
(4)辟陽:信都之县。
(5)侍吕后、孝惠。
二岁十月:《史表》作“侍吕后、孝惠沛三岁十月”,是。
苏舆说“二岁”乃汉二年,误。
(6)孝景二年:“二”乃“三”之误《史表》作“三”,是。
故“二十一年”当是“二十二年”。
(表略)
(1)■成:《史表》作“蒯成”。
(2)二千二百户:《史表》作“三千三百户”。
(3)长沙:朱一新疑原无此“长沙”二字。
然《周緤传》晋灼注:“《功臣表》属长沙”,可见原本有“长沙”。
(4)郸:沛郡之县。
(表略)
(1)安平:豫章之县。
鄂秋:《史表》“鄂千秋”。
(2)十二年:当作“九年”。
(3)九年:当作“十二年”。
(4)与淮南王安通:《史表》作“与淮南王女陵通。”
(5)北平:中山之县。
(6)武陽:本传及《史表》作“陽武”,是。
(7)计相:主管财政经济之相。
(表略)
(1)高胡:县名。
胡,一作“湖”。
(2)“燕”下夺一“侯”字。
(3)二十五年:自高帝六年至孝文四年,实二十六年。
(4)炀:《史表》作“殇”,是。
(5)厌次:平原富平县,见《地理志》。
爰类:《史表》作“元顷”。
(6)慎将:当时宫名。
元年:《史表》作“前元年”。
(表略)
(1)平皋:河内之县。
(2)比釐侯:釐侯黎朱苍位次百二十,故此侯百二十一。
《史表》作“比戴侯彭祖”,误。
(3)复陽:清河之县。
(4)康侯拾:康侯拾自孝景六年至元光六年,正二十三年,点校本《校勘记》改“三”为“五”,误。
《史表》为二十三年。
(5)强:《史表》作“疆”。
(表略)
(1)陽河:“河”乃“阿”之误。
上一党一郡有陽阿县。
齐侯其石:《史表》作“齐哀侯”,无名。
(2)比高湖侯:高湖侯位次八十二,故此侯八十三。
(3)十一月:当作“十月”,“一”字衍。
(4)《史表》云“中绝”,故此下更封埤山。
(5)埤山:县名。
(6)十三年:当作“三年”,“十”字衍。
(7)盎:《史表》作“温”。
(8)骈邻:犹比邻。
说卫:护卫之意。
(9)十月:《史表》作“七月”,误。
元年:《史表》作“二年”,是。
(10)侯昌:《史表》作“哀侯昌”。
⑾侯安如:《史表》作“共侯如安”。
?
(表略)
(1)中水:涿郡之县。
(2)从:《史表》“从起”,是。
(3)瑕:《史表》作“假”。
(4)青眉:《史表》作“青肩”,是。
西汉名青肩者极多(陈直说)。
(5)宜城:《史表》作“宜成”。
城、成,古通。
(6)杜衍:南陽之县。
翥:《史表》作“翳”,《项羽传》同。
(7)中郎骑:《史表》作“郎中骑”。
汉初但有郎中,无中郎。
(8)舍:《史表》作“翕”。
(表略)
(1)侯:《史表》作“强度”。
(2)敷:《史表》作“殷”。
(3)临汝:东汉有临汝县,属豫章郡。
(4)朝陽:济南之县。
(5)十二年:“二”当为“三”。
《史表》作“十三年”。
(6)奉明:京兆之县。
(表略)
(1)棘陽:南陽之县。
(2)丙申:《史表》作“丙辰”,误,是年七月戊寅朔,无丙辰。
(3)侯:《史表》作“质侯”。
(4)涅陽:南陽之县。
腾:《史表》作“胜”。
(5)比杜衍侯:杜衍侯,《表》作百二,疑作百三,(赤泉侯百二)此侯为百四,如此方合。
(6)平棘:常山之县。
林挚:《史表》作“执”。
(7)二十四:《史表》二十五年,是。
(8)辟强:《史表》作“辟疆”,是。
(9)项圉:疑误。
王先谦日:项,汝南之县;圉,淮陽之县,不能合并为一,疑有衍文。
(表略)
(1)深泽:中山之县。
赵将夕:《汉印文字安徵》第十四、九页有“赵将夕印”,疑即深泽侯遗物(陈直说)。
《史表》作“赵将夜”,疑误。
(2)二年薨:此处有脱误。
此言“二年薨”,时为高后四年,与下文“孝文后二年”不相接,中间隔了二十二年。
据《史表》“(孝文)十四年,复封将夜元年”云云,可推断《汉表》有误。
(3)修:《史表》作“循”。
(4)臾:县名。
(5)夷胡侯:《史表》作“夷侯胡”,是。
(6)栒:《史表》作“■”。
即后扶风■邑县(王念孙说)。
(7)卢绾:《史表》作“卢奴”,是。
(8)孝景四年:“四”字上脱一“中”字。
《史表》作“孝景中四年”。
七年:当是“十一年”之误。
又,《史表》言侯何“有罪、国除”,则“薨”乃“免”之误。
(表略)
(1)历:信都县。
《史表》作“磨”,误。
(2)九十二:此位次与高陵侯王虞人重复,疑此为九十八。
(3)釐:《史表》作:“氂”。
(4)武原:楚国之县。
(5)比高陵侯:高陵侯位次九十二,故此为九十三。
此可证高陵侯九十二不误。
(6)槁:“橐”之误(王念孙说)。
橐,山陽之县。
祖:《史表》作“祗”,是。
(7)将:《史表》作“将军”。
(8)节侯安:侯安与下格“侯千秋”之间缺一世。
据《史表》,所缺者为侯不得,千秋之父,自元朔元年至元狩元年,凡十年。
(表略)
(1)宋子:巨鹿之县。
(2)右林:《史表》作“羽林”是。
(3)比历侯:此侯九十九,疑历侯程黑位次“九十二”当是“九十八”之误。
夏燮日:“表中阙九十七位次,疑深泽侯赵将夕当之。”
(4)留:《史表》作“不疑”。
(5)猗氏:河东之县。
(6)支:《史表》作“交”。
(7)羌:《史表》作“差”。
(表略)
(1)清:东郡之县。
室中:《史表》作“空中”。
均误。
《索隐》:“窒中姓,见《风俗通》。”
窒中,姓也,有汉印为证(陈直说)。
(2)比彭侯:彭侯秦同位次七十,故此侯七十一。
(3)古:或作“石”。
《史表》作“石”。
(4)圉:《史表》作“简”。
肹:《史表》作“胜”。
(5)比彭侯:彭侯位次七十,清侯七十一,故强侯七十二。
(6)三年:当作“十三年”。
复:父名章复,子不得名复,疑误。
(7)彭:东海郡费县地。
(8)代:“代”上疑脱“定”子。
(表略)
(1)吴房:汝南之县。
(2)后三年:当作“后二年”。
(3)宁:即河内之修武县。
或作“宁陽”,太山之县。
遫:《史表》作“选”。
(4)孝文后元年:据《史表》,当作“孝景元年”。
(5)昌:琅邪之县。
旅:《史表》作“卢”。
“旅”与“卢”同。
(表略)
(1)共:河内之县。
(2)起:《史表》“起”下有“临淄”二字。
(3)高:《史表》作“商”。
(4)阏氏:属安定。
阏氏,即乌氏。
(5)大与:官名。
《史表》作“太尉”。
(6)安丘:琅邪之县。
(7)一岁:《史表》作“二岁”。
(8)二千户:《史表》作“三千户”(9)新:《史表》作“?”。
(10)拾:《史表》作“指”。
⑾搏揜:袭击别人而抢劫财物。
(表略)
(1)襄平:临淮之县。
(2)比平定侯:平定侯位次五十四,又一个“比平定侯”之敬市(当作“故市”)侯列五十五,则此侯当是五十六。
(3)六十六:当作“五十六”。
(4)龙陽:《史表》作“龙”。
“陽”字衍。
泰山郡博县有龙乡。
(5)九月:当作“后九月”。
(6)平:《史表》作“繁”,是。
此表上文已有平侯工师喜,不应一地两封。
张瞻师:《史表》无“师”字。
(7)五年:《史表》作“三年”,是。
(8)十二月:《史表》作“十一月”,是。
高帝九年十二月已巳朔。
无壬寅。
(9)恂:《史表》作“■独”。
(表略)
(1)敏:钱大昭为“繁”。
(2)陆量:《史表》作“陆梁”。
《索隐》云,陆梁地,在江南。
(3)列诸侯:《史表》无“诸”字。
(4)丙戌:《史表》作“丙辰”。
(5)秉铎:武功爵第六级。
(6)高景:《史表》作“高京”,县名。
(7)内史:误。
《传》作“卒史”,是。
(8)三十五年;自高帝九年至孝文后四年,实三十九年。
(9)绳:与“渑”同,县名。
(10)园屋:《史表》作“园陵”。
(表略)
(1)四月戊寅封:此五字当处下格。
(2)《楚汉春秋》亦阙:此六字疑是注文。
(3)义陵:武陵之县。
郢:《史表》作“程”。
(4)丙子:《史表》作“丙午”,是。
高帝九年九月乙未朔,无丙子。
(5)重:《史表》作“种”。
(6)十七年薨:张敖约薨于高后七年。
(7)二年:《异姓诸侯王表》,《史记》纪、表,均作“元年”。
复为侯:降为南宫侯。
(8)六年:当作“十六年。”
?(9)王:《史表》及传作“生”。
(10)睢陵:《史表》作“睢陽”,误。
⑾广国:《史表》作“广”。
广国薨于元鼎二年。
⑿二年:当作“三年”。
太初二年:当作“太初三年”。
(表略)
(1)绍封:据本传,“绍封”下脱“宣平”二字。
(2)信都:县名。
(3)乐昌:东郡之县。
(4)受:本传作“寿”。
(5)东陽:清河之县。
(表略)
(1)慎陽:“滇陽”之误,汝南之县。
东:《史表》作“栾”。
(2)五十一年:官本作“五十二”,是。
(3)愿:《史表》作“愿之”。
(4)开封:河南之县。
(5)比共侯:共侯旅罢军位次百十四。
故此侯百十五。
(6)元狩:“元鼎”之误。
(表略)
(1)禾成:县名。
王先谦日:“据《浊漳水注》,禾成作‘和城’,在巨鹿敬武、贯县之间。”
昔:《史表》作“耳”。
(2)五年:《史表》作“二年”。
(3)二十年:自高帝十一年至孝文四年,实二十一年。
(4)堂陽:巨鹿之县。
(5)祝阿:平原之县。
色:《史表》作“邑”。
(6)罂:“罂”上脱“以”字。
(7)千八百户:《史表》无“千”字。
(表略)
(1)长修:河东之县。
(2)攻项昌:《史表》作“功比须昌侯”,是。
须昌侯赵衍百七,故此侯百八。
(3)三月:《史表》作“正月”,是。
(4)信平:即新平,淮陰之县。
(5)意:《史表》作“喜”。
(6)陽平;东郡之县。
(7)擅摇:谓擅从役使之。
(8)十一月:《史表》作“十一年正月辛未”,是。
(9)营陵:北海之县。
(10)十一月:《史表》作“十一年”,是。
⑾七年:《史表》作“六年”,误。
自高帝十一年至高后六年,正十五年。
⑿土军:西河之县。
式:《史表》作“武”。
⒀信成:清河之县。
(表略)
(1)阿武:涿郡之县。
(2)广阿:巨鹿之县。
(3)敬:《史表》作“竟”。
(4)越人:《公卿表》亦作“越人”,《史表》夺“人”字。
(5)须昌:东郡之县。
(6)已丑:《史表》作“已酉”。
(表略)
(1)临辕:《史表》同。
惟传世有“临袁侯”虎符铭文、“临袁邑丞”印,皆作“临袁”(杨树达说)。
(2)中:《史表》作“忠”。
(3)梁郎:仕梁为郎。
官大夫:爵名第六级。
(4)汲:河内之县。
绍:《史表》作“终”。
公上:复姓。
(5)太仆:《史表》作“太傅”。
(6)乙酉:《史表》作“已巳”。
(7)宁陵:陈留之县。
(8)谢:《史表》作“射”。
(9)惠侯始:据引表,惠侯始薨于建元四年,而《史表》始薨于孝景五年,两表不合。
据《史表》,当补“亡(无)后,国除”四字。
(表略)
(1)汾陽:太原之且。
(2)前三年:《史表》作“前二年”。
栎陽:《史表》作“陽夏”。
(3)三月:《史表》作“二月”,是,高帝十一年三月丙辰朔,无辛亥。
(4)太常:《史表》作“坐为太常,行太仆事,治啬夫可年,益纵年,国除”。
《公卿表》云,“坐为谒问囚故太仆敬声乱尊卑免”。
“谒闻”,当作“谒问”。
(5)戴:汉初县名,后并入甾县,属梁国。
(6)惮:《史表》作“悼”。
(7)安侯轸:《史表》作“侯安期”。
(8)十二年:“二”当作“三”。
自高后三年至孝文七年,实十三年。
(表略)
(1)衍:周明泰《续封泥考略》卷四有衍侯邑丞印。
(2)挟诏书论:诏书当奉持之,而挟以行,故论罪。
(3)平州:在齐地。
昭涉:《史表》同,复姓。
钱大昕曰,“涉”,当作“沙”。
(4)种:《史表》作“福”。
(5)后一年:百衲本及《史表》作“后二年”,是。
(6)涪:蜀郡之县。
(7)中牟:河南之县。
单:《史表》作“单父”,《索隐》引《汉表》同。
此脱“父”字。
(8)三十七年:误。
自孝文十三年至元光元年,止三十四年。
如据《史表》自孝文十三年至元光四年,正三十七年。
(9)十八年:误。
自元光二年至元鼎四年,为二十一年。
如据《史表》,自元光五年至元鼎四年,正十八年。
故《汉表》“元光二年”之“二”,实“五”之误。
(表略)
(1)邔:南郡之县。
(2)夷侯荣成:《史表》作“庆侯荣盛”。
(3)博陽:《史表》同。
“傅陽”之误。
傅陽,楚国之县(陈濞已封博陽)。
(4)从:《史表》作“从起”。
(5)元年:《史表》作“中五年”。
(表略)
(1)陽羡:吴郡之县。
《史表》作“陽义”,误。
(2)南和:广平之县。
(3)下相:临淮之县。
(4)顺:《史表》作“慎”。
顺、慎,通用。
(5)高陵:县名,属琅邪。
王虞人:《史表》作“王周”。
(6)十二月:,史表》作“十一月”。
(7)九十二:高陵侯位次九十二,武原侯卫胠功与之比,第九十三,帮知不误。
表中历侯程黑也为第九十二,显然有误。
(8)侯弄弓:《史表》作“惠侯并弓”。
陈直曰:考《汉印文字徵》第三、十二页“卢弄弓印”,可证《史表》“并弓”为误字。
(9)十二年:“二”当作“三”。
自孝文十三年至孝景二年,实十三年。
(表略)
(1)期思:汝南之县。
(2)一千户:百衲本、官本及《史表》均作“二千户”,是。
诸表凡数“一”者皆略,如“千户”云。
(3)戚:邑名。
属东郡观县。
东海郡也有戚县。
季:当作“李”,详见本书《灌婴传》。
(4)贲侯长:《史表》缺此一代。
(5)躁侯瑕:《史表》作“齐侯班”。
(6)谷陽:沛郡之县。
《史表》作“谷陵”。
(7)柘:沛群之县。
(8)卯:《史表》作“卬”。
(9)懿侯解中:《史表》作“献侯解”。
(10)嗣:“嗣”下有阙文。
(表略)
(1)严:《史表》作“壮”,一作“庄”。
《汉表》讳庄为严。
猜:《史表》作“倩”。
(2)炀:《史表》作“殇”,非。
(3)节侯周:《史表》缺节侯周一代。
(4)平寿:北海之县。
(5)成陽:汝南之县。
奚意:《史表》无“奚”字。
(6)腰斩:《史表》作“鬼薪”。
(7)桃:信都之县。
(8)淮南太守:《史表》作“淮陰守”。
(9)懿侯:《史表》作“哀侯”。
(10)由:《史表》作“申”。
(表略)
(1)高梁:地近河东郡杨县。
(2)使使:后一“使”字衍。
(3)二月:《史表》作“三月”是。
高帝十二年二月辛巳朔,无丙寅。
(4)六十六:郦疥与肥如侯蔡寅、襄平侯纪通三侯位次俱重复。
肥如侯当是六十六,襄平侯当作五十六(上文已述)。
高梁侯疑是三十三,据《史表》“功比平侯嘉”,平侯嘉即平悼侯工师喜,平侯位次三十二,则高梁侯当是三十三。
(5)侯平:《史表》缺侯平世次。
(6)纪信:《史表》作“纪”。
(7)二十二年:当作“二十三年”。
自高后三年至孝文后元年,正二十三年。
(8)二年:《史表》作“三年”,是。
(表略)
(1)景:《史表》作“甘泉”。
競:《史表》作“竟”。
(2)真粘:《史表》作“莫摇”。
(3)嬩:“嫖”之误。
(4)张:广平之县。
一毛一释之:《史表》作“一毛一泽”。
(5)中涓:《史表》“中涓”下有“骑”字。
(6)郎骑:《史表》作“郎将”。
(7)侯鹿:《史表》作“夷侯庆”。
(8)煮枣:济陰郡冤朐县有煮枣城。
端侯革朱:《史表》作“靖侯赤”。
(9)越将:《史表》作“郎将”,是。
(10)式:《史表》作“武”。
(11)二十一年:自孝文二年至孝景中元年,实三十年。
(12)傿陵:颍川之县。
《史表》作“鄢陵”。
(13)十二月:当作“十二年”。
《史表》作“十二年中”。
(表略)
(1)卤:安定之县。
《史表》作“菌”,误。
(2)中尉:《史表》作“中涓”。
(3)十二月:当作“十二年”。
(4)此格脱“孙”字。
(5)百四十七人:“四”当为“三”,百三十七人。
(6)百五十三人:“五”当为“四”,序言百四十三人。
百四十三人,皆高帝时封;而吕后令陈平差次,有所增删;位次也有缺者,实难完全考明。
(7)编:南郡之县。
便,桂陽之县,分编县而置。
(8)黎朱苍:《史表》作“利仓”。
《索隐》引《汉表》作“朱苍”。
(9)彭祖:其上脱“侯”字。
(10)扶:《史表》作“秩”。
(表略)
(1)平都:上郡之县。
(2)定齐降:《史表》作“降,定齐”,是。
此误倒。
(3)孝惠三人:孝惠所封三人皆有第,显然高帝以后增入。
(4)侯生:此处记事有误。
据《史表》,“(高后)八年,侯买坐品氏事诛。
国除”。
张敖之子偃以教文元年降封南宫侯。
校以《史表》,偃之子欧,欧之子生。
生与买无关系。
(5)北海:南宫乃信都之县,非北海。
(6)梧:楚国之县。
陽城:复姓。
(7)郏:颍川之县。
(8)筑长安城:始于惠帝元年,成于五年。
(表略)
(1)平定:西河之县。
(2)家车吏:主管汉王的家车。
(3)八年:当作“十八年”。
自元光二年至元鼎元年,实十八年。
(4)博成:即博城,泰山之县。
(5)悼武王:周吕侯吕泽,高后追尊为悼武王。
(6)已丑:《史表》作“乙酉”,是。
高后元年四月甲子朔,乙酉乃二十二日,已丑乃二十六日,若博成侯以四月已丑封,则《史表》不应将其置于“四月乙酉”封的沛侯吕种之前。
(7)沅陵:武陵之县。
(8)七月丙申:《史表》作“十一月壬申”。
(表略)
(1)中邑:勃海之县。
朱进:《史表》作“朱通”。
(2)吕相:吕王之相。
(3)乐平:后汉为东郡县。
(4)队率:《史表》作“队卒”。
(5)买田宅不法:置田宅逾制,则是不法。
(6)山都:南海之县。
恬启:《史表》作“恬开”,讳“启”为“开”。
(7)宪侯:《史表》作“惠侯”。
(8)二十三年:误。
自景帝四年至元狩四年,凡三十五年。
(9)甘泉上林:甘泉上林宫,在甘泉宫内或附近,修建于汉武帝时(陈直说)。
(10)祝兹:《史表》作“松兹”,是。
松兹,庐江之县。
(11)从:《史表》作“从起”,是。
(12)十一年:自高后四年至孝文后六年,凡二十七年。
(13)七年:当作“后七年”。
王先谦曰:“后七年也。
后六年厉尚为将军,未薨。
《史表》亦误作七年。
‘十一年’当为二十七年。”
(14)二十九年:当作“二十四年”。
(表略)
(1)成陰:《史表》作“成陶”,一作“陰”。
(2)渡吕后:谓协助吕后渡水,得避寇难。
(3)俞:清河之县。
《地理志》作“鄃”。
(4)朝陽侯:华寄。
(5)醴陵:后汉为县,属长沙。
(6)此表与《外戚恩泽侯表》略有矛盾。
钱大昕曰:“此表失数不其(吕种)、汉陽(吕禄),而多一沛,又别出腄(吕通),不入随父之例,与《外戚恩泽侯表》互异。”
(7)陽信:在新野。
(8)十三年:当作“十二年”。
(9)十一月辛丑:《史表》作“三月辛丑”,误。
(表略)
(1)壮武:胶东之县。
(2)樊:东平之县。
(3)从:“从”下当有“起”字。
(4)中二年:《史表》作“中三年”,是。
(5)二十一年:自孝景中三年至元朔元年,止二十年。
衍“一”字。
(6)沶陵:《史表》作“波陵”。
(7)南■:河内有■亭。
(8)坐后父:会于廷中而随父,失朝廷以爵之序。
(表略)
(1)黎:东郡之县。
(2)父齐相:召平。
(3)溃:《史表》作“泽”。
(4)不出持马:对于发马给军,匿而不出。
(5)瓶:琅邪之县。
(6)弓高:信都之县。
《索隐》引《汉表》在营陵。
(7)不得:班氏对此世次似疑,故有此言。
《史表》云:“(孝景)前元年,侯则元年”,“元朔五年,侯则薨”。
按《史表》,前后相接。
(8)嗣:据《史表》,当删去“嗣”字。
(9)龙雒:平原之县。
(10)?:“说”之误。
韩说先封龙雒侯,后封按道侯。
(表略)
(1)元封元年:此纪受封之时。
已卯:《史表》作“丁卯”。
(2)延和:即征和。
(3)兴嗣:《史表》作“长代”。
(4)曾:本纪及《韩王信传》作“增”。
(5)元年:“元”乃“三”之误。
增薨于五凤二年,见《宣纪》、《信传》及《公卿表》,故宝嗣于五凤三年。
(6)元封:“元延”之误。
已入成帝时,岂能是“元封”。
(7)敞弓:当作“持弓”。
(表略)
(1)二千户:《史表》作“千四百三十二户”。
(2)释之:《史表》作“泽之”。
释、泽,字通。
(3)诈疾不从:乃不敬之罪。
《史表》有“不敬”二字。
(4)魏:襄城,颍川之县,非魏郡。
(5)故安:涿郡之县。
(6)二年:“元年”之误。
《史表》作“元年”,纪、传均同。
(7)五百户:《史表》作“一千七百一十二户”。
(8)丁巳封:申屠嘉以丞相封侯。
《百官表》与《将相表》皆载孝文后二年“八月庚午”为相封侯。
(9)七年:如以孝文后二年至孝景二年计,则为八年。
(10)侯共:《史表》作“恭侯蔑”,是。
以■脱。
共、恭,字通。
(11)二十二年:误。
自孝景三年至元狩元年,凡三十三年。
《史表》正合三十三。
(12)三年:“二年”之误。
殿本与《史表》均作“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