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二年春正月丙子,诏蠲两都站户和顾和市。
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以忽剌出千户所部屯夫贫乏,免其所输租。
上思州叛贼黄胜许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广行省调兵击破之,获其一党一黄法安等,贼遁入上牙六罗。
壬午,太一陰一犯舆鬼。
诏凡户隶贵赤者,诸人毋争。
甲申,命西平王奥鲁赤今夏居上都。
丙戌,太白昼见。
安西王傅铁赤、脱铁木而等复请立王相府,帝曰:“去岁阿难答已尝面陈,朕以世祖定制谕之,今复奏请,岂欲以四川、京兆悉为彼有耶?赋税、军站,皆朝廷所司,今姑从汝请,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丁亥,太一陰一犯平道。
己丑,御史台臣言:“汉人为同寮者,尝为一奸一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
请于近侍昔宝赤、速古而赤中,择人用之。”
帝曰:“安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
以御史中丞秃赤为御史大夫。
庚寅,太一陰一犯钩钤。
辛卯,令月赤察而也可及合剌赤所部卫士自运军粮,给其行费。
甲午,授嗣汉三十八代天师张与材太素凝神广道真一人,管领江南诸路道教。
乙未,诏诸王、公主、驸马非奉旨毋罪官吏,赐诸王合班妃钞千二百锭、杂币帛千匹,驸马塔海铁木而钞三千锭。
回纥不剌罕献狮、豹、药物,赐钞千三百余锭。
二月乙亥朔,中书省臣言:“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
今继请者尚多,臣等乞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余宜悉止。”
从之。
分江浙行省军万人戍湖广。
给称海屯田军农具。
诏奉使及军官殁而子弟未袭职者,其所佩金银符归于官,违者罪之。
辛丑,立中御府,以脱忽伯、唐兀并为中御卿。
丙午,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
括蒙古户渐丁,以充行伍。
丁未,太一陰一犯井。
庚戌,诏军卒擅更代及逃归者死。
给秃秃合所部屯田农器。
丙辰,诏江南道士贸易、田者,输田、商税。
庚申,命札剌而忽都虎所部户居于奉圣、云州者,与民均供徭役。
自六盘山至黄河立屯田,置军万人。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达鲁花赤段贞为中书平章政事。
遣使代祀岳渎。
赐安西王米三千石,以赈饥民。
三月壬申,以中书平章政事不忽木为昭文馆大学士,平章军国事。
罢太原、平一陽一路酿进蒲萄酒,其蒲萄园民恃为业者,皆还之。
诸王出伯言所部探马赤军懦弱者三千余人,乞代以强壮,从之,仍命出伯非奉旨毋擅征发。
以怯鲁剌驻夏民饥,户给粮六月。
郡王庆童有疾,以其子也里不花代之。
赐八撒、火而忽答孙、秃剌三人钞各千锭。
治书侍御史万僧受赃,命御史台与宣政院使答失蛮杂治之。
癸酉,增驻夏军为四万人。
忻都言晋王甘麻剌,朵兒带言月兒鲁,皆有异图,诏枢密院鞫之,无验。
帝命言晋王者死,言月兒鲁者谪从军自效。
诏云南行台检劾亦乞不薛宣慰司案牍。
甲戌,遣诸王亦只里、八不沙、亦怜真、也里悭、甕吉剌带并驻夏于晋王怯鲁剌之地。
丙子,车驾幸上都。
丁丑,以完颜邦义、纳速丁、刘季安妄议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财之半。
甲申,次大口。
乙酉,太一陰一犯钩钤。
辛卯,赐辽一陽一行省粮三万石。
壬辰,诏驸马亦都护括流散畏吾而户。
癸巳,湖广行省以叛贼黄胜许一党一鲁万丑、王献于京师。
赐诸王铁木兒金二百五十两、银二千五百两、钞五千锭,以旌其战功。
以合伯及塔塔剌所部民饥,赈米各千石。
夏四月己亥朔,命撒的迷失招集其祖忙兀台所部流散人户。
赐诸王八卜沙钞四万锭,也真所部六万锭。
平一陽一之绛州、台州路之黄岩州饥,杭州火,并赈之。
五月戊辰朔,免两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来告贫乏,帝语之曰:“世祖以分赉之难,尝有圣训,阿难答亦知之矣。
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
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
甲戌,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
丁丑,太一陰一犯平道。
庚辰,土蕃叛,杀掠阶州军民,遣脱脱会诸王铁木而不花、只列等合兵讨之。
甲申,命也真、薛阇罕驻夏于合亦而之地。
禁诸王、公主、驸马招户。
己丑,诏诸徒役者,限一年释之,毋杖。
庚寅,罢四川马湖进独本葱。
诏诸王、驸马及有分地功臣户。
居上都、大都、隆兴者,与民均纳供需。
丁酉,命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安南国遣人招诱叛贼黄胜许。
也黑迷失进紫檀,赐钞四千锭。
是月,野蚕成茧。
河中府之猗氏雹;太原之平晋,献州之交河、乐寿,莫州之莫亭、任丘,及湖南醴陵州皆水;济宁之济州螟。
六月己亥,给出伯军马七千二百余匹。
诏晋王所部衣粮,粮以岁给,衣则三年赐之。
给瓜州、沙州站户牛种田具。
御史台臣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乞加等论罪。”
从之。
乙巳,太白犯天关。
以调兵妨农,免广西容州等处田租一年。
丙午,叛贼黄胜许遁入交趾。
甲寅,降官吏受赃条格,凡十有三等。
丁巳,太白犯填星。
癸亥,太一陰一犯井。
丙寅,诏行省、行台,凡硃清有所陈列,毋辄止之。
赐西平王奥鲁赤银二百五十两、钞六千锭,所部六万锭,诸王亦怜真所部二十万锭,兀鲁思驻冬军三万锭。
是月,大都、真定、保定、太平、常州、镇江、绍兴、建康、澧州、岳州、庐州、汝宁、龙一陽一州、汉一陽一、济宁、东平、大名、滑州、德州蝗,大同、隆兴、顺德、太原雹。
海南民饥,发粟赈之。
秋七月庚午,肇州万户府立屯田,给以农具、种、食。
辛未,以钞十一万八千锭给西蕃诸驿。
甘、肃两州驿户饥,给粮有差。
赐诸王完泽印。
癸酉,诏茶盐转运司、印钞提举司、运粮漕运司官,仍旧以三年为代;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给驿以归。
壬午,填星犯井,太白犯舆鬼。
括伯颜、阿术、阿里海牙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河泊官岁入五百锭者敕授。
增江西、河南省参政一员,以硃清、张瑄为之。
授特进上柱国高丽王世子王謜为仪同三司、领都佥议司事。
乙酉,遣云南省逃军戍亦乞不薛,命湖广、江西两省择驻夏军牧地。
丙戌,遣岳乐也奴等使马八兒国。
己丑,命行台监察御史钩校随省理问所案牍,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
诸提调钱正官,其部凡有逋欠者,勿迁叙。
广西贼陈飞、雷通、蓝青、谢发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广左丞八都马辛击平之。
辛巳,赐贵由赤戍军钞三万九千余锭。
是月,平一陽一、大名,归德、真定蝗,彰德、真定、曹州、滨州水,怀孟、大名、河间旱,太原、怀孟雹。
福建、广西两江道饥,赈粟有差。
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诸使海外国者不得为商。
庚子,太一陰一犯亢,太白犯轩辕。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癸卯,太一陰一犯天江。
乙巳,诏诸人告捕盗贼者,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
乙卯,太一陰一犯天街,太白犯上将。
给诸王亦怜真军粮三月。
是月,德州、彰德、太原蝗,咸宁县,金、复州,隆兴路陨霜杀禾,宁海州大雨,大名路水。
九月戊辰,太白犯左执法。
辛未,圣诞节,帝驻跸安同泊,受诸王百官贺。
壬申,太一陰一掩南斗。
甲戌,增盐价钞一引为六十五贯,盐户造盐钱为十贯,独广西如故。
征浙东、福建、湖广夏税。
罢民间盐铁炉灶。
给襄一陽一府合剌鲁军未赐田者粮两月。
罢淮西诸巡禁打捕人员。
丁丑,太一陰一犯垒壁阵。
戊寅,元江贼舍资杀掠边境,梁王命怯薛丹等讨降之。
甲申,云南省臣也先不花征乞蓝,拔瓦农、开一陽一两寨,其一党一答剌率诸蛮来降,乞蓝悉平,以其地为云远路军民总管府。
己丑,太一陰一犯轩辕。
辛卯,诸王出伯言汪总帅等部军贫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驻冬,余悉遣还,至明年四月赴军。
甲午,令广海、左右两江戍军,以二年三年更戍;海都兀鲁思不花部给出伯所部军米万石。
是月,常德之沅江县水,免其田租。
河间之莫州、献州旱。
河决河南杞、封丘、祥符、宁陵、襄邑五县。
冬十月丁酉,有事于太庙。
壬寅,发米十万石赈粜京师,以宣德、奉圣、怀来、缙山等处牧宿卫马。
甲辰,修大都城。
壬子,车驾至自上都。
职官坐赃,经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赣州贼刘六十攻掠吉州,江西行省左丞董士选讨平之。
是月,广备屯及宁海之文登水。
十一月丁卯,以蛮洞将领彭安国父子讨田知州有功,赐安国金符,子为蛮夷官。
答马剌一本王遣其子进象十六。
戊辰,以广西戍军悉隶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
己巳,兀都带等进所译《太宗》、《宪宗》、《世祖实录》,帝曰:“忽都鲁迷失非昭睿顺圣太后所生,何为亦曰公主?顺圣太后崩时,裕宗已还自军中,所计月日先后差错。
又别马里思丹砲手亦思马因、泉府司,皆小事,何足书耶?”
辛未,徙江浙行省拔都军万人戍潭州,潭州以南军移戍郴州。
以洪泽、芍陂屯田军万人修大都城。
遣枢密院官整饬江南诸镇戍军,凡将校勤怠者,列实以闻。
增海运明年粮为六十万石。
丁丑,太一陰一犯月星,又犯天街。
庚辰,太一陰一犯井。
丁亥,太一陰一犯上相。
乙酉,枢密院臣言:“江南近边州县,宜择险要之地,合群戍为一屯,卒有警急,易于征发。”
诏行省图地形、核军实以闻。
戊子,太一陰一犯平道。
增大都巡防汉军。
壬辰,太一陰一犯天江。
缅王遣其子僧伽巴叔撒邦巴来贡方物。
罢云南柏兴府入德昌路,赐太常礼乐户钞五千余锭。
是月,象食屯水,免其田租。
十二月戊戌,立彻里军民总管府。
云南行省臣言:“大彻里地与八百媳妇犬牙相错,今大彻里胡念已降,小彻里复占扼地利,多相杀掠。
胡念遣其弟胡伦乞别置一司,择通习蛮夷情状者为之帅,招其来附,以为进取之地。”
诏复立蒙样刚等甸军民官。
癸卯,定诸王朝会赐与:太祖位,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位,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余各有差。
丁未,太一陰一犯井。
诏诸行省征补逃亡军。
复司天台观星户。
乙卯,太一陰一犯进贤。
癸亥,释在京囚百人;增置侍御史二员;赐金齿、罗斛来朝人衣。
是岁,大都、保定、汴梁、江陵、沔一陽一、淮安水,金、复州风损禾,太原、开元、河南、芍陂旱,蠲其田租。
是岁,断大辟二十四人。
大德元年春正月庚午,增诸王要木忽而、兀鲁而不花岁赐各钞千锭。
辛未,诸王亦怜真来朝,薨于道,赐币帛五百匹。
乙亥,给月兒鲁匠者田,人百亩。
乙酉,以边地乏刍,给出伯征行马粟四月。
丙戌,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昔宝赤等为叛寇所掠,仰食于官,赐以农具牛种,俾耕种自给。
己丑,以药木忽而等所部贫乏,摘和林汉军置屯田于五条河,以岁入之租资之。
辛卯,以张斯立为中书省参知政事。
诸王阿只吉驻太原,河东之民困于供亿,诏诘问之,仍岁给钞三万锭、粮万石。
给晋王所部屯田农器千具。
建五福太乙神坛畤。
汴梁、归德水,木邻等九站饥,以米六百余石赈之。
给可温种田户耕牛。
二月甲午朔,赐晋王甘麻剌钞七万锭,安西王阿难答三万锭。
丙申,蒙一陽一甸酋长纳款,遣其弟阿不剌等来献方物,且请岁贡银千两及置驿传,诏即其地立通西军民府,秩正四品。
戊戌,升全州为全宁府。
庚子,诏东部诸王分地蒙古戍军,死者补之,不胜役者易之。
癸卯,徙扬州万户邓新军屯蕲、黄,以阇里台所隶新附高丽、女直、汉军居沈州。
甲申,诸军民相讼者,命军民官同听之。
丁未,省打捕鹰房府入东京路。
戊午,罗罗斯酋长来朝。
己未,改福建省为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徙治泉州。
平章政事高兴言泉州与琉求相近,或招或取,易得其情,故徙之。
减福建提举司岁织段三千匹,其所织者加文绣,增其岁输衲服二百,其车渠带工别立提举司掌之。
封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为缅国王,且诏之曰:“我国家自祖宗肇造以来,万邦黎献,莫不畏威怀德。
向先朝临御之日,尔国使人禀命入觐,诏允其请。
尔乃遽食前言,是以我帅阃之臣加兵于彼。
比者尔遣子信合八的奉表来朝,宜示含弘,特加恩渥,今封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为缅国王,赐之银印;子信合八的为缅国世子,锡以虎符。
仍戒饬云南等处边将,毋擅兴兵甲。
尔国官民,各宜安业。”
又赐缅王弟撒邦巴一珠虎符,酋领阿散三珠虎符,从者金符及金币,遣之。
以新附军三千屯田漳州。
庚申,升宁都、会昌县为州,并隶赣州路;宁一陽一镇为县,隶济宁路;隩州巡检司为河曲县,隶保德州。
安丰路设录事司。
以行徽政院副使王庆端为中书右丞。
诏改元赦天下。
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给也只所部六千户粮三月。
三月戊辰,荧惑犯井。
己巳,完泽等奏定铨调选法。
庚午,以陕西行省平章也先铁木而为中书平章政事,中书省左丞梁暗都剌为中书省右丞。
癸酉,太一陰一掩轩辕大星。
畋于柳林。
免武当山新附军徭赋。
甲戌,西蕃寇阶州,陕西行省平章脱列伯以兵进讨,其一党一悉平,留军五百人戍之。
诏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
丙子,车驾幸上都。
丁丑,封诸王铁木而不花为镇西武靖王,赐驼纽印。
以江西省左丞八都马辛为中书左丞。
庚辰,札鲁忽赤脱而速受赂,为其奴所告,毒杀其奴,坐弃市。
乙酉,遣阿里以钞八万锭籴粮和林。
丁亥,禁正月至七月捕猎,大都八百里内亦如之。
庚寅,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
赐诸王岳木忽而及兀鲁思不花金各百两,兀鲁思不花母阿不察等金五百两,银钞有差。
赐称海匠户市农具钞二万二千九百余锭,及牙忽都所部贫户万锭,别吉韂匠万九百余锭。
五台山佛寺成,皇太后将亲往祈祝,监察御史李元礼上封事止之。
归德、徐、邳、汴梁诸县水,免其田租。
道州旱,辽一陽一饥,并发粟赈之。
岳木忽而及兀鲁思不花所部民饥,以一乳一牛牡马济之。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丙申,中书省、御史台臣言:“阿老瓦丁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臣等议,乞依旧例。
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令御史台自选。
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
又合剌赤、阿速各举监察御史非便,亦宜止于常选择人。
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核。
宿卫近侍,奉特旨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
行台御史秩满而有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调,廉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
未历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调。
中书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
今拟除转运盐使司外,其余官府悉依旧例。”
制曰:“可。”
壬寅,赐兀鲁思不花圆符。
赐暹国、罗斛来朝者衣服有差。
赐牙忽都部钞万锭,给岳木忽而所部和林屯田种,以米二千石赈应昌府。
五月丙寅,河决汴梁,发民三万余人塞之。
戊辰,安南国遣使来朝。
追收诸位下为商者制书、驿券。
命回回人在内郡输商税。
给钞千锭建临洮佛寺。
诏强盗一奸一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者,从者剌配,再犯亦诛。
给葛蛮安一抚司驿券一。
辛未,遂宁州军户任福妻一产三男,给复三岁。
癸酉,太白犯鬼积一尸一气。
乙亥,太一陰一犯房。
丁丑,禁民间捕鬻鹰鹞。
庚寅,平伐酋领内附,乞隶于亦乞不薛,从之。
各路平准行用库,旧制选部民富有力者为副,命自今以常调官为之,隶行省者从行省署用。
上思州叛贼黄胜许遣其子志宝来降。
漳河溢,损民禾稼。
饶州鄱一陽一、乐平及隆兴路水。
亦乞列等二站饥,赈米一百五十石。
六月甲午,诸王也里干遣使乘驿祀五岳、四渎,命追其驿券,仍切责之。
以湖广行省参政崔良知廉贫,特赐盐课钞千锭。
给和林军需钞十万锭。
乙未,太白昼见。
戊戌,平伐九寨来降,立长官司。
己酉,令各部宿卫士输上都、隆兴粮各万五千石于北地。
甲寅,罢亦奚不薛岁贡马及氈衣。
丙辰,监察御史斡罗失剌言:“中丞崔彧兄在先朝尝有罪,还其所籍家产非宜。
又买僧寺水碾违制。”
帝以其妄言,笞之。
诏僧道犯一奸一盗重罪者,听有司鞫问。
赐诸王也里干等从者钞二万锭,朵思麻一十三站贫民五千余锭。
是月,平滦路虫食桑,归德徐、邳州蝗,太原风、雹,河间、大名路旱,和州历一陽一县江涨,漂没庐舍万八千五百余家。
以粮四千余石赈广平路饥民,万五千石赈江西被水之家,二百九十余石赈铁里干等四站饥户。
秋七月庚午,太一陰一犯房。
辛未,赐诸王脱脱、孛罗赤、沙秃而钞二千锭,所部八万四千余锭,撒都失里千锭,所部二万余锭。
罢蒙古军万户府入曲先塔林都元帅府。
癸未,增晋王所部屯田户。
甲申,增中御府官一员。
赐马八兒国塔喜二珠虎符。
诏出使招谕者授以招谕使、副;诸取药物者,授以会同馆使、副,但降旨差遣,不给制命。
丙戌,以八兒思秃仓粮隶上都留守司,招籍宋两江镇守军。
丁亥,免上都酒课三年。
赐诸王不颜铁木而及其弟伯真孛罗钞四千锭,所部八万四千八百余锭,仍给粮一年。
宁海州饥,以米九千四百余石赈之。
河决杞县蒲口。
郴州路、耒一陽一州、衡州之酃县大水山崩,溺死三百余人。
怀州武陟县旱。
八月庚子,诏合伯留军五千屯守,令孛来统其余众以归。
丁未,命诸王阿只吉自今出猎,悉自供具,毋伤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
扬州、淮安、宁海州旱,真定、顺德、河间旱、疫,池州、南康、宁国、太平水。
九月辛酉朔,妖星复犯奎。
壬戌,八番、顺元等处初隶湖广,后改隶云南,云南戍兵不至,其屯驻旧军逃亡者众,仍命湖广行省遣军代之。
甲子,八百媳妇叛,寇彻里,遣也先不花将兵讨之。
丙寅,诏恤诸郡水旱疾疫之家,罢括两淮民田。
汰诸王来大都者及宿卫士冗员。
丁卯,命平章伯颜专领给赐孤老衣粮。
壬午,车驾还大都。
己丑,增海漕为六十五万石。
罢南丹州安一抚司,立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一抚司。
诏边远官已尝优升品级而托他事不起者,夺其所升官。
平珠、六洞蛮及十部洞蛮皆来降,命以蛮夷官授之。
给卫士牧马外郡者粮,令毋仰食于民。
以札鲁忽赤所追赃物输中书省。
卫辉路旱、疫,澧州、常德、饶州、临江等路,温之平一陽一、瑞安二州大水,镇江之丹一陽一、金坛旱,并以粮给之。
冬十月甲午,诏诸迁转官注阙二年。
丁酉,有事于太庙。
辛丑,减上都商税岁额为三千锭。
温州陈空崖等以妖言伏诛。
癸丑,免陕西盐户差税,罢其所给米。
乙卯,瓜哇遣失剌班直木达奉表来降。
戊午,太白经天。
增吏部尚书一员。
以朵甘思十九站贫乏,赐马牛羊有差。
庐州路无为州江潮泛溢,漂没庐舍。
历一陽一、合肥、梁县及安丰之蒙城、霍丘自春及秋不雨,扬州、淮安路饥,韶州、南雄、建德、温州皆大水,并赈之。
十一月壬戌,禁权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据矿炭山场。
罢顺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
卫辉路提举司隶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顺德都提举司。
罢保定紫荆关铁治提举司,还其户八百为民。
癸亥,诏自今田猎始自九月。
高丽王王昛告老,乞以爵与其子謜。
福建行省遣人觇琉求国,俘其傍近百人以归。
戊辰,增太庙牲用马。
庚午,籍唐兀军入枢密院。
辛未,曹州禹城进嘉禾,一一茎一九穗。
丁丑,诏以高丽王世子謜为开府仪同三司、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驸马、上柱国、高丽国王,仍加授王昛为推忠宣力定远保节功臣、开府仪同三司、太尉、驸马、上柱国、逸寿王。
增乌撒乌蒙等处宣慰使一员,以孛罗欢为之。
赐诸王兀鲁德不花金千两、银万五千两、钞万锭。
徙大同路军储所于红城。
以河南行省经用不足,命江浙行省运米二十万石给之。
总帅汪惟和以所部军屯田沙州、瓜州,给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余锭置种、牛、田具。
大都路总管沙的坐赃当罢,帝以故臣子,特减其罪,俾仍旧职。
崔彧言不可复任,帝曰:“卿等与中书省臣戒之,若后复然,则置尔死地矣。”
戊子,太白经天。
增晋王内史一员,尚乘寺卿一员。
赐药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两、银一万五千两、钞一万二千锭。
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兴州旱,并赈之。
十二月癸巳,令也速带而、药乐罕将兵出征。
丙申,徙襄赐屯田合剌鲁军于南一陽一,户受田百五十亩,给种、牛、田具。
戊戌,中书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罗欢等言:“世祖抚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无一二,惧有不虞。
外郡戍卒封桩钱,军官迁延不以时取,而以己钱贷之,征其倍息。
逃亡者各处镇守官及万户府并遣人追捕,皆非所宜。
又富户规避差税冒为僧道,且僧道作商贾有妻子与编氓无异,请汰为民。
宋时为僧道者,必先输钱县官,始给度牒,今不定制,侥幸必多。
无为矾课,初岁入为钞止一百六锭,续增至二千四百锭,大率敛富民、刻吏俸、停灶户工本以足之,亦宜减其数。”
帝曰:“矾课遣人核实,汰僧道之制,卿等议拟以闻。
军政与枢密院议之。”
诸王也只里部忽剌带于济南商河县侵扰居民,蹂践禾稼,帝命诘之,走归其部。
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只里罪之。”
禁诸王、驸马并权豪毋夺民田,其献田者有刑。
复立芍陂、洪泽屯田。
壬寅,朝洞蛮内附,立长官司二,命杨汉英领之。
甲辰,太白经天,又犯东咸。
丙午,太一陰一犯轩辕。
丁未,旌表烈妇漳州招讨司知事阚文兴妻王氏。
戊申,增给云南廉访司驿券十二。
甲寅,太一陰一犯心。
乙卯,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德等十三站户和顾和买。
赐诸王忽剌出钞千锭,所部四万四千五百余锭;诸王阿术、速哥铁木而所部二万八千九百余锭。
闰十二月壬戌,太一陰一犯垒壁阵。
命也速带而等出征;诏诸军户卖田者,由所隶官给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兴言:“漳州漳浦县大梁山产水晶,乞割民百户采之。”
帝曰:“不劳民则可,劳民勿取。”
壬申,徙乃颜民户于内地。
定燕秃忽思所隶户差税,以三分之一输官。
赐忽剌出所部钞万锭。
癸酉至丙子,太白犯建星。
己卯,赐不思塔伯千户等钞约九万锭。
淮东饥,遣参议中书省事于章发廪赈之,弛湖泊之禁,仍听正月捕猎。
平伐等蛮未附,播州宣抚使杨汉英请以己力讨之,命湖广省答剌罕从宜收抚。
瓜州屯田军万人贫乏,命减一千,以张万户所领兵补之。
甲申,增两淮屯田军为二万人。
赐诸王阿牙赤钞千锭,所部一万一千余锭,药乐罕等所部七万锭,暗都剌火者所部四万余锭。
般一陽一路饥疫,给粮两月。
是岁,济南及金、复州水、旱,大都之檀州、顺州,辽一陽一、沈一陽一、广宁水,顺德、河间、大名、平一陽一旱。
河间之乐寿、交河疫,死六千五百余人。
断大辟百七十五人。
二年春正月壬辰,诏以水旱减郡县田租十分之三,伤甚者尽免之,老病单弱者差税并免三年。
禁诸王、公主、驸马受诸人呈献公私田地及擅招户者。
丙申,遣使阅诸省兵。
丁酉,置汀州屯田。
辛丑,御史台臣言:“诸转运司案牍,例以岁终检覆。
金谷事繁,稽照难尽,一奸一伪无从知之。
其未终者,宜听宪司于明年检覆。”
从之。
乙巳,以粮十万石赈北边内附贫民。
己酉,建康、龙兴、临江、宁国、太平、广德、饶池等处水,发临江路粮三万石以赈,仍弛泽梁之禁,听民渔采。
遣所俘琉求人归谕其国,使之效顺。
并土蕃、碉门安一抚司、运司,改为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
以翰林王恽、阎复、王构、赵与票、王之纲、杨文郁、王德渊,集贤王颙、宋渤、卢挚、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杨麟,皆耆德旧臣,清贫守职,特赐钞二千一百余锭。
给西平王奥鲁赤部民粮三月,晋王秫米五百石,所部钞十二万锭,戍和林高丽、女直、汉军三万锭。
二月戊午朔,诏枢密院合并贫难军户。
辛酉,岁星、荧惑、太白聚危,荧惑犯岁星。
壬戌,徙重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于成都,立军民宣慰司都元帅府于福建。
乙丑,立浙西都水庸田司,专主水利。
以中书右丞、徽政院副使张九思为平章政事,与中书省事。
丁卯,改泉州为泉宁府。
己巳,畋于漷州。
辛未,太一陰一犯左执法。
并江西省元分置军为六十四所。
丙子,太一陰一犯心。
帝谕中书省臣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
右丞相完泽言:“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自今敢以节用为请。”
帝嘉纳焉。
罢中外土木之役。
癸未,诏诸王、驸马毋擅祀岳镇海渎;申禁诸路军及豪右人等,毋纵畜牧损农。
乙酉,车驾幸上都。
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还淘金户于元籍,岁办金悉责有司。
诏廉访司作成一人材,以备选举。
禁诸王从者假控鹤佩带扰民。
诏诸郡凡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命各道廉访司治之。
减行省平章为二员。
丙子,以梁德珪为中书平章政事,杨炎龙为中书右丞。
赐瓜忽而所部钞三十万锭,近侍伯颜铁木而等三万锭,也先铁木而等市马价三万四千四百余锭,镇南王脱欢六万锭。
浙西嘉兴、江一陰一,江东建康溧一陽一、池州水、旱,并赈恤之。
湖广省汉一陽一、汉川水,免其田租。
甘肃省沙州鼠伤禾稼,大都檀州雨雹,归德等处蝗。
三月丁亥朔,罢大名路故河堤堰岁入隆埃宫租钞七百五十锭。
申禁官吏受赂诣诸司首者,不得辄受。
戊子,诏僧人犯一奸一盗诈伪,听有司专决,轻者与僧官约断,约不至者罪之。
庚寅,命各万户出征者,其印令副贰掌之,不得付其子弟,违法行一事。
以两淮闲田给蒙古军。
壬子,御史台臣言:“道州路达鲁花赤阿林不花、总管周克敬虚申麦熟,不赈饥民,虽经赦宥,宜降职一等。”
从之。
壬子,诏加封东镇沂山为元德东安王,南镇会稽山为昭德顺应王,西镇吴山为成德永靖王,北镇医巫闾山为贞德广宁王,岁时与岳渎同祀,著为令式。
夏四月戊午,遣征不剌坛军还本部。
庚申,以也速带而擅调甘州戍军,遣伯颜等笞之。
赐大都守门合赤剌等钞九万锭,织工四万四千锭。
发庆元粮五万石,减其直以赈饥民。
江南、山东、江浙、两淮、燕南属县百五十处蝗。
五月辛卯,罢海南黎兵万户府及黎蛮屯田万户府,以其事入琼州路军民安一抚司。
罢荨麻林酒税羡余。
壬辰,以中书右丞何荣祖为平章政事,与中书省事,湖广左丞八都马辛为中书右丞。
淮西诸郡饥,漕江西米二十万石以备赈贷。
命中书省遣使监云南、四川、海北海南、广西两江、广东、福建等处六品以下选。
戊戌,太一陰一犯心。
壬寅,平滦路旱,发米五百石,减其直赈之。
己酉,诸王念不列妃扎忽真诈增所部贫户,冒支钞一万六百余锭,遣扎鲁忽赤同王府官追之。
卫辉、顺德旱,大风损麦,免其田租一年。
诏总帅汪惟正所辖二十四城,有安西王、诸王等并朵思麻来寓者,与编户均当赋役。
耽罗国以方物来贡。
抚州之崇仁星陨为石。
复致用院。
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忽剌出、耶律希周、纳邻合剌并为宣慰使都元帅,佩虎符。
给两都八剌合赤钞各三万锭。
六月庚申,御史台臣言:“江南宋时行两税法,自阿里海牙改为门摊,增课钱至五万锭。
今宣慰张国纪请复科夏税,与门摊并征,以图升进,湖、湘重罹其害。”
帝命中书趣罢之。
禁权豪、斡脱括大都漕河舟楫。
西台侍御史脱欢以受赂不法罢。
禁诸王擅行令旨,其越例开读者,并所遣使拘执以闻。
壬戌,太一陰一犯角。
诏陕西诸色户与民均当徭役,申严陕西运司私盐之禁。
置奉宸库。
赐诸王岳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两,兀鲁思不花并其母一千两,银、钞有差。
山东、河南、燕南、山北五十处蝗,山北辽东道大宁路金源县蝗。
秋七月癸巳,太一陰一犯心。
汴梁等处大雨,河决坏堤防,漂没归德数县禾稼、庐舍,免其田租一年。
遣尚书那怀、御史刘赓等塞之,自蒲口首事,凡筑九十六所。
壬寅,诏诸王、驸马及诸近侍,自今奏事不经中书,辄传旨付外者,罪之。
高丽王王謜擅命妄杀,诏遣中书右丞杨炎龙、佥枢密院事洪君祥召其入侍,以其父昛仍统国政。
赐诸王亦怜真等金、银、钞有差。
江西、江浙水,赈饥民二万四千九百有奇。
八月壬戌,太一陰一犯箕。
癸未,给四川出征蒙古军马万匹。
九月己丑,圣诞节,驻跸阻妫之地,受诸王百官贺。
交趾、瓜哇、金齿国各贡方物。
给和林更戍军牛、车。
丙申,车驾还大都。
辛丑,太一陰一犯五车南星。
命广海、左右江戍军依旧制以二年或三年更代。
癸卯,太一陰一犯五诸侯。
枢密副使塔剌忽带犯赃罪,命御史台鞫之。
己酉,太一陰一犯左执法。
庚戌,吉、赣立屯田;减中外冗员。
冬十月甲寅朔,增海漕米为七十万石。
壬戌,太白犯牵牛。
置蒙古都万户府于凤翔,立平珠、六洞蛮夷长官司二,设土官四十四员。
戊寅,太一陰一犯角距星。
令御史台检劾枢密院案牍。
赐诸王岳木忽而、兀鲁忽不花所部粮五万石;控鹤七百人,赐钞五百锭。
十一月庚寅,安南贡方物。
丙申,知枢密院那怀言:“常例文移,乞令副枢以下署行。”
从之。
罢云南行御史台,置肃政廉访司。
己亥,太一陰一犯舆鬼。
辛丑,辰星犯牵牛。
罢徐、邳炉冶所进息钱。
壬寅,太一陰一犯右执法。
以中书右丞王庆端为平章政事。
赐和林军校币六千匹,衣帽等物有差。
十二月戊午,太白经天。
己未,填星犯舆鬼。
乙丑,太白犯岁星,太一陰一犯荧惑。
括诸路马,除一牝一孕携驹者,齿三岁以上并拘之。
赐朵而朵海所部钞八十五万锭。
庚午,镇星入舆鬼,太一陰一犯上将。
辛未,增置各路推官,专掌刑狱,上路二员,下路一员。
诏诸逃军复业者免役三年。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答剌罕升左丞相。
甲戌,彗出子孙星下。
己卯,太一陰一犯南斗。
辛巳,命廉访司岁举所部廉干者各二人。
诏和市价直随给其主,违者罪之。
定诸税钱三十取一,岁额之上勿增。
扬州、淮安两路旱、蝗,以粮十万石赈之。
给阵亡军妻子衣粮。
免内郡赋税。
诸王小薛所部三百余户散处凤翔,以潞州田二千八百顷赐之。
释在京囚二百一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