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七年春正月戊戌,太一陰一犯昴。
甲辰,太一陰一犯轩辕。
丙午,定诸改补钞罪例,为首者杖一百有七,从者减二等;再犯,从者杖与首同,为首者流。
己酉,以岁不登,禁河北、甘肃、陕西等郡酿酒。
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
弛饥荒所在山泽河泊之禁一年,赈那海贫乏户米八千石。
壬子,罢归德府括田。
乙卯,诏凡为匿名书,辞语重者诛之,轻者流配,首告人赏钞有差,皆籍没其妻子充赏。
命御史台、宗正府委官遣发硃清、张瑄妻子来京师,仍封籍其家赀,拘收其军器、海舶等。
丁巳,令枢密院选军士习农业者十人教军前屯田。
赐也梯忽而的合金五十两、银千两、钞千锭、币帛百匹。
二月壬戌,诏中书省汰诸有司冗员,仍令谕枢密院,除出征将帅外,掌署院事者,定其员数以闻。
辛未,以平章政事、行上都留守木八剌沙、陕西行省平章阿老瓦丁并为中书平章政事,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尚文为中书左丞,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董士珍为中书参知政事。
壬申,诏:“枢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与中书共议,然后奏闻;诸司不得擅奏迁调,官员虽经特旨用之,而于例未允者,亦听覆奏。”
甲戌,减杭州税课提举司冗员。
丙子,诏和林军以六年更戍,仍给钞以周其乏。
命西京也速迭而军及大都所起军,皆以四月至上都,五月赴北。
丁丑,命诸王出伯非急务者勿遣乘驿。
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戊寅,太一陰一犯心。
己卯,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仍令河南省赈恤流民,给北师钞三十八万锭。
以安南陈益稷久居鄂州,赐钞千锭。
以侍御史朵台为中书参知政事。
御史台臣言:“江浙行省平章阿里,左丞高翥、安祐,佥省张祐等,诡名买盐万五千引,增价转市于人,乞遣省、台官按问。”
从之。
太原、大同、平滦路饥,并减直粜粮以赈之。
庚辰,命陕西、甘肃行省赈凤翔、秦、巩、甘州、合迷里贫乏户。
监察御史杜肯构等言太傅、右丞相完泽受硃清、张瑄贿赂事,不报。
壬午,帝语中书省臣曰:“比有以岁课增羡希求爵赏者,此非掊刻于民,何从而出?自今除元额外,勿以增羡作正数。”
罢江南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
禁内外中书省户部转运司官,不得私买盐引。
罢致用院。
禁诸人毋以金银丝线等物下番。
罢江南都水庸田司、行通政院。
并大都盐运司入河间运司,其所掌京师酒税课,令户部领之。
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
汰诸色人冒充宿卫及诸王、驸马、妃主部属滥请钱粮者。
真定路饥,赈钞五万锭。
仍谕诸王小薛及鹰师等,毋于真定近地纵猎扰民。
丙戌,诏除征边军士及两都站户外,其余人户均当徭役。
丁亥,诏自今除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依旧奏选,诸司毋得擅奏,其举用人员,并经中书省。
三月己丑朔,保定路饥,赈钞四万锭。
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塔出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东,耶律希逸、刘赓往河东、陕西,铁里脱欢、戎益往两浙、江东,赵仁荣、岳叔谟往江南、湖广,木八剌、陈英往江西、福建,塔赤海牙、刘敏中往山北、辽东,并给二品银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脱脱遣发硃清、张瑄家属,其家以金、珠重赂之,脱脱以闻。
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果能尔,真男子事也。
其益恪勤乃事。”
赐以黄金五十两。
都城火,命中书省与枢密院议增巡防兵。
甘肃行省暴军钱粮多弊,诏徙廉访司于甘州。
壬辰,定大都南北兵马司一奸一盗等罪,六十七以下付本路,七十七以上付也可札鲁忽赤。
河间路禾稼不登,命罢修建僧寺工役。
乙未,真定路饥,赈钞六百六十余锭。
中书平章伯颜、梁德珪、段真、阿里浑撒里,右丞八都马辛,左丞月古不花,参政迷而火者、张斯立等,受硃清、张瑄贿赂,治罪有差,诏皆罢之。
以洪君祥为中书右丞,监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贪贿罢黜,乞别选贤能代之,不报。
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
京朝官月俸外,增给禄米;外任官无公田者,亦量给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妇丧师,诛刘深,笞合剌带、郑祐,罢云南征缅分省。
戊申,小兰禧、岳铉等进《大一统志》,赐赉有差。
己酉,追收元降除免和顾和市玺书。
以脱欢诬告诸王脱脱,谪置湖广省军前自效。
罢甘肃行省差调民兵及取勘军民站户家属孳畜之数。
庚戌,以铁哥察而所收一爱一牙合赤户仍隶诸王脱脱。
癸丑,枢密院臣及监察御史言:“中丞董士选贷硃清、张瑄钞,非义。”
帝曰:“台臣称贷不必问也,若言者不已,后当杖之。”
甲寅,车驾幸上都。
丙辰,赐诸王小薛所部等钞六万锭,赈李陵台等五站户钞一千四百余锭。
辽一陽一等路饥,赈钞万锭。
夏四月癸亥,太一陰一犯东井。
诏省、台、枢密院、通政院,凡呼召大都总管府官吏,必用印帖,其余诸司不得辄召。
征籓臣陈天祥、张孔孙、郭筠至京师,以天祥、孔孙为集贤大学士,筠为昭文馆大学士,皆同议中书省事。
丙寅,太一陰一犯轩辕。
庚午,以中书文移太繁,其二品诸司当呈省者,命止关六部。
中书左丞相答剌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
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
生者苟免,死者负冤,于福何有?”
帝嘉纳之。
辛未,流硃清、张瑄子孙于远方,仍给行费。
乙亥,岁星犯舆鬼,太一陰一犯南斗。
庚辰,蛇节降,令海剌孙将兵五千守之,余众悉遣还各戍。
拨碉门四川军人一千人镇罗罗斯,其土军修治道路者,悉令放还。
甲申,荧惑犯太微垣右执法。
丁亥,岁星犯舆鬼。
诛蛇节。
卫辉路、辰州螟,济南路陨霜杀麦。
五月己丑,给和林军钞三十八万锭。
开上都、大都酒禁,其所隶两都州县及山后、河东、山西、河南尝告饥者,仍悉禁之。
诏云南行省整饬钱粮。
壬辰,辰星犯东井。
以大德五年战功,赏北师银二十万两、钞二十万锭、币帛各五万九千匹。
赐皇侄海山及安西王阿难答,诸王脱脱、八不沙,驸马蛮子台等各金五十两、银珠锦币等物有差。
丙申,遣征缅回军万四千人还各戍。
癸卯,诏和林军粮,除岁支十二万石,其余非奉旨不得擅支。
丁未,一床一兀兒来朝,以战功赐金五十两、银四百两,仍给其万户所隶贫乏军钞六十九万余锭。
辛亥,奉使宣抚耶律希逸、刘赓言:“平一陽一僧察力威犯法非一,有司惮其豪强,不敢诘问,闻臣等至,潜逃京师。”
中书省臣言:“宜捕送其所,令省、台、宣政院遣官杂治。”
从之。
甲寅,浚上都滦河。
乙卯,以昌童王五户丝分给诸王塔失铁木而。
令甘州站户为僧人、秃鲁花等隐藏者,依例还役。
诏中外官吏无职田者,验俸给米有差,其上都、甘肃、和林诸处非产米地,惟给其价。
禁诸王八不沙部于般一陽一等处围猎扰民。
诏诸宿卫士,除官员子弟曾经奏准者留,余悉革去。
禁诸王、驸马毋辄杖州县官吏,违者罪王府官。
立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忽剌出遥授中书省左丞,为宣慰使都元帅。
赐诸王纳忽里钞千锭、币三十匹。
济宁、东昌、济南、般一陽一、益都虫食麦;太原、龙兴、南康、袁、瑞、抚等路,高唐、南丰等州饥,减直粜粮五万五千石;东平、益都、济南等路蝗;般一陽一路陨霜。
闰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以也奴铁木而、阔阔出、晃兀没于军,赐其家钞有差。
壬戌,诏禁犯曲阜林庙者。
丁卯,平江等十五路民饥,减直粜粮三十五万四千石。
戊辰,太一陰一犯心。
己巳,以诸王孛罗、真童皆讨贼有功,征诣京师。
完泽薨。
庚辰,云南行省平章也速带而入朝,以所获军中金五百两为献。
帝曰:“是金卿效死所获者。”
赐钞千锭。
丁丑,禁诸王、驸马等征北诸军以奴为代者罪之。
辛巳,诏僧人与民均当差役。
癸未,各道奉使宣抚言:’去岁被灾人户未经赈济者,宜免其差役。”
从之。
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选发所籍硃清、张瑄货财赴京师,其海外未还商舶,至则依例籍没。
甘肃行省平章合散等侵盗官钱十六万三千余锭、盐引五千余道,命省、台官征之。
诏上都路、应昌府、亦乞列思、和林等处依内郡禁酒。
丙戌,罢营田提举司。
汴梁开封县虫食麦。
六月己丑,御史台臣言:“瓜、沙二州,自昔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甘州,使官民反居边外,非宜。
乞以蒙古军万人分镇险隘,立屯田以供军实为便。”
从之。
罢四川宣慰司,立四川行中书省,以云南行省平章脱脱、湖广行省议事平章程鹏飞并为平章政事。
壬辰,武冈路饥,减价粜粮万石以赈之。
给钦察千户等贫乏者钞三万七千八百余锭。
癸巳,叛贼雄挫来降。
乙未,以亦乞不薛就平,留探马赤军二千人讨阿永叛蛮,余悉放还。
庚子,西京道宣慰使法忽鲁丁以瑟瑟二千五百余斤鬻于官,为钞一万一千九百余锭。
有旨除御榻所用外,余未用者,宜悉还之。
命阿伯、阿忽台等整饬河西军事。
癸卯,诏凡军官子弟年及二十者,与民官子孙同,儤直一年方许袭职,万户于枢密院,千户于行省,百户于本万户。
乙巳,罢行省佥省。
浙西一婬一雨,民饥者十四万,赈粮一月,仍免今年夏税并各户酒醋课。
命甘肃行省修阿合潭、曲尤壕以通漕运。
大宁路蝗。
秋七月辛酉,常德路饥,减直粜粮万石以赈之。
壬戌,御史台臣言:“前河间路达鲁花赤忽赛因、转运使术甲德寿皆坐赃罢。
今忽赛因以献鹰犬,复除大宁路达鲁花赤;术甲德寿以迭里迷失妄奏其被诬,复除福宁知州;并宜改正不叙,以戢一奸一贪。”
从之。
禁僧人以修建寺宇为名,赍诸王令旨乘传扰民。
汰宿卫士。
丙寅,答剌罕哈剌哈孙为中书右丞相、知枢密院事。
戊寅,岁星犯轩辕。
丙子,给四川行省驿券十二道。
诏除集贤、翰林老臣预议朝政,其余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升散官一等致仕。
立和林兵马司,罢辽东宣慰司。
丁丑,中书省臣言:“大同税课,比奉旨赐一乳一母杨氏,其家掊敛过数,扰民为甚。”
敕赐钞五百锭,其税课依例输官。
御史台臣言:“湖南输粮百石者,出驿马一匹,广海地狭,所输不及百石者,所出亦如之,故官以盐引助其不给。
每马一匹,贵州以北给盐十七引,以南二十引。
近立榷盐提举司,官价增五之三,元给二十引者,宜与钞十七锭,十七引者十五锭。”
从之。
罢江南白云宗摄所,其田令依例输租。
都哇、察八而、灭里铁木而等遣使请息兵,帝命安西王慎饬军士,安置驿传,以俟其来。
戊寅,赐诸王奴伦、伯颜、也不干等钞九万锭,罢诸王所设总管府。
叛贼麻你降,贡金五百两、童一男一女二百人及马牛羊,却之。
己卯,太一陰一犯井。
乙酉,荧惑犯房。
赐诸王曲而鲁等部钞币有差。
八月己丑,罢护国仁王寺元设江南营田提举司,给安西王所部贫民米二万石。
辛卯,夜地震,平一陽一、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压死不可胜计,遣使分道赈济,为钞九万六千五百余锭,仍免太原、平一陽一今年差税,山场河泊听民采捕。
癸巳,太白犯氐。
月里不花将甕吉里军赴云南,道卒,以其子普而耶代之。
甲午,荧惑犯东咸,太一陰一犯牵牛。
庚子,中书省臣言:“法忽鲁丁输运和林军粮,其负欠计二十五万余石,近监察御史亦言其侵匿官钱十三万余锭。
臣等议:遣官征之,不足,则籍没其财产。”
从之。
乙巳,岁星犯轩辕。
庚戌,缅王遣使献驯象四。
辛亥,荧惑犯天江。
赐诸王脱铁木而之子也先博怯所部等钞六千九百余锭。
九月戊午,车驾还大都。
丙寅,太白昼见。
以太原、平一陽一地震,禁诸王阿只吉、小薛所部扰民,仍减太原岁饲马之半。
遣刑部尚书塔察而、翰林直学士王约使高丽,以其国相吴祈专权,征诣阙问罪。
辛未,荧惑犯南斗。
诏谕诸司赈恤平一陽一、太原。
甲戌,太一陰一犯东井。
乙亥,太白犯南斗。
丙子,罢僧官有妻者。
壬午,辰星犯氐。
复木八剌沙平章政事。
冬十月丁亥,太白经天。
御史台臣劾言江浙行省平章阿里不法,帝曰:“阿里朕所信任,台臣屡以为言,非所以劝大臣也。
后有言者,朕当不恕。”
戊子,弛太原、平一陽一酒禁。
以江浙年谷不登,减海运粮四十万石。
己丑,诏从军医工止复其妻子,户如故。
辛卯,复立陕西行御史台。
癸巳,御史台臣及诸道奉使言:“行省辟久任,与所隶编氓联姻,害政。”
诏互迁之。
以只而合忽知枢密院事,给大都文宣王庙洒扫户五。
乙未,发云南叛寇余一党一未革心者来京师,留蛇节养子阿阙于本境,以抚其民。
改平滦为永平路,升甘州为上路。
设刑部狱吏一员,以掌囚徒。
安西转运司于常课外增算五万七千四百锭,人赐衣一袭,以劝其功。
诏诸司凡钱粮不经中书省议者,勿奏。
庚子,改普定府为路,隶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妻适姑为总管,佩虎符。
以叙州宣慰司为叙南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
辛丑,太一陰一犯东井。
庚戌,翰林国史院进太祖、太宗、定宗、睿宗、宪宗五朝《实录》。
辛亥,诏军户贫乏者,存恤六年。
增蒙古国子生百员。
十一月甲寅朔,赐诸王阿只吉所部钞二十万锭、粮万石。
命鹰师围猎毋得扰民。
以顺元隶湖广省,并海道运粮万户府为海道都漕运万户府,给印二。
亦乞不薛贼一党一魏杰等降,人赐衣一袭,遣还,俾招其首乱者。
丁巳,诏大同、静州、隆兴等路运粮五万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经天。
辛酉,木冰。
甲子,命依十二章断僧官罪。
丙寅,镇星犯进贤。
戊辰,太一陰一犯井。
辛未,升全宁府为路。
己卯,太一陰一犯东咸。
遣诸王灭怯秃、玉龙铁木而使察八而。
十二月甲申朔,诏内郡比岁不登,其民已免差者,并蠲免其田租。
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丙戌,太白经天。
荧惑犯垒壁阵。
戊子,以平宋隆济功,增诸将秩,赐银、钞等物有差,其军士各赐钞十锭,放归存恤一年。
丙申,太一陰一犯东井。
辛丑,太一陰一犯明堂。
诏抚谕顺元诸司,免大德七年民间逋税。
命江南、浙西官田奉特旨赐赉者,许中书省回奏。
赐皇姑鲁国大长公主钞一万五千锭、币帛各三百匹。
加封真武为元圣仁威玄天上帝。
丁未,太一陰一犯天江。
以转输军饷劳,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税粮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户无种佃者,免杂役一年。
七道奉使宣抚所罢赃污官吏凡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赃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五锭,审冤狱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是岁,断大辟十人。
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
杂犯之罪,当杖者减轻,当笞者并免;私盐徒役者减一年。
平一陽一、太原免差税三年;隆兴、延安及上都、大同、怀孟、卫辉、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灾人户,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间路免一年。
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
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庚申,以云南顺元同知宣抚事宋阿重生获其叔隆济来献,特升其官,赐衣一袭。
置掌薪司,以供尚食,令宣徽院掌其事。
癸亥,禁锢硃清、张瑄族属。
乙丑,复置遂平、新蔡、真一陽一、太和、沈丘、颍上、柘城、城父、郏、舞一陽一十县。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仆卿塔思不花为中书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赵仁荣为中书参知政事,升教坊司三品。
庚午,以辇真监藏为帝师。
辛巳,诏:“诸王、妃主及诸路有马者,十取其一,诸王、驸马往辽东捕海东鹘者,毋给驿。”
自荣泽至睢州,筑河防十有八所,给其夫钞人十贯。
驸马也列干住所部民饥,以粮二千石赈之。
是月,平一陽一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复坏。
二月丙戌,增置国子生二百员,选宿卫大臣子孙充之。
降庄一浪一路为州,并陇干县入德顺州。
辛卯,命诸王出伯所部军屯田于薛出合出谷。
甲午,诏父子兄弟有才者,许并居风宪。
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丙申,分军千人戍嘉定州。
甲辰,翰林学士承旨撒里蛮进金书《世祖实录节文》一册、汉字《实录》八十册。
减宿卫繁冗者。
丙午,车驾幸上都。
敕军人一奸一盗诈伪悉归有司。
赐太祖位怯怜口户钞万八千二百锭、布帛万匹。
赐秃赤及塔剌海以所籍硃清、张瑄田,人六十顷,近侍鹰坊怯怜口钞二万七千三百锭、布帛万二千匹。
赐平章政事王庆端玉带,半俸终身。
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
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
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还之。”
乙丑,去岁十二月庚戌,彗星见,约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灭,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书左丞尚文以疾辞,不允。
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直、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
敕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赴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
诏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勿取。
中书省臣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
尝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
无资滥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
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三任之上,听入常调。
蒙古人不在此限。”
从之。
云南黎州盗劫也速带而家属赀产,命宣政院督其郡邑捕之。
给诸王出伯所部马万三千五百匹。
庚辰,诏内外使以军务行者,至其地有司给馈十五日,自余重事八日,细事三日。
命凡为衙兵者,皆半隶屯田,仍谕各卫屯官及屯田者,视其勤惰,以为赏罚。
升分宁县为宁州,罢庐州路榷茶提举司。
滦城、济一陽一等县陨霜杀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户所,戍定海,以防岁至倭船。
永宁路叛寇雄挫来降。
命僧道为商者输税。
凡诸王、驸马征索,有司非奉旨辄给者,罪且罢之。
诏诸路畏吾兒、合迷里自相讼者,归都护府,与民交讼者,听有司专决。
甲午,诏:“朝廷、诸王、驸马进捕鹰鹞皆有定户,自今非鹰师而乘传冒进者,罪之。”
庚子,以永平、清、沧、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贷食者皆勿征。
丁未,分教国子生于上都。
赐西平王奥鲁赤、合带等部民钞万锭,朵耳思等站户钞二千二百锭、银三百九十两有奇。
益都临朐、德州齐河蝗。
五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所籍硃清、张瑄江南财产隶中政院。
己巳,以平宋隆济功,赐诸王脱脱、亦吉里带,平章一床一兀而等银、钞、金、币、玉带,及大理金齿、曲靖、乌撒、乌蒙宣慰等官银、钞各有差。
壬申,罢福建都转运盐使司,以其岁课并隶宣慰司,中书省臣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监以董其程。”
从之。
追收诸王驿券。
癸酉,定馆陶等十七仓官品级:诸粮十万石以上者从七品,五万石以上者正八品。
不及五万者从八品,庚辰,以去岁平一陽一、太原地震,宫观摧圮者千四百余区,道士死伤者千余人,命赈恤之。
是月,蔚州之灵仙,太原之一陽一曲,隆兴之天城、怀安,大同之白登,大风雨雹伤稼,人有死者。
大名之浚、滑,德州之齐河霖雨,汴梁之祥符、太康,卫辉之获嘉,太原之一陽一武河溢。
六月癸未,开和林酒禁,立酒课提举司。
丁酉,汝宁妖人李曹驴等妄言得天书惑众,事觉伏诛。
益津蝗,汴梁祥符、开封、陈州霖雨,蠲其田租。
扶风、岐山、宝鸡诸县旱,乌撒、乌蒙、益州、忙部、东川等路饥、疫,并赈恤之。
秋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癸亥,诸王合赞自西域遣使来贡珍物。
赐诸王也孙铁木而等钞二十万锭,戍北千户十五万锭,怯怜口等九万余锭,西平王奥鲁赤二万锭。
以顺德、恩州去岁霖雨,免其民租四千余石。
八月,太原之交城、一陽一曲、管州、岚州,大同之怀仁雨雹陨霜杀禾,杭州火,发粟赈之。
以大名、高唐去岁霖雨,免其田租二万四千余石。
九月癸丑,车驾至自上都。
庚申,伯颜、梁德珪并复为中书平章政事,八都马辛复为中书右丞,迷而火者复为中书参知政事,以江浙行省平章阿里为中书平章政事。
庚午,以户部尚书张祐为中书参知政事。
癸酉,诸王察八而、朵瓦等遣使来附,以币帛六百匹给之。
诏诸王凡泉府规营钱,非奉旨毋辄支贷。
给诸王出伯所部帛四百匹。
四川、云南镇戍军家居太原、平一陽一被灾者,给钞有差。
潮州飓风起,海溢,漂民庐舍,溺死者众,给其被灾户粮两月。
以冀、孟、辉、云内诸州去岁霖雨,免其田租二万二千一百石。
冬十月辛卯,有事于太庙。
辛巳,给诸王阿只吉所部马料价钞三千九百锭。
以宣徽使、大都护长寿为中书右丞,陕西行省右丞脱欢为中书参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入贡。
诏诸王、驸马毋乘驿以猎。
庚寅,封皇侄海山为怀宁王,赐金印,仍割瑞州户六万五千隶之,岁给五户丝直钞二千六百锭、币帛各千匹。
戊戌,命省、台、院官鞫高丽国相吴祈及千户石天辅等,以祈离间王父子,天辅谋归日本,皆笞之,徙安西。
十一月壬子,诏:“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一陽一;诸色人及高丽三次免黥,谪戍湖广;盗禁騑马者,初犯谪戍,再犯者死。”
以平一陽一、太原去岁地大震,免其税课一年。
遣制用院使忽邻、翰林直学士林元抚一慰高丽。
放辽一陽一民乐亦等三百九十户为兵者还民籍。
丁卯,复免僧人租。
戊辰,以武备卿铁古迭而为御史大夫。
壬申,诏凡僧一奸一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宁远王阔阔出以马万五百余匹给军,命以钞五万二千五百余锭偿其直。
增海漕米为百七十万石。
十二月庚子,复立益都淘金总管府。
辛丑,封诸王出伯为威武西宁王,赐金印。
赐安西王阿难答,诸王阿只吉、也速不干等钞一万四千锭。
九年春正月丁巳,太一陰一犯天关。
戊午,帝师辇真监藏卒,赙金五百两、银千两、币帛万匹、钞三千锭,仍建塔寺。
甲子,太一陰一犯明堂。
以甕吉剌部民张道奴等旧权为军者复隶民籍。
己巳,太一陰一犯东咸。
壬申,弛大都酒禁。
甲戌,赐诸王完泽、撒都失里、别不花等所部钞五万六千九百锭、币帛有差,鹰师等百五十万锭。
二月癸未,敕军匠等户元隶东宫者,有司毋得夺之。
中书省臣言:“近侍自内传旨,凡除授赏罚皆无文记,惧有差违,乞自今传旨者,悉以文记付中书。”
从之。
甲午,免天下道士赋税。
乙未,建大天寿万宁寺。
丁酉,封诸王完泽为卫安王,定远王岳木忽而为威定王,并赐金印。
升翰林国史院为正二品,赐朵瓦使者币帛五百匹。
庚子,命中书议行郊祀礼。
辛丑,诏赦天下。
令御史台、翰林、集贤院、六部,于五品以上,各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访司各举五人。
免大都、上都、隆兴差税、内郡包银俸钞一年。
江淮以南租税及佃种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
致仕官止有一子应承廕者,其儤使并免之,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
丙午,赐宿卫怯怜口钞一百万锭。
以归德频岁被水民饥,给粮两月。
平一陽一、太原地震,站户被灾,给钞一万二千五百锭。
三月丁未朔,车驾幸上都。
给还安西王积年所减岁赐金五百两、丝一万一千九百斤,仍赐其所部钞万锭。
敕辽一陽一行省毋专决大辟,以和林所贮币帛给怀宁王所部军。
庚戌,以吃剌思八斡节兒侄相加班为帝师。
诏梁王勿与云南行省事,赐钞千锭。
甲寅,荧惑犯氐。
戊午,岁星犯左执法。
以枢密副使高兴为平章政事,仍枢密副使。
赐亲王脱脱钞二千锭,奴兀伦、孛罗等金五百两、银千两、钞二万锭。
以济宁去岁霖雨伤稼,常宁州饥,并赈恤之。
河间、益都、般一陽一属县陨霜杀桑,抚之。
宜黄、兴国之大冶等县火,给被灾者粮一月。
夏四月庚辰,太一陰一犯井。
云南行省请益戍兵,不许,遣使诣诸路阅其当戍者遣之。
乙酉,大同路地震,有声如雷,坏官民庐舍五千余间,压死二千余人。
怀仁县地裂二所,涌水尽黑,漂出松柏朽木,遣使以钞四千锭、米二万五千余石赈之。
是年租赋税课徭役一切除免。
戊子,赐察八而、朵瓦所遣使者银千四百两、钞七千八百余锭。
己丑,东川路蛮官阿葵以马二百五十匹、金二百五十两及方物来献。
壬辰,太白犯井。
中书省臣言:“前代郊祀,以祖宗配享。
臣等议:今始行郊礼,专祀昊天为宜。”
诏依所议行之。
以汴梁、归德、安丰去岁被灾,潭州、郴州、桂一陽一、东平等路饥,并赈恤之。
五月丁未,诏诸王、驸马部属及各投下,凡市佣徭役与民均输。
遣官调云南、四川、福建、两广官。
大都旱,遣使持香祷雨。
戊申,征陕西儒学提举萧赴阙,命有司给以安车。
戊午,改各道肃政廉访司为详刑观察司,听省、台辟人用之。
立衍庆司,正二品。
癸亥,岁星掩左执法。
以地震,改平一陽一为晋宁,太原为冀宁。
复立洪泽、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领其事。
省郁林县入贵州。
以晋宁、冀宁累岁被灾,给钞三万五千锭。
宝庆路饥,发粟五千石赈之。
以陕西渭南、栎一陽一诸县去岁旱,蠲其田租。
道州旱。
六月丙子朔,以立皇太子,遣中书右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孙告昊天上帝,御史大夫铁古迭而告太庙。
庚辰,立皇子德寿为皇太子,诏告天下。
赐高年帛,八十者一匹,九十者二匹。
孝子顺孙堪从政者,量才任之。
亲年七十别无侍丁者,从近迁除;外任官五品以下并减一资。
诸处罪囚淹系五年以上,除恶逆外,疑不能决者释之。
流窜远方之人,量移内地。
甲午,潼川霖雨江溢,漂没民居,溺死者众,敕有司给粮一月,免其田租。
以琼州屡经叛寇,隆兴、抚州、临江等路水,汴梁霖雨为灾,并给粮一月。
桓州、宣德雨雹,凤翔、扶风旱,通、泰、静海、武清蝗。
秋七月乙巳朔,禁晋宁、冀宁、大同酿酒,蠲晋宁、冀宁今年商税之半。
丙午,荧惑犯氐。
辛亥,筑郊坛于丽正、文明门之南丙位,设郊祀署,令、丞各一员,太祝三员,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
癸丑,以黑水新城为靖安路。
升秘书监、拱卫司并正三品,罢福建蒙古字提举司及医学提举司。
赐安西王阿难答子月鲁铁木而钞二千锭。
甲寅,太白经天。
庚申,升太府监为太府院。
壬戌,以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钞十三万锭,赐兴圣太后及宿卫臣,出居怀州。
复置怀宁王王府官。
赐威远王岳木忽而钞万锭,给大都至上都十二驿钞一万一千二百锭。
丁卯,荧惑犯房。
以大司徒段贞、中书右丞八都马辛并为中书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合剌蛮子为右丞,参知政事迷而火者为左丞,参议中书省事也先伯为参知政事。
给脱脱所部乞而吉思民粮五月。
沔一陽一之玉沙江溢,陈州之西华河溢,峄州水,赈米四千石。
扬州之泰兴、江都,淮安之山一陽一水,蠲其田租九千余石。
潭、郴、衡、雷、峡、滕、沂、宁海诸郡饥,减直粜粮五万一千六百石。
八月乙亥朔,省孛可孙冗员。
孛可孙专治刍粟,初惟数人,后以各位增入,遂至繁冗。
至是存十二员,余尽帮之。
丙子,给大都车站户粟千四百七十余石。
丁丑,给曲阜林庙洒扫户,以尚珍署田五十顷供岁祀。
己卯,以冀宁岁复不登,弛山泽之禁,听民采捕。
命太常卿丑问、昭文馆大学士靳德进祭星于司天台。
辛巳,太一陰一犯东咸。
丙戌,商胡塔乞以宝货来献,以钞六万锭给其直。
癸巳,复立制用院。
乙未,荧惑犯天江。
赐宁远王阔阔出钞万锭,及其所部三万锭。
是月,涿州、东安州、河间、嘉兴蝗,象州、融州、柳州旱,归德、陈州河溢,大名大水,扬州饥。
九月戊申,圣诞节,帝驻跸于寿宁宫,受朝贺。
丁巳,荧惑犯斗。
庚申,车驾至自上都。
赐威武西宁王出伯所部钞三万锭。
冬十月丁丑朔,升都水监正三品。
辛巳,有事于太庙。
丙戌,太白经天。
己丑,命两广以南军与土人同戍。
庚寅,驸马按替不花来自朵瓦,赐银五十两、钞二百锭。
乙未,帝谕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臣曰:“省中政事,听右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总裁,自今用人,非与答剌罕共议者,悉罢之。”
戊戌,诏芍陂、洪泽等屯田为豪右占据者,悉令输租。
辛丑,复以详刑观察司为廉访司。
常州僧录林起祐以官田二百八十顷冒为己业施河西寺,敕募民耕种,输其租于官。
御史台臣请增官吏俸,命与中书省辈议以闻。
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令输租赋。
赐安南王陈益稷湖广地五百顷。
诸王忽剌出及昔而吉思来贺立皇太子,赐钞及衣服、弓矢等有差。
十一月丁未,以钞万锭给云南行省,命与贝参用,其贝非出本土者同伪钞论。
拘收诸王、妃主驿券。
置大都南城警巡院。
黄胜许遣其属来献方物,请复其子官,帝不允,曰:“胜许反侧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则官可得。”
命赐衣服遣之。
以去年冀宁地震,站户贫乏,诏诸王、驸马毋妄遣使乘驿。
复立云南屯田,命伯颜察而董其事。
给四川征戍军士其家居大同为地震压死者户钞五锭。
庚戌,岁星、太白、镇星聚于亢。
癸丑,岁星犯亢。
丙寅,岁星昼见。
庚午,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牲用马一、苍犊一、羊豕鹿各九,其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
以摄太尉、右丞相哈剌哈孙、左丞相阿忽台、御史大夫铁古迭而为三献官。
壬申,太白经天。
十二月乙亥,赐冀宁路钞万锭、盐引万纸,以给岁费。
丙子,太白犯西咸。
地震。
庚寅,荧惑犯垒壁阵。
皇太子德寿薨。
己亥,辰星犯建星。
十年春正月壬寅朔,高丽王王昛遣使来献方物。
甲辰,诏询访庄圣皇后、昭睿顺圣皇后、徽仁裕圣皇后仪范中外之政,以备纪录。
丙午,浚吴松江等处漕河。
四川行省臣言:“所在驿传,旧制以各路达鲁花赤兼督,今沿江水驿迂远,宜令所隶州县官统治之。”
从之。
增置甘肃行省王浑木敦等处驿传,立福建盐课提举司,隶宣慰司。
庚戌,浚真、扬等州漕河,令盐商每引输钞二贯,以为佣工之费。
丁巳,太白犯建星。
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输租。
壬戌,发河南民十万筑河防。
丙寅,以沙都而所部贫乏,给粮两月。
丁卯,命诸王、驸马、妃主奏请钱谷者,与中书议行之。
升巡检为九品,命近侍无辄驿召外郡官,弛大同路酒禁,封驸马合伯为昭武郡王,营国子学于文宣王庙西偏。
诏各道禁沮扰盐法,以京畿雷家站户贫乏,给钞五百锭。
奉圣州怀来县民饥,给钞九百锭。
闰正月癸酉,太白犯牵牛。
甲戌,赈合民所部留处凤翔者粮三月。
壬午,给诸王也先铁木而所部米二千石,赈暗伯拔突军屯东地者粮两月。
丁亥,免大都今年租赋。
己丑,太白犯垒壁阵。
甲午,以前中书平章政事铁哥、江浙行省平章阇里、河南行省平章阿散,并为中书平章政事;行宣政院使张闾、四川行省左丞杜思敬,并为中书左丞;参议中书省事刘源为参知政事。
是月,以曹之禹城去岁霖雨害稼,民饥,发陵州粮二千余石赈之。
晋宁、冀宁地震不止。
二月壬寅,赈金兰站户不能自赡者粮两月,赈辽一陽一千户小薛干所部贫匮者粮三月。
辛亥,中书省臣言:“近侍传旨以文记至省者,凡一百五十余人,令臣擢用。
其中犯法妄进者实多,宜加遴选。”
制曰:“可。”
升行都水监为正三品,诸路提控案牍为九品。
驸马济宁王蛮子带以所部用度不足,乞预贷岁得五户丝,从之。
遣六卫汉军贫乏者还家休息一年。
丙辰,封孛罗为镇宁王,锡以金印。
朵瓦遣使来朝,赐衣币遣之。
戊午,太一陰一犯氐。
己未,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塔不带坐赃遇赦,释其罪,终身不叙。
丁卯,以月古不花为中书左丞。
戊辰,车驾幸上都。
赐安西王阿难答,西平王奥鲁赤、不里亦钞三万锭,南哥班万锭,从者三万二千锭。
镇西武靖王搠思班所部民饥,发甘肃粮赈之。
是月,大同路暴风大雪,坏民庐舍,明日雨沙一陰一霾,马牛多毙,人亦有死者。
三月戊寅,岁星犯亢。
己卯,崆古王遣使来贡方物。
乙未,虑大都囚,释上都死囚三人。
赐驸马蛮子带钞万锭。
道州营道等处暴雨,江溢山裂,漂荡民庐,溺死者众,复其田租。
以济州任城县民饥,赈米万石。
给千家木思答伯部粮三月。
柳州民饥,给粮一月。
河间民王天下奴弑父,磔裂于市。
夏四月庚子朔,诏凡匿鹰犬者,没家赀之半,笞三十,来献者给之以赏。
甲辰,枢密院臣言:“太和岭屯田,旧置屯储总管府,专督其程。
人给地五十亩,岁输粮三十石,或佗役不及耕作者,悉如数征之,人致重困。
乞令军官统治,以宣慰使玉龙失不花总其事,视军民所收多寡以为赏罚。”
从之。
丁未,命威武西宁王出伯领甘肃等地军站事。
辛酉,填星犯亢。
壬戌,云南罗雄州军一火主阿邦龙少结豆温匡虏、普定路诸蛮为寇,右丞汪惟能进讨,贼退据越州,谕之不服,遣平章也速带而率兵万人往捕之。
兵至曲靖,与惟能合,从诸王昔宝赤、亦吉里带等进压贼境,获阿邦龙少,斩之,余众皆溃。
命也速带而留军二千戍之,其从军有功者皆加赏赉。
癸亥,置昆山、嘉定等处水军上万户府。
甲子,倭商有庆等抵庆元贸易,以金铠甲为献,命江浙行省平章阿老瓦丁等备之。
赐梁王松山钞千锭。
是月,以广东诸郡、吉州、龙兴、道州、柳州、汉一陽一、淮安民饥,赣县暴雨水溢,赈粮有差。
郑州暴风雨雹,大若鸡一卵一,麦及桑枣皆损,蠲今年田租。
真定、河间、保定、河南蝗。
五月辛未,大都旱,遣使持香祷雨。
壬午,增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福建、广海盐运司岁煮盐二十五万余引。
癸未,诏西番僧往还者不许驰驿,给以舟车。
禁御史台、宣慰司、廉访司官毋买盐引。
乙酉,以同知枢密院事塔鲁忽台、塔剌海并知枢密院事。
遣高丽国王王昛还国,仍署行省以镇抚之,其国佥议、密直司等官并授以宣敕。
封驸马脱铁木而为濮一陽一王,赐以金印,公主忙哥台为鄄国大长公主。
丁亥,诏命右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左丞相阿忽台等整饬庶务,凡铨选钱谷等事,一听中书裁决,百司勤怠者悉以名闻。
赐威武西宁王出伯钞三万锭。
辽一陽一、益都民饥,赈贷有差。
大都、真定、河间蝗,平江、嘉兴诸郡水伤稼。
六月癸卯,御史台臣言:“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教化劾江浙行省宣使李元不法,行省亦遣人摭拾,教化不令检核案牍。
中书省臣复言教化等不循法度,擅遣军士守卫其门,搒掠李元,诬指行省等官,实温省事。”
诏省、台及也可札鲁忽赤同讯之。
癸丑,太一陰一犯罗堰上星。
己未,岁星犯亢。
壬戌,来安路总管岑雄叛,湖广行省遣宣慰副使忽都鲁铁木而招谕之,雄令其子世坚来降,赐衣物遣之。
复淮西道廉访司。
大名、益都、易州大水,景州霖雨,龙兴、南康诸郡蝗。
秋七月庚辰,太一陰一犯牵牛。
辛巳,释诸路罪囚,常赦所不原者不与。
宣德等处雨雹害稼,大同之浑源陨霜杀禾,平江大风,海溢漂民庐舍。
道州、武昌、永州、兴国、黄州、沅州饥,减直赈粜米七万七千八百石。
八月壬寅,岁星犯氐,荧惑犯太微垣上将。
开成路地震,王宫及官民庐舍皆坏,压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余人,以钞万三千六百余锭、粮四万四千一百余石赈之。
辛亥,赐王侄阿木哥钞三千锭。
丁巳,京师文宣王庙成,行释奠礼,牲用太牢,乐用登歌,制法服三袭。
命翰林院定乐名、乐章。
成都等县饥,减直赈粜米七千余石。
九月己巳,荧惑犯太微垣右执法。
壬申,以圣诞节,朵瓦遣款彻等来贺。
壬午,荧惑犯太微垣左执法。
冬十月甲辰,太白犯斗。
丁未,有事于太庙。
辛亥,太一陰一犯毕。
甲寅,太一陰一犯井。
丁卯,安南国遣黎亢宗来贡方物。
青山叛蛮红犵獠等来附,仍贡方物,赐金币各一。
吴江州大水,民乏食,发米万石赈之。
十一月己巳,车驾还大都。
辛未,岁星犯房。
壬申,太一陰一犯虚。
甲戌,荧惑犯亢。
丁亥,武昌路火,给被灾者粮一月。
戊子,荧惑犯氐。
辛卯,太一陰一犯荧惑。
丙申,安西王阿难答、西平王奥鲁赤所部皆乏食,给米有差。
益都、扬州、辰州岁饥,减直赈粜米二万一千余石。
十二月壬寅,太白昼见。
乙巳,岁星犯东咸。
壬子,速哥察而等十三站乏食,给粮三月。
乙卯,帝有疾,禁天下屠宰四十二日。
丙辰,遣宣政院使沙的等祷于太庙。
诸王合而班答部民溃散,诏谕所在敢匿者罪之。
戊午,太一陰一犯氐。
癸亥,琼州临高县那蓬洞主王文何等作乱伏诛。
磁州民田云童弑母,磔裂于市。
是岁,断大辟四十四人。
十一年春正月丙寅朔,帝大渐,免朝贺。
癸酉,崩于玉德殿,在位十有三年,寿四十有二。
乙亥,灵驾发引,葬起辇谷,从诸帝陵。
是年九月乙丑,谥曰钦明广孝皇帝,庙号成宗,国语曰完泽笃皇帝。
成宗承天下混壹之后,垂拱而治,可谓善于守成者矣。
惟其末年,连岁寝疾,凡国家政事,内则决于宫壸,外则委于宰臣;然其不致于废坠者,则以去世祖为未远,成宪具在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