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四十八回 鸳鸯绢巧判良缘
第四十八回鸳鸯绢巧判良缘
新城九龙潭,有沈生名菁华者,亲没家贫。
下帷苦读,为邑诸生,端谨白持。
其邻崔铉,家亦中产。
有两男一女,其女以中秋月夜而生,故名螗蜍。
貌美,且娴阃训,已占凤于本乡魏仪之子魏夙。
魏仪曾判池州,致任在家,富甲一邑。
虽与崔氏联姻,而嫌其非阀阅。
子魏夙亦傲睨骄恣,每悻悻自言曰:“魏公子岂崔氏娇客哉?”
沈生亦与魏夙相善。
魏夙为此言,沈生每规劝之,魏夙不以为然。
适里中有严从典者,亦富翁也。
闻沈生家贫苦读,遂以女妻之。
沈生一日出门,偶于路旁拾得鹅黄轻绢香罗一幅,上绣芙蓉一枝,鸳鸯双栖于上。
刺理一精一妙,巧夺天工。
沈生把一玩不已,回斋中置之案头。
一日魏夙过访,一见即突然问曰:“兄何来此物?”
沈生以拾得者漫应之。
魏夙观玩一会,忽然色变。
少顷,又满面堆笑曰:“兄好造化,拾得此美人物也。
兄必有别情,休瞒知己?”
沈生素谨朴,一闻此言,不觉面赤无言可对。
魏夙益发心疑,遂乞此绢,沈生未可。
再三相恳,沈生拒之益坚。
魏夙又含笑曰:“家娣雏年学女红,欲假此作刺谱摹绣,不日当原壁归赵也。”
沈生许之。
日复一日,不见退还。
欲往追索,未免不雅。
一日友人相召作赏花饮,沈生方欲出门,忽有公干持朱票者数人至。
不由分说,簇拥沈生而去。
直至县中,始知为魏夙所告。
沈生如闻青天霹雳,吃惊不校
且看县令,作何区处?原来魏夙亦有一绢,乃与崔氏联姻时,崔铉所赠,云为蟾蜍手出者。
又见沈生亦有此绢,如何不恼?归家两相比较,针工线理,一毫不差。
且长短广狭,乃一幅香罗,裁为两段者,眼见系出一手。
当下说与乃父,魏仪尚在疑信之间,其母重将两绢比对,毫厘不爽,乃曰:“系一人手出无疑。
沈生与比邻而居,非赠沈生而何?”
魏仪不觉大怒曰:“何物市侩,玷我清门。
但沈氏寒酸子,如此欺我,誓不容之。”
令人先绝崔氏之婚,次控沈生在案。
盖即以陷沈生者,绝崔氏也。
崔铉一闻退婚之言,忿怒不已。
欲与控诉,情知石一卵一不敌。
暗思蟾蜍素守母训,且蓬门桑户,左右咫尺,容有别情。
遂与妻唤出蟾蜍问之,坐索此幅绣绢。
蟾蜍一时仓猝,左箱右笼,寻觅殆遍,乃用汗衫一领包一皮里在内者,两俱不见。
崔铉又闻有汗衣一领,情景一逼一真。
勃然大怒,拳足交加,妻亦辱骂不已。
蟾蜍此时,有口难辨,自顾已-颜人世。
至宵分,乃泣下叹曰:“红颜薄命,信不诬也。”
作诗一首,遂投缳自缢,诗曰:一精一卫衔山不计年,冤沉海底奈何天。
而今化作香魂去,不绣鸳鸯绣杜鹃。
次日崔铉夫妇启门,业已呼唤不醒。
懊悔无及,恸哭一常
备棺入殓,成丧出殡。
崔铉将诗辞玩味,明明赍恨而死,恸心饮泣,深恨魏仪无状,断送蟾蜍一命。
闻已控沈生在案,亦入县中。
控诉魏夙憎贫诬一奸一,一逼一休陨命,以诗词为证。
且说新城莫县宰,将魏夙所控各节质讯,因见沈菁华,恂恂书生,言辞朴讷,非儇薄子弟,绣绢未必即苟合之谋。
沈生口中,亦毫无分辨,惟言路旁拾得者。
莫县宰暗思,必女子另赠他人,失落于此,沈生得之。
适中魏夙之忌,而魏夙以捕风捉影一词,遽绝婚姻,人轮风化,岂可造次?此案须提崔女,澈底根究,方得水清石见。
恰好崔铉亦至,将控魏夙状子,附诗词呈上。
莫县令观毕,讶曰:“崔女业已死乎?然羞愤而死。
其中不无私情,绣绢之赠,根株其在此乎?虽诗词有抱怨声口,女殆薄有才名,故用是自掩耳。”
时莫县宰心中,有徇情魏乡宦之意,又以沈生、崔女,又属比邻。
一有才,一有貌,针锋相凑。
愈想愈真,沈菁华遂覆盆难释矣。
当下翻转面一皮,复问沈生曰:“汝等文士,每恃才华,笔墨勾挑,何所不至。
业已污人名节,断送人命。
绣绢之来,夫岂无因!”沈生一时仓皇失措,惟指天誓日,自明心意。
莫县令大怒,喝叫行刑,将三木套一上。
沈生冤填胸臆,抢地呼天,熬住痛楚,抵死不招。
魏夙心中暗喜,崔铉老大不服。
抗声言曰:“小民甘贫守素,桑户咫尺,时有防闲,私情从何说起?求贤父母高悬秦镜,照彻魏夙肝胆,则民女污名湔雪。
贤父母实生死人而肉白骨矣。”
县令责之曰:“家训不严,致生风波。
绣绢自在女家,闺阁之物,何至落于人乎?汝痴梦未醒耳,尚言为女昭雪也耶!”崔铉含泪,力辨绣绢之诬,非蟾蜍所出。
且描鸾刺凤,谁家闺阁无之。
安见绣绢,独为崔氏之物?而诬以不洁之名乎?民女实为屈死。”
县令未及回答,魏夙即插口咬定:“以绣绢明赠沈生,何得谓诬?
迨羞忿而死,一奸一情毕露。
沈生与崔铉,同口一词,事益可见。
且天下有如此同形相似之物,而谓出于二人之手乎?”
崔铉大怒曰:“恃汝门户,嫌我寒微,有悔亲之说。
汝将绣绢,作成圈套,绝婚是实。
今一逼一出人命,魏夙应宜抵偿。”
莫县令见崔铉抵赖支吾大怒,笞之二十,令众逐出。
乃曰:“魏夙业已绝婚,不必饶舌。”
亦麾之令去,再将沈生拶起,拷问一遍。
沈菁华以孱弱书生,熬授不过,登时晕绝。
胥役等以水沃之,少顷复苏,仍然不招。
莫县令命且系狱。
而富翁严从典,一闻此事,始知沈生无行,亦入县中一逼一沈生退婚。
沈生身陷囹圄,不敢不从。
魏仪闻之喜曰:“沈氏寒酸子,吾有以报之矣。
即托人与严富户联姻委禽,严从典欣然便允。
魏仪不日,遂与子成婚。
彩舆花烛,旌旗鼓吹,喧阗辉煌,炫耀乡里。
沈生在狱闻之,吞声饮泣而已。
魏夙合卺后,谁知严氏女,乃挛耳印鼻,-唇历齿者。
即遍用珠围翠障,抹巾掩袖,强作媚一态,益增其陋。
魏仪父子,懊恨无及。
然门户相当,亦隐忍听之而已。
且说蟾蜍缢绝坠地时,却未尝身死,奄奄一息。
崔铉夫妇悲愤中,草草殓毕,舁棺即殡。
殊近处有偷儿数人,以为崔老葬女,棺内岂无金银簪珥?次夜即乘月色朦朦,遂发其棺。
甫撬开棺盖,正待伸手入棺,去头上掇取首饰。
讵料蟾蜍在棺内,忽长叹一声。
偷儿数人闻之,以为死鬼一尸一变,吓得魂不附体,回头便走。
一步一跌,耳内但闻寤宰声响,从后赶来。
益觉心慌。
数人你颠我仆,狼狈奔窜四五里,回头看时,并无鬼影。
低头审视,原来足上带着一根草索,系定荆棘,愈奔愈响。
遂不觉疑心思暗鬼,偷儿逃去。
蟾蜍苏醒,觉得身如束缚,不能转动。
少顷,星眼微瞬,惟看残月在树,疏星几点,荒芜满目,古木参天。
见自己躺在棺内,方知已死复生。
挣扎而起,渴极思饮。
翘首见柏叶上,露液晶莹。
乃以掌掬之,吸一入口中。
鸡鸣后,不觉一精一神开爽,心目了然。
天明,见幼弟偶至墓前,一见辄大惊小敝,怞身便走。
蟾蜍呼之,而已无及。
少顷,崔铉夫妇,举家齐至墓所。
见其复生,喜出望外。
急命人搀扶舁之归,进以汤药,安定魂魄,母夫人微微唤之,蟾蜍-然答曰:“儿含羞,又履人世,魏氏退婚,有此事否?”
崔铉曰:“岂惟退婚,现构讼未休。
西邻沈生,亦系累在狱,案悬未结。”
蟾蜍泣曰:“为我家不白之冤,又株连他人。
魏公子薄情,亦至斯耶。”
母夫人见其悲悼,恐生魂未定,令崔翁勿与之言。
安慰一会,仍命人将棺掩好,勿令人知。
休养将息,案完结与否,听之可也。
且说当夜掘棺偷儿数人,奔至天明,亡魂丧魄。
正遇捕盗马快,用铁绳锁定,牵入县中。
时莫县令署中,亦被大盗。
窃其衣物器一具等项,席卷欲遁。
偶遇阍者夜遗,惊而去。
衣物等项,失而徐得,遂不以为意,而莫县令不知也。
按莫县令,一子一媳,同在任所。
子名如珩,媳叶氏,夫人樊氏。
被盗之次日,叶氏偶过复室中,见一物在地。
拾起看时,乃并蒂莲瓣绣香囊。
上系伽楠香佛手柑,并于阗玉扇坠一个。
叶氏随手携归卧室,挂于壁上。
是日,樊夫人至叶氏房一中,一见绣囊,知是莫公之物。
惊问:“何来?”
叶氏回言,乃得自复室者。
樊夫人素有醋癖,见莫公香囊,乃入叶氏房一中,也不多问,候莫公退入私衙,迎着便骂:“老无耻,老乌龟,汝绣囊赠与谁人去也?汝常言儿媳贤淑,桑榆有靠,却作如此勾当。”
莫县令一毫不省,见其妻出言丑诋,恼羞成怒,亦大骂泼妇无耻。
樊夫人益加忿怒,其骂愈厉。
莫县令激得双目直瞪,挥动老拳,犹未打击,而樊夫人已手批其颊,连髭须拔去一半。
脸上指爪血痕,端然五具。
莫县令咆哮不已,躁杖逐之。
樊夫人直望外衙走去。
婢妾门子,慌忙阻住,挽留入内。
幕僚、宾客,亦劝止莫公。
樊夫人犹且骂且泣,莫公正捶胸顿足间,忽报儿媳叶氏缢死。
莫公惊慌无措,樊夫人骂亦顿止。
齐往观之,命公子如珩,速速呼唤,已气绝矣。
莫公大骂樊氏,造言生事,一逼一死儿媳。
一时忿焰中烧,声泪俱下。
樊夫人此时,亦呜呜咽咽,哭不成声。
幕友、宾客等,一一劝开。
犹幸叶氏,乃莫公原郡所娶,并无亲眷相随。
买棺入硷,声称中恶身死。
不日出殡东郭,莫公恸悼不已。
又以面上伤痕,不便理事,托言养疾,乞假一月。
莫公日含泪眼,卧牙一床一。
深恨夫人迭与反目。
后始知内衙被窃未果,香囊必失落在复室中者,遂大恨窃贼。
立即饬差,严加缉捕,不拘城近城远,大偷小偷,鼠贼猾贼,数日后拿获约有数十。
莫县令骇然曰:“何新城县盗如此之多也?”
限满一月,伤痕亦愈。
开门提讯,用重刑拷打。
内有二盗,果人府中行窃。
而实未得财物者,问:“何从出入?”
盗言出署后,逾墙升屋;越阁道直入内室;又出左侧回廊;过复室中;出内厨;为阍夫起溺所阻,弃物而遁。
又问:“所窃何物?可一一记忆否?”
盗言衣物器一具,大小数十事,然强半遗忘矣。
又问:“所窃有香囊扇坠等物否?”
盗猛省曰:“有之,似未出内厨,业已失落。”
莫县令暗暗点头,命用长枷,以铁钉钉之。
余盗俱加榜掠,监下。”
狠狠而退。
衙役等皆窃议曰:“县公自此,疾贼如仇矣。”
莫县令退入私衙,始将绣香囊原委,一一说知。
叶氏实系屈死。
樊夫人至此,悔之无及。
惟日赴叶氏殡宫,啼哭不已。
莫县令当晚,在枕上翻来覆去,寝不成寐。
猛想前日崔氏蟾蜍之事,沈生系狱,尚未完案,安知绣绢,不与香囊同出一辙?’金鸡三唱,即披衣而起。
令传梆,立提魏夙一案,两造复审,一班书吏差役,星飞火急,传唤各处不及。
饭后已催促数四,午后始集。
一到便审,始知蟾蜍复生,系盗开棺,惊讶不已。
莫县令也不问两造,惟拘群盗拷问。
有曾入崔铉家行窃否?事非偶然,仍是署内行窃二盗承认。
言曾掩入室内,启其笥。
被犬吠一声,仅得罗帕一幅,汗衫一领惊逸,罗帕不知失落何处,惟盗得汗衫而已。
余皆分毫未动。
莫县令拍案叫苦,只见崔铉伏跪在旁,不觉狂叫曰:“原来如此。”
莫县令喝住,二盗复承曰:“崔女身死后,我等复往开棺,欲取金银首饰,遇一尸一变鬼灵,亡命逃走,为役所获,可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县令见两事首尾,俱是此二盗所为,激得怒发冲冠,令速杖毙。
沈生之冤始白。
莫县令传至案前,为去刑具,慰之曰:“吾一时不明,几乎烧琴煮鹤。
尔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勉自刻励,有厚望焉。”
只见沈生泣诉曰:“生系狱累月,岳家已一逼一退婚,魏夙又娶我原聘,求大人作主。”
莫县令一闻此言,满面发赤,命将严家父女一齐唤至,县令一见魏夙,怒容满面。
即责以妄相告讦,离散两婚。
令杖之。
魏夙窥见蟾蜍甚美,亦在堂上,即叩首伏罪,愿续前好,与崔氏仍为翁婿。
严从典在旁,怒气勃勃,尚未发言。
崔铉厉声曰:“魏夙乃宦家子,既不齿于崔宗,岂有绝而复续之理?”
严从典自知已误,岂容再误,惟叩头谢过,甘伏退婚另嫁之罪。
莫县令此时也不暇与辨罪轻罪重,惟看魏夙傲狠狠鄙,与严女庞然大足者,允称配合。
回看崔女蟾蜍,明眸皓齿,一种嫣然,与此人物俊雅、潇洒出尘之沈生,亦天然鸾凤。
遂唤崔铉、沈生近前日:“沈生弃艾获兰,蟾蜍逐鸦得凤,凶者吉之兆,祸者福之基。
鸳鸯一绢,殆为汝等牵绣幕之丝也,汝二人应作翁婿,两不可违。”
崔铉、沈生,一齐应允,叩首谢恩。
言未已,只见乡宦魏仪,公服上堂请曰:“崔女既白玉无瑕,治下魏某,业经聘过,愿续旧好,领归成婚。”
莫县令因此案,左袒魏氏正在满腹牢蚤,无可发泄。
今魏仪又出此谬戾之语,遂让之曰:“兄真以婚媾为儿戏耶!”魏仪艴然作色曰:“县公以魏某无力,竟不能娶崔女耶?
崔女即不归魏氏,亦不应配与沈生。
魏某亦薄司民社,无此判法。”
莫县令勃然大怒曰:“魏仪以某为木偶人,不能为朝廷执法乎?”
飞签令将魏夙满杖后,照加等之律,如法论罪。
严从典阿富憎贫,亦受谴责,喝左右将魏乡宦逐出。
竟令沈生、蟾蜍,当堂成婚。
一时鼓乐交作,二人拜谢县尹。
一夫一妇,女貌郎才,天生佳偶。
莫县令公座受拜,始而喜,继而愠,终复浩叹。
且暗暗垂泪,令彩旗鼓吹,送沈生、蟾蜍出衙,观者无不称羡。
莫县令退至内署始叹曰:“非叶氏一死,此案不能结也。
是皆居官者,不严盗贼之故;而亦居官者,诬人名节之报也。
可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