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回鸳鸯绢巧判良缘新城九龙《元代野史》第四十八回 鸳鸯绢巧判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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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回 鸳鸯绢巧判良缘

第四十八回鸳鸯绢巧判良缘

新城九龙潭,有沈生名菁华者,亲没家贫。

下帷苦读,为邑诸生,端谨白持。

其邻崔铉,家亦中产。

有两男一女,其女以中秋月夜而生,故名螗蜍。

貌美,且娴阃训,已占凤于本乡魏仪之子魏夙。

魏仪曾判池州,致任在家,富甲一邑。

虽与崔氏联姻,而嫌其非阀阅。

子魏夙亦傲睨骄恣,每悻悻自言曰:“魏公子岂崔氏娇客哉?”

沈生亦与魏夙相善。

魏夙为此言,沈生每规劝之,魏夙不以为然。

适里中有严从典者,亦富翁也。

闻沈生家贫苦读,遂以女妻之。

沈生一日出门,偶于路旁拾得鹅黄轻绢香罗一幅,上绣芙蓉一枝,鸳鸯双栖于上。

刺理一精一妙,巧夺天工。

沈生把一玩不已,回斋中置之案头。

一日魏夙过访,一见即突然问曰:“兄何来此物?”

沈生以拾得者漫应之。

魏夙观玩一会,忽然色变。

少顷,又满面堆笑曰:“兄好造化,拾得此美人物也。

兄必有别情,休瞒知己?”

沈生素谨朴,一闻此言,不觉面赤无言可对。

魏夙益发心疑,遂乞此绢,沈生未可。

再三相恳,沈生拒之益坚。

魏夙又含笑曰:“家娣雏年学女红,欲假此作刺谱摹绣,不日当原壁归赵也。”

沈生许之。

日复一日,不见退还。

欲往追索,未免不雅。

一日友人相召作赏花饮,沈生方欲出门,忽有公干持朱票者数人至。

不由分说,簇拥沈生而去。

直至县中,始知为魏夙所告。

沈生如闻青天霹雳,吃惊不校

且看县令,作何区处?原来魏夙亦有一绢,乃与崔氏联姻时,崔铉所赠,云为蟾蜍手出者。

又见沈生亦有此绢,如何不恼?归家两相比较,针工线理,一毫不差。

且长短广狭,乃一幅香罗,裁为两段者,眼见系出一手。

当下说与乃父,魏仪尚在疑信之间,其母重将两绢比对,毫厘不爽,乃曰:“系一人手出无疑。

沈生与比邻而居,非赠沈生而何?”

魏仪不觉大怒曰:“何物市侩,玷我清门。

但沈氏寒酸子,如此欺我,誓不容之。”

令人先绝崔氏之婚,次控沈生在案。

盖即以陷沈生者,绝崔氏也。

崔铉一闻退婚之言,忿怒不已。

欲与控诉,情知石一卵一不敌。

暗思蟾蜍素守母训,且蓬门桑户,左右咫尺,容有别情。

遂与妻唤出蟾蜍问之,坐索此幅绣绢。

蟾蜍一时仓猝,左箱右笼,寻觅殆遍,乃用汗衫一领包一皮里在内者,两俱不见。

崔铉又闻有汗衣一领,情景一逼一真。

勃然大怒,拳足交加,妻亦辱骂不已。

蟾蜍此时,有口难辨,自顾已-颜人世。

至宵分,乃泣下叹曰:“红颜薄命,信不诬也。”

作诗一首,遂投缳自缢,诗曰:一精一卫衔山不计年,冤沉海底奈何天。

而今化作香魂去,不绣鸳鸯绣杜鹃。

次日崔铉夫妇启门,业已呼唤不醒。

懊悔无及,恸哭一常

备棺入殓,成丧出殡。

崔铉将诗辞玩味,明明赍恨而死,恸心饮泣,深恨魏仪无状,断送蟾蜍一命。

闻已控沈生在案,亦入县中。

控诉魏夙憎贫诬一奸一,一逼一休陨命,以诗词为证。

且说新城莫县宰,将魏夙所控各节质讯,因见沈菁华,恂恂书生,言辞朴讷,非儇薄子弟,绣绢未必即苟合之谋。

沈生口中,亦毫无分辨,惟言路旁拾得者。

莫县宰暗思,必女子另赠他人,失落于此,沈生得之。

适中魏夙之忌,而魏夙以捕风捉影一词,遽绝婚姻,人轮风化,岂可造次?此案须提崔女,澈底根究,方得水清石见。

恰好崔铉亦至,将控魏夙状子,附诗词呈上。

莫县令观毕,讶曰:“崔女业已死乎?然羞愤而死。

其中不无私情,绣绢之赠,根株其在此乎?虽诗词有抱怨声口,女殆薄有才名,故用是自掩耳。”

时莫县宰心中,有徇情魏乡宦之意,又以沈生、崔女,又属比邻。

一有才,一有貌,针锋相凑。

愈想愈真,沈菁华遂覆盆难释矣。

当下翻转面一皮,复问沈生曰:“汝等文士,每恃才华,笔墨勾挑,何所不至。

业已污人名节,断送人命。

绣绢之来,夫岂无因!”沈生一时仓皇失措,惟指天誓日,自明心意。

莫县令大怒,喝叫行刑,将三木套一上。

沈生冤填胸臆,抢地呼天,熬住痛楚,抵死不招。

魏夙心中暗喜,崔铉老大不服。

抗声言曰:“小民甘贫守素,桑户咫尺,时有防闲,私情从何说起?求贤父母高悬秦镜,照彻魏夙肝胆,则民女污名湔雪。

贤父母实生死人而肉白骨矣。”

县令责之曰:“家训不严,致生风波。

绣绢自在女家,闺阁之物,何至落于人乎?汝痴梦未醒耳,尚言为女昭雪也耶!”崔铉含泪,力辨绣绢之诬,非蟾蜍所出。

且描鸾刺凤,谁家闺阁无之。

安见绣绢,独为崔氏之物?而诬以不洁之名乎?民女实为屈死。”

县令未及回答,魏夙即插口咬定:“以绣绢明赠沈生,何得谓诬?

迨羞忿而死,一奸一情毕露。

沈生与崔铉,同口一词,事益可见。

且天下有如此同形相似之物,而谓出于二人之手乎?”

崔铉大怒曰:“恃汝门户,嫌我寒微,有悔亲之说。

汝将绣绢,作成圈套,绝婚是实。

今一逼一出人命,魏夙应宜抵偿。”

莫县令见崔铉抵赖支吾大怒,笞之二十,令众逐出。

乃曰:“魏夙业已绝婚,不必饶舌。”

亦麾之令去,再将沈生拶起,拷问一遍。

沈菁华以孱弱书生,熬授不过,登时晕绝。

胥役等以水沃之,少顷复苏,仍然不招。

莫县令命且系狱。

而富翁严从典,一闻此事,始知沈生无行,亦入县中一逼一沈生退婚。

沈生身陷囹圄,不敢不从。

魏仪闻之喜曰:“沈氏寒酸子,吾有以报之矣。

即托人与严富户联姻委禽,严从典欣然便允。

魏仪不日,遂与子成婚。

彩舆花烛,旌旗鼓吹,喧阗辉煌,炫耀乡里。

沈生在狱闻之,吞声饮泣而已。

魏夙合卺后,谁知严氏女,乃挛耳印鼻,-唇历齿者。

即遍用珠围翠障,抹巾掩袖,强作媚一态,益增其陋。

魏仪父子,懊恨无及。

然门户相当,亦隐忍听之而已。

且说蟾蜍缢绝坠地时,却未尝身死,奄奄一息。

崔铉夫妇悲愤中,草草殓毕,舁棺即殡。

殊近处有偷儿数人,以为崔老葬女,棺内岂无金银簪珥?次夜即乘月色朦朦,遂发其棺。

甫撬开棺盖,正待伸手入棺,去头上掇取首饰。

讵料蟾蜍在棺内,忽长叹一声。

偷儿数人闻之,以为死鬼一尸一变,吓得魂不附体,回头便走。

一步一跌,耳内但闻寤宰声响,从后赶来。

益觉心慌。

数人你颠我仆,狼狈奔窜四五里,回头看时,并无鬼影。

低头审视,原来足上带着一根草索,系定荆棘,愈奔愈响。

遂不觉疑心思暗鬼,偷儿逃去。

蟾蜍苏醒,觉得身如束缚,不能转动。

少顷,星眼微瞬,惟看残月在树,疏星几点,荒芜满目,古木参天。

见自己躺在棺内,方知已死复生。

挣扎而起,渴极思饮。

翘首见柏叶上,露液晶莹。

乃以掌掬之,吸一入口中。

鸡鸣后,不觉一精一神开爽,心目了然。

天明,见幼弟偶至墓前,一见辄大惊小敝,怞身便走。

蟾蜍呼之,而已无及。

少顷,崔铉夫妇,举家齐至墓所。

见其复生,喜出望外。

急命人搀扶舁之归,进以汤药,安定魂魄,母夫人微微唤之,蟾蜍-然答曰:“儿含羞,又履人世,魏氏退婚,有此事否?”

崔铉曰:“岂惟退婚,现构讼未休。

西邻沈生,亦系累在狱,案悬未结。”

蟾蜍泣曰:“为我家不白之冤,又株连他人。

魏公子薄情,亦至斯耶。”

母夫人见其悲悼,恐生魂未定,令崔翁勿与之言。

安慰一会,仍命人将棺掩好,勿令人知。

休养将息,案完结与否,听之可也。

且说当夜掘棺偷儿数人,奔至天明,亡魂丧魄。

正遇捕盗马快,用铁绳锁定,牵入县中。

时莫县令署中,亦被大盗。

窃其衣物器一具等项,席卷欲遁。

偶遇阍者夜遗,惊而去。

衣物等项,失而徐得,遂不以为意,而莫县令不知也。

按莫县令,一子一媳,同在任所。

子名如珩,媳叶氏,夫人樊氏。

被盗之次日,叶氏偶过复室中,见一物在地。

拾起看时,乃并蒂莲瓣绣香囊。

上系伽楠香佛手柑,并于阗玉扇坠一个。

叶氏随手携归卧室,挂于壁上。

是日,樊夫人至叶氏房一中,一见绣囊,知是莫公之物。

惊问:“何来?”

叶氏回言,乃得自复室者。

樊夫人素有醋癖,见莫公香囊,乃入叶氏房一中,也不多问,候莫公退入私衙,迎着便骂:“老无耻,老乌龟,汝绣囊赠与谁人去也?汝常言儿媳贤淑,桑榆有靠,却作如此勾当。”

莫县令一毫不省,见其妻出言丑诋,恼羞成怒,亦大骂泼妇无耻。

樊夫人益加忿怒,其骂愈厉。

莫县令激得双目直瞪,挥动老拳,犹未打击,而樊夫人已手批其颊,连髭须拔去一半。

脸上指爪血痕,端然五具。

莫县令咆哮不已,躁杖逐之。

樊夫人直望外衙走去。

婢妾门子,慌忙阻住,挽留入内。

幕僚、宾客,亦劝止莫公。

樊夫人犹且骂且泣,莫公正捶胸顿足间,忽报儿媳叶氏缢死。

莫公惊慌无措,樊夫人骂亦顿止。

齐往观之,命公子如珩,速速呼唤,已气绝矣。

莫公大骂樊氏,造言生事,一逼一死儿媳。

一时忿焰中烧,声泪俱下。

樊夫人此时,亦呜呜咽咽,哭不成声。

幕友、宾客等,一一劝开。

犹幸叶氏,乃莫公原郡所娶,并无亲眷相随。

买棺入硷,声称中恶身死。

不日出殡东郭,莫公恸悼不已。

又以面上伤痕,不便理事,托言养疾,乞假一月。

莫公日含泪眼,卧牙一床一。

深恨夫人迭与反目。

后始知内衙被窃未果,香囊必失落在复室中者,遂大恨窃贼。

立即饬差,严加缉捕,不拘城近城远,大偷小偷,鼠贼猾贼,数日后拿获约有数十。

莫县令骇然曰:“何新城县盗如此之多也?”

限满一月,伤痕亦愈。

开门提讯,用重刑拷打。

内有二盗,果人府中行窃。

而实未得财物者,问:“何从出入?”

盗言出署后,逾墙升屋;越阁道直入内室;又出左侧回廊;过复室中;出内厨;为阍夫起溺所阻,弃物而遁。

又问:“所窃何物?可一一记忆否?”

盗言衣物器一具,大小数十事,然强半遗忘矣。

又问:“所窃有香囊扇坠等物否?”

盗猛省曰:“有之,似未出内厨,业已失落。”

莫县令暗暗点头,命用长枷,以铁钉钉之。

余盗俱加榜掠,监下。”

狠狠而退。

衙役等皆窃议曰:“县公自此,疾贼如仇矣。”

莫县令退入私衙,始将绣香囊原委,一一说知。

叶氏实系屈死。

樊夫人至此,悔之无及。

惟日赴叶氏殡宫,啼哭不已。

莫县令当晚,在枕上翻来覆去,寝不成寐。

猛想前日崔氏蟾蜍之事,沈生系狱,尚未完案,安知绣绢,不与香囊同出一辙?’金鸡三唱,即披衣而起。

令传梆,立提魏夙一案,两造复审,一班书吏差役,星飞火急,传唤各处不及。

饭后已催促数四,午后始集。

一到便审,始知蟾蜍复生,系盗开棺,惊讶不已。

莫县令也不问两造,惟拘群盗拷问。

有曾入崔铉家行窃否?事非偶然,仍是署内行窃二盗承认。

言曾掩入室内,启其笥。

被犬吠一声,仅得罗帕一幅,汗衫一领惊逸,罗帕不知失落何处,惟盗得汗衫而已。

余皆分毫未动。

莫县令拍案叫苦,只见崔铉伏跪在旁,不觉狂叫曰:“原来如此。”

莫县令喝住,二盗复承曰:“崔女身死后,我等复往开棺,欲取金银首饰,遇一尸一变鬼灵,亡命逃走,为役所获,可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县令见两事首尾,俱是此二盗所为,激得怒发冲冠,令速杖毙。

沈生之冤始白。

莫县令传至案前,为去刑具,慰之曰:“吾一时不明,几乎烧琴煮鹤。

尔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勉自刻励,有厚望焉。”

只见沈生泣诉曰:“生系狱累月,岳家已一逼一退婚,魏夙又娶我原聘,求大人作主。”

莫县令一闻此言,满面发赤,命将严家父女一齐唤至,县令一见魏夙,怒容满面。

即责以妄相告讦,离散两婚。

令杖之。

魏夙窥见蟾蜍甚美,亦在堂上,即叩首伏罪,愿续前好,与崔氏仍为翁婿。

严从典在旁,怒气勃勃,尚未发言。

崔铉厉声曰:“魏夙乃宦家子,既不齿于崔宗,岂有绝而复续之理?”

严从典自知已误,岂容再误,惟叩头谢过,甘伏退婚另嫁之罪。

莫县令此时也不暇与辨罪轻罪重,惟看魏夙傲狠狠鄙,与严女庞然大足者,允称配合。

回看崔女蟾蜍,明眸皓齿,一种嫣然,与此人物俊雅、潇洒出尘之沈生,亦天然鸾凤。

遂唤崔铉、沈生近前日:“沈生弃艾获兰,蟾蜍逐鸦得凤,凶者吉之兆,祸者福之基。

鸳鸯一绢,殆为汝等牵绣幕之丝也,汝二人应作翁婿,两不可违。”

崔铉、沈生,一齐应允,叩首谢恩。

言未已,只见乡宦魏仪,公服上堂请曰:“崔女既白玉无瑕,治下魏某,业经聘过,愿续旧好,领归成婚。”

莫县令因此案,左袒魏氏正在满腹牢蚤,无可发泄。

今魏仪又出此谬戾之语,遂让之曰:“兄真以婚媾为儿戏耶!”魏仪艴然作色曰:“县公以魏某无力,竟不能娶崔女耶?

崔女即不归魏氏,亦不应配与沈生。

魏某亦薄司民社,无此判法。”

莫县令勃然大怒曰:“魏仪以某为木偶人,不能为朝廷执法乎?”

飞签令将魏夙满杖后,照加等之律,如法论罪。

严从典阿富憎贫,亦受谴责,喝左右将魏乡宦逐出。

竟令沈生、蟾蜍,当堂成婚。

一时鼓乐交作,二人拜谢县尹。

一夫一妇,女貌郎才,天生佳偶。

莫县令公座受拜,始而喜,继而愠,终复浩叹。

且暗暗垂泪,令彩旗鼓吹,送沈生、蟾蜍出衙,观者无不称羡。

莫县令退至内署始叹曰:“非叶氏一死,此案不能结也。

是皆居官者,不严盗贼之故;而亦居官者,诬人名节之报也。

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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