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卷第七十三 【宋纪七十三】
起著雍敦牂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元丰元年(辽太康四年。
戊午,一零七八年)
春,正月,庚戌,命河北转运使令所在长吏分祷名山,旱故也。
乙卯,以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舒国公、集禧观使。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奉诏遣人送方物,乞赐还广源、机榔等州县。”
诏:“候进奉人到阙,别降疆事处分。”
戊午,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为详定官,太常博士杨完等为检讨官。
襄等言:“国朝大率皆循唐故,至于坛遗神位、法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代之制。
其间情文讹舛,多戾于古。
每有规模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时之仪而不足以为法者,请先条奏候训,以为礼式。”
至五年四月十一日成书。
甲子,审官东院言:“广南两路员阙,愿就之人少。
欲乞水土恶劣处为一等,繁难处为一等,其馀并为一等,令转运司保明申奏。”
从之。
乙丑,以太皇太后疾,驿召天下医者。
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举、管句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不立员数。
而臣僚趋闲贪禄,或一精一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职。
条制既宽,初未厘革,今内外宫观约百馀员,无纤芥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
乞今后在京宫观提举、提点、句管官,共毋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
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
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
诏:“自今陈请宫观等差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毋过两次。”
闰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
寻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馀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籴粮草。
先是安石乘驿与知太原府韩绛同转运司讲求边储利害。
绛乞改和籴之法,减于原数三分,罢官支钱布,但宽其支移之苦,则实惠已及于民,遇灾伤十七,则又除之。
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以石计之,凡三十九万二千有馀,而和籴之数,,凡八十二万四千有馀,所以灾伤旧不除免。
盖十三州税轻,又本地恃为边储,理不可阙故也。
其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贸钱于市人,略不收半。
公家支费实钱,而百姓乃是虚名。
欲自今罢支籴钱,岁以其钱支与缘边州郡市粮草,封桩,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
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以封桩粮草充数,即不须如韩绛减数三分及灾伤除十七。”
朝廷以为然,乃命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诏。
戊寅,前知曹州刘分攵言知济一陰一县罗适开导古滉河,决泄积水有功,御批:“可记适姓名,俟府界剧县有阙与差,以考其能治之实。”
于是以适知陈留县,仍诏适留旧任,候见任官成资日交替。
己卯,诏:“河北东西、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并依未分路以前通管两路,其钱谷并听移用;除河北、陕西外,馀减判官一员。”
庚辰,辽主如春水。
先是相州论决劫盗三人死罪,行堂后官周清驳之,谓其徒二人当减等,鞫狱者为失入人死罪。
事下大理,详断官窦苹、周孝恭白检正刘奉世曰:“其徒手杀人,非失入也。”
于是大理奏相州断是。
清执前议再驳,复下刑部新官定。
刑部以清驳为是,大理不服。
方争论未决,会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开赍货诣大理,行财枉法。
初,殿中丞陈安民签书相州判官日断此狱,闻清驳之,惧得罪,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
文彦博之子及甫,安民之姊子,吴充之婿也。
安民以书召开云:“尔宜自来照管法司。”
开竭其家资入京师,欲货大理胥吏问消息。
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师为司农吏,利其货,与中书吏数人共耗用其物,实未尝见大理吏也。
为皇城司所奏,言赍三千馀缗赂大理。
事下开封按鞫,无行赂状,惟得安民与开书。
谏官蔡确知安民与充有亲,乃密言事连大臣,非开封可了。
诏移其狱御史台,从确请也。
辛巳,以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吕公著兼端明殿学士。
帝从容与论治道,遂及释、老。
公著问曰:“尧、舜知此道乎?”
帝曰:“尧、逐步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为难,所以为尧、舜也。”
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权智御臣下,对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从谏尔。”
帝善其言。
有欲复肉刑者,议取死囚试劓、刖。
公著曰:“试之不死,则肉刑遂行矣。”
乃止。
夏人幽其主,将大举讨之。
公著曰:“问罪之师,当先择帅,苟未得人,不如勿举。”
及兵兴,秦、晋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数白其害。
壬午,礼部言:“禘袷之外,亲祠太庙,并以功臣配享。”
从之。
诏:“常平钱谷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物不尽其钱者足以钱,钱不尽其物者还其馀直。
常平仓钱谷,其在民者,有常钱,春散之,敛从夏秋税。
有所谓缓急阙乏而贷者,皆定输息二分,谷则岁丰量增价以籴,岁饥减时价粜之以赈饥。
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
凡钱谷当给若粜,皆用九年诏书,通取留一半之馀。”
壬辰,枢密直学士孙固同知枢密院事。
初,固言王安石不可为相。
及新法行,数议事不合,出补外。
至是帝思其先见,召知开封,遂大用之。
甲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
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复闰于戊午,恐理亦不谬,宜更不须考究。
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
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之。
辽赈东京饥。
丁酉,废提点熙河蕃部司。
御史台、閤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上香跪炉。”
从之。
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
帝临哭,辍朝三日。
赠太师、中书令。
初谥忠献,礼官刘挚驳曰:“公亮居三事,不闻荐一士,安得为忠!家累千金,未尝济一物,安得为献!”众莫能夺,改谥宣靖。
及葬,御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
公亮一性一吝啬,殖货至巨万。
力荐王安石以间韩琦,持禄固一宠一,为世所讥。
庚子,日中有黑子。
癸卯,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庙庭。
二月,庚戌,濮国公宗谊薨。
辛亥,日本国通事僧仲回来贡方物。
知谏院蔡确同御史台鞫相州失入死罪。
潘开事下御史狱,旬馀,所按与开封无异,乃诏确与御史同鞫。
确以击搏进,吴充素恶其为人。
会充谒告,王珪奏用确,帝从之。
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集贤校理蔡承禧言:“陛下讲义仓之法,使臣等奉行。
今率以二硕而输一斗,至为轻矣。
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解几万。
请自今岁下税之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
乃诏畿县义仓事隶常平司。
甲寅,以邕州观察使宗晖为淮康军节度使,封濮国公。
乙丑,辽主驻埽获野。
三月,癸未,广南西路经略司乞教阅峒丁,从之。
乙未,御崇政殿阅诸军。
丁酉,辰、沅猺贼寇边州,州兵击走之。
鄜延路经略吕惠卿言:“昨准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检策应环庆路,庆州东路巡检策应鄜延路,遇贼大举,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应;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经略临宜相度,以别将应援。
臣窃谓虏兴师动数十万,分犯二路,则所在皆贼,我安知其何出也!倍知我有策应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见兵形于环庆,环庆告急,则鄜延起兵以应之;欲攻环庆,必见兵形于鄜延,鄜延告急,则环庆起兵以应之。
少则不足以应敌,多则本路必见空虚无备之处。
如此,非特我兵趋疾疲曳,有堕贼掩伏之虞,彼又将分兵捣虚以袭我矣。
臣愚以为,诸路有兵事,其邻路但当一团一集以为声援,或且依条相度牵制,不必更立互相策应之法,免致临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
诏鄜延路依奏,馀路别听指挥。
或文言昔年刘平因救邻道战殁,自今宜罢邻道援兵。
环庆副总管林广,以为诸道同力,乃国家制贼之长计,苟贼并兵寇一道而邻道不救,虽古名将,亦无能为。
刘平之败,非援兵罪。
于是互相策应之法得不废。
夏,四月,乙巳,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御史台按潘开狱,遂收大理寺详断官窦苹、周孝恭等,枷缚暴于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赂事,皆无状。
中丞邓润甫夜闻掠囚声,以为苹、孝恭等,其实它囚也。
润甫心非确所为惨刻,而力不能制。
确引陈安民,置枷于前而问之。
安民惧,即言尝请求文乃甫,乃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
丞相,指吴充也。
确得其辞,喜,遽欲与润甫登时,具奏充受请求枉法,润甫止之。
明日,泣甫在经筵,独奏:“相州狱事甚微,大理实未尝纳赂。
而蔡确深探其狱,支蔓不已。
窦苹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完肤,皆衔冤自诬,乞早结正。”
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亦以为言,帝甚骇异。
明日,确欲登对,至殿门,帝使人止之,不得前。
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直,遣知谏院黄履、句当御药院李舜举引问证验。”
履、舜举至台,与润甫、确等坐庑下,引囚于前,读示款状,令实则书实,虚则陈冤。
前此确屡问,囚有变词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为诏使也,畏吏狱之酷,不敢不承,独窦苹翻异。
验拷掠之痕则无之。
履、舜举还奏,帝颇不直润甫等言。
诏确、履及监察御史里行黄廉就台劾实,仍遣舜举监之。
吴充言:“御史台鞫相州狱,连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书有嫌,乞免进呈,或送枢密院。”
诏免充进呈及签书,候案上,中书、枢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谏院蔡确为右谏义大夫、权御史中丞。
翰林学士兼侍读、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落职,知抚州。
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责授光禄寺丞、知光泽县。
先是帝别遣黄履、黄廉及李舜举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确知帝意不直润甫等,即具奏:“润甫故造飞语以中伤臣,及欲动摇狱情,一陰一结执政,乞早赐罢斥。”
帝始亦疑相州狱滥及无辜,遣使讯之,乃不尽如润甫等所言,确从而攻之,故皆坐贬。
确迁中丞,凡朝士系狱者,即令狱卒与之中室而处,同席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
置大盆于前,凡馈食者,羹饭饼饵,悉投其中,以杓匀揽,分饲之如犬豕,置不问。
故系者幸其得问,无罪不承。
癸亥,太白昼见。
己丑,封虢国公宗谔为豫章郡王。
戊辰,塞曹村决河,名其埽曰灵平。
初,熙宁十年,河决郑州荥泽,文彦博言:“臣尝奏德州河底淤淀,泄水稽滞,上流必至壅遏。
又,河势变移,四散漫流,两岸俱被水患,若不预为经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
而都水略无施设,止固护东流北岸而已。
适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费之赏,未尝增修堤岸,大名诸埽,皆可忧虞。
谓如曹村一埽,自熙宁八年至今三年,虽每计春料当培低怯,而有司未尝如约,此非天灾,实人力不至也。
今河朔、京东州县,人被患者莫知其数,熬熬吁天,上垂圣念,而水官不能自讼,犹汲汲希赏。
臣前论所陈,出于至诚,本图补报,非敢微讦也。”
至是决口始塞。
初议塞河也,故道湮而高,水不得下,议者欲自夏津县东开签河入董固以护旧河,袤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张村埽直东筑堤至庞家庄古堤,袤五十里二百步。
诏枢密都承旨韩缜相视。
缜言:“涨水冲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势变移无常,虽开河就堤及于河身创立生堤,枉费功力。
惟增修新河,乃能经久。”
诏可。
五月,甲戌朔,御文德殿视朝。
是日,曹村决口新堤成,河还北流。
自闰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馀万,材一千二百八十九万,钱、米各三十万,堤长一百一十四里。
庚辰,召辅臣观麦于后苑。
丙戌,辽主驻散水原。
辛丑,诏右武卫大将军、象州刺史克颂贷死,追毁出身以来告敕,锁外宅;坐病狂殴妻刘死故也。
知宗正丞赵彦若言:“今宗正寺侍祠之外,专掌玉牒属籍而不预荐士,窃恐职有未称。
谓宜具为条流,俾诸教官依国子监外官学例,为课试法,每遇秋赋,就宗正寺投状锁试,别立人数,颇示优异,著于格令,俾其竞劝。
贤者获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当裁损,必无觖望。
夫亲贤兼进,布列中外,以镇安四海,为磐石之固,与愚知混淆,聚于一处,徒殚禄廪而无所事者,不可同日而语也。”
事虽不行,时论是之。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甲辰夜,东南有光烛地,大星出匏瓜,裂于内阶,声如雷。
甲寅,准布进良马于辽。
辛酉,殿中丞陈安民等降谪有差。
安民坐官相州与失入死罪,属大理评事文及甫言于宰相吴充也。
初,蔡确勘是狱,欲锻炼以倾充,词连充子安持。
时三司使李承之、户部副使韩忠彦,皆帝所厚,忠彦琦子,而承之尝为都检正,确皆令囚引之。
承之知之,数为帝言确险陂之情;帝意稍解,趣使结正。
于是狱成,忠彦犹坐赎铜十斤。
充上表乞罢相及阖门待罪者三四,帝趣遣中使召出,令视事。
确屡率言事官登对,言安持当获重谴,帝曰:“子弟为亲识请托,不得已而应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辈但欲共攻吴充去之,此何意也?”
以确所弹奏答刂还之,言者乃已。
秋,七月,癸酉朔,详定礼文所乞罢南郊坛天皇大帝设位,诏弗许。
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涤三月,以致严洁。
今既无涤宫系养之法,有司涤养不严,一切苟简。
欲下将作度修涤宫,具系养之法,饬所属官司省视,委太常寺主簿一员阅察。”
从之。
甲戌,辽诸路奏饭僧尼三十六万人。
辛巳,命西上閤门使、忠州一团一练使韩存宝经制泸州纳溪夷。
丁酉,御史黄廉言:“前岁科场逐经发解,人数不均,如别试所,治《诗》者十取四五,治《书》者才及其一。
乞自今,于逐经内各取人分数,所贵均收所长,以专士习。”
诏:“自今在京发解并南京考试,《诗》、《易》各取三分,《周礼》、《礼记》通取二分。”
又言:“国子监生员著述议论,尽得讲官绪馀。
将来逐官例差考试,窃恐去取之际,虽未必私徇,而于参校所长,多就己见,人情所不能免。
如此,则外方疏远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
乞将来止选近岁一科人为试官,或差近郡教授。”
诏:“候差官日取旨。”
八月,癸卯,辽命有司决滞狱。
壬子,集贤殿修撰俞充为天章阁待制、知庆州。
王珪知帝欲伐夏,故奏乞用充为边帅,使图之,以迎一合帝意。
戊午,以韩绛为建雄军节度使。
九月,癸酉,交趾来贡。
癸未,李乾德表乞还广源等州,诏不许。
乙酉,以端明殿学士吕公著、枢密直学士薛向并同知枢密院事。
向善商财,计算无遗策,然不能无病民,所上课间失实。
时方尚功利,王安石从中主之,御史数有言,不听也,向以是益得展奋其业。
至于论兵帝所,通畅明决,遂由文俗吏得大用。
其事公著甚久,公著亦稍亲之,议论亦颇相左右。
诏:“祀天地及配帝,并用特一性一。”
乙未,辽主驻藕丝淀。
庚子,五国部长贡于辽。
冬,十月,癸卯,辽参知政事刘伸出为保静军节度使。
先是伸以户部使受知于辽主,辽主谓宰相杨绩曰:“当今群臣忠直,耶律玦、刘伸而已,然伸不及玦之刚介。”
绩拜贺曰:“何代无贤,世乱则独善其身,主圣则兼善天下。
陛下区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辽主又谓伸曰:“卿勿惮宰相。”
伸对曰:“臣于耶律伊逊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伊逊闻而衔之,相与诽诋,遂外迁。
玦亦出使于西北部,以酒疾卒。
丁未,重修都城毕工,周五十里。
己酉,诏衮州常以省钱修葺宣圣祠庙。
庚戌,定秋试诸军赏格。
侍禁仵全死事,录其弟宣为三班借职。
辛亥,韩存宝破泸夷后城等十有三囤。
己未,权发遣兴州罗观乞颁义仓法于川峡四路,从之。
壬戌,军器监言:“昨赞善大夫吕温卿言:‘五路州军近年增置壮城兵,虽有教阅指挥,而所习武艺全无实用。
如大名府城围四十馀里,砲手只有四人,其它挂搭、施放火药、全火等人亦皆阙。
盖旧无教阅格,又无专点检之官。
今欲令诸州壮城兵,除修葺城橹外,并轮上下两番,教习守御,以十分为率,内留砲手三分,馀并习挂搭,施用拒守器械。
仍籍所习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试升降。
’尝下五路安一抚司,而五路相度异同。
本监今参酌,欲乞五路州军壮城兵,遇无修城池楼橹功料,即令安一抚司以十分为率,三分令习砲,馀并习挂搭、拒守器械。
其广备十一作工匠,并均付五路准备差使及指教施用,三年一替。
熙河路州军亦依此。”
从之。
又言:“温卿谓‘朝廷差官制造澶州浮梁、火叉,其为防患不为不预。
然恐万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随流而下,顺风火炽,桥上容人不多,难以守御,不若别置战舰以攻其后。
乞造战船二十艘,仍于澶州置黄河巡检一员,择河清兵五百,以捕黄河盗贼为名,习水战以备不虞。
’下大名府路安一抚司相度。
本司言:‘澶州界黄河,旧无巡检。
当北使路若增创战船,窃虑张皇。
欲止选河清兵百人为桥道水军,令习熟船水,可使缓急御捍上流舟筏及装驾战舰。
’本监欲依安一抚司所陈。”
从之。
癸亥,于阗来贡。
十一月,壬申,详定礼文所言:“郊祀坛域当依仪注爇萧,设三遗,撤去青绳。”
又言:“郊祀天地席当以稿鞂,配帝以蒲越,撤去黄褥、绯褥。”
又言:“享宗庙当用制币及依仪注焫萧。”
又言:“遇雨望祀,当服祭服,仍设乐。”
又言:“分献官不当先期升坛,当依仪注。”
又言:“《南郊式》,监祭、临礼俱立于坛南,非是。
请分监祭立于坛之西北,东向;监礼立于东北,西向。”
又言:“景祐中裁定衮冕制度,巳与古合。
今少府监进样不应礼,请改用硃组为纮,玉笄、玉瑱以玄纯,垂瑱以五采玉贯于五采藻为旒,以青、赤、白、黄、黑五色备为一玉,每一玉长一寸,前后二十四旒,垂而齐肩,其表里皆用缯。”
又言:“服裳皆前三幅、后四幅,今以八幅为之,不殊前后。
又,佩玉及绶并服章皆不如古制,当改正。”
又言:“百官虽不执事,以朝服侍祠,非是。
当并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又言:“天子六服,自敬冕而下,今既不亲祠,废而不用。”
又言:“六冕并用赤舄。”
又言:“景灵宫、太庙、南郊仪注,并云祀前三日,仪鸾司铺御坐黄道褥。
黄道褥设于郊庙,非是。”
诏道褥不设,馀皆从之。
乙酉,详定礼文所言:“古者大带,天子、诸侯、大夫、士采饰单合皆不同。
今群臣助祭服,一以绯白罗为之,无等降之别。”
又言:“中单亦殊不应礼,并乞据礼改正。”
诏送礼院。
丁亥,辽禁士庶服用锦绮日月山龙之文。
己丑,命龙图阁直学士宋敏求等详定正旦御殿仪注。
敏求遂上《朝会议》二篇,《令式》四十篇,诏颁行之。
回鹘遣使贡于辽。
庚寅,辽以南院枢密使耶律仲禧为广德军节度使,以耶律伊逊荐其可任也。
仲禧偕伊逊鞫太子之狱,蔓引无辜,未尝雪正,为公论所不与。
伊逊既害太子,因为辽主言:“皇弟宋魏国王和啰噶之子淳,可为储嗣。”
群臣莫敢言。
北院宣徽使萧乌纳及伊勒希巴萧托辉谏曰:“舍嫡不立,是以国与人也。”
辽主犹豫不决。
时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寿久寄食于萧怀忠家,会宫中李氏进《挟谷歌文》,辽主感悟,召延禧及延寿,鞠养于宫中。
辛卯,辽锦州民张宝,四世同一居,命其诸子为三班祗候。
戊戌,宰臣吴充、王珪、参知政事元绛,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难之馀,乃有“奉天定难”之号,不应盛世犹袭陈迹,乞悉减罢;知枢密院冯京等继以为请,遂诏管军臣僚以下至诸军班衔内带功臣者并罢。
十二月,甲辰,二府奏事,语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长,皆山川膏腴渗漉,故灌溉民田,可以变斥卤为肥沃也。”
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
丙辰,诏:“青州民王赟贷死,刺配邻州牢城。”
初,赟父九思,为杨五儿殴迫,自缢死。
赟才七岁,尝欲复仇,而以幼未能。
至是一十九岁,以一槍一刺五儿,断其头及手祭父墓,乃自首。
法当斩,帝以赟杀仇祭父,又自归罪,可矜故也。
丁卯,辽以北院枢密副使耶律瑞知北院枢密使事。
帝每愤辽人倔强,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御景福殿库,聚金帛为兵费。
是年,始更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图,玁狁孔炽。
艺祖造邦,思有惩艾。
爰设内府,基以募士。
曾孙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库。
后集羡赢,又揭以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
顾余不武姿,何日成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