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清史稿》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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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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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

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至元十九年,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

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

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

延祐七年,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

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五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司吏六人。

中统二年置。

至元中,增工匠,计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户。

其属附见: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掌殿阁营缮之事。

中统二年置。

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

中统四年置。

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

中统四年置。

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

中统五年置。

妆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

中统四年置。

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

中统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从八品。

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

中统四年置。

绳局,提领二员。

中统五年始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七百户。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国初,建两京殿宇,始置司以备工役。

其属附见: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两都宫殿髹漆之工。

中统元年置。

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诸殿宇藻绘之工。

中统元年置。

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二员,掌诸殿宇装鋈之工。

中统四年置。

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诸殿宇装潢之工。

中统二年置。

烧红局,提领二员,掌诸宫殿所用心红颜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一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一精一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始立御一用器物局,受省札。

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属附见: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置。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置。

减铁局,管勾一员,提控二人,掌造御一用及诸宫邸系腰。

中统四年置。

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一用系腰。

中统四年置。

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一用鞍辔、象轿。

中统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提控一员。

掌造常课鞍辔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成造宫殿网扇之工。

中统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一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

中统四年置。

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一用异样木植器物之工。

中统四年置。

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一用金银器盒系腰诸物。

中统四年置。

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一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

中统四年置。

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

十一年,拨采石之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

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

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

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齐化。

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司吏一人,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一床一卓器系腰等事。

中统四年置,设官一员。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管匠户一百有五十。

其属附见: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宫殿象牙龙一床一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属三:

南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西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

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置官以统之。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

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事。

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管匠三十余户。

至元七年置。

十四年,始定品秩。

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

岁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

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

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

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一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圈槛珍异禽一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

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

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

二十三年,升正五品。

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设置亦同。

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

领四提领所: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

至元四年,置南东二木场。

十七年,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田词讼等事。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

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

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秩如旧。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

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二员。

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

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库子二人。

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从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

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

至治二年,以营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之属凡十人。

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

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

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

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

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

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

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一毛一等官二员,令史十有三人。

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秩四品。

十九年,升正三品。

二十年,立卫尉院。

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

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并立。

大德十一年,升为院。

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官如旧。

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一十人。

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秩品同寿武库,库子一十人。

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

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一陽一、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

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

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

应州甲局,院长一员。

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

山一陰一县甲局,院长一员。

白登县甲局,头目一人。

丰州弓局,使一员。

赛甫丁杯局,头目一人。

平一陽一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

祈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

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

其属:怀孟路弓局,院长一员。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

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

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

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苏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通州弓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

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

中统四年,设群牧所。

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

十九年,又改太仆院。

二十年,改卫尉院。

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

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

二十五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

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

至大四年,仍为寺。

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

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

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

至大四年,复为寺。

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四人。

掌收支鞍辔等物。

至元十三年置。

二十年,隶卫尉。

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镑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大德五年置。

至大元年,改升为院。

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

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六年置。

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

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镑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皇庆二年置。

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兒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

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镑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元年置。

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

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

寺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六人,译史、知印镑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

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镑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

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

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

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镑一人,奏差四人。

中统四年置。

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

八年,升正三品。

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

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一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

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领之。

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

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

国初,置孛可孙。

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

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

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

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

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镑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

至元十年置。

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

大德十一年,改为院。

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库子五人。

至元二年置,隶太府。

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中统元年置局。

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

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氈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

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

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

二十年罢。

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

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

至大元年,升为院。

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氈货。

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隶太府。

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兒赤所收御服宝带。

监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

至元二十二年置。

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

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一用,以备赐予。

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

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

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一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

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

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

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四人。

至大四年置。

监卿、太监、少监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

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镑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八年置。

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

大德六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一陰陽一禁书。

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

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

至元九年置。

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

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

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

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一陰陽一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

中统元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官属。

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监。

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

二十三年,置行监。

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

皇庆元年,升正四品。

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

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

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一陰陽一人一十八人。

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

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

十七年,置行监。

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

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

四年,复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

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

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镑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国初,置开平府。

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

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妆銮油染裱褙之事。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

至大四年,罢典设署,改置为局。

兵马司,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吏八人。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初,置永盈仓。

大德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职掌,悉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

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

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

延祐二年,改总管府。

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二十九年置。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兒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镑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

中统五年,称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号大都。

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

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号曰供需府焉。

其属附见: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一奸一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

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

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

二十九年,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

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事。

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

皇庆元年,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

至元六年置。

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

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

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

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一奸一宄之事。

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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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清史稿》志第四十 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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