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第十九则 尺五棍
有杜宗城者,以狂病失水来报。
云其妾郭氏,名阿贵,染时役,病热昏狂,于此六月初十日,坠入鱼池,人莫知踪迹也。
翼日一尸一浮水面,始觉淹殁,甚为悼惜。
乡长杜若淮禀,亦如之。
诘朝诣验,据宗城称:郭氏乃海阳人,年二十四矣。
娶来一载,未有男女,亦无外家亲人往来。
问:“嫡妻在否?”
日:“林氏,年三十八,生二子二女。
子阿遵、阿贤,皆十余岁。
幼一女方在抱,长女阿端,年四五岁。
郭氏因病落水,并无殴伤威逼诸事。”
乡长杜若淮、左右邻杜立卫、杜宗炯,同一居 亲弟杜意梅,皆言不知何时落水,并未闻有斗殴情事。
余命仵作薛顺,倡宗城先往相视,当场唱报以凭亲验。
呼其子女皆至,遍观之。
阿遵稍长,不问。
问阿贤,不以实告。
余屏诸人去,召稚女阿端至座侧,细询之。
阿端初不言,问之再三,尚以无人殴打为对。
余曰:“阿端欺我,我已知阿贵为汝母捶死,但欲问汝事因耳。
阿贵因何事得罪汝母?汝母因何事打阿贵?汝不实言,割汝舌矣。”
拔小刀置案上。
阿端恐不敢对。
余曰:“无恐!止言阿贵何事见殴,便释汝。”
阿端乃言曰:“偷糖耳。
此初九日,吾母糖藏瓮中,不见,怒阿贵偷窃,故打之。
及父回家,吾母又言,父亦以扇扑之两下。
是晚阿贵不睡,坐至半夜。
次晨不见造饭,始追寻,则无矣。”
问:“汝母用何物殴之?”
曰:“木棍也,有尺半长。”
余曰:“棍今安在?”
阿端曰:“在吾母房门后。”
余曰:“汝往取来。”
阿端曰:“诺。”
是时,余低声密讯,阿端亦低声应答。
杜姓莫有知防备者。
命差役郑可、郑应等,抱阿端直入其家,即于林氏门后,将小木棍携出。
宗城母急趋欲夺之去,已无及。
余视其木棍,果止尺五,封之以属吏。
验郭氏一尸一伤,两颊皆遭凶拳,手足被棍者四处。
额角磕损,口鼻指甲泥沙,其为殴后投水无疑。
唤林氏讯之,坚不吐实。
余以尺五棍示之,曰:“证据在此,虽欺何为?”
林氏犹饰说冀掩盖。
余曰:“凶棍起出,伤杖相符,汝事因吾已尽悉,即喙长三尺,亦无用也。
但婢妾偷糖,有干家法,汝为主母,扑督教诲,亦是分所当然。
且伤非致命,投河是实。
汝直言无讳,吾即为汝断结,省汝拖累,不亦善乎?”
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实告。
余曰:“汝以我为欺乎?妻但殴妾,律无威逼之条。
汝一实言,便可结案。”
林氏总以罔殴为辞。
余曰:“非汝殴,则此案不得结矣。
伤痕昭彰,伊谁抵赖?”
林氏曰:“池中撞损耳。”
余曰:“此妇太巧,一尸一上七伤,岂汝三寸长舌所能一尽掩盖?他日郭氏亲人来告命案,牵连林、杜两家;凶手加功,无所底止,果有别人殴伤,汝等累方大也。”
林氏故不承,因将案内诸人带至县堂复讯。
临行谓其家曰:“林氏妒悍,杀妾罪甚重大。
今阿端言是偷糖,则事可开释。
但林氏不肯招承,是以未得结案耳。
阿端为一家恩人,我今一交一 汝等善待之,并着左右邻家看守保护。
如有一人敢楚挞阿端,或阿端偶有他故,我必将家、并两邻一同究治,汝等慎之。”
越翼日,既望。
再行庭鞫,宗城自认扇击两伤。
余笑曰:“扇焉能有伤?汝且言拳棍六伤者谁也?”
宗城无以应。
呼林氏讯之,林氏犹不承。
余曰:“汝但言是何人殴伤,则释汝矣。”
林氏利口乱辩,固言无伤。
余曰:“此妇悍恶极矣!”命刑之。
林神色不变,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
余笑曰:“鬼也!汝言,实则无罪,我前言已尽矣。
汝必欲固执无伤,彼死者安肯瞑目?且我已细加亲验,比对伤痕,凶杖处处相符。
汝尚欲卖弄口舌,自招刑罚!此乃郭氏冤魂在旁教导,不使妒妇漏网。
我观汝十指,甚是不善,凶气逼人。
非得一番痛楚,无以惩世间狮吼之辈。
善夫!善夫!”
宗城乃谓妻曰:“事已难欺,实言可也。”
乡长、左右邻杜若淮、杜立卫、杜宗炯等,皆劝之曰:“娘子!举头三尺有神明,恐不由人抵赖。
汝自作自当,不必妄思诿卸,徒自苦也。”
于是林氏乃据实直言:“因郭氏偷糖四五斤,我怒以掌连批其左右颊。
郭氏犹强辩,乃以木棍击其左手、右臀、两脚腕。
彼是夜何时下水,我实不知。
翼日见一尸一浮出,我亦悔之。”
余曰:“汝棍即此乎?”
曰:“然也。”
“然则何为不实言?”
曰:“畏罪不敢也。”
再问宗城及乡邻:“果非因别故?无别人殴打乎?”
皆曰:“并无别人殴打,林氏所言是实。”
余曰:“噫!鄙语云:‘早知灯是火,饭熟已多时!’其林氏之谓乎?汝但勿为欺,何须刑罚?因妻殴妾,无威逼之条,故郭氏不肯甘心,使汝十指受累。
今亦足矣!”断令杜宗城将郭氏厚葬,仍罚米十石,用作囚穆,以为呈首不实者之戒。
后四越月,而宗城仇家且谋出一郭汝赞者,告宗城好杀移一尸一,将杜立卫等八九人,一网诬陷。
见案卷明晰,不得遂需索之愿,反逃云,不敢与宗城对质。
家城夫妇乃喜惧一交一 集也。
译文有个叫杜宗城的人来报案,说他的妾郭阿贵染上了流行病,发烧、昏迷、狂热,后来不慎落水而死。
那天是六月初十,她掉进鱼池里,谁也不知道她的踪迹。
次日,她的一尸一首浮出水面,才知道是淹死的。
说话的时候甚为悲切惋惜。
乡长杜若淮也来禀报,所说情形大体一样。
次日早晨去查验,据杜宗城称:郭氏是海阳人,二十四岁。
娶来一年,未生儿女,也没有外家亲人来往。
我听罢问他:“你的妻子在吗?”
他说:“正妻林氏,三十八岁,生有二子二女。
儿子阿遵、阿贤,都十多岁了。
小女儿还在怀抱,长女阿端,四五岁光景。
郭氏因病落水,并没有发生殴打、威逼等事。”
乡长杜若淮,左右邻舍杜立卫、杜宗炯,同一居 亲弟杜意梅,都说不知何时落水,并且没听说有斗殴的事情。
我叫仵作薛顺和宗城一起先去验视,当场唱报,以凭亲验。
我招呼杜宗城子女都到跟前,一个个看了看。
阿遵居长,我没有去问。
问阿贤,不讲实话。
我让诸人退下,单叫小姑娘阿端到我座位旁,详细询问。
阿端开始不说,再三询问,还是说无人殴打。
我说:“阿端骗我,我已经知道阿贵是被你母亲打死的,只是想问问你事情的因由罢了。
阿贵为什么事得罪你母亲?你母亲为何事打阿贵?你不说实话,就割了你的舌头。”
说着拔出小刀放到桌案上。
阿端害怕,不敢回答。
我说:“别怕!只要说出阿贵因什么事被打,便放开你。”
阿端说:“因为偷糖。
这月初九,我娘将糖放在瓮里,忽然不见了。
知道是阿贵偷窃,我娘十分生气,所以打她。
等我父亲回家,我娘又提此事,父亲也用扇子打了她两下。
这天晚上,阿贵不肯睡觉,坐到半夜。
次日清晨不见她做饭,才去追寻,就找不到了。”
我问:“你母亲用什么东西打的她?”
回答说:“木棍,有一尺半长。”
我说:“木棍现在哪里?”
阿端说:“在我娘住的房门后。”
我说:“你去取来。”
阿端答应说:“好吧!”
当时,我低声密问,阿端也低声应答,杜家没有人知道和防备。
我命差役郑可、郑应等,抱阿端直进他们家,便从林氏的房门后,找出小木棍。
杜宗城母亲急忙上前去夺,但已来不及。
我看那根木棍,果然只有一尺五长,遂封好一交一 给书吏。
再验郭阿贵一尸一伤,两颊都遭掌击,手足有四处挨棍。
额角磕破,口、鼻、指甲里都是泥沙,这说明她是遭殴打后投水而死的。
叫来林氏审讯,但她无论如何不吐实情。
我将那根一尺五寸长的木棍拿给她看,说:“证据在此,你再说谎又有什么用呢?”
林氏仍然编谎,花言巧语希望遮掩。
我说:“凶棍起出,伤口和杖击相符,你做的事我已全部知道;即令你嘴长三尺,也是没有用的。
但婢妾偷糖,有犯家法。
你作为女主人,监督、责打、教诲,也是理所当然。
况且伤未致命,是她自己投水而死。
你若直言,不加隐讳,我就为你了结,省得你受拖累,不也很好吗?”
林氏仍是支支吾吾,不实言相告。
我说:“你以为我骗你吗?正妻仅仅殴打婢妾,法律上并无威逼的条款。
你一说实话,便可结案。”
林氏总以没有殴打为答。
我说:“不是你殴打,那么此案就不能了结。
伤痕明显,你又赖谁?”
林氏说:“那伤痕是在水池中撞破的。”
我说:“你这妇人太奸滑了,一尸一体上那七处伤痕,岂是你三寸长舌所能全部掩盖的?他日郭氏亲人来告命案,牵连林、杜两家,一旦打起来,凶手手下毫无控制,真有别人打伤,你们受的牵累才大呢!”
林氏仍然不承认,因此我将案内诸人带到县堂复审。
临行对她家人说:“林氏悍妒,杀害婢妾,罪恶甚为重大。
现在听阿端说是因为阿贵偷糖,林氏打她,这件事情本来可以开释。
但林氏不肯招承,所以未能结案。
阿端说实话,实在是你一家的恩人,我现在把她一交一 给你等,好好看待她,并托左右邻居监守保护。
如有谁人敢打阿端,或者阿端偶有其他事故,我一定将你本家并左右邻舍一同追究惩治。
你们可要小心。”
第二天是十月十六日,再在大堂进行审讯,杜宗城自己承认用扇子将阿贵击伤两处。
我笑道:“扇子怎能有伤?你还是说一说那六七处拳头、棍棒之伤是谁打的吧?”
宗城无话可答。
叫来林氏审讯,林氏仍然不承认。
我说:“你只要说出是谁打伤阿贵,就放了你。”
林氏乱辩,坚持说郭氏没伤。
我说:“这女人真凶恶到极点了!”于是命令给她上刑,她神色不变。
夹起她手指,她仍不承认;拷打二十,还是不招承。
我冷笑道:“真是鬼迷了心窍!你如果自己说出实情,就没有什么罪,我前边已经把话说尽了。
现在你一定要说无伤,那死者怎肯瞑目?况且我已经亲自详细检验,核对了伤痕,与凶杖处处相符。
你还要卖弄口舌,自招刑罚!这乃是郭氏冤魂在一旁招引,不让妒妇逃脱法网。
我看你十个指头,很是不善,凶气逼人。
看来非得让你受一番痛楚,才能惩罚世间狮吼妒妇之辈。”
杜宗城就对妻子说:“事情已经难瞒,快说实话吧!”乡长、左右邻居杜若淮、杜立卫、杜宗炯等也都劝道:“娘子!举头三尺有神明,恐怕由不得人抵赖。
你自己敢作敢当,不必一胡一 思乱想,推卸给他人,自找苦吃!”
这时,林氏才据实直言说:“因郭氏偷了糖四五斤,我非常生气,照她的左右脸颊连煽了好几个嘴巴。
郭氏还强辩,我便用木棍打了她的左手、右臀、两个脚腕。
她那夜何时投水,我确实不知道。
次日见一尸一体浮出,我也后悔了。”
我说:“你用的就是这根棍吗?”
她说:“是的。”
我问:“那么为什么不说实话呢?”
她说:“畏罪不敢说。”
再问杜宗城及乡邻:“果然不因别的缘故?没有别人殴打吗?”
他们都说:“并无别人殴打,林氏所说属实。”
我说:“噫!俗话说:‘早知灯是火,饭熟已多时!’这莫非是说林氏的吗?如果她开始就招承,何须施加刑罚?正妻殴打婢妾,无因威逼治罪的法律条文,所以郭氏不肯甘心,使你十指受累予以报复,现在也算可以了!”我判决让杜宗城将郭氏厚葬,并且罚米十石,用作囚粮,作为对告状不实者的警戒。
过了四个月,杜宗城的仇家谋划推出一个叫郭汝赞的人,状告这事是杜宗城奸杀移一尸一,并将杜立卫等八九人网罗进去一起陷害。
但见案卷写得明明白白,不能实现诬陷的愿望,反而逃走,不敢与杜宗城对质。
杜宗城夫妇知道后,真是又喜又怕,庆幸案子具结,才免再遭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