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第二十则 林军师
竹山都华阳、下垄之间皆滨海。
西北平原沃衍,一望良田。
东南汪洋千顷,民之居其乡者,耕渔半焉。
潮地三年荒歉,余下车,斗米三百钱,地产番薯可代谷,一斤鬻钱十二。
佃户抗租,踵相接也。
幸迓天休,风雨以时,岁登大有,斗米仅四十,薯十斤方获四文。
万井盈宁,民生和乐。
川泽献瑞,前溪生白蛤,后溪产蚶苗,皆数十年来未有之异。
小舟千百,朝集暮归。
水面喧嚣,如同海市。
则有势家大豪,或出垄断,藉称祖业,霸踞泊汊。
余方厉禁之,不许与小民争利,而恐其未尽绝也。
一日,有下垄民吴云凤呈监生郑之凤、郑之秀霸占官溪。
凡小艇捕蚶者,日纳郑氏钱三十文,名曰“花红”。
云凤因七之凤月十八日纳钱稍缓,郑之秀率僮仆曾阿重等十余人,击碎小艇,仍擒云凤至舱私刑,甚属非礼。
谨抄粘督宪严禁绅衿势豪冒称海主告示上呈,伏乞按律申究。
而吴阿万、吴兆华、吴兆备、吴云潮等各有呈词,合口齐声。
余思,郑为潮阳巨族之秀,兄弟监生,霸溪专利,情似可信。
况其毁舟斗殴,必非全无根据者也。
飞差摄讯,则郑之凤先于是月十八日来禀:吴阿万等抗租恣横,杀伤田主郑之秀,抢剥衣服银钱。
经檄发冯尉验讯,裂颅破鼻,重伤种种。
而吴家抗不到案,且分遣亲人往督、抚、藩、臬、道、府各辕门,告郑氏霸海横抽。
余思:欠租角口亦属细故,果如郑禀所云,吴家何以疾痛迫切,两日之间,多人上省遍呼制、抚各当道?又似有大冤大苦,不能顷刻缓者也。
集两造于庭,鞫讯之,则抗租逐殴是实,横抽毁船全属子虚。
余曰:“噫!异哉!乡保里民皆畏郑氏至此乎?”
约长林青云、保正卢绍先、乡长邱开发、里民曾朝等,皆指天誓日,代为郑氏称冤。
且言,八乡人民,并无听见郑家有霸占溪海之事。
如郑之凤、郑之秀果系横抽毁船,伊等皆愿代郑坐罪。
余谓吴云凤日:“汝等连年歉收,今岁初登大有,数载积逋,安能尽偿?即有挂欠田租,亦属寻常之事。
田主不以情相恤,刻意取盈,已非主佃休戚相关之谊。
而郑生生长巨族,强横成风,汝等不能甘受,或有拒之过当,此事甚小,汝何必掩讳实情,妄加以霸海横抽之大罪?若使上司允行,必将直穷到底,水落石出,自罹诬诳反坐。
此讼师误汝也。”
云凤曰:“诚如明镜。
因吴阿万、吴云潮、吴永祥等,有欠旧租数石,田主至家迫取,甚为暴戾。
阿万令我等群詈逐之。
追至下地乡,田主倾跌仆地,我挥拳伤其口鼻,永祥执木棍击其头颅。
当为邱开发、曾朝等劝解,各自散去。”
问:“同追殴者几人?”
曰:“吴阿万、吴阿千、吴永祥、吴阿添、吴云万、吴阿桐、吴阿乐、吴阿二、吴阿凤与我,共十人耳。”
问:“抢银四两七钱者谁也?”
曰:“阿添、云万也。
我与永祥亦分而用之。”
问:“抢衣服被帐者谁也?”
曰:“众人皆有之。”
再讯吴阿万、云万、阿添、永祥等诸人,皆无异词。
余日:“噫!实情得矣!但霸溪横抽之妙计,往省遍控之高手,决非汝等所及。
汝讼师是何姓名?以实言告我则已,不然,将夹汝矣。”
云凤曰:“林军师也。”
问:“林军师何人?”
云凤、阿万皆曰:“林军师乃善为词状者。
当今第一利害有名之人,邑内外谁不知之?中余曰:“我不知也!汝且言其名字、住宅。”
皆曰:“监生林炯璧也,家在东门内,离此不远。”
因遣役飞拘林炯璧,并密谕差人郑岗、林州,将其案头字楮,不论真草巨细,俱取以来。
复问吴云凤曰:“汝等何以识林军师?”
曰:“吾叔有婿萧见老,邑内监生也。
引我见之。”
问:“何以为谢?”
曰:“先送贽仪三两五钱,许事毕之后,谢金十二两。
军师言:‘此罪甚大,万不可以诉免。
我有奇计,竟置欠租勿道,反控田主霸占官溪,横抽虐民。
一面遣人赴郡、赴省遍控上司,以壮声势。
县官闻控列宪,自然不敢拘审。
他日奉宪准行,则我为原告,势居上风;使其不准,亦已迁延月日。
欠租细故,时过事灰,此万全之策也。”
言未毕,林炯璧银顶、衣冠,摇曳而至,言:“监生无罪,见召何为?”
余曰:“侧闻军师大名,欲一求教。”
炯璧曰:“监生未尝有事也。”
郑之秀曰:“假监耳!冒顶死名林廷捷,被告发提问,追札报改,礼房有案可查。”
余曰:“真军师,不论是否假监,汝且言吴家事如何?”
炯璧曰:“我从不识吴家何人。”
云凤曰:“军师不必推托,今奇计弗行矣。”
炯璧故不承,曰:“我实不知汝等何事?”
云凤,阿万皆曰:“此事实军师所为,我等乡愚无知,惟军师之命是听耳。
军师令我先送贽仪,我则三两五钱恭敬奉之。
军师令我事毕之后,谢金一十二两,我则谨凛识之。
今霸海横抽之计不行,军师当别有奇策,不可使众人受累。”
炯璧犹不承,而差役郑岗、林州以所获林炯璧案头状稿呈上。
披阅之下,则吴云凤等词皆在焉。
并有为萧、姚、林、赵数姓舞弄刀笔,及代人上省告诉之稿。
又开列各当事款单,积成卷轴,余亦与焉。
令林炯璧一一视之,皆点首无辞。
惟款单不认,言诸人悉系亲戚,是以代劳,岂敢妄捏款单?且非长作词状者,亦无得财。
惟吴家三两五钱是实。
余曰:“款单亦无碍,止不宜悬空造作。
汝且试条条议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不敢自怙过也。”
炯璧叩头力辩。
余曰:“姑置之,但汝军师之称,始于何时?是汝自加此号以招徕讼客?抑众人推尊之也?”
炯璧曰:“众人是如此说,犯生原不敢受。”
郑之秀曰:“彼公然受之,今在大庭之上,吴姓呼出许多军师,彼不辞。”
余曰:“林军师情罪重大,非此案所可完结。
先将吴云风、吴阿万、吴阿添、吴永祥、吴云万各杖三十,追出所抢赃银、衣服被帐,及原连租谷,给还田主。
仍枷号两月示众。
羁林军师于狱,候究明包揽别案词讼,赃银确数,按律尽法创惩,以快一邑人心,永垂鉴戒,为移风易俗之一助。”
而余适因公奉檄赴省,院司列宪并拟荐调番禺。
以首邑事繁,废弛已久,留我即日在番视事。
余固辞不可,至腊月乃归。
而不知西谷获戾,遭意外不测之变,奉参去位。
林军师遂扬扬出狱,以为从今莫敢侮予也。
译文竹山都的华阳、下垄一带都靠近大海。
向西北望去,一马平川,沃野良田。
东南方向则是汪洋千顷,烟波浩渺。
居住在这一带的老百姓,过着半渔半耕的生活。
可是近三年来,潮州地面却连遭灾荒歉收。
我刚刚上任的时候,每斗米价三百钱,当地产的番薯可代替谷米,一斤卖十二钱。
佃户们纷纷抗租,接连不断。
幸亏赶上老天降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每斗米价仅四十钱,十斤番薯才卖四文。
各处物产丰盈,环境安宁,百姓祥和快乐。
山川水泽出现了不少祥瑞之兆,前溪生出白蛤蟆,后溪产出暗蚶苗,这都是数十年来从未有过的奇异之事。
千百只小船,朝集暮归。
水面上热闹喧嚷,如同海市。
有权势的家门大户,从中垄断,借口说是祖业,霸占湖泊港汉。
我准备严厉禁止,不许豪门大户与百姓争利,但担心能不能杜绝这种现象。
有一天,下垄百姓吴云凤来告监生郑之凤、郑之秀霸占官溪。
说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须向郑家一交一 钱三十文,名为“花红”。
吴云凤因为七月十八日一交一 纳“花红”钱稍晚了点,郑之秀便率领仆人曾阿重等十余人,砸碎了他的小船,并把他捉到舱中私自上刑,实在是不合礼法。
他还将总督严禁缙绅势豪冒称海主的告示,恭恭敬敬地呈上,恳请对郑之凤等按法律深究。
吴阿万、吴兆华、吴兆备、吴云潮等人也各有呈状,众口一词。
我想:郑家为潮阳一带有名的大户人家,兄弟俩都是监生,霸占溪流据为已有以获专利,这情形好像可信。
况且说他砸烂百姓的船只,打架斗殴,想必不会是全无根据。
我便火速差人捉拿郑、吴双方审讯。
郑之凤于这月十八日先来禀告说,吴阿万等恣意横行,抗拒一交一 租,打伤田主郑之秀,并剥去衣服,抢去银钱。
派冯县尉检验讯问,郑之秀头裂鼻破,重伤几处。
而吴家拒不到案,并分别遣派亲人到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台、知府各级衙门,告郑家霸占海面,横收捐税。
我想:因拖欠租税而发生的口角不过是小事一桩,如果像郑之凤所说,吴家为什么这样紧迫难忍,两天之间,便有多人上省,告遍了总督、巡抚等各级衙门,又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缓,需要立即昭雪。
我将原、被告双方集中在大堂之上开始审讯,原来抗租、追逐、斗殴是实,而横抽“花红”、砸毁船只全是造谣。
我说:“噫!奇怪呀!乡长、保长、村民百姓都这样惧怕郑氏吗?”
约长林青云、保长卢绍先、乡长邱开发、百姓曾朝等,都指天发誓,替郑氏喊冤。
并说八乡百姓,没有谁听说郑家霸占溪水海面之事。
如果郑之秀果真曾横征“花红”、砸毁民船,他们都愿意替郑氏承担罪名。
我便对吴云凤说:“你们这些人因为连年歉收,今年刚获丰收,好几年积累拖欠的租税,怎能一下子还清?即使还有挂欠的田租,也属于寻常之事。
田主不能体恤,用尽心思追缴,这不失了主佃之间休戚相关的情谊。
郑氏兄弟身为监生,生长在巨族大户,养成强横之风。
你们不肯甘心忍受,也可能抗拒过分,这些都是小事情。
你们何必掩盖实情,妄加霸占溪海、横抽‘花红’的大罪呢?如果上司受理此案,必将追究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到时候自己落个骗人诬告的反坐罪名。
这都是讼师害了你们啊。”
吴云凤说:“老爷真是明镜高悬。
因为吴阿万、吴云潮、吴永祥等欠下旧租数石,田主到各家催取,粗暴凶狠,不讲道理。
阿万让我们齐声叫骂,把他赶走。
赶到下地乡时,田主跌倒在地,我挥起拳头,打伤他的口鼻,永祥用木棍击破他的头颅。
当下为邱开发、曾潮等劝开,各自散去。”
我再问:“一同追逐殴打的共有几人?”
他回答说:“有吴阿万、吴阿千、吴永祥、吴阿添、吴云万、吴阿桐、吴阿乐、吴阿二、吴阿凤和我,一共十个人。”
我问:“是谁抢走了四两七钱银子?”
他说:“是阿添和云万,我和永祥也分用了。”
我又问:“是谁抢了衣服被帐?”
他回答说:“大家都有。”
再审问吴阿万、吴云万、吴阿添、吴永祥等人,说的都没什么不同。
我说:“噫!我得到实情了。
但是,你们想不出说田主霸占溪海、横征‘花红’的妙计,你们中间也出不了上省遍告的高手。
这些都是你们的讼师的主意,那他叫什么姓名?实话告我则罢;不然,就把你们夹起来!”吴云凤说:“是林军师。”
我问:“林军师是什么人?”
吴云凤、吴阿万都说:“林军师是善于写状的人,当今第一厉害而且有名的人,县内县外谁不知道?”
我说:“我就不知道。
你说出他的名字、住处。”
他们都说:“林军师就是监生林炯璧,家住在东门内,离这里不远。”
我就派遣差役火速拘捕林炯璧,并秘密告诉差人郑岗、林州,将他案头字纸,不管楷书、草书,大字小字,全都取来。
又问吴云凤说:“你们是怎么认识林军师的?”
他回答说:“我叔叔有个女婿名叫萧见老,是县里的监生,是他替我引见的。”
我问:“你们是怎么谢他的?”
他回答说:“先送了见面礼三两五钱银子,并答应他等事情办完后,再给谢金十二两银子。
军师说:‘你们这罪很大,万不能告状免掉。
我有妙计,先把欠租一事放到一边不提,反告田主霸占官溪,横征“花红”,虐待百姓。
一边派人到府、到省向各级上司控告,以壮声势。
县官听说你们已经向各上司控告,自然不敢擅自拘捕审问。
到时奉上司之命开审此案,那么我们就是原告,占据上风了。
如果不准此案,也已推迟了时间,欠租这种小事,时间一过,小事化了。
这才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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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还未完,只见林炯璧戴着银顶,衣冠整整,摇摇摆摆地来到跟前,说:“监生无罪,大人召我来有何公干?”
我说:“听说军师大名,想当面求教。”
林炯璧说:“监生我未尝有什么事。”
郑之秀说:“他是个假监生!监生林廷捷死了,他冒名顶替,曾被告发提问,追补公文,报改除名,县衙礼房就有案可查。”
我说:“真军师,不论他是否是假监生,你且把吴家的事说说如何?”
林炯璧说:“我从不认识吴家什么人!”吴云凤说:“军师不必推托,现在妙计不灵了!”炯璧故意不承认,说:“我实在不知道你们的什么事。”
吴云凤、吴阿万都说:“此事确实是军师所为,我等乡间愚民无知,一切都听军师的。
军师让我先送见面礼,我就恭恭敬敬地送去银子三两五钱。
军师让我事成之后再送谢金十二两银子,我谨记在心中。
如今,霸海横抽之计不灵了,军师当别有良策,不要让大伙受连累了。”
林炯璧还不肯认罪,差役郑岗、林州将他们所查获的林炯璧桌上的状稿呈上。
翻阅一看,吴云凤的状词都写在上面。
此外还有他为萧、姚、林、赵数姓舞弄刀笔,及代人上省告状的状子底稿。
并开列各当事人款单,积成卷轴,连我也在其中。
我让林炯璧观看。
他点头承认,无言以对,只是不承认款单,说:“那些人全是亲戚,所以代劳,岂敢随意捏造款单?我又不是长作词状的,也没得到钱财。
只有收了吴家三两五钱银子是实有其事。”
我说:“有款单也没有什么妨碍,只是不宜凭空造作。
你且把这事一件件说清楚。
至于说到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不敢自己坚持过错。”
林炯璧连连叩头,极力争辩。
我说:“这些先放到一边。
你这个军师的称号,始于何时?是你自己给自己加封的称号,借以招徕打官司的人?还是大家推举尊称的?”
林炯壁说:“大家都这么说,犯生原不敢接受。”
郑之秀说:“他公然接受这个称号。
今天在大堂之上,吴家很多人喊他军师,但他并未推辞。”
我说:“林军师罪情重大,不是此案可以完结的。
先将吴云凤、吴阿万、吴阿添、吴永祥、吴云万分别杖脊三十,追出所抢赃银、衣服、被帐,原来所欠租谷,还给田主。
还要带上木枷,示众两个月。
林军师先关在狱中,等待查明他包揽其他词讼及接受赃银确切数字后,按照法律惩处,以快全县人心,垂戒今后,有助于移风易俗。”
当时我适奉命因公到省里,省里各位大人打算将我推荐调至番禺,因为省里首县事情纷繁,很多事废弛已久,留我即日起在番禺视事。
我虽坚决推辞,但未被允许,直到腊月才返回。
没料到因审理西谷那件案子而获罪,遭逢意外不测之变,被弹劾革职。
此时,林军师洋洋得意地出了狱,因为他自认从今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揭他的老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