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硃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
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一陽一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曰江陵、襄一陽一,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一陽一、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一陽一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一陽一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一陽一,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
产硃砂、水银之所,在辽一陽一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州、桂一陽一,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
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
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
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
其课于太府监输纳。
在辽一陽一者,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
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采焉。
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
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
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
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焉。
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
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路总纳金一百五锭。
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
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
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官掌之。
二十八年,又开聚一陽一山银场。
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
在辽一陽一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
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
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
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锭。
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十分之三输官。
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
在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
在广州者,采于大步海。
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
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等捞焉。
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兒、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淘焉。
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兒、舍里甫丁三人所立水站,递至京师。
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
在辽一陽一者,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
在澄江者,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
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
丁酉年,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
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
七年罢之。
十三年,立平一陽一等路提举司。
十四年又罢之。
其后废置不常。
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官为一抽一分。
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
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
在顺德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
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
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
所隶之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一陽一,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
在檀、景等处者,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
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
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一峰,曰暗峪,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
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户三千煽焉。
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
至至大元年,复立济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
其在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
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
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硃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炼。
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硃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
潭州安化县每年办硃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
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乌马兒采之。
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塊。
此硃砂、水银、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
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
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三千斤。
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一陽一永兴矾场煎烹,每十斤官一抽一其二。
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钞五两。
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
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
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堡墨一钱,凡发卖皆给引。
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
明年,又用郭畯言,于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
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
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
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
课无所出,科民以输。
宜罢其课,长养数年。”
世祖从之。
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
若夫硝、碱、木课,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
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
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
太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
世祖中统二年,减银为七两。
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
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
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
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
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
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
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
然岁办之课,难易各不同。
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
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
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视他处为最难。
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每引有工本钱。
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与清、沧等。
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
十九年,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必盐发卖。
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
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支三盐使司。
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
二十九年,以岁饥减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
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
甲午年,立盐运司。
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办三万四千七百袋。
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
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
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
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
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
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
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
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
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办九万五千袋。
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
十二年,改立都转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
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中统钞三贯。
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
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沧盐使司二。
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
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
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
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一两,得盐四十斤。
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
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
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
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者,招民户补之。
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
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
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
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
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引。
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
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
二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
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
至大元年之后,岁办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辟伺池盐生结,令夫搬摝盐花。
其法必值亢一陽一,池盐方就,或遇一陰一雨,则不能成矣。
太宗庚寅年,始立平一陽一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
癸巳年,拨新降户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
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
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司于路村。
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
五年,又增小盐课银为二百五十锭。
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
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
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直隶制国用使司。
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
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
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
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
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
延祐三年,以池为雨所坏,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
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食沧盐。
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一陽一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
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
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别铸分司印二。
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
是年,实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
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
元初,设拘搉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
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
至元二年,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
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
十六年,复立之。
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
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盐课。
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
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
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
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一陽一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
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
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
五年,禁东京懿州乞石兒硬盐,不许过涂河界。
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
二十四年,滦州四处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
延祐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为中统钞八两。
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
十六年,额办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
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
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
三十年,以襄一陽一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
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
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
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
每引分作二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
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引。
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
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
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
二十六年,减十万引。
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于海滨渔所。
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
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司检校所四。
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
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
延祐六年,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镑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引。
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
其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
十四年,立市舶司,兼办盐课。
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
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岁办盐六万引。
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为七万引。
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
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
十年,又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
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
四年,改立福建盐运司。
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
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
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
十六年,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
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
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
二十三年,并广东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
大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
十年,又增至三万引。
十一年,三万五千五百引。
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
延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
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
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
三十年,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
大德十年,增一万一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
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凡天下一岁总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并著于后:
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茶法
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
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
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
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十三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
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
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
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
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
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
十五年,又增至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
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
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
十九年,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
岁终,增二万锭。
二十一年,廉运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
于是革之。
而以其所革之数,于正课每引增一两五分,通为三两五钱。
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为五贯。
是年征四万锭。
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处都转运司。
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引税为一十贯。
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
凡管茶提举司一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所,并入附近提举司。
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
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卖零茶者。
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制。”
于是朝议复增江南课三千锭,而弗税。
是年凡征八万三千锭。
至大元年,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
四年,增额至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
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六锭。
延祐元年,改设批验茶由局官。
五年,用江西茶副法忽鲁丁言,立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
七年,遂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天历二年,始罢榷司而归诸州县,其岁征之数,盖与延祐同。
至顺之后,无籍可考。
他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亦无从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酒醋课
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
其后皆著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
初,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务坊场辟,榷沽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
甲午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
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间、山东酒醋商税等课并入盐运司。
二十二年,诏免农民醋课。
是年二月,命随路酒课依京师例,每石取一十两。
三月,用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卖,每石止输钞五两。
二十八年,诏江西酒醋之课不隶茶运司,福建酒醋之课不隶盐运司,皆依旧令有司办之。
二十九年,丞相完泽等言:“杭州省酒课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轻重不均。”
于是减杭州省十分之二,令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办。
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
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醖,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
十年,复增三所。
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
其制之可考者如此。
若夫累朝以课程拨赐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云。
天下每岁总入之数: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一陽一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江浙行省,一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
江西行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
湖广行省,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
辽一陽一行省,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
河南行省,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
陕西行省,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江浙行省,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
江西行省,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
湖广行省,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商税
商贾之有税,本以抑末,而国用亦资焉。
元初,未有定制。
太宗甲午年,始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并合干人等,命各处官司选有产有行之人充之。
其所办课程,每月赴所输纳。
有贸易借贷者,并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取财者,其罪亦如之。
世祖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
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锭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
是年五月,以上都商旅往来艰辛,特免其课。
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
二十年,诏各路课程,差廉干官二员提调,增羡者迁赏,亏兑者陪偿降黜。
凡随路所办,每月以其数申部,违期不申及虽申不圆者,其首领官初犯罚俸,再犯决一十七,令史加一等,三犯正官取招呈省。
其院务官俸钞,于增余钱内给之。
是年,始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
二十二年,又增商税契本,每一道为中统钞三钱。
减上都税课,于一百两之中取七钱半。
二十六年,从丞相桑哥之请,遂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
二十九年,定诸路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
三十一年,诏天下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
元贞元年,用平章剌真言,又增上都之税。
至大三年,契本一道复增作至元钞三钱。
逮至天历之际,天下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盖不啻百倍云。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一万五百二十五锭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
嘉定路,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
曹州,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
泰安州,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冠州,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三钱。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般一陽一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
冀宁路,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辽一陽一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
河南行省,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
陕西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八钱。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锭三十两三钱。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三钱。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九钱。
市舶
互市之法,自汉通南粤始,其后历代皆尝行之,至宋置市舶司于浙、广之地,以通诸蕃货易,则其制为益详矣。
元自世祖定江南,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
其发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验其所易之物,给以公文,为之期日,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
于是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A156]领之。
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一抚使杨发督之。
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
及次年回帆,依例一抽一解,然后听其货卖。
时客船自泉、福贩土产之物者,其所征亦与蕃货等,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以为言,于是定双一抽一、单一抽一之制。
双一抽一者蕃货也,单一抽一者土货也。
十九年,又用耿左丞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一抽一分。
二十年,遂定一抽一分之法。
是年十月,忙古[A156]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于是下令禁之,唯铁不禁。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
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
其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依例一抽一之。
二十二年,并福建市舶司入盐运司,改曰都转运司,领福建漳、泉盐货市舶。
二十三年,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铜钱。
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蕃出粜。
二十九年,命市舶验货一抽一分。
是年十一月,中书省定一抽一分之数及漏税之法。
凡商旅贩泉、福等处已一抽一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输税。
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一抽一。
漏舶物货,依例断没。
三十年,又定市舶一抽一分杂禁,凡二十二条,条多不能尽载,择其要者录焉。
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市舶司凡七所,独泉州于一抽一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为税。
自今诸处,悉依泉州例取之,仍以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市舶司并入税务。
凡金银铜铁男一女,并不许私贩入蕃。
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年于回帆之时,皆前期至一抽一解之所,以待舶船之至,先封其堵,以次一抽一分,违期及作一弊者罪之。
三十一年,成宗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以舶船至岸,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
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兒、呗喃、梵答剌亦纳三蕃国交易,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
大德元年,罢行泉府司。
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隶中书省。
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
至大元年,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
二年,罢行泉府院,以市舶提举司隶行省。
四年,又罢之。
延祐元年,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一抽一二,粗物十五分一抽一二。
七年,以下蕃之人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又并提举司罢之。
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
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
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一抽一分。
其大略如此。
若夫中买宝货之制,泰定三年命省臣依累朝呈献例给价。
天历元年,以其蠹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
额外课
元有额外课。
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
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
课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一乳一牛,二十四曰一抽一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
其岁入之数,唯天历元年可考云。
历日:总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
内腹里,七万二千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
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
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
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
内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河泊课: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
内腹里,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行省,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山场课:总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
内腹里,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
窑冶课:总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
内腹里,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
内腹里,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课: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
内湖广省,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总计钞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
内江浙省,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课:总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
内腹里,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
内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三百锭;兴和路,三百锭;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锭;羊市,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一百锭。
荻苇课:总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
内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课: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
内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课:总计钞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
内般一陽一路,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总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
内真定路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
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课:总计钞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
内四川省便元路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总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
内腹里永平路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课:总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
内彰德路,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
柳课:河间路,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
牙例课:河间路,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一乳一牛课:真定路,二百八锭三十两。
一抽一分课: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
蒲课:晋宁路,七十二锭。
鱼苗课: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
柴课:安丰路,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襄一陽一路,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
磁课:冀宁路,五十八锭。
竹苇课: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
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白药课:彰德路,一十四锭二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