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十七年春正月癸卯朔,高丽国王王睶遣其佥议中赞金方庆来贺,兼奉岁贡。
丙午,命万户綦公直戍别失八里,赐钞一万二千五百锭。
辛亥,磁州、永平县水,给钞贷之。
丙辰,立迁转官员法:凡无过者授见阙,物故及过犯者选人补之,满代者令还家以俟。
又定诸路差税课程,增益者即上报,隐漏者罪之,不须履亩增税,以摇百姓。
诏括江淮铜及铜钱铜器。
辛酉,以海贼贺文达所掠良妇百三十余人还其家。
广西廉州海贼霍公明、郑仲龙等伏诛。
甲子,敕泉州行省所辖州郡山寨未即归附者率兵拔之,已拔复叛者屠之。
以总管张瑄、千户罗璧收宋二王有功,升瑄沿海招讨使,虎符;璧管军总管,金符。
丁卯,畋近郊。
诏毋以侍卫军供工匠役。
戊辰,敕相威检核阿里海牙、忽都帖木兒等所俘丁三万二千余人,并放为民。
置行中书省于福州。
改德庆路为总管府。
赐开滦河五卫军钞。
二月乙亥,张易言:“高和尚有秘术,能役鬼为兵,遥制敌人。”
命和礼霍孙将兵与高和尚同赴北边。
丙子,立北京道二驿。
丁丑,答里不罕以云南行省军攻定昌路,擒总管谷纳,杀之。
诏令答里不罕还,以阿答代之。
敕非远方归附人毋入会同馆。
诏纳速剌丁将一精一兵万人征缅国。
乙酉,赏纳速剌丁所部征金齿功银五千三百二十两。
己丑,命梅国宾袭其父应春泸州安一抚使职。
泸州尝叛,应春为前重庆制置使张珏所杀。
国宾诣阙诉冤,诏以珏畀国宾,使复其父仇。
珏时在京兆,闻之自经死。
国宾请赎还泸州军民之为俘者,从之。
日本国杀国使杜世忠等,征东元帅忻都、洪茶丘请自率兵往讨,廷议姑少缓之。
丙申,诏谕真一人祁志诚等焚毁《道藏》伪妄经文及板。
庚子,阿里海牙及纳速剌丁招缅国及洞蛮降臣,诏就军前定录其功以闻。
江淮行省左丞夏贵请老,从之,仍官其子孙。
合剌所部和州等城为叛兵所掠者,赐钞给之,仍免其民差役三年。
发侍卫军三千浚通州运粮河。
畏吾户居河西界者,令其屯田。
辛丑,以广中民不聊生,召右丞塔出、左丞吕师夔廷诘坏民之由,命也的迷失、贾居贞行宣慰司往抚之。
师夔至,廷辩无验,复令还省治事。
诏王相府于诸奥鲁市马二万六千三百匹。
遣使代祀岳渎。
赐诸王阿八合、那木干所部,及征日本行省阿剌罕、范文虎等西锦衣、银钞、币帛各有差。
又赐四川贫民及兀剌带等马牛羊价钞。
三月癸卯,命福建王积翁入领省事,中书省臣以为不可,改户部尚书。
甲辰,车驾幸上都。
思、播州军侵镇远、黄平界,命李德辉等往视之。
罢通政院官不胜任者。
丙午,敕东西两川发蒙古、汉军戍鱼通、黎、雅。
乙卯,立都功德使司,从二品,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并吐番军民等事。
己未,诏讨罗氏鬼国,命以蒙古军六千,哈剌章军一万,西川药剌海、万家奴军万人,阿里海牙军万人,三道并进。
癸亥,高邮等处饥,赈粟九千四百石。
辛未,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
给月脱古思八部屯田牛具。
赐忙古带等羊马及皇子南木合下羊马价。
夏四月壬申朔,中书省臣言:“唆都军士扰民,故南剑等路民复叛。
及忙古带往招徠之,民始获安。”
诏以忙古带仍行省埃州。
癸酉,南康杜可用叛,命史弼讨擒之。
定杭州宣慰司官四员,以游显、管如德、忽都虎、刘宣充之。
丙子,隆兴路杨门站复为怀安县。
庚辰,四川宣慰使也罕的斤请赐海青符,命以二符给之。
壬午,史弼入朝。
乙酉,以宋太常乐付太常寺。
改泗州灵壁县仍隶宿州。
丁亥,立杭州路金玉总管府。
甲午,敕军户贫乏者还民籍。
丙申,以罗佐山道梗,敕阿里海牙发军千人戍守。
以隆兴、泉州、福建置三省不便,命廷臣集议以闻。
己亥,诸王只必帖木兒请各投下设官,不从。
庚子,岁星犯轩辕大星。
敕权停百官俸。
宁海、益都等四郡霜,真定七郡虫,皆损桑。
五月辛丑朔,枢密院调兵六百守居庸南、北口。
甲辰,作行宫于察罕脑兒。
丙午,升沙州为路。
癸丑,括沙州户丁,定常赋,其富户余田令所戍汉军耕种。
诏云南行省发四川军万人,命药剌海领之,与前所遣将同征缅国。
高丽国王王春以民饥,乞贷粮万石,从之。
福建行省移泉州。
甲寅,汀、漳叛贼廖得胜等伏诛。
造船三千艘,敕耽罗发材木给之。
庚申,赐诸王别乞帖木兒银印。
辛酉,赐国师掌教所印。
赏伯颜将士战功银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两。
真定、咸平、忻州、涟、海、邳、宿诸州郡蝗。
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带兒牧籍阑遗人民牛畜,拨荒地令屯田。
壬申,复招谕占城国。
丁丑,唆都部下顾总管聚一党一于海道劫夺商货,范文虎招降之,复议置于法,命文虎等集议处之。
阿答海等请罢江南所立税课提举司,阿合马力争,诏御史台选辟检核,具实以闻。
阿合马请立大宗正府。
罢上都奥鲁官,以留守司兼管奥鲁事。
安西王薨,罢其王相府。
遣吕告蛮部安一抚使王阿济同万户昝坤招谕罗氏鬼国。
壬辰,召范文虎议征日本。
戊戌,高丽王王睶遣其将军朴义来贡方物。
江淮等处颁行钞法,废宋铜钱。
遣不鲁合答等检核江淮行省阿里伯、燕帖木兒钱谷。
改泗州隶淮安路。
赐忽烈秃、忽不剌等将士力战者银钞、及给折可察兒等军士羊马价钞各有差。
秋七月辛丑,广东宣慰使帖木兒不花言:“诸军官宜一例迁转。
江淮郡县,首乱者诛,没其家。
官豪隐庇佃民,不供徭役,宜别立籍。
各万户军交参重役,宜发还元翼。”
诏中书省、枢密院、翰林院集议以闻。
敕思州安一抚司还旧治。
戊申,太一陰一犯房距星。
以高丽国初置驿,站民乏食,命给粮一岁,仍禁使臣往来,勿求索饮食。
己酉,立行省于京兆,以前安西相李德辉为参知政事,兼领钱谷事。
徙泉州行省于隆兴。
以秃古灭军劫食火拙畏吾城禾,民饥,命官给驿马之费,仍免其赋税三年。
太一陰一犯南斗。
甲寅,发卫兵八百治沙岭桥,敕毋践民田。
戊午,从阿合马言,以参知政事郝祯、耿仁并为中书左丞;用姚演言,开胶东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涟、海。
甲子,遣安南国王子倪还。
括蒙古军成丁者。
敕亦来等率万人入罗氏鬼国,如其不附,则入讨之。
乙丑,罢江南财赋总管府。
丁卯,并大都盐运司入河间为一,仍减汰冗员。
割建康民二万户种稻,岁输酿米三万石,官为运至京师。
戊辰,诏括前愿从军者及张世杰溃军,使征日本。
命范文虎等招集避罪附宋蒙古、回回等军。
己巳,遣中使咬难历江南名山访求高士,且命持香币诣信州龙一虎山、临江阁皁山、建康三茅山,皆设醮。
赐阿赤黑等及怯薛都等战功银钞,赐招收散一毛一等洞官吏衣段。
八月庚午朔,萧简等十人历河南五路,擅招阑遗户,事觉,谪其为首者从军自效,余皆杖之。
乙亥,改蒙古侍卫总管府为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丙子,太一陰一犯心东星。
丁丑,唆都请招三佛齐等八国,不从。
镇守南剑路万户吕宗海窃兵亡去,诏追捕之。
戊寅,占城、马八兒国皆遣使奉表称臣,贡宝物犀象。
以前所括愿从军者为军,付茶忽领之征日本。
丁亥,许衡致仕,官其子师可为怀孟路总管,以便侍养。
纳碧玉盏六、白玉盏十五于太庙。
癸巳,赐西平王所部粮。
戊戌,高丽王王睶来朝,且言将益兵三万征日本。
以范文虎、忻都、洪茶丘为中书右丞,李庭、张拔突为参知政事,并行中书省事。
赐阔里吉思等钞,迷里兀合等羊马,怯鲁怜等牛羊马价,及东宫位下怯怜口等粟帛。
大都、北京、怀孟、保定、南京、许州、平一陽一旱,濮州、东平、济宁、磁州水。
九月壬子,车驾至自上都。
壬戌,也罕的斤进征斡端。
癸亥,命沿途廪食和林回军。
甲子,太一陰一掩右执法,并犯岁星。
乙丑,守库军盗库钞,八剌合赤分其赃,纵盗遁去,诏诛之。
丁卯,罗氏鬼国主阿察及阿里降,安西王相李德辉遣人偕入觐。
赐八剌合赤等羊马价二万八千三锭,及秃浑下贫民粮三月。
冬十月庚午,塔剌不罕军与贼力战者,命给田赏之。
癸酉,加高丽国王王春开府仪同三司、中书左丞相、行中书省事。
甲戌,遣使括开元等路军三千征日本。
丙子,赐云南王忽哥赤印。
丁丑,以湖南兵万人伐亦奚不薛,亦奚不薛降。
戊寅,发兵十万,命范文虎将之。
赐右丞洪茶丘所将征日本新附军钞及甲。
辛巳,立营田提举司,从五品,俾置司柳林,割诸色户千三百五十五隶之,官给牛种农具。
壬午,诏立陕西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以不花为右丞,李德辉、汪惟正并左丞。
时德辉已卒。
甲申,诏龙一虎山天师张宗演赴阙。
己丑,命都实穷黄河源。
辛卯,以汉军屯田沙、甘。
壬辰,亦奚不薛病,遣其从子入觐。
帝曰:“亦奚不薛不禀命,辄以职授其从子,无人臣礼。
宜令亦奚不薛出,乃还军。”
癸巳,诏谕和州诸城招集流移之民。
丙申,命在官者,任事一月,后月乃给俸,或废事者斥之。
遣使谕瓜哇国及交趾国。
始制象轿。
给怯烈等粮。
赐火察家贫乏者。
十一月己亥朔,翰林学士承旨和礼霍孙等言:“俱蓝、马八、阇婆、交趾等国俱遣使进表,乞答诏。”
从之,仍赐交趾使人职名及弓矢鞍勒。
降诏招谕瓜哇国。
乙巳,置泉府司,掌领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诸王出纳金银事。
敕别置局院以处童匠,有贫乏者,给以钞币。
诏:“有罪配役者,量其程远近;犯罪当死者,详加审谳。”
戊申,中书省臣议:“流通钞法,凡赏赐宜多给币帛,课程宜多收钞。”
制曰:“可。”
庚戌,命和礼霍孙拣汰交趾国使,除可留者,余皆放还。
辛亥,敕缓营建工役。
壬子,诏谕俱蓝国使来归附。
甲寅,太原路坚州进嘉禾六一茎一。
壬戌,诏江淮行中书省招巧匠。
甲子,诏颁《授时历》。
丁卯,诏以末甘孙民贫,除仓站税课外,免其役三年。
复遣宣慰使教化、孟庆元等持诏谕占城国主,令其子弟或大臣入朝。
诏江南、江北、陕西、河间、山东诸盐场增拨灶户,赐将作院吕合剌工匠银、钞、币帛。
十二月庚午,以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伯、左丞燕铁木兒擅易命官八百员,自分左右司官,铸银、铜印,复违命不散防守军,敕诛之。
辛未,以熟券军还襄一陽一屯田。
高丽国王王睶领兵万人、水手万五千人、战船九百艘、粮一十万石,出征日本,给右丞洪茶丘等战具、高丽国铠甲战袄。
谕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丽,毋扰其民。
以高丽中赞金方庆为征日本都元帅,密直司副使朴球、金周鼎为管高丽国征日本军万户,并赐虎符。
癸酉,以高丽国王王睶为中书右丞相。
甲戌,复授征日本军官元佩虎符。
丁丑,用忽辛言,以民当站役,十户为率,官给一马,死则买马补之。
戊寅,以奉使木剌由国速剌蛮等为招讨使,佩金符。
己卯,罗氏鬼国土寇为患,思、播道路不通,发兵千人与洞蛮开道。
甲申,甘州增置站户,诏于诸王户籍内签之。
乙酉,敕民避役窜名匠户者复为民。
淮西宣慰使昂吉兒请以军士屯田,阿塔海等以发民兵非便,宜募民愿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从之。
丁亥,复诏管民官兼管诸军奥鲁。
戊子,以征也可不薛军千五百复还塔海,戍八番、罗甸。
壬辰,陈桂龙据漳州反,唆都率兵讨之,桂龙亡入畲洞。
甲午,大都重建太庙成,自旧庙奉迁神主于祏室,遂行大享之礼。
置镇北庭都护府于畏吾境,以脱脱木兒等领其事。
丙申,辽东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马,敕以合输赋税赎还之。
敕镂板印造帝师八合思八新译《戒本》五百部,颁降诸路僧人。
左丞相阿术巡历西边,至别十八里以疾卒。
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修桐柏山淮渎祠。
以三茅山上清四十三代宗师许道杞祈祷有验,命别主道教。
安南国来贡驯象。
赐蛮洞主银钞衣物有差。
赈巩昌、常德等路饥民,仍免其徭役。
改拱卫司为都指挥司;升尚舍监秩三品;立太仓提举司,秩五品。
改建宁、雷州、封州、廉州、化州、高州为路,以肇庆路隶广南西道,迁峡州路于江北旧治。
复置鄣县,隶巩昌路。
宿州灵壁县复隶归德。
是岁,断死罪一百二人。
十八年春正月戊戌朔,高丽国王王睶遣其签议中赞金方庆来贺,兼奉岁币。
辛丑,召阿剌罕、范文虎、囊加带同赴阙受训谕,以拔都、张珪、李庭留后。
命忻都、洪茶丘军陆行抵日本,兵甲则舟运之,所过州县给其粮食。
用范文虎言,益以汉军万人。
文虎又请马二千给秃失忽思军及回回砲匠。
帝曰:“战船安用此?”
皆不从。
癸卯,发钞及金银付孛罗,以给贫民。
丁未,畋于近郊。
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凡诸王位下合设达鲁花赤,并令赴阙,仍诏谕诸王阿只吉等知之。
己酉,改黄州一陽一罗堡复隶鄂州。
辛亥,遣使代祀岳渎后土。
壬子,高丽王王睶遣使言日本犯其边境,乞兵追之,诏以戍金州隘口军五百付之。
丙辰,车驾幸漷州。
改符宝局为典瑞监,收天下诸司职印。
丁巳,制以六祖李全祐嗣五祖李居寿祭斗。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据龙楼寨为乱,擒之。
赏忻都等战功,赐征日本诸军钞。
二月戊辰,发侍卫军四千完正殿。
赐征日本善射军及高丽火长水军钞四千锭。
辛未,车驾幸柳林。
高丽王王睶以尚主,乞改宣命益驸马二字。
制曰:“可。”
乙亥,敕以耽罗新造船付洪茶丘出征。
诏以刑徒减死者付忻都为军。
扬州火,发米七百八十三石赈被灾之家。
诏谕范文虎等以征日本之意,仍申严军律。
立上都留守司。
升叙州为路,隶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徙湖南宣慰司于潭州。
乙酉,改畏吾断事官为北庭都护府,升从二品。
丙戌,征日本国军启行。
浙东饥,发粟千二百七十余石赈之。
己丑,发肃州等处军民凿渠溉田。
给征日本军衣甲、弓矢、海青符。
敕通政院官浑都与郭汉杰整治水驿,自叙州至荆南凡十九站,增户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
诏谕乌琐纳空等毋扰罗氏鬼国,违者令国主阿利具以名闻。
福建省左丞蒲寿庚言:“诏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实艰苦。”
诏止之。
乙未,贞懿顺圣昭天睿文光应皇后弘吉剌氏崩。
丙申,车驾还宫。
诏三茅山三十八代宗师蒋宗瑛赴阙。
遣丹八八合赤等诣东海及济源庙修佛事。
以中书右丞、行江东道宣慰使阿剌罕为中书左丞相,行中书省事,江西道宣慰使兼招讨使也的迷失参知政事,行中书省事。
以辽一陽一、懿、盖、北京、大定诸州旱,免今年租税之半。
三月戊戌,许衡卒。
己亥,敕黄平棣安西行省,镇远隶潭州行省,各遣兵戍守。
甲辰,命天师张宗演即宫中奏赤章于天七昼夜。
丙午,车驾幸上都。
丙辰,升军器监为三品。
辛酉,立登闻鼓院,许有冤者挝鼓以闻。
夏四月辛未,益云南军征合剌章。
癸酉,复颁中外官吏俸。
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一千六百石赈之。
戊子,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
甲午,命太原五户丝就输太原。
自太和岭至别十八里置新驿三十。
赐征日本河西军等钞。
五月癸卯,禁西北边回回诸人越境为商。
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
戊申,罢霍州畏兀按察司。
己酉,禁甘肃瓜、沙等州为酒。
壬子,免耽罗国今岁入贡白苎。
丙辰,以乌蒙阿谋宣抚司隶云南行省。
岁星犯右执法。
庚申,严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赈贷。
壬戌,诏括契丹户。
敕耽罗国达鲁花赤塔兒赤,禁高丽全罗等处田猎扰民者。
六月丙寅,敕赛典赤、火尼赤分管乌木、拔都怯兒等八处民户。
谦州织工百四十二户贫甚,以粟给之,其所鬻妻子官与赎还。
以太原新附军五千屯田甘州。
丁丑,以按察司所劾羡余粮四万八千石饷军。
己卯,以顺庆路隶四川东道宣慰司。
安西等处军站,凡和顾和买,与民均役。
增陕西营田粮十万石,以充常费。
壬午,命耽罗戍力田以自给。
日本行省臣遣使来言:“大军驻巨济岛,至对马岛获岛人,言太宰府西六十里旧有戍军已调出战,宜乘虚捣之。”
诏曰:“军事卿等当自权衡之。”
癸未,命中书省会计姚演所领涟、海屯田官给之资与岁入之数,便则行之,否则罢去。
丁亥,放乞赤所招猎户七千为民。
庚寅,以阿剌罕有疾,诏阿塔海统率军马征日本。
壬辰,高丽国王王睶言,本国置驿四十,民畜凋弊,敕并为二十站,仍给马价八百锭。
奉使木剌由国苫思丁至占城船坏,使人来言,乞给舟粮及益兵,诏给米一千四百余石。
以中书左丞忽都帖木兒为中书右丞,行中书省事;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忽剌出为中书左丞,行尚书省事。
赐皇子南木合所部工匠羊马价钞。
秋七月甲午朔,命万户綦公直分宣慰使刘恩所将屯肃州汉兵千人,入别十八里,以尝过西川兵百人为向导。
丁酉,敕甘州置和中所,以给兵粮。
京兆四川分置行省于河西。
己亥,阿剌罕卒。
庚子,括回回砲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距星。
庚戌,以忻都戍大和岭所将蒙古军还,复令汉军戍守。
以松州知州仆散秃哥前后射虎万计,赐号万虎将军。
赐贵赤合八兒秃所招和、真、滁等户二千八百二十,俾自领之。
辛酉,唆都征占城,赐驼蓬以辟瘴毒。
占城国来贡象犀。
命天师张宗演等即寿宁宫奏赤章于天,凡五昼夜。
八月甲子朔,招讨使方文言择守令、崇祀典、戢一奸一吏、禁盗贼、治军旅、奖忠义六事,诏廷臣及诸老议举行之。
丙寅,荧惑犯诸侯西第三星。
庚午,忙古带为中书右丞,行中书省事。
辛未,敕隆兴行省参政刘合拔兒秃,凡金谷造作专领之。
乙亥,甘州凡诸投下户,依民例应站役。
申严大都总管府、兵马司、左右巡院敛民之禁。
庚寅,以阿剌罕既卒,命阿塔海等分戍三海口,令阿塔海就招海中余寇。
高丽国王王睶遣其密直司使韩康来贺圣诞节。
壬辰,以开元等路六驿饥,命给币帛万二千匹,其鬻妻子者官为赎之。
诏征日本军回,所在官为给粮。
忻都、洪茶丘、范文虎、李庭、金方庆诸军,船为风涛所激,大失利,余军回至高丽境,十存一二。
设醮于上都寿宁宫。
赐欢只兀部及灭乞里等羊马价,及众家奴等助军羊马钞。
赐常河部军贫乏者,给过西川军粮。
海南诸国来贡象犀方物。
给怯薛丹粮,拘其所占田为屯田。
闰月癸巳朔,荧惑犯司怪南第二星。
阿塔海乞以戍三海口军击福建贼陈吊眼,诏以重劳不从。
敕守缙山道侍卫军还京师。
壬辰,瓜州屯田进瑞麦一一茎一五穗。
丙午,车驾至自上都。
庚戌,太一陰一犯昴。
丁巳,命播州每岁亲贡方物,改思州宣抚司为宣慰司,兼管内安一抚使。
升高丽签议府为从三品。
敕中书省减执政及诸司冗员。
遣兀良合带运沙城等粮六千石入和林。
括江南户口税课。
庚申,安南国贡方物。
江西行省荐举兵官,命罢之。
壬戌,诏谕斡端等三城官民及忽都带兒,括不阑奚人口。
两淮转运使阿剌瓦丁坐盗官钞二万一千五百锭,盗取和买马三百四十四匹,朝廷宣命格而弗颁,又以官员所佩符擅与家奴往来贸易等事,伏诛。
赐谦州屯田军人钞币、衣裘等物,及给农具渔具。
偿站匠等助军羊马价。
九月癸亥朔,畋于近郊。
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
给钞赈上都饥民。
癸酉,商贾市舶物货已经泉州一抽一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
益耽罗戍兵,仍命高丽国给战具。
庚辰,还宫。
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编户岁输包银者及真定等路阑遗户,并令屯田,其在真定者与免皮货。
癸未,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阿合马尚以为未实,欲核之。
帝曰:“阿合马何知。”
事遂止。
大都、新安县民复和顾和买。
甲申,太一陰一犯轩辕大星。
壬辰,占城国来贡方物。
赐修大都城侍卫军钞币帛有差,赏北征军银钞。
赐怯怜口及四斡耳朵下与范文虎所部将士羊马、衣服、币帛有差。
冬十月乙未,享于太庙,贞懿顺圣昭天睿文光应皇后祔。
丙申,募民淮西屯田。
己亥,议封安南王号,易所赐安南国畏吾字虎符,以国字书之;仍降诏谕安南国,立日烜之叔遗一爱一为安南国王。
庚子,溪洞新附官镇安州岑从毅,纵兵杀掠,迫死知州李显祖,召从毅入觐。
壬寅,赐征日本将校衣装、币帛、靴帽等物有差。
乙巳,命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军,于安西、延安、凤翔、六盘等处屯田。
河西置织一毛一段匠提举司。
丁未,安南国置宣慰司,以北京路达鲁花赤孛颜帖木兒参知政事,行安南国宣慰使,都元帅、佩虎符柴椿、忽哥兒副之。
给钞万锭,付河西行省以备经费。
己酉,张易等言:“参校道书,惟《道德经》系老子亲著,余皆后人伪撰,宜悉焚毁。”
从之,仍诏谕天下。
给隆兴行省海青符。
命失里咱牙信合八剌麻合迭瓦为占城郡王,加荣禄大夫,赐虎符。
立行中书省占城。
以唆都为右丞,刘深为左丞,兵部侍郎也里迷失参知政事。
庚戌,敕以海船百艘,新旧军及水手合万人,期以明年正月征海外诸番,仍谕占城郡王给军食。
以安南国王陈遗一爱一入安南,发新附军千人卫送。
诏谕干不昔国来归附。
壬子,用和礼霍孙言,于扬州、隆兴、鄂州、泉州四省,置蒙古提举学校官各二员。
以翰林学士承旨撒里蛮兼领会同馆、集贤院事,以平章政事、枢密副使张易兼领秘书监、太史院、司天台事,以翰林学士承旨和礼霍孙守司徒。
改大都南一陽一真定等处屯田孛兰奚总管府为农政院。
癸丑,皇太子至自北边。
丙辰,以兀良合带言,上都南四站人畜困乏,赐钞给之。
庚申,籍西川户。
辛酉,邵武叛人高日新降。
给征日本回侍卫新附军冬衣。
赐刘天锡等银币,胜兀剌等羊马钞,诸王阿只吉等马牛羊,各有差。
十一月癸亥朔,诏谕探马礼,令归附。
甲子,敕诛陈吊眼首恶者,余并收其兵仗,系送京师。
己巳,敕军器监给兵仗付高丽沿海等郡。
奉使占城孟庆元、孙胜夫并为广州宣慰使,兼领出征调度。
高丽国、金州等处置镇边万户府,以控制日本。
高日新及其弟鼎新等至阙,以日新两为叛首,授山北路民职。
文庆之属,遣还泉州。
赐有功将校二百二十三员银十万两及币帛、弓矢、鞍勒有差。
诏安南国王给占城行省军食。
高丽国王请完滨海城,防日本,不允。
辛未,给诸王阿只吉粮六千石。
甲戌,太一陰一犯五车次南星。
乙亥,召法师刘道真,问祠太乙法。
丁丑,太一陰一犯鬼。
壬午,诏谕瓜哇国主,使亲来觐。
昌州及盖里泊民饥,给钞赈之。
丙戌,给钞二万锭付和林贸易。
敕征日本回军后至者分戍沿海。
丁亥,太一陰一掩心东星。
给扬州行省新附军将校钞,人二锭。
己酉,赐安南国出征新附军钞。
赐礼部尚书留梦炎及出使马八国俺都剌等钞各有差。
十二月甲午,以甕吉剌带为中书右丞相。
己亥,罢日本行中书省。
丙午,太一陰一犯轩辕大星。
丁未,议选侍卫军万人练习,以备扈从。
升太常寺为正三品。
辛亥,命西川行省傍万家奴所部兵仗。
癸丑,敕免益都、淄莱、宁海开河夫今年租赋,仍给其佣直。
乙卯,以诸王札忽兒所占文安县地给付屯田。
丙辰,调新附军屯田。
获福州叛贼林天成,戮于市。
免福州路今年税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税并免征。
以汉州德一陽一县隶成都府。
改漳州为府。
赐礼部尚书谢昌元钞。
赏捏古伯战功银有差。
偿阿只吉等助军马价。
赐塔剌海籍没户五十。
是岁,保定路清苑县水,平一陽一路松山县旱,高唐、夏津、武城等县蟊害稼,并免今年租,计三万六千八百四十石。
断死罪二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