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重焉。
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一精一气之用谓之五行。
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
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
故于物为最灵。
其余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一毛一鳞介、文采刚柔,亦皆得其一气之盛。
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一性一,则推以事类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
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
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一陰陽一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
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类至。
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无所应者,皆不足道。
语曰;“迅雷风烈必变。”
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一性一,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
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
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
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
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
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所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畴”。
考其说初不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五行欤,则至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至俾《洪范》之书失其伦理,有以见所谓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也。
然自汉以来,未有非之者。
又其祥眚祸痾之说,自其数术之学,故略存之,庶几深识博闻之士有以考而择焉。
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类是已。
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
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其事应,盖慎之也。
以谓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其变,则知天之所以谴告,恐惧脩省而已。
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
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
以为偶然而不惧。
此其深意也。
盖圣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传也。
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
《五行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一奸一谋,则木不曲直。”
谓生不畅茂,多折槁,及为变怪而失其一性一也。
又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
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凶。
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一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生枝叶。
老子,唐祖也。
占曰:“枯木复生,权臣执政。”
眭孟以为有受命者。
九年三月,顺天门楼东柱已倾毁而自起。
占曰:“木仆而自起,国之灾。”
永微二年十一月甲申,一陰一雾凝冻,封树木,数日不解。
刘向以为木少一陽一,贵臣象。
此人将有害,则一陰一气胁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亦谓之树介,介,兵象也。
显庆四年八月,有一毛一桃树生李。
李,国姓也。
占曰:“木生异实,国主殃。”
麟德元年十二月癸酉,氛雾终日不解。
甲戌,雨木冰。
仪凤三年十一月乙未,昏雾四塞,连夜不解。
丙申,雨木冰。
垂拱四年三月,雨桂子于台州,旬余乃止。
占曰:“天雨草木,人多死。”
长寿二年十月,万象神宫侧柽杉皆变为柏。
柏贯四时,不改柯易叶,有士君子之一操一;柽杉柔脆,小人一性一也。
象小人居君子之位。
延载元年十月癸酉,白雾,木冰。
景龙四年三月庚申,雨木冰。
景云二年,高祖故第有柿树,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复生。
开元二十一年,蓬州枯杨生李枝,有实,与显庆中一毛一桃生李同。
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荣。
是年十一月己巳,寒甚,雨木冰,数日不解。
永泰元年三月庚子,夜霜,木有冰。
大历二年十一月,纷雾如雪,草木冰。
九年,晋州神山县庆唐观枯桧复生。
兴元元年春,亳州真源县有李树,植已十四年,其长尺有八寸,至是枝忽上耸,高六尺,周回如盖九尺余。
李,国姓也。
占曰:“木生枝耸,国有寇盗。”
是岁,中书省枯柳复荣。
贞元元年十二月,雨木冰。
四年正月,雨木于陈留,十里许,大如指,长寸余,中空,所下者立如植。
木生于下,而自上陨者,上下易位之象;碎而中空者,小人象;如植者,自立之象。
二十年冬,雨木冰。
元和十五年九月己酉,大雨,树无风而摧者十五六,近木自拔也。
占曰:“木自拔,国将乱。”
长庆三年十一月丁丑,雨木冰;成都栗树结实,食之如李。
宝历元年十一月丙申,雨木冰。
大和三年,成都李树生木瓜,空中不实。
七年十二月丙戌,夜雾,木冰。
开成四年九月辛丑,雨雪,木冰。
十月己巳,亦如之。
会昌元年十二月丁丑,雨木冰。
四年正月己酉,雨木冰。
庚戌,亦如之。
咸通十四年四月,成都李实变为木瓜。
时人以为:李,国姓也;变者,国夺于人之象。
广明二年春,眉州在檀树已枯倒,一夕复生。
○常雨
武德六年秋,关中久雨。
少一陽一曰昜,少一陰一曰雨,一陽一德衰则一陰一气胜,故常雨。
贞观十五年春,霖雨。
永徽六年八月,京城大雨。
显庆元年八月,霖雨,更九旬乃止。
开元二年五月壬子,久雨,崇京城门。
十六年九月,关中久雨。
害稼。
天宝五载秋,大雨,十二载八月,久雨。
十三载秋,大霖雨,害稼,六旬不止。
九月,闭坊市北门,盖井,禁妇人入街市,祭玄冥太社,崇明德门,坏京城垣屋殆尽,人亦乏食。
至德二载三月癸亥,大雨,至甲戌乃止。
上元元年四月,雨,讫闰月乃止。
二年秋,霖雨连月,渠窦生鱼。
永泰元年九月丙午,大雨,至于丙寅。
大历四年四月,雨,至于九月,闭坊市北门,置土台,台上置坛,立黄幡以祈晴。
六年八月,连雨,害秋稼。
贞元二年正月乙未,大雨雪,至于庚子,平地数尺,雪上黄黑如尘。
五月乙巳,雨,至于丙申,时大饥,至是麦将登,复大雨霖,众心恐惧。
十年春,雨,至闰四月,间止不过一二日。
十一年秋,大雨。
十九年八月己未,大霖雨。
元和四年四月,册皇太子宁,以雨沾服,罢。
十月,再择日册,又以雨沾服罢。
近常雨也。
六年七月,霖雨害稼。
十二年五月,连雨。
八月壬申,雨,至于九月戊子。
十五年二月癸未,大雨。
八月,久雨,闭坊市北门。
宋、沧、景等州大雨,自六月癸酉至于丁亥,庐舍漂没殆尽。
宝历元年六月,雨,至于八月。
大和四年夏,郓、曹、濮等州雨,坏城郭庐舍殆尽。
五年正月庚子朔,京城一陰一雪,弥旬。
开成五年七月,霖雨,葬文宗,龙輴陷,不能进。
大中十年四月,雨,至于九月。
咸通九年六月,久雨、崇明德门。
乾符五年秋,大霖雨,汾、浍及河溢流害稼。
广明元年秋八月,大霖雨。
天复元年八月,久雨。
服妖。
唐初,宫人乘马者,依周旧仪,著冪釭,全身障蔽,永徽后,乃用帷帽,施裙,及颈,颇为浅露,至神龙末,冪釭始绝,皆妇人预事之象。
太尉长孙无忌以乌羊一毛一为浑脱氈帽,人多效之,谓之“赵公浑脱”。
近服妖也。
高宗尝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皁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
帝与武后笑曰:“女子不可为武官,何为此装束?”
近服妖也。
武后时,嬖臣张易之为母臧作七宝帐,有鱼龙鸾凤之形,仍为象一床一、犀簟。
安乐公主使尚方合百鸟一毛一织二裙,正视为一色,傍视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而百鸟之状皆见,以其一献韦后。
公主又以百兽一毛一为廌面,韦后则集鸟一毛一为之,皆具其鸟兽状,工费巨万。
公主初出降,益州献单丝碧罗笼裙,缕金为花鸟,细如丝发,大如黍米,眼鼻觜甲皆备,嘹视者方见之。
皆服妖也。
自作一毛一裙,贵臣富家多效之,江、岭奇禽异兽一毛一羽采之殆尽。
韦后妹尝为豹头枕以辟邪,白泽枕以辟魅,伏熊枕以宜男,亦服妖也。
景龙三年十一月,郊祀,韦后为亚献,以妇人为斋一娘一,以祭祀之服执事。
近服妖也。
中宗赐宰臣宗楚客等巾子样,其制高而踣,即帝在籓邸时冠也,故时人号“英王踣”。
踣,颠仆也。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衣道干服视事,亦服妖也。
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
杨贵妃常以假鬓为首饰,而好服黄裙。
近服妖也。
时人为之语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
元和末,妇人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硃粉,惟以乌膏注脣,状似悲啼者。
圆鬟者,上不自树也;悲啼者,忧恤象也。
文宗时,吴、越间织高头草履,纤如经绫谷,前代所无。
履,下物也,织草为之,又非正服,而被以文饰,盖一陰一斜阘茸泰侈之象。
乾符五年,雒一陽一人为帽,皆冠军士所冠者。
又内臣有刻木象头以里幞头,百官效之,工门如市,度木斫之曰:“此斫尚书头,此斫将军头,此斫军容头。”
近服妖也。
僖宗时,内人束发极急,及在成都,蜀妇人效之,时谓为“囚髻”。
唐末,京都妇人梳发,以两鬓抱面,状如椎髻,时谓之“抛家髻”。
又世俗尚以琉璃为钗钏。
近服妖也。
抛家、流离,皆播迁之兆云。
昭宗时,十六宅诸王华侈相尚,巾帻各自为制度,都人效之,则曰:“为我作某王头。”
识者以为不祥。
○龟孽
大足初,虔州获龟,六眼,一夕而失。
肃宗上元二年,有鼍聚于扬州城门上,节度使邓景山以问族弟珽,对曰:“鼍,介物,兵象也。”
贞元三年,润州鱼鳖蔽江而下,皆无首。
大和三年,魏博管内有虫,状如龟,其鸣昼夜不绝。
近龟孽也。
秦宗权在蔡州,州中地忽裂,有石出,高五六尺,广袤丈余,正如大龟。
鸡祸。
垂拱三年七月,冀州雌鸡化为雄。
永昌元年正月,明州雌鸡化为雄。
八月,松州雌鸡化为雄。
景龙二年春,滑州匡城县民家鸡有三足。
京房《易妖占》曰:“君用妇言,则鸡生妖。”
玄宗好斗鸡,贵臣、外戚皆尚之,贫者或弄木鸡,识者以为:鸡,酉属,帝生之岁也;斗者,兵象。
近鸡祸也。
大中八年九月,考城县民家雄鸡化为雌,伏子而雄鸣。
化为雌,王室将卑之象,反雌伏也。
汉宣帝时,雌鸡化为雄,至元帝而王氏始萌,盖驯致其祸也。
咸通六年七月,徐州彭城民家鸡生角。
角,兵象,鸡,小畜,犹贱类也。
下一体生上之痾。
咸通十四年七月,宋州襄邑有猎者得雉,五足,三足出背上。
足出于背者,下干上之象;五足者,众也。
青眚青祥。
贞观十七年四月,立晋王为太子,有青气绕东宫殿。
始册命而有祲,不祥。
十八年六月壬戌,有青黑气广六尺,贯于辰戌,其长亘天。
大和九年,郑注箧中药化为蝇数万飞去。
注始以药术进,化为蝇者,败死之象。
近青眚也。
干元三年六月,昏,西北有青气三。
○鼠妖
武德元年秋,李密、王世充隔洛水相拒,密营中鼠,一夕渡水尽去。
占曰:“鼠无故皆夜去,邑有兵。”
贞观十三年,建州鼠害稼。
二十一年,渝州鼠害稼。
显庆三年,长孙元忌第有大鼠见于庭,月余出入无常,后忽然死。
龙朔元年十一月,洛州猫鼠同处。
鼠隐伏象盗窃,猫职捕啮,而反与鼠同,象司盗者废职容一奸一。
弘道初,梁州仓有大鼠,长二尺余,为猫所啮,数百鼠反啮猫。
少选,聚万余鼠,州遣人捕击杀之,余皆去。
景云中,有蛇鼠斗于右威卫营东街槐树,蛇为鼠所伤。
斗者,兵象。
景龙元年,基州鼠害稼。
开元二年,韶州鼠害稼,千万为群。
天宝元年十月,魏郡猫鼠同一乳一。
同一乳一者,甚于同处。
大历十三年六月,陇右节度使硃泚于兵家得猫鼠同一乳一以献。
大和三年,成都猫鼠相一乳一。
开成四年,江西鼠害稼。
咸通十二年正月,汾州孝义县民家鼠多衔蒿刍巢树上。
鼠一穴一居,去一穴一登木,贱人将贵之象。
乾符三年秋,河东诸州多鼠,一穴一屋、坏衣,三月止。
鼠,盗也,天戒若曰:“将有盗矣。”
乾宁末,陕州有蛇鼠斗于南门之内,蛇死而鼠亡去。
○金沴木
武德元年八月戊戌,突厥始毕可汁衙帐无故自坏。
中宗即位,金鸡竿折。
树鸡竿所以肆赦,始发大号而鸡竿折,不祥。
神龙中,有群狐入御史大夫李承嘉第,其堂无故坏;又秉笔而管直裂,易之又裂。
开元五年正月癸卯,太庙四室坏。
天宝十四载十二月,哥舒翰帅师守潼关,前军启行,牙门旗至坊门,触落槍刃,众以为不祥。
永秦二年三月辛酉,中书敕库坏。
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贺,质明,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自坏,卫士死者十余人。
含元路寝,大朝会之所御也;正月朔,一岁之元。
王者之事,天所以儆者重矣。
大和九年,郑注为凤翔节度使,将之镇,出开远门,旗竿折。
光启初,扬州府署门屋自坏,故隋之行台门也,制度甚宏丽云。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谓火失其一性一而为灾也。
京房《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盛火数起,燔宫室。”
盖火主礼云。
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
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
时则有草妖,时则有羽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火不炎上
贞观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十三年三月壬寅,云一陽一石燃,方丈,昼则如灰,夜则有光,投草木则焚,历年乃止。
火失其一性一而沴金也。
二十三年三月,甲一弩一库火。
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书司勋库火。
显庆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仓廪、甲仗、民居二百余家。
十一月己巳,饶州火。
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彻乐。
宰相姚以为火因人,非天灾也,不宜贬损。
后乃御端门观酺,引建章故事,复作明堂以厌之。
是岁,内库灾,燔二百余区。
万岁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抚州火。
久视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余家。
景龙四年二月,东都凌空观灾。
开元五年十一月乙卯,定陵寝殿火。
是岁,洪州、潭州灾,延烧州署,州人见有物赤而暾暾飞来,旋即火发。
十五年七月甲戌,兴教门楼柱灾。
是年,衡州灾,延烧三百余家,州人见有物大如甕,赤如烛笼,所至火即发。
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飞龙厩灾。
占曰:“天火烧厩,兵大起。”
十月乙丑,东都宫佛光寺火。
天宝二年六月,东都应天门观灾,延烧左、右延福门,经日不灭。
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宫室。”
九载三月,华岳庙灾,时帝将封西岳,以庙灾乃止。
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燔兵器四十余万。
武库,甲兵之本也。
宝应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库火。
广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余家,死者数千人。
大历十年二月,庄严寺浮图灾。
初有疾风震电,俄而火从浮图中出。
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东租赋百余万。
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
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
元和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灾,主吏坐死者百余人。
八年,江陵大火。
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
李师道起宫室于郓州,将谋乱,既成而火。
大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宫人死者数百人。
三年十月癸丑,仗内火。
四年三月,陈州、许州火,烧万余家。
十月,浙西火。
十一月,扬州海陵火。
八年三月,扬州火。
皆燔民舍千区。
五月己巳,飞龙神驹中厩火。
十月,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区。
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开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烧民居三百余家。
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
丁丑晦,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家。
会昌元年五月,潞州市火。
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万年县东市火,焚庐舍甚众。
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灵驾次三原县,夜大风,行宫幔城火。
乾符四年十月,东都圣善寺火。
大顺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楼灾,延及数百步。
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国寺佛阁灾。
是日暮,微雨震电,或见有赤塊转门谯藤网中,周而火作。
顷之,赤塊北飞,转佛阁藤网中,亦周而火作。
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数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灭。
○常燠
天宝元年冬,无冰。
先儒以为一陰一失节也。
又曰:“知罪不诛,其罚燠,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
盖当寒反燠,象宜刑而赏之也。
贞元十四年夏,大燠。
元和九年六月,大燠。
长庆二年冬,少雪,水不冰冻,草木萌荑如正月。
广明元年十一月,暖如仲春。
○草妖
武德四年,益州献芝草如人状。
占曰:’王德将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为人状。”
草,亦木类也。
景龙二年,岐州郿县民王上宾家,有苦荬菜高三尺余,上广尺余,厚二分。
近草妖也。
三年,内出蒜条,上重生蒜。
蒜,恶草也;重生者,其类众也。
四年,京畿蓝田山竹实如麦。
占曰:“大饥。”
开元二年,终南山竹有华,实如麦,岭南亦然,竹并枯死,是岁大饥,民采食之。
占曰:“国中竹、柏枯,不出三年有丧。”
十七年,睦州竹实。
天宝初,临川郡人李嘉胤屋柱生芝草,状如天尊像。
上元二年七月甲辰,延英殿御座上生白芝,一一茎一三花。
白,丧象也。
大和九年冬,郑注之金带有菌生。
近草妖也。
开成四年六月,襄州山竹有实成米,民采食之。
光启元年七月,河中解、永乐生草,叶自相樛结,如旌旗之状,时人以为“旗子草”。
一年七月,凤翔麟游草生如旗状。
占曰:“其野有兵。”
○羽虫之孽
武德初,隋将尧君素守蒲州,有鹊巢其砲机。
贞观十七年春,齐王祐为齐州刺史,好畜鸭,有猪啮鸭,头断者四十余。
是岁四月丙戌,立晋王为太子,雌雉集太极殿前,雄雉集东宫显德殿前。
太极,三朝所会也。
永徽四年,宋州人蔡道基舍傍有兽高丈余,头类羊,一角,鹿形,马蹄,牛尾,五色,有翅。
占曰:“鸟如畜形者,有大兵。”
五年七月辛巳。
万年宫有小鸟如雀,生子大如鳲鸠。
调露元年,鸣叕群飞入塞,相继蔽野,至二年正月,还复北飞,至灵夏北,悉堕地而死,视之皆无首。
文明后,天下屡奏雌雉化为雄,或半化者。
景龙四年六月辛巳朔,乌集太极殿梁,驱之不去。
开元十三年十一月戊子,雄雉驯飞泰山斋宫内。
封禅,所以告成功,祀事无重于此者,而野鸟驯飞,不忌禁卫,不祥。
二十五年四月,濮州两乌、两鹊、两瞿鹆同巢。
陇州鹊哺慈乌。
二十八年四月庚辰,慈乌巢宣政殿栱。
辛巳,又巢宣政殿栱。
天宝十三载,叶县有鹊巢于车辙中。
不巢木而巢地,失其所也。
至德二载三月,安禄山将武令珣围南一陽一,有鹊巢于城中砲机者三,雏成乃去。
大历八年九月,武功获大一鸟,肉翅狐首,四足有爪,长四尺余,一毛一赤如蝙蝠,群鸟随而噪之。
近羽虫孽也。
十三年五月,左羽林军有瞿鹆一乳一鹊二。
贞元四年三月,中书省梧桐树有鹊以泥为巢。
鹊巢知岁次,于羽虫为有知,今以泥露巢,遇风雨坏矣。
是岁夏,郑、汴境内乌皆群飞,集魏博田绪、淄青李纳境内,衔木为城,高二三尺,方十里,绪、纳恶而焚之,信宿又然,乌口皆流血。
九年春,许州鹊哺乌雏。
十年四月,有大一鸟飞集宫中,食杂骨数日,获之,不食死。
六月辛未晦,水鸟集左藏库。
十三年十月,怀州鵊巢内有黄雀往来哺食。
十四年秋,有异鸟,色青,类鸠、鹊,见于宋州郊外,所止之处,群鸟翼卫,朝夕嗛稻粱以哺之,睢一陽一人适野聚观者旬日。
十八年六月乌集徐州之滕县,兼柴为城,中有白乌一,碧乌一。
元和元年,常州鹳巢于平地。
四年十二月,群乌夜集于太行山上。
十三年春,淄青府署及城中乌、鹊互取其雏,各以哺子,更相搏击,不能禁。
宝历元年十一月丙申,群乌夜鸣。
开成元年闰五月丙戌,乌集唐安寺,逾月散。
雀集玄法寺,燕集萧望之冢。
二年三月。
真兴门外鹊巢于古冢。
鹊巢知避岁,而古占又以高下卜水旱,今不巢于木而一穴一于冢,不祥。
秋,突厥鸟自塞北群飞入塞。
五年六月,有秃鹙群飞集禁苑。
鹙,水鸟也。
会昌元年,潞州长子有白颈乌与鹊斗。
大中十年三月,舒州吴塘堰有众禽成巢,阔七尺,高一尺。
水禽山鸟,无不驯狎。
中有如人面、绿一毛一,绀爪觜者,其声曰“甘”,人谓之“甘虫”。
占曰:“有鸟非常,来宿于邑中,国有兵,人相食。”
咸通七年,泾州灵台百里戍有雀生燕,至大俱飞去。
京房《易传》曰:“贼臣在国,厥妖燕生雀。”
雀生燕同说。
十一年夏,雉集河内县署。
咸通中,吴、越有异鸟极大,四目三足,鸣山林,其声曰“罗平”。
占曰:“国有兵,人相食。”
乾符四年春,庐江县北鹊巢于地。
六年夏,鸱、雉集于偃师南楼及县署。
刘向说:“野鸟入处,宫室将空。”
广明元年春,绛州翼城县有鸺鹠鸟群飞集县署,众鸟逐而噪之。
光启元年、二年,复如之,鸺鹠,一名训狐。
中和元年三月,陈留有乌变为鹊。
二年,有鹊变为乌。
古者以乌卜军之胜负。
乌变为鹊,民从贼之象;鹊复变为乌,贼复为民之象。
三年,新安县吏家捕得雉养之,与鸡驯,月余相与斗死。
四年,临淮涟水民家鹰化为鹅,而弗能游。
鹰以鸷而击,武臣象也;鹅虽一毛一羽清洁,而飞不能远,无搏击之用,充庖厨而已。
光启元年十二月,陕州平陆集津山有雉二首向背而连颈者,栖集津仓庑后,数月,群雉数百来斗杀之。
二年正月,閺乡、湖城野雉及鸢夜鸣。
七月,中条山鹊焚其巢。
三年七月,鹊复焚巢。
京房《易传》曰:“人君暴虐,鸟焚其舍。”
三年十月,慈州仵城枭与鸱斗相杀。
光化二年,幽州节度使刘仁恭屠贝州去,夜有鸺鹠鸟十数飞入帐中,逐去复来。
昭宗时,有秃鹙鸟巢寝殿隅,帝亲射杀之。
天复二年,帝在凤翔,十一月丁巳,日南至,夜骤风,有乌数千,迄明飞噪,数日不止。
自车驾在岐,常有乌数万栖殿前诸树,岐人谓之神鸦。
三年,宣州有鸟如雉而大,尾有火光如散星,集于戟门,明日大火,曹局皆尽,惟兵械存。
○羊祸
义宁二年三月丙辰,麟游县有羔生而无尾。
是月乙丑,太原献羖羊,无头而不死。
开元二年正月,原州献肉角羊。
二年三月,富平县有肉角羊。
会昌二年春,代州崞县羊生二首连头,两尾。
占曰:“二首,上不一也。”
咸通三年夏,平陶民家羊生羔如犊。
乾符二年,洛一陽一建春门外因暴雨,有物堕地如羖羊,不食,顷之入地中,其迹月余不灭,或以为雨土也。
占曰:“当旱。”
○赤眚赤祥
武德七年,河间王孝恭征辅公袥,宴群帅于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水,将饮之,则化为血。
孝恭曰:“碗中之血,公袥授首之祥。”
武德初,突厥国中雨血三日。
光宅初,宗室岐州刺史崇真之子横、杭等夜宴,忽有气如血腥。
武后时,来俊臣家井水变赤如血,井中夜有吁嗟叹惋声,俊臣以木栈之,木忽自投十步外。
长安中,并州晋祠水赤如血。
中宗时,成王千里家有血点地,及奁箱上有血淋沥,腥闻数步。
又中郎将东夷人一毛一婆罗炊饭,一夕化为血。
景龙二年七月癸巳,赤气际天,光烛地,三日乃止。
赤气,血祥也。
天宝六载,少陵原杨慎矜父墓封域内,草人皆流血,慎矜令浮屠史敬思禳之,退朝一裸一而桎梏于丛棘间,如是数旬而流血不止。
十二载,李林甫第东北隅每夜火光起,或有如小儿持火出入者。
近赤祥也。
宝应元年八月庚午夜,有赤光亘天,贯紫微,渐移东北,弥漫半天。
大历十三年二月,太仆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纸承之,血也。
贞元二年十一月壬午,日没,有赤气五,出于黑云中,亘天。
十二年九月癸卯,夜有赤气如火,见北方,上至北斗。
十七年,福州剑池水赤如血。
二十一年正月甲戌,雨赤雪于京师。
元和十四年二月,郓州从事院门前地有血,方尺余,色甚鲜赤,不知所从来,人以为自空而堕也。
长庆元年七月戊午,河水赤,三日止。
宝历元年十二月乙酉夜,西北有雾起,须臾遍天,雾止,有赤气,或浅或深,久而乃散。
大和元年四月庚戌,北方有赤气,中有数白气间之。
六月乙卯夜,西北有赤气。
八月癸卯,京师见赤气满天。
二年闰三月乙卯,北方有赤气如血。
咸通七年,郑州永福湖水赤如凝血者三日。
乾符六年,中书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污满地,不知主名。
又御井水色赤而腥,渫之,得一死女子腐烂,近赤祥也。
中和二年七月丙午夜,西北方赤气如绛,际天。
光启元年正月,润州江水赤,凡数日。
○水沴火
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长庆三年夏,遂积水为池。
近水沴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