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经
第四:邦君妻
【原文】
非礼教之法服(1),不敢服;非诗书之法言(2),不敢道;〔道,言也。
〕非信义之德行,不敢行。
欲人不闻,勿若(3)勿言;欲人不知,勿若勿为;欲人不传,勿若勿行。
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祭祀,蓋邦君妻之孝也。
《诗》云:“于以采蘩(4),于沼于沚(5)。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6)。”
〔《诗·召南》采蘩篇〕
【解读】
此章讲贵族妻子的孝道,服饰、语言、行为都要符合礼法,言行要做百姓的榜样,这样才能保全家族地位。
【注释】
(1)法服:古代根据礼法规定的不同等级的服饰。
(2)法言:合乎礼法的言论。
(3)勿若:同“莫若”,不如。
(4)于以:往哪儿,在何处。
蘩〔fán〕:白蒿。
古代常用来祭祀。
(5)沼:沼泽。
沚〔zhǐ〕:水中沙洲。
(6)事:此指祭祀。
【翻译】
不是礼法规定的服饰,不敢穿;不合(《诗经》《尚书》中道理)的言语,不敢说;不是合乎信义的行为,不敢做。
要想不被人听到,不如不说;要想不被人知道,不如不做;要想不让人传言,不如不行。
这三点都做到了之后,就能守住祭祀的宗庙了,这是贵族妻子的孝道。
《诗经》说:“哪里可以采白蒿?那片池啊那片塘。
哪里需要用白蒿?为了公侯要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