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
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
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
行幸,乘路车为导。
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
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暴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参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参官。
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
凡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参。
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则否。
凡朝位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上;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则文散官居职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
亲王、嗣王任文武官者,从其班,官卑者从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职事者,居同阶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国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从三品之下,县公居四品之下,侯居从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从五品之上,男居从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见者,居本品见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参集者,以职事为上下。
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参名簿,皆称曰诸公。
凡出,不逾四面关则不辞见。
都督、刺史、都护既辞,候旨于侧门。
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初拜,以表让。
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官,谢于正衙,复进状谢于侧门。
两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为使涖之。
高宗改治书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龙朔二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
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
寻命左台兼察州县。
两台岁再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
两台御史,有假、有检校、有员外、有试,至神龙初皆废。
景云三年,以两台望齐,纠举苛察,百僚厌其烦,乃废右台。
延和元年复置,岁中以尚书省隶左台,月余而右台复废。
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检校、里行、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
会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东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
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
凡三司理事,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
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法冠、硃衣、纁裳、白纱中单;小事常服。
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
次一人知弹。
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
号四推御史。
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
次侍御史一人,分司东都台。
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
入朝,则与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则居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
每一人东向承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
乐彦玮为大夫,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
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閤。
分左右巡,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
搜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
其后,以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
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员数。
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御史钧。
开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库藏、宫门内事。
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
其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
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
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
自是御史之任轻矣。
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任轻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
隋末,废殿内侍御史;义宁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龙朔元年,置监察御史里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里行,后亦颛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置内供奉。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
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
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
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
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
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
正班,列于閤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
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则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
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
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功赏,然后奏之。
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
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莅之。
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
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
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
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
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
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
岁终议殿最。
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颛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
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
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
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
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监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总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诸祠庙等署,少卿为之贰。
凡大礼,则赞引;有司摄事,则为亚献;三公行园陵,则为副;大祭祀,省牲、器,则谒者为之导;小祀及公卿嘉礼,命谒者赞相。
凡巡幸、出师、克获,皆择日告太庙。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禘祫则陈于庙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乐县院,藏六乐之器;四曰神厨院,藏御廪及诸器一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贞观元年,署废。
高宗即位,改治礼郎曰奉礼郎,以避帝名;龙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后光宅元年,复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从五品下。
掌判寺事。
凡享太庙,则修七祀于西门之内。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博士四人,从七品上。
掌辨五礼;按王公、三品以上功过善恶为之谥;大礼,则赞卿导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
掌出纳神主,祭祀则跪读祝文;卿省牲则循牲告充,牵以授太官。
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
掌君臣版位,以奉朝会、祭祀之礼。
宗庙则设皇帝位于庭,九庙子孙列焉,昭、穆异位,去爵从齿。
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钘、笾、豆,皆辨其位。
凡祭祀、朝会,在位拜跪之节,皆赞导之。
公卿巡行诸陵,则主其威仪鼓吹,而相其礼。
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掌和律吕。
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八寺录事品同。
有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赞者四人,祝史六人,赞者十六人。
太常寺、礼院礼生各三十五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两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
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与奉礼郎设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实之。
立燎坛,积柴。
合朔有变,则巡察四门,以俟变过,明则罢。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门仆八人,斋郎百一十人。
斋郎掌供郊庙之役。
太庙九室,室有长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锁钥,又有罍洗二人;郊坛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
皆礼部奏补。
凡室长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
祭飨而员少,兼取三馆学生,皆绛衣绛帻。
更一番者,户部下蠲符,岁一申考诸署所择者,太常以十月申解于礼部,如贡举法,帖《论语》及一大经。
中第者录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
六试而绌,授散官。
唐初,以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官、左藏、乘黄、典厩、典客、上林、太仓、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为上署,钩盾、右藏、织染、掌冶为中署,珍羞、良酝、掌酝、守宫、武器、车府、司仪、崇玄、导官、甄官、河渠、一弩一坊、甲坊、舟楫、太卜、廪牺、中校、左校、右校为下署。
△太乐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乐正八人,从九品下。
令掌调钟律,以供祭飨。
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
十年大校,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有故及不任供奉,则输资钱,以充伎衣乐器之用。
散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繇役,音声人纳资者岁钱二千。
博士教之,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
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满考少者,不叙。
教长上弟子四考,难色二人、次难色二人业成者,进考,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
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为业成。
业成、行脩谨者,为助教;博士缺,以次补之。
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署。
习大小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谪。
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给资钱而留之。
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
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
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
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
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唐改太乐为乐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三百八十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
有别教院。
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乐正四人,从九品下。
令掌鼓吹之节。
合朔有变,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执麾旒于四门之塾,置龙一床一,有变则举麾击鼓,变复而止。
马射,设鼓金钲,施龙一床一。
大傩,帅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增令一人。
△太医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
令掌医疗之法,其属有四:一曰医师,二曰针师,三曰按摩师,四曰咒禁师。
皆教以博士,考试登用如国子监。
医师、医正、医工疗病,书其全之多少为考课。
岁给药以防民疾。
凡陵寝庙皆储以药,尚药、太常医各一人受之。
宫人患坊有药库,监门莅出给;医师、医监、医正番别一人莅坊。
凡课药之州,置采药师一人。
京师以良田为园,庶人十六以上为药园生,业成者为师。
凡药,辨其所出,择其良者进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人,医师二十人,医工百人,医生四十人,典药一人,针工二十人,针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师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上。
掌教授诸生以《本草》、《甲乙》、《脉经》,分而为业:一曰体疗,二曰疮肿,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齿,五曰角法。
针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并从九品下。
掌教针生以经脉、孔一穴一,教如医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并从九品下。
掌教导引之法以除疾,损伤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掌教咒禁祓除为厉者,斋戒以受焉。
△太卜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
掌卜筮之法:一曰龟,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
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于卿,退而命龟,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
小祀、小事者,则卜正示高、命龟、作,而太卜令佐莅之。
季冬,帅侲子堂赠大傩,天子六队,太子二队,方相氏右执戈、左执楯而导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恶鬼,傩者出,砾雄鸡于宫门、城门。
有卜助教二人,卜师二十人,巫师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廪牺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牺牲粢盛之事。
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与太祝牵牲就榜位,卿省牲,则北面告腯,以授太官。
籍田,则供耒于司农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齐、三酒之用,以余及槁饲牺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
掌享祭洒扫之制。
有府二人,史四人,庙干二人。
开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
令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开阖、洒扫、释奠之礼。
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门仆八人。
神龙二年,两京置齐太公庙署,其后废;开元十九年复置。
天宝三载,初置周文王庙署;六载,置三皇五帝庙署;七载,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庙署;九载,置周武王、汉高祖庙署。
上元元年,改齐太公署为武成王庙署,硃全忠曰武明。
○光禄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酒醴膳羞之政,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镬、濯溉;三公摄祭,则为终献。
朝会宴享,则节其等差。
录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光禄寺曰司宰寺。
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
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
掌供祠宴朝会膳食。
祭日,令白卿诣厨省牲镬,取明水、明火,帅宰人割牲,取一毛一血实豆,遂烹。
又实簠簋,设于馔幕之内。
有府四人,史八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鱼盐、菱芡之名数。
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元年又改。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饧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五齐、三酒。
享太庙,则供郁鬯以实六彝;进御,则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鱼醢。
宗庙,用菹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酱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卫尉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
掌器械文物,总武库、武器、守宫三署。
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数。
祭祀、朝会,则供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
凡供宫卫者,岁再阅,有敝则脩于少府。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录事一人。
龙朔二年,改曰司卫寺。
武后光宅元年又改。
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纳之数。
大事承制敕,小事则听于尚书省。
△两京武库署
令各二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八品下。
掌藏兵械。
有赦,建金鸡,置鼓宫城门之右,大理及府县囚徒至,则击之。
监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诸署监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
开元二十五年,东都亦置署。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外戎器。
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
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
凡戟,庙、社、宫、殿之门二十有四,东宫之门一十八,一品之门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护之门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护、上州之门十二,下都督、下都护、中州、下州之门各十。
衣幡坏者,五岁一易之。
薨卒者既葬,追还。
监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贞观中,东都亦置署。
△守宫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帐帟。
祭祀、巡幸,则设王公百官之位。
吏部、兵部、礼部试贡举人,则供帷幕。
王公婚礼,亦供帐具。
京诸司长上官,以品给其一床一罽。
供蕃客帷帟,则题岁月。
席寿三年,氈寿五年,褥寿七年;不及期而坏,有罚。
监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
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领陵台、宗玄二署。
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宝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小宝亲、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宝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宝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
皇帝亲之夫妇男一女,降本亲二等,余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
诸王、大长公主、长公主亲,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驸马都尉,视诸亲。
祭祀、册命、朝会,陪位、袭封者皆以簿书上司封。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知图谱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录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师一人,后省。
龙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
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属寺。
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
京都太庙斋郎各一百三十人,门仆各三十三人,主簿、录事各二人。
△诸陵台
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
建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下。
掌守卫山陵。
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
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
开元二十四年,以宗庙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韦縚奏废太庙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庙事。
二十五年,濮一陽一王彻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议以宗正司属籍,乃请以陵寝、宗庙隶宗正。
天宝十二载,驸马都尉张垍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庙诸陵署隶太常。
十载,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
至德二年,复以陵庙隶宗正。
永泰元年,太常卿姜庆初复奏以陵庙隶太常,大历二年复旧。
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
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
△诸太子庙
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录事各一人。
令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诸太子陵
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各一人,从九品下;录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户各三十人。
太常旧有太庙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
道士、女官、僧、尼,见天子必拜。
凡止民家,不过三夜。
出逾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
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涖之。
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学博士一人、学生百人。
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玄坛。
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
贞观中,废寺观监。
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
开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学于玄元皇帝庙。
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
二载,改崇玄学曰崇玄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几而罢。
宝应、永泰间,学生存者亡几。
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隶鸿胪寺,武后延载元年,以僧、尼隶祠部。
开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隶宗正寺,天宝二载,以道士隶司封。
贞元四年,崇玄馆罢大学士,后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隶左右街功德使。
会昌二年,以僧、尼隶主客,太清宫置玄元馆,亦有学士,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
○太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
卿掌厩牧、辇舆之政,总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
行幸,供五路属车。
凡监牧籍帐,岁受而会之,上驾部以议考课。
永徽中,太仆寺曰司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仆寺。
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六百人,兽医博士四人,学生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乘黄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
掌供车路及驯驭之法。
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驾士调习,尚乘随路色供马;前期二十日,调习于内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
掌饲马牛、给养杂畜。
良马一丁,中马二丁,驽马三丁,一乳一驹、一乳一犊十给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执驭百人,驾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从九品上。
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
群牧所送羊犊,以供廪牺、尚食。
监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驾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车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
从官三品以上婚、葬,给驾士。
凡路车之马牛,率驭士调习。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书四人,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诸牧监
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主簿,从九品上。
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下。
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
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下。
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
掌群牧孳课。
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
马牛之群,有牧长,有尉。
马之驽、良,皆著籍,良马称左,驽马称右。
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上于寺,送细马,则有牵夫、识马小儿、兽医等。
凡马游一牝一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别群。
孳生过分有赏,死耗亦以率除之。
岁终监牧使巡按,以功过相除为考课。
上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监,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三人。
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二人。
南使、西使,录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盐州使,录事以下员数及品,如南使。
麟德中,置八使,分总监坊。
秦、兰、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
凡监四十有八:南使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二。
自京师西属陇右,有七马坊,置陇右三使领之。
又有沙苑、楼烦、天马监。
沙苑监掌畜陇右诸牧牛羊,给宴祭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署供焉。
自监以下,品数如下牧监。
至开元二十三年,废监。
△东宫九牧监
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
初,监有监、副监、丞、主簿、录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自监以下,品同下牧监。
又有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
掌折狱、详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
掌议狱,正科条。
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十负为一殿。
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
掌率狱史,知囚徒。
贵贱、男一女异狱。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
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
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
录事二人。
○鸿胪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
掌宾客及凶仪之事。
领典客、司仪二署。
凡四夷君长,以蕃望高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
御史察食料。
二王後、夷狄君长袭官爵者,辨嫡庶。
诸蕃封命,则受册而往。
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
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
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
献马,则殿中、太仆寺涖阅,良者入殿中,驽病入太仆。
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高下。
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
凡献物,皆客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不足进者州县留之。
皇帝、皇太子为五服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卿赞相。
大臣一品葬,以卿护;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
皆司仪示以礼制。
主簿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鸿胪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宾寺。
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
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籓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
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食;病,则遣医给汤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物,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掌送迎蕃客,颛莅馆舍。
△司仪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凶礼丧葬之具。
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
三品以上赠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马;既引,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
五品以上葬,给营墓夫。
有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农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掌仓储委积之事。
总上林、太仓、钩盾、霡官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
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会、蔡祀所须,皆供焉。
藉田,则进耒耜。
丞六人,从六品上。
总判寺事。
凡租及藁秸至京都者,阅而纳焉。
官户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
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课养。
俘口则配轻使,始至给禀食。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
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
掌苑囿园池。
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
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启冰亦如之。
监事十人。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
掌廪藏之事。
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供薪炭、鹅鸭、蒲蔺、陂池薮泽之物,以给祭祀、朝会、飨燕宾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
掌{道禾}择米麦。
凡九谷,皆随一精一粗差其耗损而供焉。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初有御细仓督、麹面仓督,贞观中省。
△太原、永丰、龙门等仓
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
掌仓廪储积。
凡出纳帐籍,岁终上寺。
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龙门等仓,减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减二人。
△司竹
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植竹、苇,供宫中百司帘篚之属,岁以笋供尚食。
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苇园匠一百人。
△庆善、石门、温泉汤等监
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
掌汤池、宫禁、防堰及偫粟刍、脩调度,以备供奉。
王公以下汤馆,视贵贱为差。
凡近汤所润瓜蔬,先时而熟者,以荐陵庙。
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诸宫苑总监
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七品下;主簿各二人,从九品上。
掌苑内宫馆、园池、禽鱼、果木。
凡官属人畜出入,皆有籍。
有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兽医各五人。
△京都诸园苑监、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
掌完葺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
显庆二年,改青城宫监曰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曰东都苑南面监,洛一陽一宫农圃监曰东都苑东面监,仓货监曰东都苑西面监。
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宫总监
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
掌脩完宫苑,供进炼饵之事。
有录事一人,府三人,自监以下,品同宫苑。
武德初,改隋仁寿宫监曰九成宫监。
△诸盐池监
监一人,正七品下,掌盐功簿帐。
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诸屯
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
掌营种屯田,句会功课及畜产簿帐,以水旱蝝蝗定课。
屯主劝率营农,督敛地课。
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掌财货、廪藏、贸易,总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
凡四方贡赋、百官俸秩,谨其出纳。
赋物任土所出,定一精一粗之差,祭祀币帛皆供焉。
龙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
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
中宗即位,复曰太府寺。
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从六品上。
掌判寺事。
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陈于庭者,受而进之。
会赐及别敕六品以下赐者,给于朝堂。
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帐,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三月一报金部。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钞目,句检稽失,平权衡度量,岁以八月印署,然后用之。
录事二人。
△两京诸市署
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
市肆皆建标筑土为候,禁榷固及参市自殖者。
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
有果毅巡。
平货物为三等之直,十日为簿。
车驾行幸,则立市于顿侧互市,有卫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
掌钱帛、杂彩。
天下赋调,卿及御史监阅。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监事四人。
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一毛一、彩画。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人。
掌平籴、仓储、出纳。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显庆三年,置署。
武后时,东都亦置署。
○国子监
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二人,从四品下。
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凡七学。
天子视学,皇太子齿胄,则讲义。
释奠,执经论议,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观礼。
凡授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一毛一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兼习《孝经》、《论语》、《老子》,岁终,考学官训导多少为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
每岁,七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
掌印,句督监事。
七学生不率教者,举而免之。
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武德初,以国子监曰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二年复曰监。
龙朔二年,改国子监曰司成馆,祭酒曰大司成,司业曰少司成。
咸亨元年复曰监。
垂拱元年,改国子监曰成均监。
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国子学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
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
五分其经以为业:《周礼》、《仪礼》、《礼记》、《一毛一诗》、《春秋左氏传》各六十人,暇则习隶书、《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
每岁通两经。
求仕者,上于监;秀才、进士亦如之。
学生以长幼为序,习正业之外,教吉、凶二礼,公私有事则相仪。
龙朔二年,改博士曰宣业。
有大成十人,学生八十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从六品上。
掌佐博士分经教授。
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
五经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
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
《周易》、《尚书》、《一毛一诗》、《左氏春秋》、《礼记》为五经,《论语》、《孝经》、《尔雅》不立学官,附中经而已。
△太学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
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业,每经百人。
有学生七十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广文馆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
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
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
天宝九载,置广文馆,有知进士助教,后罢知进士之名。
△四门馆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直讲四人。
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为生及庶人子为俊士生者。
有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五十人。
△律学
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
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初,隶国子监,寻废;贞观六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大理寺;龙朔二年复置。
有学生二十人,典学二人。
元和初,东都置学生五人。
△书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
石经、《说文》、《字林》为颛业,兼习余书。
武德初,废书学,贞观二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秘书省,龙朔二年复。
有学生十人,典学二人,东都学生三人。
△算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
二分其经以为业:《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一陽一》、《周髀》、《五经算》、《缀术》、《缉古》为颛业,兼习《记遗》、《三等数》。
凡六学束脩之礼、督课、试举,皆如国子学;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唐废算学,显庆元年复置,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
龙朔二年复。
有学生十人,典学一人,东都学生二人。
○少府
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
掌百工技巧之政。
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
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官仪物。
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给卫士。
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脑、革悉输焉。
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
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从六品下。
掌判监事。
给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一毛一、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州土为籍。
工役众寡难易有等差,而均其劳逸。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武德初,废监,以诸署隶太府寺。
贞观元年复置。
龙朔二年改曰内府监,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监。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绵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
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
凡金木齿革羽一毛一,任土以时而供。
赦日,树金鸡于仗南,竿长七丈,有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绛幡长七尺,承以彩盘,维以绛绳,将作监供焉。
击鼓千声,集百官、父老、囚徒。
坊小儿得鸡首者官以钱购,或取绛幡而已。
岁二月,献牙尺;寒食,献;五月,献绶带;夏至,献雷车;七月,献钿针;腊日,献口脂;唯笔、琴瑟弦月献;金银暨纸非旨不献。
制鱼袋以给百官;蕃客赐宝钿带鱼袋,则授鸿胪寺丞、主簿。
监作四人,从九品下。
凡监作,皆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改内尚方署曰中尚方署。
武后改少府监曰尚方监,而中左右尚方、织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监。
自是不改矣。
有金银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
掌供翟扇、盖繖、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之车路。
凡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皆领之。
监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
掌供十二闲马之辔。
每岁取于京兆、河南府,加饰乃进。
凡五品三部之帐,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一毛一之工亦领焉。
监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织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供冠冕、组绶及织纟任、色染。
锦、罗、纱、縠、绫、、施、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匹。
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絇,麻三斤为綟。
凡绫锦文织,禁示于外。
高品一人专莅之,岁奏用度及所织。
每掖庭经锦,则给酒羊。
七月七日,祭杼。
监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范镕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
铜铁人得采,而官收以税,唯镴官市。
边州不置铁冶,器用所须,皆官供。
凡诸冶成器,上数于少府监,然后给之。
监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诸冶监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
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颛供陇右监牧。
监作四人。
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太原冶,减监作二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
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监,上佐;丞,以判司;监事以参军及县尉为之。
监事各一人。
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
凡铸钱有七监,会昌中,增至八监,每道置铸钱坊一。
大中初,三监废。
△互市监
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蕃国交易之事。
隋以监隶四方馆。
唐隶少府。
贞观六年,改交市监曰互市监,副监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监。
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八人。
○将作监
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
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
大明、兴庆、上一陽一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作。
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
凡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
丞四人,从六品下。
掌判监事。
凡外营缮、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须省符。
功有长短,役有轻重。
自四月距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为短功。
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
军器则勒岁月与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
龙朔二年,改将作监曰缮工监,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
咸亨元年,缮工监曰营缮监。
天宝十一载,改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资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
掌官吏粮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诸司供署监物有阙,举焉。
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梓匠之事。
乐县、簨弶、兵械、丧葬仪物皆供焉。
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为之。
监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版筑、涂泥、丹垩、匽厕之事。
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
监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供舟军、兵械、杂器。
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系秣则供行槽,祷祀则供棘葛,内外营作所须皆取焉。
监牧车牛,有年支刍豆,则受之以给车坊。
监事四人。
武后时,改曰营缮署。
垂拱元年复旧,寻废。
开元初复置。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供明器。
监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
掌采伐材木。
监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监,掌舟车及营造杂作,有监、少监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
又置就谷、库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五监。
贞观中,废百工监。
高宗置百工署,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
开元十五年为监。
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军器监
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
掌缮甲一弩一,以时输武库。
总署二:一曰一弩一坊,二曰甲坊。
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监一人,正八品下。
掌兵杖、厩牧。
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
贞观六年,废武器监。
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一弩一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
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一弩一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纳矛槊、弓矢、排一弩一、刃镞、杂作及工匠。
监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贞观六年,改弓一弩一署为一弩一坊署,甲铠署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纳甲胄、绳、筋角、杂作及工匠。
监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
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
府县以官督察。
丞二人,从七品上。
掌判监事。
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费者有禁。
水入内之余,则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众八品下。
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
武德初,废都水监为署。
贞观六年复为监,改令曰使者。
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曰监。
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监曰水衡监,使者曰都尉。
开元二十五年,不隶将作监。
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
初,贞观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运漕隐失。
开元二十六年,署废。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
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
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
飨宗庙,则供鱼鲏;祀昊天上帝,有司摄事,则供腥鱼。
日供尚食及给中书、门下,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五坊捕治之。
供祠祀,则自便桥至东渭桥禁民渔。
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鱼。
唐有河堤使者。
贞观初改曰河堤谒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长一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二人。
初,有监漕十人,从九品上,大历后省。
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从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贞观六年皆废。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
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事。
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
△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
掌天下津济舟梁。
灞桥、永济桥,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桥、中桥,则以卫士拚扫。
凡舟渠之备,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桥丁镑三十人,匠各八人。
京兆、河南诸津,隶都水监;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贞观中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