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
周书卷三 帝纪第三 孝闵帝
孝闵皇帝讳觉,字陀罗尼,太祖第三子也。
母曰元皇后。
大统八年,生于同州官舍。
九岁,封略一陽一郡公。
时有善相者史 元华见帝,退谓所亲曰 :“此公子有至贵之相,但恨其寿不足 以称之耳 。”
魏恭帝三年三月,命为安定公世子。
四月,拜大 将军。
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师、大冢宰。
十二月 丁亥,魏帝诏以岐一陽一之地封帝为周公。
庚子,禅位于帝。
诏曰: “予闻皇天之命不于常,惟归于德。
故尧授舜,舜授禹,时其 宜也。
天厌我魏邦,垂变以告,惟尔罔弗知。
予虽不明,敢弗 龚天命,格有德哉。
今踵唐虞旧典,禅位于周,庸布告遐迩焉。”
使大宗伯赵贵持节奉册书曰 :“咨尔周公,帝王之位弗有 常,有德者受命,时乃天道。
予式时庸,荒求于唐虞之彝踵。
曰我魏德之终旧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于天道而不 归有德欤。
时用询谋。
佥曰公昭考文公,格勋德于天地,丕济 生民。
洎公躬,又宣重光。
故玄象征见于上,讴讼奔走于下, 天之历数,用实在焉。
予安敢弗若。
是以钦祗圣典,逊位于公。
公其享兹大命,保有万国,可不慎欤 。”
魏帝临朝,遣民部中 大夫、济北公元迪致皇帝玺绂。
固辞。
公卿百辟劝进,太(师) 〔史〕陈祥瑞,乃从之。
是日,魏帝逊于大司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
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门。
追尊皇考文公为文王,皇妣为文后。
大赦天下。
封魏帝为宋公。
是日,槐里献赤雀四。
百官奏议云 :“帝王之兴,罔弗更正朔, 明受之于天,革民视听也。
逮于尼父,稽诸一陰陽一,云行夏之时, 后王所不易。
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录, 正用夏时,式遵圣道。
惟文王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服色 宜乌 。”
制曰可。
以大司徒、赵郡公李弼为太师,大宗伯、南 一陽一公赵贵为太傅、大冢宰,大司马、河内公独孤信为太保、大 宗伯,柱国、中山公护为大司马。
以大将军宁都公毓、高一陽一公 达奚武、武一陽一公豆卢宁、小司寇一陽一平公李远、小司马博陵公贺 兰祥、小宗伯魏安公尉迟迥等并柱国。
壬寅,祠圆丘。
诏曰 :“予本自神农,其于二丘,宜作厥 主。
始祖献侯,启土辽海,肇有国基,配南北郊。
文考德符五 运,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庙为太祖 。”
癸卯,祠 方丘。
甲辰,祠太社。
初除市门税。
乙巳,祠太庙。
丁未,会 百官于干安殿,班赏各有差。
戊申,诏曰 :“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兹大 号。
予惟古先圣王,罔弗先于省视风俗,以求民瘼,然后克治。
矧予眇眇,又当草昧,若弗尚于达四聪、明四目之训者,其有 闻知哉。
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所在巡抚。
五教何者不宣,时 政有何不便;得无修身洁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为上所知; 冤枉受罚,幽辱于下之徒,而不为上所理;孝义贞节,不为有 司所申;鳏寡孤穷,不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丰约,赋役繁 省,灾厉所兴,水旱之处:并宜具闻。
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 就加礼饩 。”
辛亥,祠南郊。
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诏曰 :“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宁。
今可大启诸国, 为周藩屏 。”
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 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 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各万户。
辛酉,祠 太庙。
癸亥,亲耕籍田。
丙寅,于剑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 资州,遂宁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于东郊。
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 公。
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
诏曰: 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
自始 及终,二十三载,迭相匡弼,上下无怨。
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 大位。
朕虽不德,岂不识此。
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 异姓者如甥舅。
冀此一心,平定宇内,各令子孙,享祀百世。
而朕不明,不能辑睦,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与万俟几通、叱 奴兴、王龙仁、长孙僧衍等一陰一相假署,图危社稷。
事不克行, 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
及其推究,咸伏厥辜。
兴言及此,心焉 如痗。
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废之。
书曰“善善及后世,恶恶止其身 ”,其贵、通、兴、龙仁罪止 一家,僧衍止一房,余皆不问。
惟尔文武,咸知时事。
太保独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大司马、晋国 公护为大冢宰,柱国、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高一陽一公达奚武 为大司寇,大将军、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
己亥,秦州、泾州 各献木连理。
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
三月庚子,会文武百官,班赐各有差。
己酉,柱国、卫国 公独孤信赐死。
壬子,诏曰 :“(浙)〔淅〕州去岁不登,厥民 饥馑,朕用慜焉。
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
兼遣使巡检, 有穷馁者,并加赈给 。”
癸亥,省六府士员,三分减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
壬申,诏 死罪以下,各降一等。
壬午,谒成陵。
乙酉,还宫。
丁亥,祠 太庙。
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太白犯轩辕。
己酉,槐里献 白燕。
帝欲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听讼于右寝,多所哀宥。
甲辰,月掩心后 星。
辛亥,祠太庙。
荧惑犯东井北端第二星。
八月戊辰,祠太社。
辛未,诏曰 :“朕甫临大位,政教未 孚,使我民农,多陷刑网。
今秋律已应,将行大戮,言念群生, 责在于朕。
宜从肆眚,与其更新。
其犯〔死〕者宜降从流,流以下各降一等。
不在赦限者, 不从此降。”
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 乂厥民。
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
被举之人, 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九月庚申,诏曰 :“朕闻君临天下者,非由一人,时乃上 下同心所致。
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两大阶。”
改太守为郡守。
帝一性一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之。
司会李植、军司马孙 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 拔提等潜谋,请帝诛护。
帝然之。
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
光洛 密白护,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
凤等遂不自安, 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
光洛又白之。
时小司马尉迟 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
令纲入殿中,诈呼凤等论 事。
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
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 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守。
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一逼一 帝逊位。
遂幽于旧邸,月余日,以弒崩,时年十六。
植、恒等 亦遇害。
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 :“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 存,哲王通制。
义崇追远,礼贵尊亲。
故略一陽一公至德纯粹,天 姿秀杰。
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 苍灵之庆,下昭后祇之锡。
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骖, 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宇县。
今河 海澄清,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 。”
遣太师、蜀国公 (过)〔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陵曰静陵。
史臣曰:孝闵承既安之业,应乐推之运,柴天竺物,正位 君临,迩无异言,远无异望。
虽黄初代德,太始受终,不之尚 也。
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则寡人,臣无复子之请。
以之速祸,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