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二年春正月己巳朔,安南、占城各遣使来贡方物。
壬申,保定雄州饥,赈之。
庚午,广太庙。
甲戌,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丁丑,太一陰一犯昴。
亲祀太庙,始陈卤簿,赐导驾耆老币帛。
戊寅,敕有司存恤孔氏子孙贫乏者。
己卯,山东、保定、河南、汴梁、归德、襄一陽一、汝宁等处饥,发米三十九万五千石赈之。
庚辰,太白犯建星。
公主阿剌忒纳八剌下嫁,赐钞五十万贯。
辛巳,太白犯建星。
敕:“台宪用人,勿拘资格。”
仪封县河溢伤稼,赈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罗源于耽罗。
建行殿于柳林。
封塔察兒为兰国公。
辛卯,太一陰一犯心。
癸巳,以西僧罗藏为司徒。
漷州饥,粜米十万石赈之。
甲午,荧惑犯房。
丁酉,太白犯牛。
二月己亥朔,荧惑犯建闭星。
庚子,置左、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命拜住总之。
罢上都歇山殿及帝师寺役。
辛丑,赐铁失父祖碑。
癸卯,以江南行台御史大夫钦察为中书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参政王居仁为中书参知政事,薛处敬罢为河南行省左丞。
丙午,荧惑犯罚星。
戊申,祭社稷。
顺德路九县水旱,赈之。
太一陰一犯井。
庚戌,荧惑犯东咸。
辛亥,太一陰一犯酒旗及轩辕。
壬子,太白犯垒壁阵。
赐诸王案忒不花钞七万五千贯。
以彻兀台秃忽鲁死事,赐钞三万五千贯。
诸王怯伯遣使进文豹。
河间路饥,禁酿酒。
癸丑,太一陰一犯明堂。
甲寅,以太庙役军造流杯池行殿。
广海郡邑官旷员,敕愿往任者,升秩二等。
乙卯,以辽一陽一行省平章政事买驴为中书平章政事。
西僧亦思剌蛮展普疾,诏为释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戊午,赈真定等路饥。
己未,太一陰一犯天江。
括马赐宗仁卫。
壬戌,太白犯垒壁阵。
诸王怯伯遣使进海东青鹘。
癸亥,辽一陽一等路饥,免其租,仍赈粮一月。
甲子,恩州水,民饥、疫,赈之。
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国学废弛,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参议中书事张养浩、都事孛术鲁翀董之。
外郡学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
从之。
敕四宿卫、兴圣宫及诸王部勿用南人。
斡鲁思告讦父母,斩之。
辛未,禁捕天鹅,违者籍其家。
壬申,复张珪司徒。
临安路河西诸县饥,赈之。
癸酉,河南两淮诸郡饥,禁酿酒。
丙子,延安路饥,赈粮一月。
罢京师诸营缮役卒四万余人。
河间、河南、陕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饥,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都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余悉税之。”
癸未,赈辽一陽一女直、汉军等户饥。
乙酉,赈濮州水灾。
丙戌,以亲祀礼成,赐与祭者币。
普减内外官吏一资。
万户哈剌那海以私粟赈军,赐银、币,仍酬其直。
给行通政院印。
赐潜邸四宿卫士钞有差。
复置市舶提举司于泉州、庆元、广东三路,禁子女、金银、丝绵下番。
丁亥,凤翔道士王道明妖言伏诛。
己丑,有晕贯日如连环。
赐诸王斡鲁温孙银印。
命有司建木华黎祠于东平,仍树碑。
以国用匮竭,停诸王赏赉及皇后答里麻失里等岁赐。
庚寅,曹州、滑州饥,赈之。
命将作院更制冕旒。
辛卯,遣御史录囚。
置甘州八剌哈孙驿。
监察御史何守谦坐赃杖免。
壬辰,赈上都十一驿。
给宗仁卫蒙古子女衣粮。
赐诸王脱烈铁木兒钞五万贯。
甲午,辽一陽一哈里宾民饥,赈之。
丁酉,幸柳林。
驸马许纳之子速怯诉曰:“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
帝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
命诛之。
赈奉元路饥。
夏四月戊戌朔,车驾幸上都。
己亥,岭北蒙古军饥,给粮遣还所部。
庚子,赈彰德路饥。
壬寅,真州火,徽州饥,并赈之。
辛亥,泾州雨雹,免被灾者租。
壬子,公主失怜答里薨,赐钞五万贯。
甲寅,南一陽一府西穰等屯风、雹,洪泽、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其租。
丙辰,恩州饥,禁酿酒。
乙丑,中书省臣请节赏赉以纾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于所入,出纳之际,卿辈宜慎之,朕当撙节其用。”
丙寅,赐边卒钞、帛。
赈东昌、霸州饥民。
松江府上海县水,仍旱。
五月己巳,以公主速哥八剌为赵国大长公主。
免德安府被灾民租,修滹沱河堤。
彰德府饥,禁酿酒。
庚午,泰符、临邑二县民谋逆,其首王驴兒伏诛,余杖流之。
睢、许二州去年水旱,免其租。
辛未,驸马脱脱薨,赐钞五万贯。
丙子,荧惑退犯东咸。
庚辰,赈固安州饥。
置营于永平,收养蒙古子女,遣使谕四方,匿者罪之。
癸未,以御史大夫脱脱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
置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甲申,车驾幸五台山。
赈夏津、永清二县饥。
以只兒哈郎为御史大夫。
乙酉,以拜住领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事,佩三珠虎符。
京师饥,发粟二十万石赈籴。
云南行省平章答失铁木兒、朵兒只坐赃杖免。
戊子,禁民集众祈神。
庚寅,河南、陕西、河间、保定、彰德等路饥,发粟赈之,仍免常赋之半。
调各卫汉军二千,充宗仁卫屯田卒。
翙星于五台山。
甲午,赈巩昌阶州饥。
丙申,以吴全节为玄教大宗师,特进上卿。
闰月戊戌,封诸葛忠武侯为威烈忠武显灵仁济王。
辛丑,万户李英以良民为奴,擅文其面,坐罪。
癸卯,禁白莲佛事。
睢一陽一县亳社屯大水,饥,赈之。
诸王阿马、承童坐擅徙脱列捏王卫士,并杖流海南。
甲辰,御史台臣请黜监察御史不称职者,以示惩劝,从之。
丙午,岭北戍卒贫乏,赐钞三千二百五十万贯、帛五十万匹。
戊申,奉元路郿县及成州饥,并赈之。
以铁木迭兒子同知枢密院事班丹知枢密院事。
己酉,也不干八秃兒戍边有功,赐以金、钞。
壬子,作紫檀殿。
乙卯,以淮安路去岁大水,辽一陽一路陨霜杀禾,南康路旱,并免其租。
壬戌,安丰属县霖雨伤稼,免其租。
兴元褒城县饥,赈之。
甲子,真定、山东诸路饥,弛其河泊之禁。
丙寅,辰州沅陵县洞蛮为寇,遣兵捕之。
敕:“已除不赴任者,夺其官。”
封公主速哥八剌一乳一母为顺国夫人。
六月丁卯朔,车驾至五台山,禁扈从宿卫,毋践民禾。
置中庆、大理二路推官各一员。
戊辰,扬州属县旱,免其租。
己巳,广元路绵谷、昭化二县饥,官市米赈之。
壬申,荧惑犯心。
癸酉,申禁日者妄谈天象。
甲戌,新平、上蔡二县水,免其租。
丙子,修浑河堤。
壬午,辰州江水溢,坏民庐舍。
丁亥,奉元属县水,淮安属县旱,并免其租。
庚寅,思州风、雹,建德路水,皆赈之。
秋七月戊戌,淮安路水,民饥,免其租。
己亥,荧惑犯天江。
丁未,赐拜住平江田万亩。
壬子,遣亲王阇阇秃总兵北边,赐金二百五十两、银二千五百两、钞五十万贯。
戊午,太一陰一犯井宿钺星。
车驾次应州,曲赦金城县囚徒。
庚申,升靖州为路。
辛酉,次泽源州。
中书左丞张思明坐罪杖免,籍其家。
甲子,录京师诸役军匠病者千人,各赐钞遣还。
南康路大水,庐州六安县大雨,水暴至,平地深数尺,民饥,命有司赈粮一月。
八月戊辰,祭社稷。
己巳,道州宁远县民符翼轸作乱,有司讨擒之。
壬申,蔚州民献嘉禾。
甲戌,次奉圣州。
筑宗仁卫营。
给庐州流民复业者行粮。
戊寅,诏画《蚕麦图》于鹿顶殿壁,以时观之,可知民事也。
己卯,庐州路六安、舒城县水,赈之。
庚辰,增寿安山寺役卒七千人。
庚寅,铁木迭兒卒,命给直市其葬地。
甲午,瑞州高安县饥,命有司赈之。
九月戊戌,大宁路、水达达等驿水伤禾,赈之。
给蒙古子女贫乏者钞七百五十万贯。
戊申,给寿安山造寺役军匠死者钞,人百五十贯。
庚戌,申禁江南典雇妻妾。
辛亥,幸寿安山寺,赐监役官钞,人五千贯。
甲寅,赈淮东泰兴等县饥。
丙辰,太皇太后崩。
戊午,赐蒙古子女钞百五十万贯。
己未,太一陰一犯明堂。
庚申,敕停今年冬祀南郊。
癸亥,地震。
甲子,临安河西县春夏不雨,种不入土,居民流散,命有司赈给,令复业。
作层楼于涿州鹿顶殿西。
丙寅,西僧班吉疾,赐钞五万贯。
冬十月丁卯,太史院请禁明年兴作土功,从之。
戊辰,享太庙,以国哀迎香去乐,修庙工役未毕,妨陈宫悬,止用登歌。
丙子,押济思国遣使来贡方物。
江南行台大夫脱脱坐请告未得旨辄去职,杖谪云南。
庚辰至辛巳,太一陰一犯井。
甲申,建太祖神御殿于兴教寺。
己丑,荧惑犯垒壁阵。
以拜住为中书右丞相。
南恩州贼潭庚生等降。
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己亥,以立右丞相诏天下。
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站户贫乏鬻卖妻子者,官赎还之。
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贾末技富实之家,以优农力。
免陕西明年差税十之三,各处官佃田明年租十之二,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
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师地震,日月薄蚀,皆臣下失职所致。”
帝自责曰:“是朕思虑不及致然。”
因敕群臣亦当修饬,以谨天戒。
罢世祖以后冗置官。
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
安南国遣使来贡方物,回赐金四百五十两、金币九,帛如之。
癸卯,地震。
甲辰,太白犯垒壁阵。
罢徽政院。
乙巳,荧惑犯垒壁阵。
丙午,造龙船三艘。
戊申,太一陰一掩井。
岷州旱、疫,赈之,赐戍北边万户、千户等官金带。
御史李端言:“朝廷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
上之言动,宜悉书之,以付史馆。
世祖以来所定制度,宜著为令,使吏不得为一奸一,治狱者有所遵守。”
并从之。
乙卯,遣西僧高主瓦迎帝师。
宣德府宣德县地屡震,赈被灾者粮、钞。
己未,太一陰一犯东咸。
定脱脱禾孙入流官选,给印与俸。
置八番军民安一抚司,改长官所二十有八为州县。
庚申,太一陰一犯天江。
辛酉,荧惑犯岁星。
真一人蔡道泰杀人,伏诛;刑部尚书不答失里坐受其金,范德郁坐诡随,并杖免。
平江路水,损官民田四万九千六百三十顷,免其租。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州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饥,命赈之。
乙丑,太白、岁星、荧惑三星聚于室,太白犯垒壁阵。
丁卯,中书平章政事买驴罢为大司农,廉恂罢为集贤大学士,以集贤大学士张珪为中书平章政事。
戊辰,以掌道教张嗣成、吴全节、蓝道元各三授制命、银印,敕夺其二。
壬申,免回回人户屯戍河西者银税。
甲戌,两江来安路总管岑世兴作乱,遣兵讨之。
铁木迭兒子宣政院使八思吉思,坐受刘夔冒献田地伏诛,仍籍其家。
乙亥,太一陰一掩井。
丙寅,增镇南王脱不花戍兵。
戊寅,太白犯岁星。
庚辰,葛蛮安一抚司副使龙仁贵作乱,湖广行省督兵捕之。
以知枢密院事钦察台为宣政院使,参知政事速速为中书左丞,宗仁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马剌为参知政事。
癸未,绍兴路柔远州洞蛮把者为寇,遣兵捕之。
以御史大夫只兒哈郎知枢密院事。
封阇阇秃为武宁王,授金印。
以地震、日食,命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院集议国家利害之事以闻。
敕两都营缮仍旧,余如所议。
弛河南、陕西等处酒禁。
禁近侍奏取没入钱物。
乙酉,杭州火,赈之。
丙戌,定谥太皇太后曰昭献元圣,遣太常礼仪院使朵台以谥议告于太庙。
升宁昌府为下路,增置一县。
并云南西沙县入宁州。
赐淮安忠武王伯颜祠祭田二十顷。
己丑,荧惑犯外屏,太一陰一犯建星。
辛卯,给蒙古流民粮、钞,遣还本部。
张珪足疾免朝贺。
西僧灌顶疾,请释囚,帝曰:“释囚祈福,岂为师惜。
朕思恶人屡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臣言:“世祖时晃吉剌岁输尚食羊二千,成宗时增为三千,今请增五千。”
帝不许,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当济之。
若加重赋,百姓必致困穷,国亦何益。”
命遵世祖旧制。
徽州、庐州、济南、真定、河间、大名、归德、汝宁、巩昌诸处及河南芍陂屯田水,大同、卫辉、江陵属县及丰赡署大惠屯风,河南及云南乌蒙等处屯田旱,汴梁、顺德、河间、保定、庆元、济宁、濮州、益都诸属县及诸卫屯田蝗。
三年春正月癸巳朔,暹国及八番洞蛮酋长各遣使来贡。
曹州禹城县去秋霖雨害稼,县人邢著、程进出粟以赈饥民,命有司旌其门。
乙未,享太庙。
己亥,思明州盗起,湖广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书乌马兒坐赃杖免。
壬寅,命太仆寺增给一牝一马百匹,供世祖、仁宗御容殿祭祀马湩。
和林阿兰秃等驿户贫乏,给钞赈之。
以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复兼总军政,军官有罪,重者以闻,轻者就决。
罢上都、云州、兴和、宣德、蔚州、奉圣州及鸡鸣山、房山、黄芦、三义诸金银冶,听民采炼,以十分之三输官。
授前枢密院副使吴元珪、王约集贤大学士,翰林侍讲学士韩从益昭文馆大学士,并商议中书省事。
拜住言:“前集贤侍讲学士赵居信、直学士吴澄,皆有德老儒,请征用之。”
帝喜曰:“卿言适副朕心,更当搜访山林隐逸之士。”
遂以居信为翰林学士承旨,澄为学士。
增置上都留守司判官二员,以汉人为之,专掌刑名。
置仁宗中宫位提举司二,秩正五品,隶承徽寺。
太一陰一犯钺星,又犯井。
癸卯,太一陰一犯井。
甲辰,镇西武宁王部饥,赈之。
遣诸王忽剌出往镇云南,赐钞万五千贯。
辛亥,申命铁失振举台纲。
壬子,建诸王驿于京师,遣回回砲手万户赴汝宁、新蔡,遵世祖旧制,教习砲法。
静江、邕、柳诸郡獠为寇,命湖广行省督兵捕之。
甲寅,以宗仁卫蒙古子女额足万户,命罢收之。
乙卯,征东末吉地兀者户,以貂鼠、水獭、海狗皮来献,诏存恤三岁。
丙辰,泉州民留应总作乱,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丁巳,定封赠官等秩。
辛酉,禁故杀子孙诬平民者。
增置兵部尚书一员。
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为其弟讼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去,诏出之。
仍著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
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扎鲁忽赤不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听读仁宗时纂集累朝格例。
敕:“常调官外不次铨用者,但升以职,勿升其阶。”
二月癸亥朔,作上都华严寺、八思巴帝师寺及拜住第,役军六千二百人。
定军官袭职,嫡长子孙幼者,令诸兄弟侄摄之,所受制敕书权袭,以息争讼。
是夜,荧惑、太白、填星三星聚于胃。
丙寅,翰林国史院进《仁宗实录》。
遣教化等往西番抚初附之民,征畜牧,治邮传。
戊辰,祭社稷。
天寿节,宾丹、爪哇等国遣使来贡。
己巳,修通惠河闸十有九所。
治野狐、桑乾道。
癸酉,畋于柳林,顾谓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宁,风雨不时,岂朕纂承大宝行一事有阙欤?”
对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责固宜,良由臣等失职,不能燮理。”
帝曰:“朕在位三载,于兆姓万物,岂无乖戾之事?卿等宜与百官议,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置镇远王也不干王傅官属。
罢播州黄平府长官所一,徙其民隶黄平。
是夜,太白犯昴。
辛巳,造五辂。
司徒刘夔、同佥宣政院事囊加台,坐妄献地土、冒取辟钱,伏诛。
格例成定,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内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赦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
是夜,太一陰一犯东咸。
癸未,赈北边军钞二十五万锭、粮二万石。
命宣徽院选蒙古子男四百入宿卫。
罢徽政院总管府三:都总管府隶有司,怯怜口及人匠总管府隶陕西行中书省。
降开成路为州。
丙戌,雨土。
京师饥,发粟二万石赈粜。
造五辂旗。
丁亥,敕金书《藏经》二部,命拜住等总之。
戊午,封鹰师不花为赵国公。
辛卯,以太子宾客伯都廉贫,赐钞十万贯。
诸王月思别遣使来朝。
罢称海宣慰司及万户府,改立屯田总管府。
诸王怯伯遣使贡蒲萄酒。
海漕粮至直沽,遣使祀海神天妃。
三月壬辰朔,车驾幸上都。
赐诸王喃答失钞二百五十万贯,复给诸王脱欢岁赐。
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饥,发粟六万石赈之。
戊戌,安丰芍陂屯田女直户饥,赈粮一月。
庚子,崇明诸州饥,发米万八千三百石赈之。
甲辰,台州路黄岩州饥,赈粮两月。
丁未,西番参卜郎诸族叛,敕镇西武靖王搠思班等发兵讨之。
戊申,祔太皇太后于顺宗庙室,遣摄太尉、中书右丞相拜住奉玉册、玉宝上尊谥曰昭献元圣皇后。
辛亥,以圆明、王道明之乱,禁僧、道度牒、符录。
丙辰,敕:“医、卜、匠官,居丧不得去职,七十不听致仕,子孙无廕叙,能绍其业者,量材录用。”
监察御史拜住、教化,坐举八思吉思失当,并黜免。
诸王火鲁灰部军驿户饥,赈之。
夏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诸司命僧诵经十万部。
丙寅,察罕脑兒蒙古军驿户饥,赈之。
丁卯,旌内黄县节妇王氏。
己巳,浚金水河。
甲戌,命张珪及右司员外郎王士熙勉励国子监学。
敕都功德使阔兒鲁至京师。
释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
放笼禽十万,令有司偿其直。
己卯,诏行助役法,遣使考视税籍高下,出田若干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岁入以助役费,官不得与。
北边军饥,赈之。
蒙古大千户部,比岁风雪毙畜牧,赈钞二百万贯。
敕京师万安、庆寿、圣安、普庆四寺,扬子江金山寺、五台万圣祐国寺,作水陆佛事七昼夜。
丁亥,故罗罗斯宣慰使述古妻漂末权领司事,遣其子娑住邦来献方物。
戊子,南丰州民及巩昌蒙古军饥,赈之。
五月辛卯,设大理路白盐城榷税官,秩正七品;中庆路榷税官,秩从七品。
置安庆灊山县、云南宁远州。
戊戌,太白经天。
庚子,大风雨雹,拔柳林行宫内外大木二千七百。
辛丑,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
壬寅,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忽辛坐赃杖免。
诏中外开言路。
置庆元路峄山县,增尉一员。
徙安寨县于龙安驿。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
乙巳,岭北米贵,禁酿酒。
戊申,监察御史盖继元、宋翼言:“铁木迭兒一奸一险贪一污,请毁所立碑。”
从之,仍追夺官爵及封赠制书。
帝御大安阁,见太祖、世祖遗衣皆以缣素木绵为之,重加补缀,嗟叹良久,谓侍臣曰:“祖宗创业艰难,服用节俭乃如此,朕焉敢顷刻忘之!”太白犯毕。
癸丑,荆湖宣慰使脱列受赂,事觉,召至京师,御史台臣请遣就鞫,不允。
乙卯,赐勋旧子撒兒蛮、按灰铁木兒、也先铁木兒钞,人万五千贯。
以钞千万贯,市羊马给岭北戍卒,人騬马二、一牝一马二、羊十五。
禁驿户无质卖官地。
丙辰,东安州水,坏民田千五百六十顷。
戊午,真定路武邑县南水害稼。
奉元行宫正殿灾。
上都利用监库火,帝令卫士扑灭之。
因语群臣曰:“世皇始建宫室,于今安焉。
朕嗣登大宝,而值此毁,此朕不能图治之故也。”
钦察卫兵戍边,有卒累功,请赏以官,帝曰:“名爵岂赏人之物?”
命赐钞三千贯。
大名路魏县霖雨,大同路雁门屯田旱损麦,诸卫屯田及永清县水,保定路归信县蝗。
六月,寇围宁都,州民孙正臣出粮饷军,旌其门。
丁卯,西番参卜郎诸寇未平,遣徽政使丑驴往督师。
戊辰,毁铁木迭兒父祖碑,追收元受制书,告谕中外。
赠一乳一母忽秃台定襄郡夫人,其夫阿来追封定襄王,谥忠愍。
壬申,将作院使哈撒兒不花坐罔上营利,杖流东裔,籍其家。
留守司以雨请修都城,有旨:“今岁不宜大兴土功,其略完之。”
癸酉,置太庙夹室。
赠燕赤吉台太赤为襄安王。
诸王别思铁木兒统兵北部,别颁岁赐。
太常请纂修累朝仪礼,从之。
癸未,填星犯毕。
乙酉,易、安、沧、莫、霸、祁诸州及诸卫屯田水,坏田六千余顷。
诸王怯伯数寇边,至是遣使来降,帝曰:“朕非欲彼土地人民,但吾民不罹边患,军士免于劳役,斯幸矣。
今既来降,当厚其赐以安之。”
秋七月辛卯朔,宣政使钦察台自传旨署事,中书以体制非宜,请通行禁止,从之。
壬辰,占城国王遣其弟保佑八剌遮奉表来贡方物。
真定路驿户饥,赈粮二千四百石。
癸卯,太庙成。
班丹坐赃杖免。
赐剌秃屯田贫民钞四十六万八千贯市牛具。
甲辰,诸王帖木兒还自云南,八宿卫,赐钞二万五千贯。
乙巳,招谕左右两江黄胜许、岑世兴。
己酉,封诸王忽都铁木兒为威远王,授金印。
减海道岁运粮二十万石,并免江淮增科粮。
甲寅,买马行宫驾车六百五十匹。
丙辰,永宁王卜颜铁木兒为不法,命宗正府及近侍杂治其傅。
籍铁木迭兒家资。
诸王彻彻秃入朝请印,帝以其政绩未著,不允,赐钞二十五万贯。
御史台请降旨开言路,帝曰:“言路何尝不开,但卿等选人未当尔。”
漷州雨,水害屯田稼。
真定州诸路属县蝗,冀宁、兴和、大同三路属县陨霜。
东路蒙古万户府饥,赈粮两月。
八月癸亥,车驾南还,驻跸南坡。
是夕,御史大夫铁失、知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兒、大司农失秃兒、前平章政事赤斤铁木兒、前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完者、铁木迭兒子前治书侍御史锁南、铁失弟宣徽使锁南、典瑞院使脱火赤、枢密院副使阿散、佥书枢密院事章台、卫士秃满及诸王按梯不花、孛罗、月鲁铁木兒、曲吕不花、兀鲁思不花等谋逆,以铁失所领阿速卫兵为外应,铁失、赤斤铁木兒杀丞相拜住,遂弑帝于行幄。
年二十一,从葬诸帝陵。
泰定元年二月,上尊谥曰睿圣文孝皇帝,庙号英宗。
四月,上国语庙号曰格坚。
英宗一性一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谄耶?”
斥出之。
拜住进曰:“地震乃臣等失职,宜求贤以代。”
曰:“毋多逊,此朕之过也。”
尝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
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
八思吉思下狱,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
八思吉思虽事朕日久,今其有罪,当论如法。”
尝御鹿顶殿,谓拜住曰:“朕以幼冲,嗣承大业,锦衣玉食,何求不得。
惟我祖宗栉风沐雨,戡定万方,曾有此乐邪?卿元勋之裔,当体朕至怀,毋忝尔祖。”
拜住顿首对曰:“创业惟艰,守成不易,陛下睿思及此,亿兆之福也。”
又谓大臣曰:“中书选人署事未旬日,御史台即改除之。
台除者,中书亦然。
今山林之下,遗逸良多,卿等不能尽心求访,惟以亲戚故旧更相引用邪?”
其明断如此。
然以果于刑戮,一奸一党一畏诛,遂构大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