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娶第四夫圣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颜氏家训》《颜氏家训》——後娶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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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

《颜氏家训》——後娶第四

●後娶第四

夫圣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

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

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

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

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

慎之哉!慎之哉!

夫圣一江一 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

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

后母一之 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

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

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夫圣凡庸之性,后夫多一宠一 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

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一习一 生爱,故一宠一 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

异姓一宠一 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夫圣思鲁等从舅殷外臣,博达之士也。

有子基、谌,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

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

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夫圣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

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

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

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

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

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

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

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一奴一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

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

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

弟子数破其产,还复赈给。

建光中,公车特征,至拜侍中。

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

有诏赐告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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