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古孙良桢乌古孙良桢,字干卿,世次见父泽传《清史稿》列传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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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列传第七十四

清史稿

列传第七十四

○乌古孙良桢

乌古孙良桢,字干卿,世次见父泽传。

资器绝人,好读书。

至治二年,廕补江一陰一州判官,寻丁内艰,服除,调婺州武义县尹,有惠政。

改漳州路推官,狱有疑者,悉平反之。

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减杖。”

遂定为令。

移泉州,益以能称。

转延平判官,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劾辽一陽一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卖国不忠,援汉高帝斩丁鲍故事,以明人臣大义。

并劾御史中丞胡居祐一奸一邪,皆罢之,中外震慑。

升都事,犹以言不尽行,解去。

复起为监察御史,良桢以帝方览万几,不可不求贤自辅,于是连疏:“天历数年间纪纲大坏,元气伤夷。

天祐圣明,入膺大统,而西宫秉政,一奸一臣弄权,畜憾十有余年。

天威一怒,一陰一晦开明,以正大名,以章大孝,此诚兢兢业业祈天永命之秋,其术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经筵多领以职事臣,数日一进讲,不渝数刻已罢,而NJ御小臣,恆侍左右,何益于盛德哉。

臣愿招延儒臣若许衡者数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启沃宸衷,日新其德,实万世无疆之福也。”

又以国俗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

是汉、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

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

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南人之厚也。

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

又言:“隐士刘因,道学经术可比许文正公衡,从祀孔子庙庭。”

皆不报。

御史台作新风宪,复疏其所当行者,以举贤才为纲,而以厚风俗、均赋役、重审理、汰冗官、选守令、出奉使、均公田为目,指擿剀切,虽触忌讳,亦不顾也。

宦者罕失嬖妾,杀其妻,糜其肉饲犬,上疏乞正重刑,并论宦寺结廷臣挠政为害,可汰黜之。

险佞侧目。

至正四年,召为刑部员外郎,转御史台都事。

五年,改中书左司都事,出为江东道肃政廉访司副使。

上官一日,辞归。

六年,授平江路总管,不拜。

八年,复召为右司员外郎。

九年,升郎中,寻迁广东道肃政廉访使,未行,还为郎中,迁福建道肃政廉访使,中道召还,参议中书省事,兼经筵官。

十一年,拜治书侍御史,升中书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

十三年,升左丞,兼大司农卿,仍同知经筵事。

时中书参用非人,事多异同,不得一一如志。

会军饷不给,请与右丞悟良哈台主屯田,岁入二十万石。

东宫久未建,恳恳为言,车驾幸上都,始册皇太子。

立詹事院,驿召为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则进正心诚意之说、亲君子远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纳焉。

当时盗贼蜂起,帝闻,恶之,下诏分讨,必尽诛而后已。

良桢言:“平贼在收人心,以回天意,多杀非道也。”

乃赦以安之。

十四年,迁淮南行省左丞。

初,泰州贼张士诚既降复叛,杀淮南行省参知政事赵琏,进据高邮、六一合,太师脱脱奉诏,总诸王军南征,而良桢洎参议龚伯璲、刑部主事庐山等从之。

既平六一合,垂克高邮,会诏罢脱脱兵一柄一,遂有上变告伯璲等劝脱脱勒兵北向者,下其事逮问,词连良桢,簿对无所验。

即日还中书左丞,命分省彰德,主调军食。

居半岁,还中书。

十六年,进阶荣禄大夫,赐玉带一。

十七年,除大司农。

明年,升右丞,兼大司农,辞,不允。

论罢陷贼延坐之令。

有恶少年诬知宜兴州张复通贼之罪,中书将籍其孥,吏抱案请署。

良桢曰:“手可断,案不可署。”

同列变色,卒不署。

良桢自左曹登政一府,多所建白。

罢福建、山东食盐,浙东、西长生牛租,濒海被灾围田税,民皆德之。

尝论《至正格》轻重不伦,吏得并缘为一奸一,举明律者数人,参酌古今,重定律书,书成而罢。

家居辄训诸子曰:“吾无过人者,惟待人以诚,人亦以诚遇我,汝宜志之。”

晚岁病瘠,数谒告,病益侵,遂卒。

自号约斋。

有诗文奏议凡若干卷,藏于家。

○贾鲁

贾鲁,字友恆,河东高平人。

幼负志节,既长,谋略过人。

延祐、至治间,两以明经领乡贡。

泰定初,恩授东平路儒学教授,辟宪史,历行省掾,除潞城县尹,选丞相东曹掾,擢户部主事,未上。

一日,觉心悸,寻得父书,笔势颤缩,即辞归。

比至家,父已有风疾,未几卒。

鲁居丧服阕,起为太医院都事。

会诏修辽、金、宋三史,召鲁为《宋史》局官。

书成,选鲁燕南山东道奉使宣抚幕官,考绩居最,迁中书省检校官。

上言:“十八河仓,近岁沦没官粮百三十万斛,其弊由富民兼并,贫民流亡,宜合先正经界。

然事体重大,非处置尽善,不可轻发。”

书累数万言,切中其弊。

俄拜监察御史,首言御史有封事,宜专达圣聪,不宜台臣先有所可否。

升台都事,迁山北廉访副使,复召为工部郎中,言考工一十九事。

至正四年,河决白茅堤,又决金堤,并河郡邑,民居昏垫,壮者流离。

帝甚患之,遣使体验,仍督大臣访求治河方略,特命鲁行都水监。

鲁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复数千里,备得要害,为图上进二策:其一,议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则用工省;其一,议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使复故道,其功数倍。

会迁右司郎中,议未及竟。

其在右司,言时政二十一事,皆见举行。

调都漕运使,复以漕事二十事言之,朝廷取其八事:一曰京畿和籴,二曰优恤漕司旧领漕户,三曰接连委官,四曰通州总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户困于坝夫,海运坏于坝户,六曰疏浚运河,七曰临清运粮万户府当隶漕司,八曰宣忠船户付本司节制。

事未尽行。

既而河水北侵安山,沦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隳两漕司盐场,实妨国计。

九年,太傅、右丞相脱脱复相,论及河决,思拯民艰,以塞诏旨,乃集廷臣群议,言人人殊。

鲁昌言:“河必当治。”

复以前二策进,丞相取其后策,与鲁定议,且以其事属鲁。

鲁固辞,丞相曰:“此事非子不可。”

乃入奏,大称帝旨。

十一年四月,命鲁以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授以银章,领河南、北诸路军民,发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一十五万,庐州等戍十有八翼军二万供役,一切从事大小军民官,咸禀节度,便宜兴缮。

是月鸠工,七月凿河成,八月决水故河,九月舟楫通,十一月诸埽诸堤成,水土工毕,河复故道,事见《河渠志》。

帝遣使报祭河伯,召鲁还京师,鲁以《河平图》献。

帝适览台臣奏疏,请褒脱脱治河之绩,次论鲁功,超拜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赏赉金帛,敕翰林丞旨欧一陽一玄制《河平碑》,以旌脱脱劳绩,具载鲁功,且宣付史馆,并赠鲁先臣三世。

寻拜中书左丞,从脱脱平徐州。

脱脱既旋师,命鲁追余一党一,分攻濠州,同总兵官平章月可察兒督战。

鲁誓师曰:“吾奉旨统八卫汉军,顿兵于濠七日矣。

尔诸将同心协力,必以今日巳、午时取城池,然后食。”

鲁上马麾进,抵城下,忽头眩下马,且戒兵马弗散。

病愈亟,却药不肯汗,竟卒于军中,年五十七。

十三年五月壬午也。

月可察兒躬为治丧,选士护柩还高平,有旨赐交钞五百锭以给葬事。

子稹。

○褾鲁曾

褾鲁曾,字善止,修武人。

一性一刚介,通经术,中天历二年进士第,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辟御史台掾,掌机密。

监察御史劾中丞史显夫简傲,鲁曾开实封于大夫前曰:“中丞素持重,不能与人周旋,御史以人情劾之,非公论。”

由是皆知其直。

除太常博士。

武宗一庙,未立后主配享,集群臣廷议之。

鲁曾抗言:“先朝以武宗皇后真哥无子,不立其主。”

时伯颜为右丞相,以为明宗之母亦乞列氏,可以配享。

徽政院传太后旨,以文宗之母唐兀氏可以配享。

伯颜问鲁曾曰:“先朝既以真哥皇后无子,不为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乎?文宗母乎?”

对曰:“真哥皇后在武宗朝,已膺玉册,则为武宗皇后,明宗、文宗二母后,固为妾也。

今以无子之故,不为立主,以妾后为正宫,是为臣而废先君之后,为子而追封先父之妾,于礼不可。

且燕王垂即位,追废其母后,而立其生母为后,以配享先王,为万世笑,岂可复蹈其失乎?”

集贤大学士陈颢,素嫉鲁曾,出曰:“唐太宗册曹王明之母为后,是亦二后也,岂不可乎?”

鲁曾曰:“尧之母为帝喾庶妃,尧立为帝,未闻册以为后而配喾。

皇上为大元天子,不法尧、舜,而法唐太宗邪?”

众服其议,而伯颜韪之,遂以真哥皇后配焉。

复拜监察御史,劾答失海牙、阿吉剌太尉,巩卜班右丞,兀突蛮刑部尚书,吉当普监察御史,哈剌完者、月鲁不花院使,吕思诚郎中,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诚少过,亦变祖宗选法,余皆伯颜之一党一,朝廷肃然。

除枢密院都事,上言:“前伯颜专杀大臣,其一党一利其妻女,巧诬以罪。

今大小辟及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为伯颜构陷,妻女流离,当雪其无辜,给复子孙。”

从之。

除刑部员外郎,悉辨正横罹伯颜所诬者。

迁宗正府郎中,出为辽一陽一行省左右司郎中,除佥山北道肃政廉访司事,入为礼部郎中。

至正十二年,丞相脱脱讨徐州贼,以官军不习水土,募濒海盐丁为军,乃超迁鲁曾资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领征讨事,遣其募盐丁五千人从征。

徐州平,继使领所部军讨淮东,卒于军。

○贡师泰

贡师泰,字泰甫,宁国之宣城人。

父奎,以文学名家,延祐、至治间,官京师,为集贤直学士,卒,谥文靖。

师泰早肄业国子学为诸生。

泰定四年,释褐出身,授从仕郎、太和州判官。

丁外艰,改徽州路歙县丞。

江浙行省辟为掾,寻以土著,自劾去。

大臣有以其名闻者,擢应奉翰林文字。

丁内艰,服阕,除绍兴路总管府推官,郡有疑狱,悉为详谳而剖决之。

山一陰一白洋港有大船飘近岸,史甲二十人,适取卤海滨,见其无主,因取其篙橹,而船中有二死人。

有徐乙者,怪其无物而有死人,称为史等所劫。

史佣作富民高丙家,事遂连高。

史既诬服,高亦就逮。

师泰密询之,则里中沈丁载物抵杭而回,渔者张网海中,因盗网中鱼,为渔者所杀,史实未尝杀人夺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游徼徐裕,以巡盐为名,肆暴村落间。

一日,遇诸暨商,夺其所赍钱,扑杀之,投一尸一于水,走告县曰:“我获私盐犯人,畏罪赴水死矣。”

官验视,以有伤,疑之。

遂以疑狱释。

师泰追询覆按之,具得裕所以杀人状,复俾待报。

余姚孙国宾,以求盗,获姚甲造伪钞,受赇而释之,执高乙、鲁丙赴有司,诬以同造伪。

高尝为姚行用,实非自造,孙既舍姚,因加罪于高,而鲁与孙有隙,故并连之,鲁与高未尝相识也。

师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孙诘之,辞屈而情见。

即释鲁而加高以本罪,姚遂处死,孙亦就法。

其于冤狱详谳之明多类此。

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为诸郡第一。

考满,复入翰林为应奉,预修后妃、功臣列传,事毕,迁宣文阁授经郎,历翰林待制、国子司业,擢礼部郎中,再迁吏部,拜监察御史。

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及是,始复旧制,于是南士复得居省台,自师泰始,时论以为得人。

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

时江淮兵起,京师食不足,师泰奉命和籴于浙右,得粮百万石,以给京师。

迁兵部侍郎。

朝廷以京师至上都,驿户凋弊,命师泰巡视整饬之。

至则历究其病原,验其富贫,而均其徭役,数十郡之民,赖以稍苏。

豪贵以其不利于己,深嫉之,然莫能有所中伤也。

会朝廷欲仍和籴浙西,因除师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罢,擢江西廉访副使,未行,迁福建廉访使。

居亡何,除礼部尚书。

时平江缺守,廷议难其人,师泰又以选为平江路总管。

其年冬,甫视事,张士诚自高邮率众渡江,直抵城下,攻围甚急。

明年春,守将弗能支,斩关遁去,师泰领义兵出战,力不敌,亦怀印绶弃城遁,匿海滨者久之。

士诚既纳降,江浙行省丞相达识帖睦迩以便宜授师泰两浙都转运盐使。

至则剔其积蠹,通其利源,大课以集,国用资之。

丞相复承制除师泰江浙行省参知政事。

二十年,朝廷除户部尚书,俾分部闽中,以闽盐易粮,由海道转运给京师,凡为粮数十万石,朝廷赖焉。

二十二年,召为秘书卿,行至杭之海宁,得疾而卒。

师泰一性一倜傥,状貌伟然,既以文字知名,而于政事尤长,所至绩效辄暴著。

尤喜接引后进,士之贤,不问识不识,即加推毂,以故士誉翕然咸归之。

有诗文若干卷,行于世。

○周伯琦

周伯琦,字伯温,饶州人。

父应极,至大间,仁宗为皇太子,召见,献《皇元颂》,为言于武宗,以为翰林待制。

后为皇太子说书,日侍英邸。

仁宗即位,迁集贤待制,终池州路同知总管府事。

伯琦自幼从宦,游京师,入国学,为上舍生,积分及高等。

去,以廕授将仕郎、南海县主簿,三转为翰林修撰。

至正元年,改奎章阁为宣文阁、艺文监为崇文监,伯琦为宣文阁授经郎,教戚里大臣子弟,每进讲,辄称旨,且日被顾问。

帝以伯琦工书法,命篆“宣文阁宝”,仍题扁宣文阁;及摹王羲之所书《兰亭序》、智永所书《千文》,刻石阁中。

自是累转官,皆宣文、崇文之间,而眷遇益隆矣。

帝尝呼其字伯温而不名。

会御史奏风宪宜用近臣,特命佥广东廉访司事。

八年,召入为翰林待制,预修后妃、功臣列传,累升直学士。

十二年,有旨令南士皆得居省台。

除伯琦兵部侍郎,遂与贡师泰同擢监察御史。

两人皆南士之望,一时荣之。

时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以大军南讨,而失律丧师,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刘希曾等十人共劾奏之。

伯琦乃劾希曾等越分干誉,希曾等皆坐左迁,补郡判官,由是不为公论所与。

十三年,迁崇文太监,兼经筵官,代祀天妃。

丁内艰。

十四年,起复为江东肃政廉访使。

长槍锁南班陷宁国,伯琦与僚佐仓皇出见之,寻遁走至杭州。

除兵部尚书,未行,改浙西肃政廉访使。

江南行台监察御史余观纠言伯琦失陷宁国,宜正其罪。

十七年,江浙行省丞相达识帖睦尔承制假伯琦参知政事,招谕平江张士诚。

士诚既降,江南行台监察御史亦辩释伯琦罪,除同知太常礼仪院事,士诚留之,未行,拜资政大夫、江浙行省左丞。

于是留平江者十余年。

士诚既灭,伯琦乃得归鄱一陽一,寻卒。

伯琦仪观温雅,粹然如玉,虽遭时多艰,而善于自保。

博学工文章,而尤以篆、隶、真、草擅名当时。

尝著《六书正伪》、《说文字原》二书,又有诗文稿若干卷。

○吴当

吴当,字伯尚,澄之孙也。

当幼承祖训,以颖悟笃实称。

长一精一通经史百家言,侍其祖至京,补国子生。

久之,澄既捐馆,四方学子从澄游者,悉就当卒业焉。

至正五年,以父文廕,授万亿四库照磨,未上,用荐者改国子助教。

勤讲解,严肄习,诸生皆乐从之。

会诏修辽、金、宋三史,当预编纂。

书成,除翰林修撰。

七年,迁国子博士。

明年,升监丞。

十年,升司业。

明年,迁朝林待制。

又明年,改礼部员外郎。

十三年,擢监察御史,寻复为国子司业。

明年,迁礼部郎中。

又明年,除翰林直学士。

时江南兵起且五年,大臣有荐当世居江西,习知江西民俗,且其才可任政事者,诏特授江西肃政廉访使,偕江西行省参政火你赤、兵部尚书黄昭,招捕江西诸郡,便宜行一事。

当以朝廷兵力不给,既受命至江南,即召募民兵,由浙入闽。

至江西境建昌界,招安新城孙塔,擒殄李三。

道路既通,乃进攻南丰,渠凶郑天瑞遁,郑原自刎死。

十六年,调检校章迪率本部兵,与黄昭夹攻抚州,剿杀首寇胡志学,进兵复崇仁、宜黄。

于是建、抚两郡悉定。

是时,参知政事朵歹总兵抚、建,积年无功。

因忌当屡捷,功在己上,又以为南人不宜总兵,则构为飞语,谓当与黄昭皆与寇通。

有旨解二人兵一柄一,除当抚州路总管,昭临江路总管,并供亿平章火你赤军。

火你赤杀当从事官范淳及章迪,将士皆愤怒不平,当谕之曰:“上命不可违也。”

而火你赤又上章言:“二人者,难任牧民。”

寻有旨当与昭皆罢总管,除名。

十八年,火你赤自瑞州还龙兴,当、昭皆随军不敢去。

先是,当与昭平贼功状,自广东由海道未达京师,而朵歹、火你赤等公牍乃先至,故朝廷责当、昭,皆左迁。

及得当、昭功状,乃始知其诬,诏拜当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昭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命未下,而陈友谅已陷江西诸郡。

火你赤弃城遁,当乃戴黄冠,著道士服,杜门不出,日以著书为事。

友谅遣人辟之,当卧一床一不食,以死自誓。

乃舁一床一载之舟,送江州,拘留一年,终不为屈。

遂隐居庐陵吉水之谷坪。

逾年,以疾卒,年六十五。

所著书,有《周礼纂言》及《学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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