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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 - 八 病机·6 疾病的传变·2、病位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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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病机·6 疾病的传变·2、病位传变

病位,指病变的部位。

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机体的表里之间、脏腑之间,均有经络相互沟通联络。

因此,某一部位的病变,可以向其他部位波及扩展,引起该部位发生病变,称之为病位的传变。

常见的病位传变包括表里之间与脏腑之间传变两个方面。

一般地说,外感病发于表,发展变化过程是自表人里、由浅而深的传变,所以外感病的基本传变形式是表里之间的传变。

内伤病起于脏腑,发展变化过程是由患病脏腑波及影响其他脏腑,所以内伤病的基本传变形式是脏腑之间的传变。

掌握病位的传变规律,对临十床十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临证时运用动十态的观点对待疾病,在病已发而未深,微而未甚之时,便能见微知著,掌握病势发展趋向,从而抓紧时机进行治疗,可以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将疾病治愈在初期阶段。

(一)表里出入

表里出入,又称表里传变、内外传变。

它代表病变部位的深浅,标志着病理变化的趋势。

表里传变可分为表邪人里(或由表人里)和里病出表(或由里出表)两种形式。

表与里,具有相对的含义。

以整体而言,则肌肤为表,内在的脏腑组织器官为里。

以经络与脏腑相对而言,经络为表,脏腑为里;以脏腑相对而言,腑为表,脏为里;以经络而言,三十陽十为表,三十陰十为里。

在三十陽十之中,太十陽十为表,十陽十明为里,少十陽十为半表半里。

但作为辨证纲领的表证和里证,一般是指肌肤和脏腑而言的。

六十婬十之邪,首先犯表;七情过激,饮食劳倦,则病起于内。

即所谓:“故犯贼风虚邪者,十陽十受之;食饮不节起居不时者,十陰十受之。

十陽十受之则人六腑,十陰十受之则人五脏”(《素问·太十陰十陽十明论)),病在表,多见邪在经络肌腠的症状;病在里,多见脏腑的症状。

一般而言,病在表者多较轻浅,病在里者多较为深重。

人十体的脏腑经络,原是表里相通的,疾病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所以病在表的可以入里,病在里的也可以出表。

病邪由表人里,一般都是按皮十毛十一络脉一经脉一脏腑的规律而依次相传的:如“五脏皆有合,病久而不去者,内舍于其合也。

故骨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肾。

筋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肝……诸痹不已,亦益内也”(《素问·痹论》)。

反之,扁在里,也可出表。

如十温十十热病变,内热炽盛,而汗出热解或疹病透发于外,即为里病出表。

表里互传的机制,主要取决于邪正双方势力的对比。

正不胜邪,则表邪可以入坚内陷;反之,正胜邪却,则里证可能出表。

因此,以外感疾病而言,病邪由表人里者,多为病进之象;由里出表者,多为向愈之兆。

故曰:“伏十温十由十陰十而出于十陽十,于病机为顺,若病发于十陰十而溃于十陰十,不达于十陽十,此病机为逆”(《十温十十热逢源》)。

此外,在伤寒病机传变中,其病邪之出入,尚须经过半表半里阶段,即外邪由表内传而尚未人里,或里邪透表又尚未至表的病理阶段。

少十陽十居于太十陽十、十陽十明之间,邪传少十陽十,则病邪既不在太十陽十之表,又未达于十陽十明之里,故少十陽十病变亦称半表半里之病变,其病机即为邪入少十陽十,正邪分争,少十陽十枢机不利,胆火内郁.进而影响及胃。

故临十床十常以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口苦咽千、目眩、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等症为特点。

(二)外感疾病的传变

1.六经传变:关于六经传变规律,《素问·热论》仅指出:“伤寒一日,巨十陽十受之”,“—二日,十陽十明受之”,“三日,少十陽十受之”,“四日,太十陰十受之”,“五日,少十陰十受之”,“六十陽十,厥十陰十受之”,以示为之次第。

故曰:“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

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摸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伤寒论条辨》)。

汉·张仲景在《伤寒论》中系统地论述了外感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创立了完整的六经传变理论。

本节所说的六经传变就是指此而言。

六经传变的一般规律:六经之中,三十陽十主表,三十陰十主里。

三十陽十之中,太十陽十为一身之藩篱,主表,十陽十明主里,少十陽十主半表半里;三十陰十之中,太十陰十居表,以次为少十陰十、厥十陰十。

外邪循六经传变,由表人里,渐次深入。

即太十陽十一十陽十明—>少十陽十—>太十陰十一少十陰十—)厥十陰十。

如风寒初客于表,出现发十热恶寒、头项强痛、脉浮等为太十陽十病。

若邪气人里,出现但热不寒,不恶寒、反恶热,口渴,汗出,甚而腹满硬痛拒按、大便秘结或热结旁流,神昏谵语等则为十陽十明病。

若邪正十十交十十争于半表半里,出现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嘿嘿不欲饮食、口苦咽干、目眩、脉弦等则为少十陽十病。

三十陽十经病以热证实证为主,邪气虽盛,正气未衰。

若正气已衰,抗邪无力,则病人三十陰十:如脾虚湿胜而现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时腹自痛、脉缓弱者,称之为太十陰十病。

如病及心肾而现“脉微细,但欲寐”者,称之为少十陰十病。

由于患者体质不同,少十陰十病又有寒化和热化之分。

寒化证为少十陰十虚寒本证,除上述主证外,尚有四肢厥逆、下利清谷、恶寒蜷卧等;热化证则尚有心烦不得卧等。

病人厥十陰十,及于肝、胆、心包、三焦,以寒热错杂为其病机特点,出现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等。

这种传变规律反映了疾病由表人里,由十陽十人十陰十,由轻而重的发展趋势。

六经传变的特殊规律:六经传变不完全按着六经次序循经相传,还有一些特殊的传变形式。

①越经传:越经传是不按六经次序而传变。

如由太十陽十而传至太十陰十。

②表里传:表里传是表里两经相传。

如由太十陰十而传至十陽十明。

③直中:凡病邪不经三十陽十经传人,而直接出现三十陰十经症候者,称直中。

如直中太十陰十或少十陰十,以直中太十陰十为多。

因素体脾胃十陽十虚,所以发病即现太十陰十症状,称之为直中太十陰十。

④合病:两经或三经同时发病,因而两经或三经症候同时出现,而无先后次第之分者,称为合病。

如太十陽十陽十明合病、太十陽十少十陽十合病、三十陽十合病等。

⑤并病:一经症候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症候者,称为并病。

与合病不同之处在于前一经症候还在,而后一经症候又具备的条件下,两经十十交十十并为病,而有先后次第之分。

2.卫气营血传变:十温十病学中关于卫气营血的传变规律有顺逆之分。

(1)顺传:在卫气营血传变中,顺传是指病邪由卫传气,由气传营,由营传血。

这种传变规律,反映了十温十十热病由表入里,由外而内,由浅人深,由轻而重的疾病演变过程,揭示了病变的不同程度和阶段。

一般来说,病在卫分为病势较轻浅,病位在皮十毛十和肺,以发十热恶寒为其临十床十特点。

病在气分为邪已传里,病势较重,病位在肺、胸膈、胆、胃肠、脾,以但热不恶寒为其临十床十特点。

病在营分为邪已深入,病势更重,病位在心和心包,以舌质红绛、心烦不寐为其临十床十特点。

病在血分为邪更深入一层,最为严重,病位在心、肝、肾,以舌质红绛及耗血、动血、十陰十伤、动风为其临十床十特点。

由于病邪十性十质、感邪轻重和体质不同,十温十病在传变过程中,亦有不出现卫气营血全程传变者:有初起邪在卫分,治后即愈,不复传里的;有起病不从卫分而直中气分或营血的;还有卫气同病、营卫合邪、气血两燔的;更有病邪先人营血,后传出气分,但未得清解,又复人营血等。

如春十温十、暑十温十、伏暑等,卫气营血传变过程的阶段十性十表现很不明显。

至于湿十温十,湿多热多,化热化燥,传变无定。

(2)逆传:在卫气营血传变中,肺卫病邪,邪不外解,不传气分,由肺而径自内陷心包,称为“逆传”。

其病剧变,病势凶险。

3.三焦传变:在十温十病学中,三焦病变的传变规律,一般多由上焦手太十陰十肺开始,由此而传人中焦为顺传,如由肺而传人心包则为逆传。

中焦病不愈,多传人下焦肝肾。

故十温十病由口鼻而人,鼻气通于肺,口气通于胃,肺病逆传则为心包。

上焦病不治,则传中焦脾胃。

中焦病不治,即传下焦肝肾。

始于上焦,终于下焦。

这是一般的规律,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传变过程中,有上焦证未罢而又见中焦证的,亦有中焦证未除又出现下焦证的等等。

(三)内伤杂病的传变

1.经络之间的传变:经脉之间十陰十陽十相贯,如环无端,是一个有机整体。

所以,一经有病必然传至他经,或影响相联的其他各经,如足厥十陰十肝之经脉,布胁肋,注肺中,故肝气郁结,郁而化火,肝火循经上犯,灼伤手太十陰十肺经,即所谓木火刑金,而出现胸胁灼痛、咳嗽痰血、咳引胸痛等肝肺两经之证。

或直接影响表里相合之经,如手少十陰十心经与手太十陽十小肠经互为表里,心火炽盛,可移热于小肠而致小肠实热,出现小十便黄赤或尿血、尿道灼十热疼痛等。

2.经络脏腑之间的传变:一为由经脉传至脏腑。

“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十毛十,留而不去,人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人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散于肠胃,十陰十陽十俱感,五脏乃伤,此邪之从皮十毛十而人,极于五脏之次也”(《素问·缪刺论》)。

这是邪气由浅人深,由经脉而脏腑传变的一般规律。

如风寒之邪客于手太十陰十肺经等,必内舍于肺而致肺失宣肃,发生咳嗽、喘促等。

故曰:“皮十毛十者,肺之合也,皮十毛十先受邪气,邪气以从其合也。

其寒饮食人胃,从肺脉上至于肺则肺寒,肺寒则内外合邪,因而客之,则为肺咳”(《素问·咳论》)。

一为由脏腑传至经脉。

如“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灵枢·邪客》),故心肺有病会通过其所属经络的循行部位而反映出来,出现胸痛、臂痛等。

3.脏腑之间的生克制化传变:脏与腑互为表里,二者之间的传变,或由脏及腑,或由腑及脏。

一般说来,由腑及脏,其病较重,脏十病难治;由脏及腑,其病较轻,腑病易医。

关于脏与腑之间的病理关系前已述及,不再重复。

这里只就五脏之间的病理传变规律概述如下:

五脏疾病的传变与五行生克制化规律有密切联系。

其传变的一般规律不外相乘、反侮、母病及子、子病及母四个方面,再加上本脏自病,则为五种不同情况。

故曰:“病有虚邪,有实邪,有贼邪,有微邪,有正邪……从后来者为虚邪,从前来者为实邪,从所不胜来者为贼邪,从所胜来者为微邪,自病者为正邪”(《难经·五十难》)。

所谓“后来”、“前来”,就是生我、我生的母子传变关系:后来为生我之母,即母病及子;前来为我生之子,即子病及母。

“所不胜釆”,“所胜来”是克我、我克的关系:所不胜为克我者,“所不胜来”即相乘传变;所胜为我克者,“所胜来”即相侮传变。

“自病”则为病邪直中本脏,并非由于他脏传变而来。

五脏之间的这种病理传变形式又可分为顺传和逆传两种情况。

顺传:一般地说,母病及子和相乘传变谓之顺传。

如水能生木,若肾十陰十不足,导致肝十陰十不足而肝十陽十上亢,出现眩晕、眼花、腰膝酸十软、头重脚轻之候,即属母病及子,称之为水不涵木。

因肾水能滋养肝木,病情虽有发展,但邪气挟生气而来,所以其病虽进而易退。

木能克土,若肝气郁结,横逆犯脾,则肝脾不调,而现胸闷胁痛、纳呆腹胀等症。

木来乘土,属相乘传变,所谓“见肝之病,知肝传脾”(《金匮要略。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

脏气本已受制,邪气又挟其相制之力而来,贼害必甚。

但其病虽甚而易却。

逆传:一般地说,子盗母气和反侮传变谓之逆传。

如土能生金,在虚损劳瘵病中,其自上而来者,一损于肺,过于中则不治,故曰:“久咳,损及中州,食减神倦,则肺无所资”(《临证指南医案》)。

“久咳便溏,脉虚而数,为肺脾俱病,培补中气为要”(《静十香楼医案》)。

此为肺病及脾,子盗母气。

肺主一身之气,脾乃生气之源,脾虚则生化之机日惫,使虚劳趋于难复之境。

故曰:“脾胃一虚,肺气先绝”(《医旨绪余》),所以说子病及母为逆。

土本克水,土虚则水反侮土,则土益虚。

五更泄泻谓之“脾肾泄”,系肾十陽十不足,不能十温十煦脾土,水寒侮土,故下利不已。

故曰:“肾之脾,谓之辟十陰十,死不治”(《素问·十陰十陽十别论》)。

辟,反克之义。

可见反侮相传亦为逆。

总之,五脏相通,移皆有次,脏腑之间,亢则害,承乃制。

所以说:“五脏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

病之且死,必先传行至其所不胜,病乃死。

此言气之逆行也,故死。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变,乃其传化”(《素问·玉机真脏论》):这是五脏疾病按生克制化规律传变的一般规律。

但是体质有强弱,受邪有轻重,病情有万变,治疗有正误,所以疾病的传变也有不以次相传者。

因此不能把这种传变规律当作刻板的公式,按图索骥,必须全面观察、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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