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无耻之耻,无耻矣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
无耻之①耻,无耻矣。”
【注释】
①之:至。
【译文】
孟子说:“人不可以不知羞耻。
从不知羞耻到知道羞耻,就可以免于羞耻了。”
【读解】
俗话说:“人有脸,树有皮,电灯泡儿有玻璃。”
羞耻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无耻之尤的卑鄙之徒才不知世间有羞耻二字。
《法句经》说:“那些不以该耻者为耻,而抱待邪恶之念的人,将会下地狱。”
他们是莎士比亚笔下的伊阿古,莫里哀笔下的达尔丢夫,但,抖神曲》中那些下地狱的人,当然,或许还有西门庆、潘金莲......
然而,一旦他们知道羞耻,也就可以升迁炼狱,“一浪一子回头金不换”,说不定还有一二上天堂的机会哩!
无耻至耻,免于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