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十三回 奸里奸以奸从奸案中案因案破案
第二百十三回 一奸一里一奸一以一奸一从一奸一案中案因案破案
话说施公审明王李氏听一奸一夫吴良谋死亲夫,虽未帮凶,实系因一奸一致害,仍与谋害亲夫事同一律,照谋害亲夫例拟以处死。
吴良一奸一婬一有夫之妇,复又谋死亲夫,又戳死幼一女,实属罪大恶极,本拟斩监候,应照例加一等,拟以斩立决,王李氏之父李卜仁,虽不知情,究属教训不严,拟杖二十。
王陆氏守节抚孤,老年丧子,实属可怜,着于亲房一中择其应嗣者立继。
着宿迁县捐廉助银一百两,给以王陆氏身后之用,以示体恤,而悯孤贫。
宿迁知县胡礼听断不明,办事草率,于此等重大命案,不能悉心讯察,实属心地糊涂。
奉应参处,姑念尚非贿赂,着记大过一次,罚俸半年,以示惩儆。
此案断结,随即签差去提忤作金标,并该妇花玉春,即时到堂,听候严讯。
宿迁县等见了这个公案,茫无头绪,不知金标犯着何罪;又提花玉春实为何因,而又不敢据问,只得饬差去讫。
施公退堂一会子,金标与花玉春都行提到。
施公随即升堂,命先带金标提讯。
金标跪在下面,望上禀道:“小的蒙大人恩提,不知身犯何罪,求大人谕示。”
施公道:“尔本无罪,办事勤劳,本应重赏。
但有一事不得不问尔明白。
尔妻花玉春系个原配,抑系一奸一占?”
金标道:“小的是继娶。”
施公道:“还是处一女,还是再醮呢?”
金标道:“是再醮。”
施公道:“花玉春前夫,你可知道作何生理吗?”
金标道:“花玉春前夫,小的是知道的,姓卜名唤卜干,是本县里粮差。
只因卜干七年前死了,花五春因无养育,凭媒说合,再醮小的为妻,于今已有七年了。”
又问:“花玉春今年多大岁数?”
金标道:“现年三十九岁,三十二岁上来娶他为妻。”
施公道:“你今年多大呢?”
金标道:“小的四十六岁。”
施公道:“尔知花玉春嫁卜干时节是处一女,是再醮?”
金标道:“这个小的记不清楚了。”
施公道:“花玉春如何知道验王开槐的头顶的?”
金标道:“那日小的心下愁烦,因此对小的妻子说出。
后来小的妻子就问我头上可曾验看,小的被他提醒了,就此来禀大人。”
施公道:“他怎么就知道头顶上有伤呢?”
金标道:“小的不知。”
施公道:“他现在一娘一家还有人吗?”
金标道:“他只有个内侄,今年方交六岁,有个寡一妇弟媳在家守节抚孤,小的还不时帮助他些银两。”
施公道:“他兄弟在日,作什么生业呢?”
金标道:“他兄弟作布店生业。”
“你这丈人,从前作何事业呢?”
金标道:“也是小的这行业。”
施公道:“这就是了。
你且下去,听候本部堂赏你银两。”
金标磕头退下。
施公又命带花玉春。
花玉春跪倒,慌忙伏一在地下。
施公道:“你就叫花玉春吗?”
下面答应:“正是。”
施公道:“本部堂昨夜忽得一梦,见有个书生,在本部堂面前告你:说是你同什么姓卜的,把他谋害毒死的。
本部堂正要问他姓什名谁,忽然来了个粮差的打扮,与那书生对驳诘。
那粮差说是他不知情,全是你一人主意。
本部堂不能不将尔略问一问,好让本部堂解此疑惑。”
只见花玉春听了此言就呆了,跪在下面回道:“小妇人自嫁前夫卜干,不到两年就死了,再嫁金标,于今已有七年。
向来安分,不敢为非,恩求明察。”
施公道:“你初嫁时是几岁呢?”
玉春道:“初嫁是二十五岁。
施公道:“你这话有些不明白。
据你说今年三十九岁,再嫁金标,已有七年,定实是三十二岁嫁金标的。
你又说嫁与卜干不到二年就死了,则是嫁卜干的时候,已有三十岁了,你怎么又说初嫁是二十五岁呢?”
这话把花玉春问得目瞪口呆,一时难以回答。
施公大怒,喝道:“好大胆的一婬一女!你可记得住桃花坞杨秀家隔壁,那日三更时分,用钉将尔亲夫钉死的事吗?快将谋死亲夫实话招出,免得动刑。”
花玉春禀道:“小妇人只知亲夫卜干,委实因病身死的,别的不知。”
施公道:“左右来将他夹起。”
立刻拖倒在地,用夹棍夹起来。
金标站在阶下,只吓得乱抖。
花五春被夹不过,只得喊道:“愿招。”
施公命松刑。
花玉春跪在地下叫道:“小妇人自初时与卜干住在一街,二十岁就与卜干有染,其时即以终身相拖。
后来小妇人父亲,因做了仵作行当,公门中饭吃怕了,一心一意将小妇人嫁个读书之人。
这有个姓宋的,名叫宋忠,是本县的人,却不曾进学。
又因他单身人,于是就央媒说合,将小妇人嫁他。
那时小妇人年才二十五岁。
自嫁宋忠两年后,便与卜干决不来往。
这日宋忠去考,小妇人在门口买东西,忽见卜干走此经过,于是又惹下孽缘。
后来忽被宋忠撞见,当时宋忠碍着体面,不曾声张,决意搬下乡去——就在桃花坞杨秀家隔壁租了三间屋子,两间教书,一间做房。
因此小妇人自知惭愧,极思改过。
不料神差鬼使,这日卜干下乡催粮,又走门口经过。
千巧万巧,丈夫刚进城去,故此又与卜干做了无耻之事。
后因丈夫教这蒙童,竟弄得衣不周身,食不充口;彼时卜干时常托人带些银钱与小妇人,因此小妇人就生出这个毒计,把宋忠钉死,声称暴病而死。
其时小妇人的父亲已死了,无人责问,小妇人便跟了卜干。”
施公道:“你怎么想得到用钉钉死的呢?”
花玉春道:“只因小妇人从小时,曾听见我父亲说过一回,却记不得什么案子了。
后来竞未验出,直至二三十年,还是凶手自己说出来才破案的。”
施公道:“你自嫁了卜干,怎么嫁金标?卜干又怎么死的呢?”
花玉春道:“小妇人既嫁卜干,以为遂我初愿。
那知卜干得疯疾病了,不到二年,他又死了。
小妇人自叹命苦,且又无得养育。
适值金标常走门口,竟被他勾一引上了,后来才跟他的。”
施公命人录了口供,又问金标道:“尔娶花玉春,是否先一奸一后娶?”
金标道:“实因卜干死后,然后娶的。”
施公提笔判道:“花玉春因一奸一谋死亲夫宋忠,照例拟以凌迟处死。
卜干虽无帮凶情事,然不应一奸一占有夫之妇,亦应问罪;姑念已死,着无庸拟。
金标一奸一娶犯妇,虽不知情,究有应得之罪,着从宽杖二十释放。”
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