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本篇的中心议题是主张薄葬反对厚葬,故篇名“薄葬”《论衡》薄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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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 薄葬篇

论衡

薄葬篇

【题解】

本篇的中心议题是主张薄葬反对厚葬,故篇名“薄葬”。

王充认为厚葬恶一习一 一是来源于墨家“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的有鬼论,一是由于儒家为了维护封建礼义,“惧开不孝之源”,“示不负死以观生”而竭力提倡的厚葬主张。

本文兼批儒、墨二家之议,力图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

王充指出,墨家的有鬼论和他们的薄葬主张是自相矛盾的。

墨家有鬼论的错误认识,来源于“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

儒家“不明死人无知之义”的厚葬主张,将会导致“财尽民贫,国空兵弱”,最后“国破城亡,主出民散”的恶果。

他明确指出,要从根本上铲除厚葬恶一习一 ,必须坚持无神论,让大家都明白“死人无知,厚葬无益”的道理,否则是不可能做到的。

【原文】

67·1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

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

墨家之议右鬼,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类以为效验。

儒家不从,以为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示不负死以观生也。

陆贾依儒家而说,故其立语,不肯明处。

刘子政举薄葬之奏,务欲省用,不能极论。

是以世俗内持狐疑之议,外闻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信是,谓死如生。

【注释】

奢泰:同奢汰,奢侈无度。

右:古时尚右,指崇尚,重视。

“神”字衍,宜删。

杜伯:参见16·14注。

赙(fù富):拿财物帮助别人办理丧事。

负:背弃。

观:通“劝”。

《礼记·缁衣》注:“周田观,观当为劝,劝勉”。

陆贾:参见8·10注(14)。

陆贾依儒家而说:意即陆贾按照儒家观点谈论葬礼问题。

关于这一点,在现存陆贾的《新语》中并无记载。

刘子政:即刘向。

参见13·5注。

举薄葬之奏:汉成帝时刘向曾上书劝阻修建奢侈的陵墓,主张薄葬。

参见《汉书·楚元王传》。

【译文】

圣贤的事业,都是以薄葬节省财物为宗旨。

然而世间崇尚厚葬,有铺张浪费的恶一习一 ,是由于儒家论述不清楚,墨家的论述又不正确的缘故。

墨家的观点崇尚鬼,认为人死就变为鬼而且有知觉,能变成活人的形象来害人,所以引用杜伯变鬼之类的事例来作为证明。

儒家不相信这一点,认为死人没有知觉,不能变成鬼,然而在帮助别人办理丧事和举行祭祀时却备办了各种东西,这是为了不背弃死去的人借以劝勉话着的人。

陆贾依照儒家的观点而论葬礼,所以他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却不愿明确地判定有没有鬼。

刘子政呈递关于薄葬的奏章,宗旨是想节省财物,但没有透彻地说明道理。

因此世俗之人内心持有怀疑的看法,外面又听见杜伯变鬼之类的传说,又听说将要病死的人往往有坟里的死人来和他相见的事,所以就相信了有鬼的说法,认为死人像活人一样。

【原文】

67·2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一尸一柩,多藏食物以歆一精一魂。

积浸流至,或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

非知其内无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

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以异,孔子非之,而亦无以定实然。

而陆贾之论,两无所处。

刘子政奏,亦不能明儒家无知之验,墨家有知之故。

【注释】

偶人:俑。

古代殉葬用的陶或木制的假人。

“非”字下脱“不”字。

内:通“纳”。

指把殉葬品放在棺内。

之:指上文“死人有知,与生人无以异”。

两:指死人有知无知。

无所处:没有作出肯定的回答。

故:当为“效”之误。

本书常以效验对文。

【译文】

人们哀怜死人单独埋葬,灵魂孤单无人陪伴,丘墓封闭掩藏,谷物缺乏,所以制作偶人去侍奉装有死一尸一的棺材,在坟墓中多多储藏食物以便让鬼享用。

这种风气逐渐发展影响所至,有的人倾家荡产,用殉葬品装满死人的棺材,甚至杀人用以殉葬,以满足活人的心愿。

他们并不是不知道把殉葬品放在棺内没有好处,而是受奢侈之心的影响在外表上相互炫耀,讲究排常认为死人确实有知觉,跟活人没有什么不同,孔子反对这种说法,但也无法去断定事情的真象是怎样的。

而陆贾的论述,两方面都没有作出肯定的回答。

刘子政的奏章,也不能阐明儒家关于鬼无知的证明是什么,墨家关于鬼有知的理由是什么。

【原文】

67·3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

空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

是以世俗轻愚信祸福者,畏死不惧义,重死不顾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终。

辩士、文人有效验,若墨家之以杜伯为据,则死无知之实可明,薄葬省财之教可立也。

【注释】

道心:一精一微之理,根本之理。

辩士:能言善辩的人。

文人:擅长引经据典写文章的人。

“死”字前当有“人”字,寻上文自明。

【译文】

没有比有效验更能说明事情真象的了,没有比有证据更能肯定论点正确的了。

空洞虚假的语言,即使符合根本的道理,人们仍然不会相信。

因此社会上鄙陋无知轻信祸福的人,怕得罪死人而不怕违背道理,只看重死人而不顾全活人,耗尽财产以侍奉鬼神,不惜倾家荡产办理丧事。

如果辩士、文人论证人死无知确有根据,就像墨家用杜伯变鬼的例子来论证人死有知一样,那么人死无知的真实情况就可以明白,薄葬节省财物的教化就可以树立了。

【原文】

67·4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业难齐同,故二家争论。

世无祭祀复生之人,故死生之义未有所定。

实者死人暗昧,与人殊途,其实荒忽,难得深知。

有知无知之情不可定,为鬼之实不可是。

通人知士虽博览古今,窥涉百家,条入叶贯,不能审知。

唯圣心贤意,方比物类,为能实之。

【注释】

业:事业。

这里指实行厚葬或薄葬。

死生之义:指人死后能否变鬼及是否有知的道理。

荒忽:同“恍惚”。

捉摸不定。

条入叶贯:比喻看书深入细致,能融会贯通。

【译文】

现今墨家否定儒家,儒家否定墨家,各有各的主张,所以互相矛盾,观点难以一致,因此两家争论不休。

世上没有因为受到祭祀而复一活的人,所以关于死生方面的道理没有定论。

实际上死人的情况不明,与活人存在于不同的世界,死人的真实情况是捉摸不定的,难以深刻的了解。

死人有知与无知的真情不能断定,人死后到底是否变鬼也就不可能确定。

知识渊博的有见识的人,虽然博览古今,遍阅诸子百家著作,深入细致,能融会贯通,也不能清楚地了解此事。

只有圣贤的心思,将各种事物进行对比研究,才能肯定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原文】

67·5夫论不留一精一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

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效,则以实事为非。

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

墨议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

失实之议难以教,虽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丧物索用,无益于世,此盖墨术所以不传也。

【注释】

诠(quán全)订:考订,判断。

墨议:指墨家的有鬼论。

章:同“彰”。

显著。

丧物索用:即倾家送终。

“丧”字下疑脱“虽不”二字。

墨家主张薄葬节用,不能言其“丧物索用”。

下文“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是指儒家之失误。

【译文】

论证问题不集中一精一力深入思考,只是根据表面现象来判断事情的是非,只依据外在的见闻,不通过内心分析判断,这就是光凭耳目见闻而不是通过内心思考来论事。

光凭耳目见闻来论事,那就会凭虚假的现象说话,相信了虚假现象,那就会把实事当成是错的。

所以判断是非不能只依靠耳目的见闻,一定要通过内心的思考。

墨家的观点不是经过用心思考而只是考察事物的表面现象得出来的,只是相信耳目的见闻,就即使效验十分显著,仍然是偏离真实的。

偏离真实的主张难以用来指导别人,即使符合无知之人的心意,也不会符合有智之士的心意,即使不倾家荡产以殉葬,对世人也没有好处,这大概就是墨家学说不能流传的原因。

【原文】

67·6鲁人将以玙璠敛,孔子闻之,径庭丽级而谏。

夫径庭丽级,非礼也,孔子为救患也。

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贪。

玙璠,宝物也,鲁人用敛,奸人僴之,欲心生矣。

奸人欲生,不畏罪法。

不畏罪法,则丘墓抽矣。

孔子睹微见著,故径庭丽级,以救患直谏。

夫不明死人无知之义,而著丘墓必抽之谏,虽尽比干之执,人人必不听。

何则?

【注释】

玙璠(yúfán鱼凡):君王佩带的美玉。

《说文》:“玙璠,鲁之宝玉。”

《吕氏春秋·安死篇》高注:“玙璠,君珮玉也。

昭公在外,平子行君事,入宗庙,珮玙璠,故用之。”

敛:通“殓”。

这里指把美玉放入死者的棺材中。

鲁人将以玙璠敛:公元前517年,鲁国季平子驱逐了鲁昭公,自己代理君王事务,并把君王的玙璠珮带在身上。

季平子死后,他的家臣陽虎要用玙璠给他装殓,仲梁怀认为这是违反君臣之礼的,坚决不把玙璠一交一 给陽虎。

参见《左传·定公五年》。

径庭:直接穿过庭院。

依照古礼,客人进入大门后,应该绕左侧而行,“径庭”是不符合礼的。

丽:历,跨。

丽级:一步跨过一级台阶。

按古礼,上台阶应该走一步把双脚并齐一下再上,“丽级”也是不符合礼的。

径庭丽级而谏:孔子听说陽虎要用玙璠给季平子装殓,不顾应守的礼节,急忙跑去谏阻,表面上是说怕导致掘墓,使一尸一体暴露,实际上他和仲梁怀一样,是反对季平子用君王的佩玉殉葬。

《吕氏春秋·安死篇》:“鲁季孙有丧,孔子往吊之,入门而左,从容也。

主人以玙璠收,孔子径庭而趋,历级而上。”

僴(jiàn见):通“瞷”。

窥探。

抽:当为“抇”,形近而误。

下文“抽”字同。

抇(hú一胡一 ):《广雅》:“抇,掘也。

比干:参见2·5注(17)。

执:通“挚”。

忠诚。

前“人”字疑衍,当删。

章士钊认为,“此下疑有脱文,与上文不衔接。”

【译文】

鲁国人将要用玙璠装殓季平子,孔子听见这件事,直接穿过庭院一步跨上一级台阶而去谏阻。

直接穿过庭院一步跨上一级台阶,不符合礼的规范,孔子是为防止祸乱就不顾礼了。

祸乱的产生,常常是由于贪欲引起的。

玙璠是宝物,鲁人用它来装殓,奸诈的人窥探到它,贪欲之心必然产生。

奸诈之人的贪欲产生后,就不怕犯罪触法。

不怕犯罪触法,那么丘墓就会被盗掘了。

孔子从细微的小事预见到明显的大事,所以直接穿过庭院一步跨上一级台阶,为防止祸乱而直接谏阻。

不阐明死人无知的道理,而标榜丘墓一定会被盗的阻谏,即使尽到像比干那样的忠诚,人们也必定不会相信的。

为什么呢?

【原文】

67·7诸侯财多不忧贫,威强不惧抽。

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

如明死人无知,厚葬无益,论定议立,较著可闻,则玙璠之礼不行,径庭之谏不发矣。

今不明其说而强其谏,此盖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

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实,其意不分别者,亦陆贾之语指也。

【注释】

其:指葬礼。

说:主张。

指死人无知,厚葬无益的主张。

陆贾之语:指上文提到的陆贾对人死有知无知“不肯明处”的议论。

指:通“旨”。

意旨。

【译文】

诸侯因为财产多就不怕厚葬把自己搞穷,因为权势大也不怕人家来掘墓。

由于对死人有知还是无知的议论还有怀疑拿不定主意,所以孝子的想法总是倾向于厚葬。

如果阐明死人无知,厚葬没有好处,主张观点确定下来,明明白白地让大家都知道,那么用玙璠装殓的礼节就不会实行,直接穿过庭院去阻谏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现在不阐明主张而极力去阻谏,这大概就是孔子不能传播他的教化的原因了。

孔子不是不明白死人有知无知的真实情况,他之所以故意不讲清楚人死无知,也就含有陆贾议论的那种意旨。

【原文】

67·8夫言死无知,则臣子倍其君父。

故曰:“丧祭礼废,则臣子恩泊。

臣子恩泊,则倍死亡先。

倍死亡先,则不孝狱多。”

圣人惧开不孝之源,故不明死无知之实。

异道不相连,事生厚,化自生,虽事死泊,何损于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如无所知,倍之何损?明其无知,未必有倍死之害;不明无知,成事已有贼生之费。

【注释】

倍:通“背”。

违背。

泊:通“北。

淡保

亡:通“忘”。

先:先人,祖考。

引文参见《礼记·经解》。

《大戴礼记·礼察》、《韩诗外传》三,亦见此文。

【译文】

讲到人死无知,那么臣、子就会违背君、父。

所以说:“丧祭的礼节荒废,就使臣、子的恩情淡保臣、子的恩情淡薄,那就会背弃死人忘记祖先。

背弃死人忘记祖先,犯不孝之罪的人就会多起来。”

圣人怕开不孝之罪的源头,所以有意不阐明死人无知的真实情况。

活人与死人的道理互不相关,对活着的人奉养优厚,好的风俗自然会形成,即使对死去的人事奉淡薄些,对于风俗教化有什么损害呢?假如死人是有知的,违背他的心愿就不对;假如死人什么也不知道,违背他又有什么损害呢?阐明死人无知,不一定有违背死人的祸害;不阐明死人无知,事实上已经存在着损害活人的浪费现象

【原文】

67·9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

既死之后,虽审如巫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

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

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伤化,绝卜拒医,独不伤义乎?亲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黄泉之下。

黄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绝异处,不可同也。

如当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于宅,与生同也。

【注释】

巫咸:参见66·2注。

扁鹊:参见3·4注(13)。

生:据递修本应作“使”。

使:用。

黄泉:地下深处。

指人死后所在的地方,迷信的人指陰间。

【译文】

孝子伺侍父母的病,父母还没有死的时候,求人算卦请医生治疗,希望灾祸消除、医药有效。

父母死了之后,即使有精明如巫咸,高明如扁鹊那样的人,最终也不再有什么用处。

为什么呢?他们知道人死气绝,算卦医药终归没有什么益处。

医治死人没有益处,厚葬和给死人治病有什么差别呢?背弃死人恐怕有损教化,不去卜问不请医生,难道就不损伤道义吗?父母活着的时候,安坐在高堂之上;父母死了,埋葬在黄泉之下。

黄泉之下,不是人居住的地方,然而埋葬他们在黄泉之下而没有疑虑,是由于死人断气以后不再同活人相处,不可能同住在一起的缘故。

如果对待死人应当也像对待活人一样,恐怕活着的亲人背弃他,就应当把死者葬在家中,跟活人居住在一起。

【原文】

67·10不明无知,为人倍其亲,独明葬黄泉,不为离其先乎?亲在狱中,罪疑未定,孝子驰走以救其难。

如罪定法立,终无门户,虽曾子、子骞,坐泣而已。

何则?计动无益,空为烦也。

今死亲之魂,定无所知,与拘亲之罪决不可救何以异?不明无知,恐人倍其先,独明罪定,不为忽其亲乎?圣人立义,有益于化,虽小弗除;无补于政,虽大弗与。

今厚死人,何益于恩?倍之弗事,何损于义?

【注释】

为:通“畏”。

曾子:即曾参。

参见2·2注(18)。

子骞:参见28·2注。

厚:指厚葬。

【译文】

不肯阐明死人无知,因为害怕人们会背弃他们的父母,却偏偏阐明人死后应该埋葬在黄泉,难道不怕人们遗弃他们的祖先吗?父母亲关押在牢里,罪行尚有怀疑没有定案,孝子四出奔走以挽救父母的灾难。

如果罪已确定依法判处,再也找不到什么门路救亲人了,即使是曾子、子骞这样的孝子,也只能坐着哭泣而已。

为什么呢?因为考虑到再去活动也无济于事,只不过是白费一精一力而已。

如今死去的父母亲的魂魄确实什么也不知道,这和被关押的父母亲已定罪而无可救援有什么不同呢?不肯阐明死人无知,担心人们背弃他们的祖先,偏偏阐明罪行确定无法挽救,就不害怕人们轻视他们的父母吗?圣人制定礼义,有益于教化,即使是小的礼节也不取消;对政治没有好处,即使是再大的礼节也不赞同。

现在厚葬死人,对报答死者的恩义有什么好处呢?背弃死者,不搞厚葬,对报答亲人的恩义有什么损害呢?

【原文】

67·11孔子又谓,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

俑则偶人,象类生人,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

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叹以痛之。

即如生当备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后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绝用人之源,不防丧物之路,重人不爱用,痛人不忧国,传议之所失也。

【注释】

明器:即“冥器”,一作“盟器”。

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一般用陶或木、石制成。

以上两句参见《礼记·檀弓上》。

俑:《礼记·檀弓下》郑注:“俑,偶人也。

有面目机发,有似于生人。”

孔子叹:《礼记·檀弓下》:“孔子曰: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睹用人殉之兆:意即从中看出了将来会用人去殉葬的苗头。

实际上,在孔子之前早就有了人殉,用偶人殉葬比人殉要晚得多。

根据地下发掘,早在商代,一奴一隶主就大量用一奴一隶殉葬了。

殉:《礼记·檀弓下》郑注:“杀人以卫死者曰殉。”

传:疑为“儒”之误。

本篇并举儒墨议论之误。

【译文】

孔子又说,虽然殉葬的器物做得不一精一致,但表示了人们认为人死后还很神明的心意。

俑就是偶人,形状像活人一样,所以鲁国用偶人殉葬,孔子为此而叹息。

他从中看出将会用人殉葬的苗头,因此叹息哀痛用偶人殉葬。

如果孔子认为对待死人应当像对待活人那样为他备办器物,并不是表示死人真像活人一样,用意全在于宣扬他的礼教,用偶人殉葬,担心以后会用活人殉葬,用明器殉葬,难道就不怕后人用一精一致的器物殉葬吗?杜绝了用活人殉葬的根源,而不堵塞浪费财物的渠道,重视人而不爱惜财物,爱惜人而不担忧国家,儒家议论的错误就在于此。

【原文】

67·12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则水泄绝。

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则水为患害。

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

用索物丧,民贫耗之至,危亡之道也。

【注释】

漏防:有漏洞的堤坝。

奢礼:指厚葬。

【译文】

治理有漏洞的堤坝,要全部堵塞堤坝的漏洞,这样水的泄漏就会停止。

漏洞不全部堵塞,水有泄漏的地方,泄漏那么水就会造成灾害。

论述死人无知不彻底,那么厚葬的奢侈礼节就不会杜绝,不杜绝就会让人倾家荡产。

财物消耗干净,老百姓会贫困到极点,这是使国家走向危亡的道路。

【原文】

67·13苏秦为燕,使齐国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财物,苏秦身弗以劝勉之。

财尽民贪,国空兵弱,燕军卒至,无以自卫,国破城亡,主出民散。

今不明死之无知,使民自竭以厚葬亲,与苏秦奸计同一败。

【注释】

苏秦为燕:据《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为了帮助燕国,曾到齐国去做官,借机劝齐湣(mǐn敏)王提倡厚葬,扩建宫室园囿,以消耗齐国的财力。

苏秦:参见11·3注。

弗:当作“茀”,通“绋”。

送葬时引棺的绳索。

苏秦身绋以劝勉之:此事不明出处。

也许王充别有所本。

贪:据递修本应作“贫”。

卒:通“猝”。

主出: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公元前284年,燕军攻破齐都,齐湣王出逃。

【译文】

苏秦为了燕国,让齐国的老百姓把坟墓造得又高又大,在坟墓中多藏财物,苏秦亲自执绋送葬以劝导齐人厚葬。

齐国财物耗尽百姓贫穷,国库空虚将士无力,燕军突然打来,齐国没有什么可以自卫,国都被攻破城市被占领,君王逃走百姓散荆现在不阐明死人无知,让老百姓耗尽自己的财物,这和苏秦的奸计是同一种祸害。

【原文】

67·14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

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

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

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

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

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

夫如是,世俗之人,可一详览。

详览如斯,可一薄葬矣。

【注释】

据本书《案书篇》“人情欲厚恶北,“情”字前应补“人”字。

斯:此。

指王充本文所分析的道理。

【译文】

墨家的主张同他的观点自相矛盾,墨家主张薄葬而又崇尚鬼,崇尚鬼举例证明,就以杜伯为例。

杜伯是死人,如果认为杜伯是鬼,那么死人确实有知。

如果死人有知而薄葬他,这是激怒死人。

人的心情是想厚葬而讨厌薄葬,由于薄葬而受到死人的责罚,即使崇尚鬼,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如果认为鬼不是死人变的,那么相信杜伯死后变鬼就不对了;如果认为鬼是死人变的,那么对他薄葬也就不对了。

基本观点和具体主张互相违背,前后矛盾,所以认为墨家的观点是错的。

是与非没有阐明,所以都行不通。

既然如此,世俗之人,可以全面详细鉴别。

详细鉴别如上文所分析的,就可以一律实行薄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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