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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 | 繁体 | 拼音 | 五行 | 笔划 | 姓名学解释 |
| 谈 | 談 | tán | 火 | 15 | 性刚口快,口才伶俐,多才清雅,中年劳,晚年吉祥。 (吉) |
| 法 | 法 | fǎ | 水 | 9 | 刑偶欠子,一生清雅多財,中年成功隆昌,晚年吉慶。 (吉) |
| 人 | 人 | rén | 金 | 2 | 英俊佳人,環境良好,溫和賢淑,榮貴成功。 (吉) |

谈:说,对话。言论。(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1220次)
谈字出处:[康熙字典]:页1188第18
谈
(形声。从言,炎声。本义:说,谈论)
同本义 [talk]
谈,语也。――《说文》。字亦作谭。
不敢戏谈。――《诗·小雅·节南山》
三日不谈。――《庄子·天运》
宏为人谈笑多闻。――《汉书·公孙宏传》
坐谈问之。――《战国策·齐策》
不假仆一二谈也。――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
谈笑而死。――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女子毋多谈。――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又如:谈笑自若;谈聚(相聚在一起尽情交谈);谈会(聚在一起谈论);洽谈(接洽商谈);座谈(不拘形式地讨论);谈天(谈论天文)
相处融洽 [get along]。如:他俩谈得
谈tán
⒈说,对话:言~。交~。笑~。~天(闲谈)。
⒉言论:奇~怪论。高~阔论。

法: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也有规律,处理事物的手段,标准,仿效等含义。(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94990次)
法字出处:[康熙字典]:页616第11
法
(會意。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從「廌」,即解廌,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據說,它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基本義: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義 [act;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penal law;law]
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說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書·呂刑》
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暴也。--《鹽鐵論·詔聖》
殺戮禁誅謂之法。--《管子·心術》
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大戴禮記》
失期
法 fǎ
⒈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頒布後強制執行的規則:~令。~律。憲~。民~。刑~。犯~。合~。
⒉規律:~則。
⒊處理事物的手段:方~。辦~兒。乘~。療~。想個~子。
⒋標準,倣傚,可倣傚的:~帖。~書。效~。便國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義:佛~。
⒍封建迷信的騙人把戲:~術。作~。
⒎
【法寶】
1佛教用語。指佛說法,也指僧尼的衣缽、錫杖等。
2宗教或神魔、童話小說中所謂的法力、寶物等。〈喻〉特別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統一戰線、武裝鬥爭、黨的建設,是中國革命的三大~寶。
⒏
【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⒐
【法家】
1對書法家、畫家的尊稱。
2春秋戰國時期主張"法治"的一個學派,以商鞅、韓非等為代表。

人:能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并使用语言的高等动物。(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48520次)
人字出处:[说文解字]:编号4924,第08卷上,人部第1字 [康熙字典]:页91第01
人
(象形。甲骨文字形,像側面站立的人形。「人」是漢字部首之一。本義:能製造工具改造自然並使用語言的高等動物)
同本義 [human being;person;man;woman]
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籀文象臂脛之形。--《說文》
故人者,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禮記·禮運》
有七尺之骸、手足之異,戴發含齒,倚而食者,謂之人。--《列子·黃帝》
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也。--清·洪亮吉《治平篇》
又如:人王(人中之王);人滿(人多);人寰(人世);人欲(人的嗜欲);人
人ren
⒈能製造工具且能使用工具從事勞動的動物:~類。
⒉指每一個人:~手一冊。~自為戰。
⒊指別人,他人:助~為樂。專門利~。
⒋指人的品質、表現:那個~挺好。
⒌指人格或面子:真丟~。
⒍指人的身體:~不舒服。
⒎[人口]人的數目。
⒏[人次]若干次人數的總和。
⒐[人世]人間。
⒑[人士]對社會裡上層分子的通稱,泛指某些方面有代表性的人:愛國~士。
⒒[人事]
1關於人員的錄用、培養、管理、調配、獎懲等工作:~事工作。
2人的離合、境遇、存亡等:~事變化。
3人情事理:不懂~事。
4人的意識:不省~事。
5人力所能做的事:聊盡~事。
⒓[人手]指參加某項工作的人:正缺~手。
⒔[人品]人的品質、品格。
⒕[人格]
1人的道德品質:~格高尚。
2人的權利和義務:尊重~格。
⒖[人和]指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