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宋书》卷32 志第22 5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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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32 志第22 5行三

宋书

卷32 志第22 5行三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谓火失其一性一而为灾也。

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

厥咎舒,厥罚恆燠,厥极疾。

时则有草妖,时则有一裸一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

惟水沴火。”

一裸一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

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

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一毛一嘉女,是为悼皇后。

后本仄微,非所宜升。

以妾为妻之罚也。

魏明帝青龙元年六月,洛一陽一宫鞠室灾。

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

缮复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

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

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

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

《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

’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

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

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

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

不从。

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

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

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

案《春秋》鲁雉门及两观灾,董仲舒以为天意欲使定公诛季氏,若曰去其高显而奢僭者也。

汉武帝世,辽东高庙灾,其说又同。

今此与二事颇类也。

且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

是时诸恪属秉政,而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

武昌,孙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耍之首者。

恪丙丧众殄民,峻授政于綝,綝废亮也。

或曰孙权毁彻武昌,以增太初宫,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

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吴孙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业火。

人火之也。

是秋,孙綝始秉政,矫以亮诏杀吕据、滕胤。

明年,又辄杀硃异。

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吴孙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门北楼灾。

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

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势,多行无礼,而韦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察战等为使,惊扰州郡,致使交趾反乱。

是其咎也。

吴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余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齐火,刘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之罚也。

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诛斥甚众。

后宫万余,女谒数行,其中隆一宠一佩皇后玺者又多矣。

故有大火。

晋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

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

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内坊东屋、辉章殿南阁火。

时有上书者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

杨珧由是乞退。

是时帝纳冯紞之间,废张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一宠一。

此逐功臣之罚也。

明年,宫车晏驾。

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晋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

张华疑有乱,先固守,然后救灾。

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履,汉高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

是后愍怀见杀,杀太子之罚也。

天戒若曰,夫设险击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戎器,所以戒不虞。

今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是其应也。

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矣。

元康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

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原陵也。

帝既眊弱,而张华又不纳裴頠、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诬杀太子也。

干宝云:“高原陵火,太子废,其应也。

汉武帝世,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与此占同。”

晋惠帝永康元年,帝纳皇后羊氏。

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

太安二年,后父玄之以成都之一逼一,忧死。

永兴元年,成都遂废后,处之金墉城,而杀其叔父同之。

是后还立,立而复废者四,又诏赐死,荀籓表全之。

虽末还在位,然忧一逼一折辱,终古未闻。

此孽火之应。

晋惠帝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延崇礼闼及阁道。

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律之应也。

清河王覃入为晋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晋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一陽一火,死者三千余人。

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以为己邑。

都督力屈,婴城自守,贼遂攻一逼一襄一陽一。

此下陵上,一陽一失节,火灾出也。

晋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

武昌火起,兴众救之。

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

班固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不能救之之谓也。

干宝曰:“此臣而君行,亢一陽一失节之灾也。”

晋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

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晋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

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

极一陰一生一陽一,故有火灾。

与董仲舒说《春秋》陈火同事也。

晋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虎太武殿及两厢、端门,光烂照天,金石皆尽,火月余乃灭。

是年四月,石虎死矣。

其后胡遂灭亡。

晋海西太和中,郗愔为会稽。

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一陰一仓米数百万斛。

炎烟蔽天,不可扑灭。

晋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风,火大起。

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

此与太宁火同事。

晋孝武帝太元十年正月,立国子学。

学生多顽嚚,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

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有育才之名,无收贤之实。

《书》云:“知人则哲。”

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

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库皆灾。

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

不哲之罚,皆有象类。

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云。

晋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

是水沴火也。

晋安帝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

元兴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

是年十月壬戌夜,大火起。

时民人避寇,盈一满城内。

隐之惧有应贼,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烧荡尽,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殆与襄一陽一火同占也。

晋安帝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

义熙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

火防甚峻,犹自不绝。

王弘时为吴郡,白日在听事上,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径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复大发。

弘知天为之灾,不罪火主。

宋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邑大火。

元嘉七年十二月乙亥,京邑火,延烧太社北墙。

元嘉二十九年三月壬午,京邑大火,风雷甚壮。

后废帝元徽三年正月己巳,京邑大火。

元徽三年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烧二岸数千家。

恆燠:

庶征之恆燠,刘向、班固以冬亡冰及霜不杀草应之。

京房《易传》又曰:“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

吴孙亮建兴元年九月,桃李华。

孙权世,政烦赋重,民雕于役。

是时诸葛恪始辅政,息校官,原逋责,除关梁,崇宽厚。

此舒缓之应也。

一说桃李寒华为草妖,或属华孽。

魏元帝景元三年十月,桃李华。

自高贵弑死之后,晋文王深树恩德,事崇优缓,此其应也。

晋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华。

是时简文辅政,事多弛略,舒缓之应也。

宋顺帝升明元年十月,于潜桃、李、柰结实。

草妖: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在洛一陽一,将起建始殿,伐濯龙祠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亦血出。

帝恶之,遂寝疾,是月崩。

盖草妖,又赤祥也。

是岁,魏文帝黄初元年也。

吴孙亮五凤元年六月,交趾稗草化为稻。

昔三苗将亡,五谷变种。

此草妖也。

其后亮废。

蜀刘禅景耀五年,宫中大树无故自折。

谯周忧之,无所与之言,乃书柱曰:“众而大,其之会,具而授,若何复。”

言曹者众也;魏者大也。

众而大,天下其当会也;具而授,如何复有立者乎。

蜀果亡,如周言。

此草妖也。

吴孙皓天玺元年,吴郡临平湖自汉末秽塞,是时一夕忽开除无草。

长老相传,此湖塞,天下乱;此湖开,天下平。

吴寻亡,而九服为一。

吴孙皓天纪三年八月,建业有鬼目菜生工黄狗家,依缘枣树,长丈余,一茎一广四寸,厚三分。

又有荬菜生工吴平家,高四尺,如枇杷形,上圆径一尺八寸,下一茎一广五寸,两边生叶绿色。

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荬菜作平虑。

遂以狗为侍芝郎,平为平虑郎,皆银印青绶。

干宝曰:“明年晋平吴,王浚止船,正得平渚,姓名显然,指事之征也。

黄狗者,吴以土运承汉,故初有黄龙之瑞,及其季年,而有鬼目之妖,托黄狗之家,黄称不改,而贵贱大殊。

天道一精一微之应也。”

晋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

元康九年六月庚子,有桑生东宫西厢,日长尺余;甲辰,枯死。

此与殷太戊同妖。

太子不能悟,故至废戮也。

班固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居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朝将为墟也”。

是后孙秀、张林寻用事,遂至大乱。

晋惠帝永康元年四月丁巳,立皇孙臧为皇太孙。

五月甲子,就东宫。

桑又生于西厢。

明年,赵伦篡位,鸩杀臧。

此与愍怀同妖也。

永康元年四月,壮武国有桑化为柏。

是月,张华遇害。

晋孝怀帝永嘉三年冬,项县桑树有声如解材,民谓之桑林哭。

案刘向说,桑者丧也,又为哭声,不祥之甚。

是时京师虚弱,胡寇交一逼一,司马越无卫上国之心。

四年冬,委而南出,至五年春,薨于此城。

石勒邀其众,围而射之,王公以下至庶人,死者十余万人,又剖越棺焚其一尸一。

是败也,中原无所请命,洛京寻没。

桑哭之应也。

永嘉六年五月,无锡县有四株茱萸树,相樛而生,状若连理。

先是,郭景纯筮延陵偃鼠,遇《临》之《益》,曰:“后当复有妖树生,若瑞而非,辛螫之木也。

傥有此,东南数百里必有作逆者。”

其后徐馥作乱。

此草妖也,郭以为木不曲直。

永嘉六年七月,豫章郡有樟树久枯,是月忽更荣茂,与昌邑枯社复生同占。

怀帝不终其祚,元帝由支族兴之应也。

晋明帝太宁元年九月,会稽剡县木生如人面。

是后王敦称兵作逆,祸败无成。

汉哀、灵之世,并有此妖,而人貌备具,故其祸亦大。

今此但人面而已,故其变亦轻。

晋成帝咸和六年五月癸亥,曲阿有柳树倒地六载,是月忽复起生。

咸和九年五月甲戌,吴雄家有死榆树,是日因风雨起生。

与汉上林断柳起生同象。

初,康帝为吴王,于时虽改封琅邪,而犹食吴郡为邑。

是帝越正体飨国之象也。

曲阿先亦吴地,象见吴邑雄舍,又天意也。

晋哀帝兴宁三年五月癸卯,庐陵西昌县修明家有死栗树,是日忽起生。

时孝武年四岁,而简文居蕃,四海宅心。

及得位垂统,则祚隆孝武。

识者窃曰,西昌修明之祥,帝讳实应之矣。

是与汉宣帝颇同象也。

晋海西太和元年,凉州杨树生松。

天戒若曰,松不改柯易叶,杨者柔脆之木,此永久之业,将集危亡之地。

是后张天锡降氐。

晋孝武太元十四年六月,建宁同乐县枯木断折,忽然自立相属。

京房《易传》曰:“弃正作一婬一,厥妖木断自属。

妃后有专,木仆反立。”

是时治道方僻,多失其正。

其后张夫人专一宠一,及帝崩,兆庶归咎张氏焉。

晋安帝元兴三年,荆、江二界生竹实如麦。

晋安帝义熙二年九月,扬州营扬武将军营士陈盖家有苦荬菜,一茎一高四尺六寸,广三尺二寸。

此殆与吴终同象也。

义熙中,宫城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草妖也。

蒺藜有刺,不可践而行,生宫墙及驰道,天戒若曰,人君拱默不能听政,虽居宸极,犹若空宫;虽有御道,未尝驰骋,皆生蒺藜若空废也。

义熙八年,太社生薰树于坛侧。

薰于文尚黑,宋水德将王之符也。

羽虫之孽:

魏文帝黄初四年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

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青祥也。

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者也。

《曹诗》刺恭公远君子,近小人。

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否则斯鸟胡为而至哉?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于是杨彪、管宁之徒,咸见荐举。

此谓睹妖知惧者也。

虽然不能优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

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鸟集于国井。”

黄初末,宫中有生鹰,口爪俱赤。

此与商纣、宋隐同象。

景初元年,又有生钜彀于卫国涓桃里李盖家,形若鹰,吻似燕。

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赤眚也。

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异,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

其后晋宣王起,遂有魏室。

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鄴宫文昌殿后池。

明年,魏武王薨。

魏文帝黄初三年,又集雒一陽一芳林园池。

七年,又集。

其夏,文帝崩。

景初末,又集芳林园池。

前世再至,辄有大丧,帝恶之。

其年,明帝崩。

蜀刘禅建兴九年十月,江一陽一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余。

是时诸葛亮连年动众,志吞中夏,而终死渭南,所图不遂。

又诸将分争,颇丧徒旅。

鸟北飞不能达,堕水死者,皆有其象也。

亮竟不能过渭,又其应乎!此与汉、楚国乌斗堕泗水粗类矣。

魏明帝青龙三年,戴頠巢钜鹿人张臶家。

臶博学有高节,不应袁绍、高干之命,魏太祖辟亦不至,优游嘉遁,门徒数百,太守王肃雅敬焉。

时年百余岁,谓门人曰:“戴頠一陽一鸟,而巢于门一陰一,此凶祥也。”

乃援琴歌咏,作诗一首,旬日而卒。

按占,羽虫之孽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陵霄阁始构,有鹊巢其上。

鹊体白黑杂色。

此羽虫之孽,又白黑祥也。

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

’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

天意若曰,宫室未成,将有它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

于是帝改容动色。

吴孙权赤乌十二年四月,有两乌衔鹊堕东馆。

权使领丞相硃据燎鹊以祭。

案刘歆说,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

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

是时权意溢德衰,信谗好杀,二子将危,将相俱殆。

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

明年,太子和废,鲁王霸赐死,硃据左迁,陆议忧卒,是其应也。

东馆,典教之府;鹊堕东馆,又天意乎!

吴孙权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一陽一王,遣之长沙。

有鹊巢其帆樯。

和故宫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末倾危,非久安之象。

是后果不得其死。

吴孙亮建兴二年十一月,大一鸟五见于春申。

吴人以为凤凰,明年,改元为五凤。

汉桓帝时,有五色大一鸟。

司马彪云:“政治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

孙亮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

案《瑞应图》,大一鸟似凤而为孽者非一,疑皆是也。

吴孙皓建衡三年,西苑言凤凰集,以之改元。

义同于亮。

晋武帝泰始四年八月,翟雉飞上阊阖门。

赵伦既篡,洛一陽一得异鸟,莫能名。

伦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匝以问人。

积日,宫西有小兒见之,逆自言曰:“服留鸟翳。”

持者即还白伦。

伦使更求小兒。

至,又见之,将入宫,密笼鸟,闭兒户中。

明日视,悉不见。

此羽虫之孽,又妖之甚者也。

赵伦篡位,有鹑入太极殿,雉集东堂。

按太极、东堂,皆朝享听政之所。

而鹑、雉同日集之者,天意若曰,不当居此位也。

《诗》云“鹊之疆疆,鹑之奔奔。

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其此之谓乎!昔殷宗感雉雊,惧而修德;伦睹二物,曾不知戒,故至灭亡也。

晋孝怀帝永嘉元年二月,洛一陽一东北步广里地陷,有鹅出,苍色者飞翔冲天,白者止焉。

此羽虫之孽,又黑白祥也。

董养曰:“步广,周之狄泉,盟会地也。

白者金色,苍为胡象,其可尽言乎。”

是后刘渊、石勒相继擅华,怀、愍二帝沦灭非所。

晋孝怀帝世,周家有鹅在笼中,而头断笼外。

亡后家诛。

晋明帝太宁三年八月庚戌,有鸟二,苍黑色,翼广一丈四尺。

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杀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获焉。

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

闰月戊子,帝崩。

后有苏峻、祖约之乱。

晋成帝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鸥鸟集殿庭。

此又白祥也。

是时庾亮苟违众谋,将召苏峻,有言不从之咎,故白祥先见也。

三年二月,峻果作乱,宫室焚毁,化为污莱,其应也。

晋成帝咸康八年七月,白鹭集殿屋。

是时康帝始即位,此不永之祥也。

后涉再期而帝崩。

刘向曰:“野鸟入处,宫室将空。”

张瓘在凉州正朝,放隹雀诸鸟,出手便死;左右放者悉飞去。

晋孝武帝太元十六年正月,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西头。

十八年,东宫始成。

十九年正月,鹊又巢其西门。

此殆与魏景初同占。

学堂,风教所聚;西门,金行之祥也。

晋安帝义熙三年,龙骧将军硃猗戍寿一陽一。

婢炊饭,忽有群乌集灶,竞来啄啖,婢驱逐不去。

有猎狗咋杀乌鹊,余者因共啄狗即死,又啖其肉,唯余骨存。

五年六月,猗死。

宋武帝永初三年,临轩拜徐羡之为司空,百僚陪位,有二野鹳集太极鸱尾鸣呼。

少帝景平二年春,鹳巢太庙西鸱尾,驱去复还。

文帝元嘉二年春,有江鸥鸟数百,集太极殿前小阶内。

明年,诛徐羡之等。

羊祸:

晋成帝咸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导厩,羊生无后足。

此羊祸也。

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

明年,苏峻入京都,导与成帝俱幽石头,仅乃免身。

是其应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永平郡献三角羊。

羊祸也。

赤眚赤祥:

公孙渊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

此赤眚也。

占曰:“有形不成,有体无声,其国灭亡。”

渊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嘉杀猪祠神,治毕县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

嘉引弓射中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

近赤祥也。

后人白嘉谋北叛,阖门被诛。

京房《易妖》曰:“山见葆,江于邑,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吴诸葛恪将见诛,盥洗水血臭;侍者授衣,衣亦臭。

此近赤祥也。

晋武帝太康七年十一月,河一陰一有赤雪二顷。

此赤祥也。

后涉四载而帝崩,王宫遂乱。

晋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余步。

此赤祥也。

元康末,穷凶极乱,僵一尸一流血之应也。

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

晋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

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

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于许宫。

天戒若曰,不宜缓恣一奸一人,将使太子冤死。

惠帝愚眊不悟,是月愍怀遂毙。

于是王室衅成,祸流天下。

淖齿杀齐闵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

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

晋愍帝建兴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

此赤祥也。

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臧罪,依征军法戮之。

其息诉称:“伯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

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

自四年以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

僚佐莫之理。

及有此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又无所问。

于是频旱三年。

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

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家。

水平润下,不宜逆流。

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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