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白话文
第十六章
【原文】
{1}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2}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3}归根曰静。
{4}静曰复命。
{5}复命曰常,
{6}知常曰明。
{7}不知常,妄作,凶。
{8}知常容,容乃公,
{9}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
{10}0 道乃久,没身不殆。
【白话文】
{1}内心虚化到极点,持守安静到纯一,我就能在万物的篷蓬勃勃中,看出其来龙去 脉。
{2}万物纷纭百态,都复归其本根。
{3}回到本根就叫平静安息。
{4}平静安息便是复归了真生命。
{5}复归了真生命便是永恒。
{6}认识永恒便是光明。
{7}不认识永恒,就会任意妄为,后果凶险。
知常曰明。
{8}认识了永恒,就能万事包容。
万事包容,就能公义坦荡。
{9}公义坦荡,则为完全人。
完全人,则与天同。
与天同,就归入道了。
{10}0 归入道,可就长久了,即使肉身消失,依然平安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