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争鹅判还乡人
郭爷在分司,闻滕提学到省,出司去拜访。
忽见街上三四人,俱在争鹅。
见郭爷道过,都不回避。
郭爷叫步兵带住,见了提学,遂拿争鹅者,转到司内,问曰:“你怎么两人争鹅?”
其人曰:“小的即东街韩起,家养此鹅,拿出街卖,他便强要争去。”
其人曰:“小的是乡人九都凌奎,今早挑鹅往街来卖。
他瞅小的转身大便,即将小的这只鹅,揉乱其毛,丢在地下,便不入伙,为众鹅所推。
他即争为他的。”
郭爷曰:“我也难凭你两人说话。
待鹅自己画招!”叫皂隶取白纸一张,铺鹅足下,叫捉鹅取招上来。
看看等了两个时辰,郭爷问鹅画招未曾。
皂隶曰:“招未曾画,只放一堆粪在纸上。”
郭爷叫取上来看,见是吃草之粪,乃骂韩起曰:“狼心一奴一才!乡人卖鹅,你怎生白骗他的?”
韩起曰:“小的委实是自养的。”
郭爷曰:“我不说破,一奴一才必不甘心!你街上鹅吃米,其粪必坚白;乡下鹅吃草,其粪始青绿。
这粪本是青绿,你安得强争?”
叫取粗板过来,将韩起重责二十。
鹅付凌奎领去。
判曰:
审得韩起市井无赖,游手棍徒,见乡人凌奎卖鹅,辄起骗心。
瞰其不在,将鹅毛揉坏,先使之自群相乱,然后执为争端。
是将以市诈愚乡氓,而又以乡氓之自有者而自愚。
不思物各有主,平白欲攫为己私,其视白昼行劫殆有甚焉!重笞二十,用儆刁风。
鹅还凌奎,立案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