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拾遗
卷二 火部-煤火
本经逢原云∶北方炊食多用煤火,以地属坎,足胜其气,且助命门真火。
食煤火长气于一陰一,所以膂力强壮,南人食之多发痈毒。
受其毒者,以 汁解之。
然煤火处置大缸水于旁,则毒从水解。
南方炊食多用薪火,人食薪火,长气于一陽一。
气多轻浮不实,不似北方之禀气刚劲也。
然近日南方亦产煤,薪价日昂,市井多有用煤者,其煤在浙省则出于衢严,湖州较北,煤坚细,以之代薪。
瓦斯亦减薄,甚有如薪炭无臭气者,名曰香煤。
出太湖山中,纲目石部收乌金石,即煤也。
其主治多言其质之用,而火部又不收煤火,故为补之。
用以香煤为佳。
烹一切食物,能和脾胃。
滋气力、通肾气、助一陽一道。
妇人暖子一宫。
杂煤臭煤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