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乃命题作文,题目是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红楼梦》心得——贾雨村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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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 - 心得——贾雨村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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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贾雨村们的困境

【按】此乃命题作文,题目是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看司法独立(囧...)。

某门课的期末考試题目之一。

因素来鄙薄该课程授课老师的为学为文与为人,且觉得这个题目颇为操蛋,加上时间紧迫,所以写的时候很不认真,几乎是信手涂鸦,随意海侃,结构散漫,不得章法之要。

基本上是一篇扯淡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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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道人的《红楼梦说梦》谓“太史公纪三十世家,曹雪芹只纪一世家。

太史公之书高文典册,曹雪芹之书假语村言,不逮古人远矣。

然雪芹纪一世家,能包一皮括百千世家”。

此言可谓一语中的,道出了《红楼梦》一书之所以伟大和不朽的一个基本面相。

潜藏在《红楼梦》痴一男 怨女、诗情画意的情爱世界背后的,是中国古代社会中虚虚实实、奇正相生、繁复稠密、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网络。

这个纷繁复杂的庞大体系,在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逐渐显露出冰山一角。

所谓“葫芦(糊涂之谐音)案”,乃是一起“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的人命官司,就案情本身而言,套用今日的法言法语,可谓“案件事实清楚”,并没什么含糊。

之所以久拖未决,用门子的话说,“皆因都碍着情分面上”。

这“情分”二字,所指称的正是上述杂然一交一 错的庞大人际关系网络,以及由此衍生的潜规则秩序和相应的利害关系格局。

“护官符”正是这一复杂系统的一个典型符号,“上面皆是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谚俗口碑。

其口碑排写得明白,下面所注的皆是自始祖官爵并房次”。

列举完排在最前面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后,作者用“横云断岭法”巧加处理,只说“雨村犹未看完,忽听传点,人报:“王老爷来拜。”

雨村听说,忙具衣冠出去迎接”——这个情节,一则暗示着这个“护官符”上除却“四大家族”外,必定尚有一长串大族名宦之家的名单,不必一一罗列。

其中自然包一皮括这些大家族的“世一交一 亲友在都在外者”;二则反映出这个复杂关系网快速获取信息并迅速做出反应的惊人能量。

诚如门子所言,“四大家族”堪称是“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命运共同体。

在甲戌本中,脂砚斋于描写贾雨村言行的字句旁,连批“奸雄”、“奸雄欺人”、“全是假”、“假极”、“全是奸险小人态度”等语,嫌恶之情,跃然纸上。

不过,平心而论,贾雨村并非大奸大恶之徒。

他微时寄身于葫芦庙的时候,兴许确有澄清宇宙,上报国家,下安黎民之大志。

对中国古代国家之权力特殊路径下士人与国家的权力关系有“同情之理解”的人,大抵会对“玉在椟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同样抱有“同情之理解”。

在那样的历史时空里,基于古代中国特殊的地域结构与政治环境,士人要践行兼济天下的公共理念,不得不充分利用国家政权这个平台,通过由“士”而“仕”的进路,才能获得普遍实践的可能。

入仕理物,得君行道,几乎是不二法门。

因此,士人对国家政权的依附,不应当简单地被理解为单纯追逐一己私利的行为,而应该被视为一种在更高的公共层次上的依附。

话说那贾雨村得甄士隐的慷慨相助,上京赴考,得中进士,选入外班,升任知府,也还不失儒生本色。

否则也不至于因“恃才侮上”,令“那些官员皆侧目而视”,被参“情性狡猾,擅纂礼仪;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结果“令龙颜大怒,即批革职”。

——所谓“地方多事,民命不堪”,恐怕只是官一场内部炮制出来的“舆情”,要紧的是他“沽清正之名”,弦外之音,是贾雨村不懂得官一场的“潜规则”,不识时务,竟连何谓“护官符”也不知道。

待到贾雨村得贾府之力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上述的人命官司详至案下。

在门子使眼色让他不要发迁之前,贾雨村的作派可谓一副正气凛然的青天大老爷范儿——

“雨村听了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

因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

但门子的眼色令他迟疑了——切确地说,其实是昔日开罪上司而被罢黜的经历使得他“政治成熟”了。

密室叙谈,门子所说的“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等语,无疑会让贾雨村追忆起昔日被罢官的经历,并为身家性命受到潜在威胁而感到不安。

当贾雨村说“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我们自然可以将此当作是宵小之辈虚伪的门面话,但换一个角度看,这也反映出他的心理挣扎,或曰“思想斗争”。

只不过,这是一场力量过于悬殊的争斗。

天平的两端,一边是上报君恩,下安黎民,践行仁义之道的儒生式公共理想,一边则是身家性命、锦绣前程。

如何取舍?机灵的门子一语道破其中厉害:“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依老爷这一说,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

捐躯殒首,成仁取义,毕竟只是个别节义之士才能做到的。

所谓“捐躯报君恩,未报躯犹在。

眼底物多情,君恩诚可待。”

儒家的理想和追求,在潜规则体系和现实利害格局的“无阵之阵”面前,显得脆弱不堪。

贾雨村的选择,是99%以上的官吏都会做出的选择。

指责贾雨村们是伪君子、假道学毫无意义。

“满街都是圣贤”迄今为止不过是王陽明的意一婬一。

毕竟,包一皮拯和海瑞,世不二出(且不论此二人是否真的值得推崇)。

一般认为,在古代中国,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一般由地方的行政官吏行使。

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进行阐释,传统中国的司法形态——与近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大异其趣——是在“礼法双行”、“刑政相参”、“德刑并用”、“情理法兼顾”等原则之下进行的一系列选择、一交一 涉、一交一 换、说服、屈服的复杂操作程式。

换言之,这是一个围绕情、理、法、权、术、势而运作,以寻找互动关系均衡点为目的的试错过程,在其中起驱动作用的主要机制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博弈”。

可惜的是,这种博弈由于缺乏制度性条件的保障,极易流变为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一切事态的“丛林格局”,使包一皮括法律在内的原则和规范名存实亡。

一旦对方当事人是“护官符”上赫赫有名的官宦世家,实力在其之下的一方便几乎注定要承受种种不公。

而司法官僚(如贾雨村)也深陷这一诡异的格局之中,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这不仅是贾雨村们和相关当事人个人的悲剧,而且是关涉整个国家的结构性、制度性悲剧。

可悲的是,这一场悲剧延续了上千年,某种意义上,直到今日仍在频仍上演,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只不过已经换上了新行头,创造出若干新招式。

贾雨村审判案件,毕竟没有上级或同级的行政官员径直插手过问,甚至制定指标,更没有一个叫做“政法委”的机关对其颐指气使,说一不二。

他所受到的干预还只是间接的,隐性的。

但今日的中国法官所受到的干预,确是直接的,显性的。

而冯家好歹也算得偿所愿,“得了许多烧埋银子”,总比某些被热心的zheng府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上一访者或被告人家属要幸运的多。

古今无数贾雨村们的困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欲使法官能秉公办案,公正无私,必须满足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其所作出的审理与判决仅仅依据法律而为,不受任何zheng府机关、社会一团一 体和个人的干涉;其社会地位、权威、尊严和物质利益等决不会因为其作出的判决而受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以保证其立场的超然性和中立化。

而迄今为止,为实践所证明的能够保证这一前提条件得以实现的制度,只能是司法独立,包一皮括司法系统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内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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