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一世为令尹,闱场《聊斋志异》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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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 三生

聊斋志异

三生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

一世为令尹,闱场入帘。

有名士兴于唐被黜落,愤懑而卒,至一陰一司执卷讼之。

此状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万计,推兴为首,聚散成群。

某被摄去,相与对质。

阎罗便问:“某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进凡庸?”

某辨言:“上有总裁,某不过奉行之耳。”

阎罗即发一签,往拘主司。

久之,勾至。

阎罗即述某言。

主司曰:“某不过总其大成;虽有佳章,而房官不荐,吾何由而见之也?”

阎罗曰:“此不得相诿,其失职均也,例合笞。”

方将施刑,兴不满志,戛然大号;两墀诸鬼,万声鸣和。

阎罗问故,兴抗言曰:“笞罪太轻,是必掘其双睛,以为不识文字之报。”

阎罗不肯,众呼益厉。

阎罗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见鄙耳。”

众又请剖其心。

阎罗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两人沥血鸣嘶。

众始大快,皆曰:“吾辈抑郁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气者;今得兴先生,怨气都消矣。”

哄然遂散。

某受剖已,押投陕西为庶人子。

年二十余,值土寇大作,陷入贼中。

有兵巡道往平贼,俘掳甚众,某亦在中。

心犹自揣非贼,冀可辩释。

及见堂上官,亦年二十余,细视,则兴生也。

惊曰:“吾合尽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辨,竟斩之。

某至一陰一司投状讼兴。

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迟之三十年,兴始至,面质之。

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

稽某所为,曾挞其父母,其罪维均。

某恐来生再报,请为大畜。

阎罗判为大犬,兴为小犬。

某生于北顺天府市肆中。

一日,卧街头,有客自南中来,携金毛犬,大如狸。

某视之,兴也。

心易其小,龁之。

小犬齩其喉下,系缀如铃。

大犬摆扑嗥窜,市人解之不得。

俄顷,俱毙。

并至冥司,互有争论。

阎罗曰:“冤冤相报,何时可已。

今为若解之。”

乃判兴来世为某婿。

某生庆云,二十八举于乡。

生一女,娴静娟好,世族争委禽焉。

某皆弗许。

偶过临郡,值学使发落诸生,其第一卷李姓,实兴也。

遂挽至旅舍,优厚之。

问其家,适无偶,遂订姻好。

人皆谓某怜才,而不知有夙因也。

既而娶女去,相得甚欢。

然婿恃才辄侮翁,恒隔岁不一至其门。

翁亦耐之。

后婿中岁偃蹇,苦不得售,翁百计为之营谋,始得志于名场。

由此和好如父子焉。

异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阎罗之调停固善;然墀下千万众,如此纷纷,勿亦天下之爱婿,皆冥中之悲鸣号动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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