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士师/朝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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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 秋官司寇第五·士师/朝士

周礼

秋官司寇第五·士师/朝士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掌乡合州一党一 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一尸一。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祀五帝,则沃一尸一及五盥,洎镬水。

凡刉珥,则奉犬牲。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

大丧,亦如之。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岁终,则令正要会。

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译文】

士师的职责,掌管有关五禁之法,以辅助刑罚[禁止民众为非作歹]:一是有关王宫的禁令,二是有关官府的禁令,三是有关都城的禁令,四是有关[都城外]田野的禁令,五是有关军中的禁令。

都摇响木铎宣示于外朝,并书写出来悬挂在各处的闾巷门前。

用五戒辅助刑罚[而预先告诫民众],不要使民众[因不知而]犯罪:一是用誓的形式来告诫,用于军旅;二是用诰的形式来告诫,用于会同;三是用禁令的形式来告试;;四是用纠的形式来告诫,用于都城中;五是用宪的形式来告诫,用于采邑。

掌管六乡的州、一党一 、族、闾、比的联合,以及民众从军组成什伍的联合,使他们相互亲和、相互托付,以相互配合进行追击外寇和抓捕盗贼的事,以共受刑罚、共享庆赏。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研究[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一供断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一供所依据的王国的有关法令。

掌管司法官断案的八个方面的成例:一是有关盗取国家机密案件的成例,二是有关叛国作乱案件的成例,三是有关为外国作间谍案件的成例,四是有关违犯王的教令案件的成例,五是有关诈称王命案件的成例,六是有关盗取国家宝藏案件的成例,七是有关结一党一 营私案件的成例,八是有关诬蔑国君或大臣案件的成例。

如果国家发生大灾荒,就用荒年减损之法来处理有关事宜:命令灾区移民,运输财物救灾,加强纠察守备[以防盗贼],减缓刑罚。

凡因财物诉讼的,依据契约、合同来裁决。

如果祭祀亡国的社稷,就充当一尸一[以代神受祭]。

王闲暇时出入[宫门或国都],就为王做前导并清除行人。

祭五帝时,就浇水供一尸一和王盥手,并负责给镬添水。

凡举行衅礼,就奉进犬牲[以便取其血]。

诸侯作为王的宾客[而接受王的款待时],就率领下属在王宫中禁止闲人通行。

有大丧时也这样做。

有大规模军事行动时,率领下属严禁违反军令者,以及干扰行伍军阵者,而对这种人加以诛杀。

[夏历]年终,就命令下属统计整理所审理案件的簿书[以备考核]。

[夏历]正月,率领下属在国都及郊野悬挂禁令。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

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

协日刑杀,肆之三日。

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

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

其丧,亦如之。

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译文】

乡土掌理[六乡以及]国都中(的诉讼],各掌所属乡的人民数并对乡民加以纠察和禁戒,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罪状的轻重,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十天再在外朝对案件加以审断。

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作出判决。

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

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

[由乡土]挑选合适的日期施刑或诛杀,(杀后]陈一尸一三日。

如果[王]有想要赦免的罪犯,王就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审断的日期前往参预议罪。

如果有大祭祀、大丧事、大的军事行动,以及迎送来朝诸侯等事,各自掌管所属乡的禁令,率领下属站在道路两边禁止闲人通行。

三公如有国事[外出],就为他们做前导并清除行人。

三公有丧事时也这样做。

凡王国有大事时,就负责诛杀违犯禁令的人。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命,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

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

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

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

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

其丧,亦如之。

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译文】

遂土掌理[六遂以及]四郊[的诉讼],各掌所属遂的人民数,并纠察他们遵守戒令的情况,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案情的轻重,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二十天再在外朝对案件加以审断。

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

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

[由遂士]挑选合适的日期就国郊施刑或诛杀,[杀后]各在本遂陈一尸一三日。

如果[王]有想要赦免的罪犯,王就命三公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审断的日期前往参预议罪。

如果王国有大事要聚集[六遂的]民众,就各掌有关本遂民众的禁令,率领下属禁止闲人通行。

六卿如果有国事[而来到遂地],就为他们做前导并清除路上的行人。

六卿有丧事时也这样做。

凡郊地有大事,就诛杀那些违犯命令的人。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

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

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

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

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

其丧亦如之。

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译文】

县士掌理野地[公邑的诉讼],各掌所属公邑的人民数,并纠察他们遵守戒令的情况,而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案情的轻重,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三十天再在外朝对案件加以审断。

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

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由县士]挑选合适的日期施刑或诛杀,各就本公邑行刑,[杀后]陈一尸一三日。

如果[王]想要赦免某罪犯,王就命六卿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审断的日期前往参预议罪。

如果王国有大规模劳役要聚集[公邑]民众,就各掌有关本公邑民众的禁令。

如果大夫有国事[而来到公邑],就为他们做前导并清除路上的行人。

大夫有丧事时也这样做。

凡野地有大事,就诛杀违犯命令的人。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

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

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法。

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译文】

方土掌理采邑[的诉讼],听察他们的讼辞,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三个月而后把案件上报王朝。

大司寇在外朝审理方士的评断意见,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

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而由方士]记暴所判的罪刑以及参与审判案件的官吏。

凡都家因有大事聚集民众,就各掌有关本方民众的禁令。

按四季贯彻施行县法,到了[夏历]年终就检查县法的执行情况,而[对采邑的官吏]进行奖惩。

凡都士、家士所上报的有疑难的案件,就负责初审[而后上报大司寇]。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论罪刑于邦国。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

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

野亦如之。

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

客出入则道之。

有治则赞之。

凡邦之大事聚从庶,则读其誓禁。

【译文】

讶士掌理四方诸侯的诉讼,向诸侯国解释刑法条文议及制定刑法的本意。

凡四方诸侯国有疑难案件或问题需向士师请示的,都先见讶士[由讶士通报士师]。

四方诸侯如果发生君臣一婬一乱、上下相虐之类的案件,就前往审断。

王国有宾客,就与小行人一起迎送。

宾客入王都,就为宾客做前导并清除行人。

在野地也这样做。

宾客居住馆舍,就率领下属[在周围]禁止行人通行。

诛杀侵暴宾客的人。

宾客出入(王朝]就做前导,有事询问或提出请求就帮助转达。

凡王国有大事聚集民众,就宣读誓辞和禁令。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

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

左嘉石,平罢民焉。

右肺石,达穷民焉。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

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

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

犯令者,刑罚之。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译文】

朝士负责建立王国的外朝之法。

左边种有九棵棘树,是孤、卿、大夫的朝位,群士的朝位在他们后边。

右边种有九棵棘树,是公、侯、伯、子、男的朝位,群吏的朝位在他们后边。

前边种有三棵槐树,是三公的朝位,州长与民众[代表]的朝位在他们后边。

[朝门]左边设置嘉石,用以使不良 之民改过向善。

[朝门]右边设置肺石,用以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

率领下属在外朝巡行,拿着鞭子呼喊着清除行人。

禁止[在朝]而不肃敬、擅离朝位,以及招聚一交一 谈的人。

凡拾得财物、[捕获]逃亡的一奴一婢和牲畜,送一交一 外朝,报告朝士,过十天[无人认领]而加以没收:大物归公,小物归拾得的民众私人所有。

凡司法官受理诉讼有日期规定:都城中十天,城郊二十天,野地三十天,诸侯国一年。

在期限之内就受理,在期限之外就不受理。

凡有债务纠纷,有借赁契劲而诉讼就受理。

凡民众有收购或抛售货物的,命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赢利法经营,违反命令的处以刑罚。

凡接受[已故债主的]嘱托而收债的,[如果负债人拒不偿还而发生诉讼],通过与受委托人居处相近的人[证明他确实接受过债主的委托],而后受理他们的诉讼。

凡盗贼攻略杀害乡遂、公邑以及平民人家,杀死这些盗贼无罪。

凡报仇的人,[事先]书面报告司法官,杀死仇人无罪。

如果国家有大灾荒、瘟疫或军事行动,就命令诸侯国、采邑、公邑考虑减缓刑罚[和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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