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旺取时论一方之气,不可过角《李虚中命书详解》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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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虚中命书详解 - 下卷

李虚中命书详解

下卷

衰旺取时

论一方之气,不可过角。

进角为孤,退角为寡。

(一方之气,则四象各主于一时之偶也,如寅卯辰则巳孤丑寡。

既旺不过一方之气,却言衰者成功也。

(木水【生】亥衰于辰,是木出东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结花落也。

华过衰而实成,是穷则变通之象。

始生于沐浴,为风水陶化之因;冠带则材器可任;临官则鬼害之难。

(物主临官,则气血坚壮,可受制敌,不畏其鬼。

旺则刚介自处,衰则去华立实,病者孤也。

(病者形势孤弱,如木病巳,则寅辰之孤也。

死兮无物,墓藏为造化之终,绝煞有鼎新之气,气尽后成,胞胎凝结,始分形状。

(此长生之气,言五行至绝,受气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理乃代谢自然。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测,直须仔细探赜【迹】,消息龟数。

(五行之造化,万物之盈亏,以尽蓍龟之数。

衰病之所,有鬼则止,无鬼则停。

(止则穷已,停则流滞,如丙至壬戌、壬申则绝,至庚申、乙亥则流滞而不通。

水一性一本寒,火体本热,极寒则丑寅以为期,大暑则未申而自定。

极也反也,五行之常体;生也殒也,万物之自然。

(五行各有正一性一,在人所禀有吉凶,发觉未萌,须在期程之所极可定。

赋云:“三冬暑少九一陽一多,亦以正气为凭也”,五行之运,一陰一陽一相推,亦有不应和者,亦极相反,是谓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岁隐其神,神成而岁死。

(岁木也,神火也,火盛则木死,势不两立,因恩而生害。

智从义出,智盛则义藏。

(智水也,义金也。

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尝不失于义也。

信从四事【方】,物物皆归。

(钟于土是也,辰为木之土,戌为金之土,未为火之土,丑为水之土。

鬼财相会,则凶中得吉。

(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会德之财,癸卯为木之鬼。

观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为父,胎月为母,身克为妻,妻生为子,时生是妻子之数,成败自然。

(以火克金为父,则以生月定之,然后看日时承受,胎月有无刑害,身克为妻,以日论之,妻生为子,以时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数也。

胎气同往,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一之一乳一。

月干与年干相连,而同在父母生地,当相交或立身于二事而成也。

子息则先明生气,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为子孙,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见丁在无气,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孙也。

自生自旺,更看运元胎月。

(如生纳音在月旺处,更不论刑害子孙之地。

如胎月在有气处于生时之上,亦不绝子也。

禄马不闲,子孙未必绝灭。

(若人生时,见禄马往来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孙。

一陰一陽一和会,交友结心,同气连枝,同名定数。

(五行须和顺者,四海之人亦心于交友相结,况同胞兄弟,岂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为兄弟而无灾位也。

或有偶然同产,一母以生,须分深浅之时,复看五音向背。

(凡一时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浅深前后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须分深浅,异姓则论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须至福胜于休囚;时日初终,更看先后之凶吉。

(异姓同时,音得旺相者,福禄深厚,言同时则看先后吉凶。

岁月各计于气交,胎月定推于干数。

(有年未交而气先交者,气已交而月未建者,须以交气为定,人之生也,禀五行四时之气为一性一命,且年岁乃辰煞而已,其余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为胎,以同天干之数。

是以天奇地偶,有万不同,一陰一煞一陽一生,无形自运。

察衰旺于气数之中,则万物变论之必应。

(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质未尝相肖,盖使有造化之别,尔一陽一主生,一陰一主煞,乃运于无形之中,而万物先后自然应备。

五行衰旺,以四时轮转,则万物从而化育,至如鹰入水化为鸠,蚯蚓结之类是也。

贵贱所成,刑聚败极。

(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

(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

(如木命人巳丑之类。

柱多隔角。

(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

(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假者殃克。

(五行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

(日克年,时克月,贫贱之人皆从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气,却得富贵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禄期本地,身命旺相,禄承马在,贵合两同。

(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气也。

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真体守位。

(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见丙辛各在旺地,而别旺无丁壬也。

假音得时。

(如土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连四季皆是。

宝义制伐,四事显明。

(尊生卑曰宝,卑生尊曰义,上克下曰制,下贱上曰伐。

以此四者,胎月日时上下相生相克是也。

五行不杂,九命相养。

(谓三元各处一方,带本近禄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库,而纳音支干相生育也。

木官不重。

(木须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无金者,须得支有。

金鬼无偏。

(金须要火,而金相当,或须重而合会于丙。

用刑者有时。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守刑者不乱。

(如癸巳刑戊申,而无丁干者是。

明官德合。

(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暗逢支禄。

(甲人得丑未亥之类。

支纯干一,有贵来朝。

(本命四柱,支干纯一,或四柱干目纯带贵神来朝本命,或四柱并在一支上见贵神。

主旺本成,会于一方。

(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时丙戌月丁丑胎之类,虽冲破却会在本气之方,更有禄马尤吉。

金逢五事,顺得三奇。

(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气,得生克相顺,尤嘉也。

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时者,是三奇之顺得也。

富贵之人,皆能应此。

(人生元命,支干四柱,应以上诸格者主富贵,纵无气,亦主闻名挺特出群。

五行各有奇仪,须分逆顺。

(若三奇各带合,须前后五辰合为上,更分顺逆之用。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岁胎月日时者顺,时日月胎岁者逆。

(三奇亦要合而贵,五位得逆顺三奇皆吉,惟嫌不连顺。

胎本立于岁前,因岁得之胎月,故立胎在岁后月前。

空刑败害,日时倒乱,却得顺奇,不为倒也。

(三刑、八败、六害、空亡、相生、相绝、倒乱者,却得三奇顺在本方,亦主富贵。

日时无方,东里多迍,根鲜枝荣,西门寡禄,根固时雄,花实无忒。

(日时之力不辅三元,或耗或克,主灾多,行年根苗花实,乃胎月日时相顺为贵,若五行更到旺方,即为长远。

应得位者,支干各有所刑官或无气也,上下须依乎父母。

(入前格而贵者,支干中须有冲刑之官,如无官须以德运为清也。

当死绝处须要逢父母,故子晋云:赖五行之救助。

四柱主本,禄马往来,须分建破。

天乙扶持,将德侍卫,更辨尊卑。

(谓当用处有建不可破,已破却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时,用干为贵。

真合为紧。

(子巳卯申之合为真。

德合不清。

(甲子、己丑、丙戌、辛卯连顺而贵,尚不如壬子、癸丑。

连珠未显。

(连珠支干前后颠倒,皆不为显。

空合何荣。

(四柱相合,不扶六马本命,即为不贵。

支连干会,连珠真同凤凰薮;刑全贵全,天赦禄食麒麟窟。

(甲子、乙丑、丙寅连顺而贵,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为凤凰薮,其贵清异。

人生二刑,更昼夜贵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贵。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会不会。

(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干相承用。

魁罡辰戌也,辰戌相冲,须有寅亥申支,乃为相会,不相会为凶。

罡中旺乙,魁里伏辛,贵神得癸,小吉隐丁。

(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为贵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有一陰一而无一陽一,乃四方之贡土。

(言癸乙丁辛皆一陰一干,四位中贡成其物之土。

一陽一守正于魁罡,一陰一有用于丑未。

金在火乡,贵而迁逐,财则孤劳。

(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乡,贵人多黜贵,财人则孤劳。

体重为从革,日新本轻,则灾殃短折。

(金以火为官,若体重者,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

若金本轻,而生于火乡,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须详生克之一爱一憎,举一隅而辨众。

(如金在火乡,各以其义,辨生克一爱一憎而言吉凶。

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义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众。

支干论配合之情,力气取四时之义。

(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克物化人伦之义,以辨吉凶。

更看四时中所得力气,及支干配合真假,以定吉凶。

仍分尊卑上下,筋脉交连,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此重言者,欲人不忽于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后尊卑,见不见一抽一不一抽一之筋脉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荣谢也。

至若贵神当位,诸煞伏藏,三元旺相,岂专神煞。

(言天乙贵人论于干,看五行四时之气,及昼夜之干而定,若有气,天乙当位,则煞自藏矣。

五行三元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气,不论神煞也。

或遇七元、刑、劫、败、害、元、亡、冲破,在上无可救者,为头目之疾。

(七元干鬼者,对命是也。

三刑、劫煞、八败、六害、元、亡、冲破者,犯真禄之位,见干鬼及三两位并犯胎命之建,更地位无救,主头目疾。

在下无可救者,为手足之厄。

(只犯纳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父母子孙,奚能免害,生时既用,行运亦然。

(如此之人,亦须妨害六亲,以三元尊卑而言也。

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时用于上下之灾,行运太岁亦当与日时通论。

木火则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所遇上件破害,当向坐时运中,更分五行迟速之一性一,火木渐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迟缓也。

噫!造化廖廓,祸福杳微,或积善而有灾殃,或积恶而多喜庆,盖祸福定于生时,善恶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祸一婬一,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气运也。

九限者,三运之荣谢也。

自生得节日为初,一陽一男一陰一女顺而理,一陰一男一陽一女逆而推。

向者数之未来,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数,须得其实,未来无日,谓当日得节也,当虚作岁,背之同推。

行游四柱,吉凶自然,小运同途,盛衰理异。

(运至四柱中,伏反生克,吉凶自然,同年小运,四柱所生有别也。

伏反之状灾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变。

(伏,守也,逢合则动。

反,动也,逢合则静。

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运中吉凶变通。

小运天左地右,一陽一备于寅,一陰一备于申,故男一岁起于寅,女一岁起于申。

(寅为三一陽一化主,申为三一陰一肃煞,故男小运起于寅,女小运起于申。

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类是也。

以建元而论胜负,助岁运而依吉凶。

(小运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克胜负,小运助大运、太岁,相依辅而为吉凶也。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

寅申二命,小运不专。

(返吟冲、伏吟害,及孤病之类,虽是凶运,其中亦有吉者,二运生而小运伏吟、反吟,故不以小运专任太岁之上也。

一岁一移,周而复始。

(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环也,不可以气运取。

男三十而女二十,一陽一自戊子,一陰一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顺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气者,时也,未有时而气未定,既有时而气以完。

用之纳音者,缘有身而得之气也。

(言气运,取生时五行纳音之休旺。

身者,三元之本也;气者,身之本也。

运既顺而气逆,运若逆而气顺,自生时为始,转行不已,推迁逐岁,一宫以大小运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甲己土运,乙庚金运,乃天道起魁罡之运,主国家运祚之休祥,非云命之气运也。

气运并绝则厄,太岁为君王,大运为元帅,气运如曹使,小运若使臣。

帅凶,则曹使不能吉。

(气运二真运,禄马之气并绝则死,太岁为百神之主,大运气运欲转轮不绝,则主本优游,大运主生煞之一柄一,故曹使不能违理。

会吉会凶,作用定矣。

(在三元生旺库,及禄马旺处为会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绝处,逢禄马为鬼,无和顺者,为会凶。

其象大者,至于死绝;小者,期于灾挠。

身须逐运,运须逐身。

柱助运而凶反吉,柱败运而吉复凶。

时运逢马,吉凶马上。

一吉呼而百吉会,一凶驰而众凶符。

(太岁起大运,及主本尊者,则大危或死亡矣。

小者有用,虽自有福,若伤慢处,亦主灾挠。

身运二者,须左右有符合资助为吉,柱为主,运为客,客为主害,无不凶也。

二运到马上,即看马上之吉凶。

马主动,必须细取三元四柱而论,不可以马吉,而不言马上有凶也。

吉若胜凶,凶藏吉内;凶若胜吉,吉隐凶中。

(其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尽吉,合则殃也”。

运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三元到中庸之地,见贵逢合或只有贵却无合,或有合而无贵,四柱相生,运岁相辅,凡得此限,君子将荣,庶人获安,事事皆吉。

)(有得势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资承。

)(有龟藏限,如禄金入土干下者是也。

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纳音下者,则暮春之优游,不利君子利乎小人,盖子弱母胜也。

)(有波一浪一限,金人运到亥子岁,乃小运上是也。

木人一大危【厄】,余人意思不调,飘泛如舟也。

)(有风雨限,运到三元衰绝处,气运小运又为禄鬼,如此则吉凶相继,来去迅速,势若风雨暴遇而无所系也。

)(有布素限,行运到身旺相,支干死绝是也,若太岁小运扶助,本命虽入灾运,于十载之间,亦有五年之吉,不至于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

限分前后,五年不吉,后运则助,五年无凶,后运若凶则凶咎。

)(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运见三刑并冲柱,主本与行年不相承,作黄泉失所之命也。

)(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诸运气沐浴更逢真鬼,谓甲衰而有庚之类。

)(有灾位限,运至伏吟,上逢丧吊,见白衣、飞廉、孤寡,岁刑克身者,是主灾位之事。

凡得此限,则亲戚不利,主有丧服。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轻则大者小,利小则主本贫,而更无运路,亦惶惶无所依矣。

(本大者得之小,犹胜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

本重则利重,本轻则利轻。

本重得小者遐迩无凶,得大者官清禄崇。

本轻则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极防凶。

有小者如物待时,得时则万物滋长。

本无者如折木悬空,气过则花实并败。

是故木生于震,临离兑以多殃;火产东南,赴天门而寡禄;金降自乾,东而震,北遇坤乡,而败禄衰官,水长逢火木崇方,复乾宫而潜身退迹,五土忌于真败,随气运以详之。

又土无正位,随真运而败,甲己土败在酉,乙庚金败在午,丙辛水败在酉,丁壬木败在子,戊癸火败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天承地禄

日之火也一陽一之晶,月之水也一陰一之极。

日自左而奔右,岁行一周。

月自一陰一而还一陽一,三旬一往。

子为天正,寅为地常。

四正为上,以左右为门,运一陰一陽一旋转之机,应天地亏盈之数。

六十载支干同日神头,后有显说。

六一合之德,甲子、己丑。

(换贵德。

甲寅、己亥。

(三元承天德。

甲辰、己酉。

(败干失地德。

甲午、己未。

(败夫承妻神贵德。

甲申、己巳。

(一陰一往一陽一承一陽一干败绝德。

甲戌、己卯。

(自官从旺夫妻德。

丙子、辛丑。

(一陰一盛归一陽一藏败德。

丙寅、辛亥。

(天地贵神重换德。

李虚中命书卷下 壬遁校

衰旺取时

论一方之气,不可过角。

进角为孤,退角为寡。

(一方之气,则四象各主于一时之偶也,如寅卯辰则巳孤丑寡。

既旺不过一方之气,却言衰者成功也。

(木水【生】亥衰于辰,是木出东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结花落也。

华过衰而实成,是穷则变通之象。

始生于沐浴,为风水陶化之因;冠带则材器可任;临官则鬼害之难。

(物主临官,则气血坚壮,可受制敌,不畏其鬼。

旺则刚介自处,衰则去华立实,病者孤也。

(病者形势孤弱,如木病巳,则寅辰之孤也。

死兮无物,墓藏为造化之终,绝煞有鼎新之气,气尽后成,胞胎凝结,始分形状。

(此长生之气,言五行至绝,受气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理乃代谢自然。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测,直须仔细探赜【迹】,消息龟数。

(五行之造化,万物之盈亏,以尽蓍龟之数。

衰病之所,有鬼则止,无鬼则停。

(止则穷已,停则流滞,如丙至壬戌、壬申则绝,至庚申、乙亥则流滞而不通。

水一性一本寒,火体本热,极寒则丑寅以为期,大暑则未申而自定。

极也反也,五行之常体;生也殒也,万物之自然。

(五行各有正一性一,在人所禀有吉凶,发觉未萌,须在期程之所极可定。

赋云:“三冬暑少九一陽一多,亦以正气为凭也”,五行之运,一陰一陽一相推,亦有不应和者,亦极相反,是谓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岁隐其神,神成而岁死。

(岁木也,神火也,火盛则木死,势不两立,因恩而生害。

智从义出,智盛则义藏。

(智水也,义金也。

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尝不失于义也。

信从四事【方】,物物皆归。

(钟于土是也,辰为木之土,戌为金之土,未为火之土,丑为水之土。

鬼财相会,则凶中得吉。

(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会德之财,癸卯为木之鬼。

观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为父,胎月为母,身克为妻,妻生为子,时生是妻子之数,成败自然。

(以火克金为父,则以生月定之,然后看日时承受,胎月有无刑害,身克为妻,以日论之,妻生为子,以时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数也。

胎气同往,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一之一乳一。

月干与年干相连,而同在父母生地,当相交或立身于二事而成也。

子息则先明生气,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为子孙,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见丁在无气,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孙也。

自生自旺,更看运元胎月。

(如生纳音在月旺处,更不论刑害子孙之地。

如胎月在有气处于生时之上,亦不绝子也。

禄马不闲,子孙未必绝灭。

(若人生时,见禄马往来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孙。

一陰一陽一和会,交友结心,同气连枝,同名定数。

(五行须和顺者,四海之人亦心于交友相结,况同胞兄弟,岂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为兄弟而无灾位也。

或有偶然同产,一母以生,须分深浅之时,复看五音向背。

(凡一时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浅深前后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须分深浅,异姓则论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须至福胜于休囚;时日初终,更看先后之凶吉。

(异姓同时,音得旺相者,福禄深厚,言同时则看先后吉凶。

岁月各计于气交,胎月定推于干数。

(有年未交而气先交者,气已交而月未建者,须以交气为定,人之生也,禀五行四时之气为一性一命,且年岁乃辰煞而已,其余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为胎,以同天干之数。

是以天奇地偶,有万不同,一陰一煞一陽一生,无形自运。

察衰旺于气数之中,则万物变论之必应。

(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质未尝相肖,盖使有造化之别,尔一陽一主生,一陰一主煞,乃运于无形之中,而万物先后自然应备。

五行衰旺,以四时轮转,则万物从而化育,至如鹰入水化为鸠,蚯蚓结之类是也。

贵贱所成,刑聚败极。

(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

(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

(如木命人巳丑之类。

柱多隔角。

(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

(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假者殃克。

(五行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

(日克年,时克月,贫贱之人皆从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气,却得富贵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禄期本地,身命旺相,禄承马在,贵合两同。

(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气也。

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真体守位。

(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见丙辛各在旺地,而别旺无丁壬也。

假音得时。

(如土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连四季皆是。

宝义制伐,四事显明。

(尊生卑曰宝,卑生尊曰义,上克下曰制,下贱上曰伐。

以此四者,胎月日时上下相生相克是也。

五行不杂,九命相养。

(谓三元各处一方,带本近禄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库,而纳音支干相生育也。

木官不重。

(木须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无金者,须得支有。

金鬼无偏。

(金须要火,而金相当,或须重而合会于丙。

用刑者有时。

(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守刑者不乱。

(如癸巳刑戊申,而无丁干者是。

明官德合。

(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暗逢支禄。

(甲人得丑未亥之类。

支纯干一,有贵来朝。

(本命四柱,支干纯一,或四柱干目纯带贵神来朝本命,或四柱并在一支上见贵神。

主旺本成,会于一方。

(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时丙戌月丁丑胎之类,虽冲破却会在本气之方,更有禄马尤吉。

金逢五事,顺得三奇。

(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气,得生克相顺,尤嘉也。

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时者,是三奇之顺得也。

富贵之人,皆能应此。

(人生元命,支干四柱,应以上诸格者主富贵,纵无气,亦主闻名挺特出群。

五行各有奇仪,须分逆顺。

(若三奇各带合,须前后五辰合为上,更分顺逆之用。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

岁胎月日时者顺,时日月胎岁者逆。

(三奇亦要合而贵,五位得逆顺三奇皆吉,惟嫌不连顺。

胎本立于岁前,因岁得之胎月,故立胎在岁后月前。

空刑败害,日时倒乱,却得顺奇,不为倒也。

(三刑、八败、六害、空亡、相生、相绝、倒乱者,却得三奇顺在本方,亦主富贵。

日时无方,东里多迍,根鲜枝荣,西门寡禄,根固时雄,花实无忒。

(日时之力不辅三元,或耗或克,主灾多,行年根苗花实,乃胎月日时相顺为贵,若五行更到旺方,即为长远。

应得位者,支干各有所刑官或无气也,上下须依乎父母。

(入前格而贵者,支干中须有冲刑之官,如无官须以德运为清也。

当死绝处须要逢父母,故子晋云:赖五行之救助。

四柱主本,禄马往来,须分建破。

天乙扶持,将德侍卫,更辨尊卑。

(谓当用处有建不可破,已破却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时,用干为贵。

真合为紧。

(子巳卯申之合为真。

德合不清。

(甲子、己丑、丙戌、辛卯连顺而贵,尚不如壬子、癸丑。

连珠未显。

(连珠支干前后颠倒,皆不为显。

空合何荣。

(四柱相合,不扶六马本命,即为不贵。

支连干会,连珠真同凤凰薮;刑全贵全,天赦禄食麒麟窟。

(甲子、乙丑、丙寅连顺而贵,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为凤凰薮,其贵清异。

人生二刑,更昼夜贵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贵。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会不会。

(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干相承用。

魁罡辰戌也,辰戌相冲,须有寅亥申支,乃为相会,不相会为凶。

罡中旺乙,魁里伏辛,贵神得癸,小吉隐丁。

(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为贵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有一陰一而无一陽一,乃四方之贡土。

(言癸乙丁辛皆一陰一干,四位中贡成其物之土。

一陽一守正于魁罡,一陰一有用于丑未。

金在火乡,贵而迁逐,财则孤劳。

(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乡,贵人多黜贵,财人则孤劳。

体重为从革,日新本轻,则灾殃短折。

(金以火为官,若体重者,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

若金本轻,而生于火乡,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须详生克之一爱一憎,举一隅而辨众。

(如金在火乡,各以其义,辨生克一爱一憎而言吉凶。

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义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众。

支干论配合之情,力气取四时之义。

(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克物化人伦之义,以辨吉凶。

更看四时中所得力气,及支干配合真假,以定吉凶。

仍分尊卑上下,筋脉交连,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此重言者,欲人不忽于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后尊卑,见不见一抽一不一抽一之筋脉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荣谢也。

至若贵神当位,诸煞伏藏,三元旺相,岂专神煞。

(言天乙贵人论于干,看五行四时之气,及昼夜之干而定,若有气,天乙当位,则煞自藏矣。

五行三元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气,不论神煞也。

或遇七元、刑、劫、败、害、元、亡、冲破,在上无可救者,为头目之疾。

(七元干鬼者,对命是也。

三刑、劫煞、八败、六害、元、亡、冲破者,犯真禄之位,见干鬼及三两位并犯胎命之建,更地位无救,主头目疾。

在下无可救者,为手足之厄。

(只犯纳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父母子孙,奚能免害,生时既用,行运亦然。

(如此之人,亦须妨害六亲,以三元尊卑而言也。

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时用于上下之灾,行运太岁亦当与日时通论。

木火则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所遇上件破害,当向坐时运中,更分五行迟速之一性一,火木渐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迟缓也。

噫!造化廖廓,祸福杳微,或积善而有灾殃,或积恶而多喜庆,盖祸福定于生时,善恶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祸一婬一,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气运也。

九限者,三运之荣谢也。

自生得节日为初,一陽一男一陰一女顺而理,一陰一男一陽一女逆而推。

向者数之未来,背者用之已往。

十干分之为月,三日成之一年。

向背之数,须得其实,未来无日,谓当日得节也,当虚作岁,背之同推。

行游四柱,吉凶自然,小运同途,盛衰理异。

(运至四柱中,伏反生克,吉凶自然,同年小运,四柱所生有别也。

伏反之状灾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变。

(伏,守也,逢合则动。

反,动也,逢合则静。

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运中吉凶变通。

小运天左地右,一陽一备于寅,一陰一备于申,故男一岁起于寅,女一岁起于申。

(寅为三一陽一化主,申为三一陰一肃煞,故男小运起于寅,女小运起于申。

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类是也。

以建元而论胜负,助岁运而依吉凶。

(小运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克胜负,小运助大运、太岁,相依辅而为吉凶也。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

寅申二命,小运不专。

(返吟冲、伏吟害,及孤病之类,虽是凶运,其中亦有吉者,二运生而小运伏吟、反吟,故不以小运专任太岁之上也。

一岁一移,周而复始。

(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环也,不可以气运取。

男三十而女二十,一陽一自戊子,一陰一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顺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气者,时也,未有时而气未定,既有时而气以完。

用之纳音者,缘有身而得之气也。

(言气运,取生时五行纳音之休旺。

身者,三元之本也;气者,身之本也。

运既顺而气逆,运若逆而气顺,自生时为始,转行不已,推迁逐岁,一宫以大小运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甲己土运,乙庚金运,乃天道起魁罡之运,主国家运祚之休祥,非云命之气运也。

气运并绝则厄,太岁为君王,大运为元帅,气运如曹使,小运若使臣。

帅凶,则曹使不能吉。

(气运二真运,禄马之气并绝则死,太岁为百神之主,大运气运欲转轮不绝,则主本优游,大运主生煞之一柄一,故曹使不能违理。

会吉会凶,作用定矣。

(在三元生旺库,及禄马旺处为会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绝处,逢禄马为鬼,无和顺者,为会凶。

其象大者,至于死绝;小者,期于灾挠。

身须逐运,运须逐身。

柱助运而凶反吉,柱败运而吉复凶。

时运逢马,吉凶马上。

一吉呼而百吉会,一凶驰而众凶符。

(太岁起大运,及主本尊者,则大危或死亡矣。

小者有用,虽自有福,若伤慢处,亦主灾挠。

身运二者,须左右有符合资助为吉,柱为主,运为客,客为主害,无不凶也。

二运到马上,即看马上之吉凶。

马主动,必须细取三元四柱而论,不可以马吉,而不言马上有凶也。

吉若胜凶,凶藏吉内;凶若胜吉,吉隐凶中。

(其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尽吉,合则殃也”。

运限之道,有天官限者。

(三元到中庸之地,见贵逢合或只有贵却无合,或有合而无贵,四柱相生,运岁相辅,凡得此限,君子将荣,庶人获安,事事皆吉。

)(有得势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资承。

)(有龟藏限,如禄金入土干下者是也。

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纳音下者,则暮春之优游,不利君子利乎小人,盖子弱母胜也。

)(有波一浪一限,金人运到亥子岁,乃小运上是也。

木人一大危【厄】,余人意思不调,飘泛如舟也。

)(有风雨限,运到三元衰绝处,气运小运又为禄鬼,如此则吉凶相继,来去迅速,势若风雨暴遇而无所系也。

)(有布素限,行运到身旺相,支干死绝是也,若太岁小运扶助,本命虽入灾运,于十载之间,亦有五年之吉,不至于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

限分前后,五年不吉,后运则助,五年无凶,后运若凶则凶咎。

)(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运见三刑并冲柱,主本与行年不相承,作黄泉失所之命也。

)(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诸运气沐浴更逢真鬼,谓甲衰而有庚之类。

)(有灾位限,运至伏吟,上逢丧吊,见白衣、飞廉、孤寡,岁刑克身者,是主灾位之事。

凡得此限,则亲戚不利,主有丧服。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

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

本轻则大者小,利小则主本贫,而更无运路,亦惶惶无所依矣。

(本大者得之小,犹胜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

本重则利重,本轻则利轻。

本重得小者遐迩无凶,得大者官清禄崇。

本轻则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极防凶。

有小者如物待时,得时则万物滋长。

本无者如折木悬空,气过则花实并败。

是故木生于震,临离兑以多殃;火产东南,赴天门而寡禄;金降自乾,东而震,北遇坤乡,而败禄衰官,水长逢火木崇方,复乾宫而潜身退迹,五土忌于真败,随气运以详之。

又土无正位,随真运而败,甲己土败在酉,乙庚金败在午,丙辛水败在酉,丁壬木败在子,戊癸火败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天承地禄

日之火也一陽一之晶,月之水也一陰一之极。

日自左而奔右,岁行一周。

月自一陰一而还一陽一,三旬一往。

子为天正,寅为地常。

四正为上,以左右为门,运一陰一陽一旋转之机,应天地亏盈之数。

六十载支干同日神头,后有显说。

六一合之德,甲子、己丑。

(换贵德。

甲寅、己亥。

(三元承天德。

甲辰、己酉。

(败干失地德。

甲午、己未。

(败夫承妻神贵德。

甲申、己巳。

(一陰一往一陽一承一陽一干败绝德。

甲戌、己卯。

(自官从旺夫妻德。

丙子、辛丑。

(一陰一盛归一陽一藏败德。

丙寅、辛亥。

(天地贵神重换德。

以上,三卷全

相生相养:如己未纳音天上火,见庚午路傍土,火生土,又己土生庚金。

相击相成:乃天冲地击也。

如甲子海中金见庚午路傍土,虽天元伤克,地支冲击,却得纳音土生于金,所以相成,为贵格。

乙庚合为夫妇正合,妇人最宜见之。

戊合于癸,则男子娶好妇,妇人嫁美夫。

癸合于戊,则男子娶老妇,妇人嫁老夫。

纳音自旺,虽遇鬼来克,而鬼自然灭绝矣。

若命中鬼旺身衰克破,于命则主寿数夭短矣。

一陰一功可延其寿,凶害必伤其年。

冲则动:凡冲处必要相生,如辛巳冲癸亥,辛巳白蜡金生癸亥大海水,又辛生癸,主动,为吉贵之命。

破则贱:己卯冲己酉,己卯城头土,己酉大驿土,无相生,不利冲破,可知主动则凶。

采真歌云:看命天元为主首,先看克刑无与有,支神还复是冲刑,纳音有无相战斗。

又云:遇冲先破后须成。

五行合者,合神有三:一曰干合,二曰六一合,三曰三合。

相合相生主吉,相合相伤主凶。

合少者,主人寡合寡助也。

五行多鬼者:克我者为官鬼,如甲子生人见丙申,乙丑生人见丁酉之类。

又有寅午戌人,得申子辰水局,即名鬼局,必主其人诡诈无实,常招是非毁谤也。

甲午一爱一官鬼,辛酉期生旺。

甲午乃百炼一精一金,喜纳音火炼。

辛酉乃石榴之木,生旺于夏秋。

剩余中生:谓如二月末而得三月节气,虽主富贵,终无后禄。

剩余中生者,为无后贵人。

土长生: 既曰:水土俱生申,又曰:土生巳,何也?水土生申,一陰一陽一家之说也。

土生于巳,医家之说也。

盖五行之中,惟土分体用,厚德载物,居中不用者,土之体也,散在四维,如旺四季一十八日,土之用也。

体生于巳,乘父母一之禄,用生于申,继父母一之位而生也。

禄主因食致疾,须带煞克身,方是。

举例:

丙子 戊戌 癸未 丁巳

丙子水命,丙禄在巳,子命劫煞在巳,今丁巳土,禄作劫煞鬼克身,主因食致疾。

禄盈天府格

假令六甲人见丙寅,复见巳字者为入格,甲禄在寅,遁得丙寅,丙禄在巳,再见丙禄,他皆仿此。

入格者,福禄兼足,稍有福助之,五品之贵,一云:重重福禄主富盛。

举例:甲辰 丙寅 癸酉 丁巳

论亥卯未马

亥卯未马三辰,不宜坐着巳马,若一辰坐着,少年虽泰后还穷,若三辰全见马者,纵有官资,终成下贱。

歌曰:亥卯未人坐马位,男多伤败多【恐为女】孤贫,三辰辰上重重见,难有雄名亚缙绅。

只如:己未生人,己巳月,癸卯日,癸亥时,亥卯未全见巳马,马为禄绝,四十二岁果失。

又如:癸亥生,丁巳月,丁酉日,辛亥时,癸亥干支俱属水,三命到巳并绝,又癸亥人以火为财,火死在酉,至亥上六绝,其父为官,此人乞食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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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旺取时论一方之气,不可过角《李虚中命书详解》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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