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白话文
谢方明传
谢方明,陈郡陽夏人,是尚书仆射谢景仁的叔祖的孙子。
谢方明的祖父谢铁,官至永嘉太守。
父亲谢冲,官至中书侍郎。
谢冲家在会稽,因病辞官在家,被任为黄门侍郎,谢冲未应命。
后,被孙恩杀死,被追封散骑常侍。
谢方明随同伯父吴兴太守谢邈在郡上,孙恩侵犯会稽,东边各郡都响应,吴兴百姓胡粲、郜骠攻破东迁县,谢方明劝谢邈躲避一下,谢邈不听从。
起义部队一到,谢邈便被杀了。
谢方明逃脱免除祸害。
当初谢邈的舅表兄长乐人冯嗣之和北方学士冯翊、仇玄达,都到吴兴投奔谢邈。
谢邈把他们安置在本郡学舍,招待很简略。
二人都很怨愤,于是和孙恩私通。
孙恩曾经冒充冯嗣之的随从人员,半夜到郡城中,看到谢邈手下人员不少,逃跑了,但并没有改变计划。
孙恩本来打算在吴兴起义,这里没有成功,于是转到会稽。
到郜骠等人进攻吴兴时,冯嗣之、仇玄达都参与其事。
刘牢之、谢琰等讨伐孙恩,孙恩逃到海上,冯嗣之等不能一起逃走,于是便聚集一起。
谢方明结聚谢邈的门生故吏一百多人,掩袭冯嗣之等,都抓住了,并将他们全部亲手杀死。
当时正当饥荒祸乱之后,喜礼和丧礼的仪式都被废弃不用。
谢方明全家遇到祸乱,资产全部丧失,但经营安葬事务,竭尽全力,几月之间,安葬事情结束。
而这些礼仪在平时候也不会多到哪去。
不久以后,孙恩再次攻下会稽郡,谢琰被杀。
孙恩通缉谢方明,很急迫。
谢方明在上虞用车载着母亲和妹妹逃奔东陽,从黄..峤奔鄱陽,送母亲和妹妹回到首都,寄居在国子学校。
其中的流落险阻,艰难万分。
但谢方明的坚韧独立一精一神,丝毫不改。
元兴元年(402),桓玄攻克京城,丹陽尹卞范之权倾当时,想把女儿嫁给谢方明,叫尚书吏部郎王腾说服开导他,谢方明最终没有顺从。
桓玄听说此事,非常称赞他,马上任命他为著作佐郎,补任司徒王谧的主簿。
方明的堂兄谢景仁推荐方明为高祖的中兵主簿。
谢方明碰到任何事都非常忠心卖力,无所不至。
高祖对他说:“很惭愧,我没有给你什么财物赏赐,姑且和你共享豫章国的俸禄。”
多次赏赐他,谢方明严肃而恭敬,善于自处,即使在暗室中,也未曾表现出懈惰的仪表。
他没有什么特别技能,却天然表现出一副高雅的风度。
他的堂兄谢混名重天下,谢方明也不过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过去拜谒一下而已。
丹陽尹刘穆之权盖当时,朝廷民间人物都惟恐趋奉不及。
而未和刘穆之相结交的只有谢混、谢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个人而已。
刘穆之相当怨恨他们。
谢方明、蔡廓后来拜访他,刘穆之高兴万分,对高祖说:“谢方明可说是名家的千里马,一任职便可当三公宰相,更不用说他还有其他本领。”
不久,谢方明转任从事中郎,同时当左将军刘道怜的长史。
高祖叫道怜把府中杂事都交谢方明决定。
随同本府转任中军长史、不久又兼任晋陵太守,再当骠骑长史,南郡国相,对他的委任和当初一样。
当年年终,江陵县的狱中犯人,无论罪行大小,谢方明都把他们放回家,叫他们过了正月初三再来。
其中重罪的人有二十多名,谢方明的部下各吏无不怀疑而担心。
当时晋陵郡送行前主簿弘季盛、徐寿之都随同到西方,复进谏说:“古人虽然也有这种事,也许是书中的夸大之辞。
况且当今民心虚伪而刻薄,不能用古人一大义来期待他们。”
谢方明没有采纳这个建议,一下子便把犯人给放了。
犯人及其父兄都惊喜流泪,认为就是死了也没有遗憾。
期限一到,犯有重罪的有两人没有返回,方明不允许讨捕。
原来其中一人喝醉了未能回来,到了第二天才来。
另一个犯人十天还不回来,五官朱千期请见谢方明说要逮捕那个人,谢方明知道朱千期为的是犯人事,叫身边的人谢绝五官朱千期,叫他不需进去,犯人自然会返回。
那个犯人在村中踯躅不想回去,乡人们责怪他,一起把他送回郡中监狱,最后没有一个逃跑的。
远近的人听说此事,又感叹又佩服。
恰遇他的母亲去世,方明于是辞了官职,服丧期满后,又当宋国的台府的尚书吏部郎。
宋高祖称帝,谢方明迁任侍中。
永初三年(422)出外当丹陽尹,很有能干的名声。
再转任会稽太守。
江东地区人口繁盛,风俗刻薄,强欺弱,一奸一猾小吏到处都是。
每次上面文书一下,下面便符令一逼一迫相继。
又喜欢株连犯罪的人,一人犯罪,邻人也不放过,以至一村百姓放弃了生活生产,村庄惊动不安,狗叫一声日夜不断。
谢方明深知政治方法,不按文法办事,无论大事小事,只提纲挈领,大处着眼,小处忽略。
州中的文书一到,他马上公布下去,缓和人民交租的期限,让他们能完成任务。
郡县中的官吏不能轻易外出,贵族豪绅没有人敢犯规。
除去株连法律,判决长期关押的犯人。
前前后后的征讨,每次后勤兵力不够他都征发士族,庶族人士,事情完成以后,都叫他们回去。
他的部属做了对不起百姓的事,谢方明便叫那人当小吏。
官员不贤明、处事昏乱、人事弄得不好的,必然被禁锢,不得升迁。
谢方明削减冗员,留下一精一干官吏,各人明确自己的职责。
东边人民到今天还称赞他。
他一性一格非常宽容,记住别人的优点,从未对别人有任何否定,代理前人的事务,不改变其中的方法,有必须更改的,必定以渐近的办法改过来,使无迹可查。
元嘉三年(426),他在任上逝世,享年四十七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