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十二回 淫妇狠心冤魂不散奸夫毒手弱女何辜
第二百十二回 一婬一妇狠心冤魂不散奸夫毒手弱女何辜
话说施公开棺验毕,然后打道回辕。
施公回到行辕,左思右想,实在忧闷,只得暂且丢开,有什么动静,等到夜间再作计较。
这夜施公才睡了一会,便觉得自己到了枯树岭,四旁无人,只有一尸一身睡在棺内。
可怪那一尸一身,见了施公到跟前,便由棺内爬起来,望着施公磕了一个头,嘴里说了许多话,只是不解。
后来又站起来,满头仍是血汗,又用手指指头顶;忽然用手一招,从旁来了个小女孩子。
只见那女孩子,望着施公也磕了个头,站起来用手指指腹上,又指心口。
倏忽间女孩子已经不见了,那一尸一身仍在棺内。
施公醒来,重复详解,明日作主意。
到次日,将那个著名老仵作金标叫来,望他说道:“本部堂昨夜梦城隍神示兆,说王开槐实是中伤致命。
尔亦明知真情,有意蒙混。
本部堂定将尔照知情不报、得贿卖放例,加一等从重治罪。”
那金标正欲辨白,施公不由他分说,忙喝道:“毋许多言,速速前去!若三日验出,本中堂重重有赏。”
金标不敢再说,且先行回去,与老婆商量商量,有何不可。
一会子到了家中,他老婆便问道:“施大人传你去,究为何事?”
金标听说,便将以上的话说了一遍。
只见他老婆说道:“你说死者周身无伤,你曾细细检验吗?”
金标道:“那一处不曾验过!”他老婆道:“头顶上果曾验过吗?”
这句话把金标提醒了,忙道:“只有头顶未曾验过。”
也是冤魂未散,合该金标的老婆要在施公手上犯案——你道金标老婆,为何犯案呢?他本来姓花,名玉春,前夫是个读书未成家中又苦之人。
后来他看上一个公门中人,与之通奸。
花玉春就瞒了这个公门中人,将前夫害死跟了他。
后来那公门中人不到一年死了,他才嫁了金标为妻。
此是前话。
且说金标听了老婆花玉春的话,次日便去施公那里悄悄告诉。
施公便道:“你前日坚说不知,现在怎么可得知道?”
金标说:“乃小的妻子向小的问,头顶曾否验过?小的说不曾验到,他就说出这句话来。”
施公听说此话,就疑惑起来:怎么一个妇人就有这等见识?便往下问道:“你妻子姓什么?”
金标道:“小的妻子姓花名玉春。”
施公听说“花玉春”三字,忽又触起梦中那道诗来,暗想这里有什么岔事?因道:“你妻子见识很好,如明日果能验出伤来,本部堂有赏,尔且退去。”
次日,施公又到枯树岭,先验封条,次命李卜仁及李氏同到棺前,跟同开棺。
仵作将棺盖开下,复验一周。
据报:“仍无伤痕。”
施公喝令将头发打开,细验头顶。
说着,留神察看李氏形色。
只见李氏登时变了颜色,两眼的光都瞪直了。
施公知道有异,旋据仵作禀报:“验得头顶中间有四五寸长铁钉一根,委系被钉死。”
施公听报,又命将钉拔出。
仵作答应,遂将铁钉呈上公案。
施公便命宿迁县同看,又命将李氏带上,把铁钉与李氏看过。
即叫人将棺盖好,仍旧用土封墓。
一面带同原被告、人证,及书差、仵作,径回县署复讯。
施公升座大堂,问李氏道:“好大胆的一婬一妇,今本部堂验出真伤,尔尚有何辩驳?”
李氏尚未回答,只见李卜仁禀道:“小的生出这不孝之女,做出如此的大案,小的实不知情,求大人尽法惩治,好申我女婿之冤。”
施公道:“你既不知情,姑从宽发落,尔当听候判断。”
又问李氏道:“尔是招与不招。”
李氏见抵赖不过,只得招出,因道:“小妇人听信人言,下此毒手。
只因母家前庄有个姓吴的,名叫吴良,是一个武举出身,家中颇有些钱文。
有年三月初二日,小妇人在门口买菜,吴良从此经过,见小妇人稍有姿色,起了邪心。
于是两情相合,就此成奸。”
施公道:“那吴良难道没有家小吗?”
李氏道:“妻子新死。”
又问道:“他家尚有何人?”
李氏道:“他上有祖母,今年已七十多岁,双目不明。
还有前妻生的儿子,今年三岁,寄在他丈人家过活。”
施公道:“你既与他有奸,后来便怎么害你亲夫与你女儿呢?”
李氏道:“由此日往月来,至今年已整二年多了。
小妇人凡到婆家去,皆系两头说谎,因此娘、婆两家皆不知道情节。
这日小妇人刚从吴良家走未多远,先见丈夫走来。
其时丈夫并未看见,小妇人终是胆怯,当晚也就回来夫家。
过了几日,又去吴良家内,将这话告诉吴良,原欲与他拆散。
那知吴良甜言蜜语,小妇人受骗,就答应了,也不料起这歹心。
到八月初五,他听我婆婆到姑子家去了,约到二更时分,他就一人到了夫家,手上拿了一把刀把门打开,见了丈夫就要杀他。
小妇人见他那种杀象,就要喊叫。
他又指着小妇人说道:‘你如喊叫,就是一刀。
’小妇人被他吓得也不敢唤了。
我丈夫也就被他吓昏了。
他便将刀抛在地下,就把丈夫背绑起来。
此时丈夫也醒了,便哀求他饶命。
他那里肯依?小妇人也去求他,他也不睬。
复又撕了块布,将丈夫嘴塞住,就从身上掏出一根钉来。
又在地下拿了刀,用手提刀,将钉在丈夫头顶上钉下,登时丈夫就死了。
此时小妇人已吓软了,话也说不出,只眼睁睁地望了他动手。
我那秀珍女儿,从床 上忽然爬起来,哭个不了。
吴良一见说道:‘一不做,二不休。
留了这小孩子,终久是祸,不如一起斩草除根。
’说着,又将秀珍抱起来,在桌上抽屉内,寻出根针来,在秀珍肚脐戳进去。
天尚未明,女儿也就死了。
他见二人皆死,复向小妇人说道:‘你不能说出来,你若是露了风声,你的性命立刻难保。
你就说他父女两个暴病死的。
即使有人告你,虽把包老爷请来,都验不出伤的。
’彼时小妇人也是无法,只得依允他了。”
说罢,大骂。
施公听罢,叫人录了口供,仍旧收监,候提吴良到案,再行断结。
一面飞差签提吴良。
当日就将吴良提到。
施公遂坐晚堂,先问了一遍。
吴良仍思抵赖。
后命带到李氏对质,吴良也一一招认道:“王开槐实系由小的一人用钉钉死,其小女儿秀珍,亦是小的用针戳死是实,情甘抵罪。”
施公道:“用钉钉头这个法儿,你实在想得好毒!”吴良道:“此法并非小的想到。
十年前小的方十岁多,在外婆家房内住着。
那房里墙上有个洞,那夜见隔壁邻居家有个妇人,用钉钉他男子。
十年来总未破案,因此才想出这个计策来。”
施公道:“你这外婆家姓什?住在何处?”
吴良道:“小人外婆姓杨,住在桃花坞,名叫杨秀。”
施公又道:“你记得钉那男人的那家姓什么?”
吴良道:“小人记不清了。”
施公也不往下问,但命将吴良口供录了,分别收监,听候拟罪。
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