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大家曰:“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女孝经》第十七: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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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经 - 第十七:母仪

女孝经

第十七:母仪

【原文】

大家曰:“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

和之以恩一爱一,示之以严毅(1),动而合礼,言必有经。

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2),七岁男一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岁一习一之以小学(3),十岁从以师焉。

出必告,反必面,所游(4)必有常,所一习一必有业。

居不主奥,〔室西南北隅,为尊处也。

)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5),不苟笑,不有私财。

立必正方,耳不倾听,使男一女有别,远嫌避疑,不同巾栉(6)。

女子七岁教之以四德,其母仪之道如此。

皇甫士安(7)叔母有言,曰:‘孟母〔邹孟轲之母也〕三徙,〔三迁也,详见《列女传》中。

〕以教成一人,买肉(8)以教存信,居不卜邻(9),令汝鲁钝之甚。

’《诗》云:‘教诲尔子,式榖似之(10)。

’”

【解读】

此章讲述为人母如何教育孩子。

首先自己要明礼,之后介绍男孩女孩教育的不同次第,最后举孟母教子的事例。

【注释】

(1)严毅:严厉刚毅。

(2)方名:四方之名,指辨识方向。

(3)小学:汉代称文字学为小学。

因儿童入小学先学文字,故名。

隋唐以后为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之总称。

(4)游:外出求学,出仕。

(5)苟:随便,马虎,不审慎。

訾〔zǐ〕:诋毁,指责。

(6)巾栉〔zhì〕:巾和梳篦。

泛指盥洗用具。

(7)皇甫谧

(公元215—282年):字士安,幼名静,自号玄晏先生,安定朝那

(今宁夏固原市彭一陽一县)人。

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学者,在文学、史学、医学诸方面都很有建树。

他自幼丧母,过继给叔父,因此叔母如母亲般教导他。

(8)买肉:孟母“买肉啖子”的故事。

孟子少年时,有一次邻居杀猪,孟子问他的母亲说:“邻居为什么杀猪?”

孟母说:“要给你吃肉。”

孟母后来后悔了:“他刚刚懂事而我却欺骗他,这是在教他不讲信用啊。”

于是买了邻居的猪肉给孟子吃。

(9)卜邻:选择邻居。

(10)教诲尔子,式榖〔gǔ〕似之:出自《诗经·小雅·小宛》。

式:句首语气词。

榖:善。

似:同“嗣”,继承。

【翻译】

曹大家说:“为人母,要了解礼仪。

以恩情慈一爱一与儿女和睦相处,同时显示严厉刚毅的一面。

一举一动要合礼仪,言语要符合经典教诲。

男孩子六岁要教他学一习一数字和方位,七岁时男一女不同席而坐,不一起吃饭,八岁让他读书识字,十岁送他拜师学一习一。

教导孩子,出门前要告知一声,返回要通报一声。

外出求学做官要有固定的场所,研一习一的是稳定的职业。

不居于尊长所住之处,不坐在席子中央,不行走于道路中央,不站在门的中间,不攀爬高处、不临近深渊,不随便指责,不轻易嬉笑,不拥有私房钱。

站要正直,不侧耳探听,男一女有分别,远远避开嫌疑,不一起梳头洗脸。

女孩子七岁开始教她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德,这些都是做母亲的义务。

皇甫士安的叔母说:‘孟母三迁,把孩子教成德才兼备的人。

通过“买肉啖子”这件事,教孩子要守信义。

居住不选择邻居,会让你粗一鲁迟钝至极。

’《诗经》上说:‘教育好孩子,让他继续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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