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民,负盐于博兴。夜为二人所获。意为土商之逻卒也,舍盐《聊斋志异》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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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 王十

聊斋志异

王十

高苑民,负盐于博兴。

夜为二人所获。

意为土商之逻卒也,舍盐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缚。

哀之。

二人曰:“我非盐肆中人,乃鬼卒也。”

十惧,乞一至家,别妻子。

不许,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过暂役耳。”

十问:“何事?”

曰:“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淤平,十八狱坑厕俱满,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私盐;又一等人使涤厕:乐户也。”

十从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见阎罗在上,方稽名籍。

鬼禀曰:“捉一私贩至。”

阎罗视之,怒曰:“私盐者,上漏国税,下蠹民生者也。

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皆天下之良民。

贫人揭锱铢之本,求升斗之息,何为私哉!”罚二鬼市盐四斗,并十所负,代运至家。

留十,授以蒺藜骨朵,令随诸鬼督河工。

鬼引十去,至奈河边,见河内人夫,襁续如蚁。

又视河水浑赤,臭不可闻。

淘河者皆赤体持畚锸,出没其中。

朽骨腐一尸一,盈筐负舁而出;深处则灭顶求之。

惰者辄以骨朵攻背股。

同监者以香绵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

见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独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

商惧,常没身水中,十乃已。

经三昼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

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苏。

先是,十负盐未归,天明,妻启户,则盐两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

使人遍觅之,则死途中。

舁之而归,奄有微息,不解其故。

及醒,始言之。

肆商亦于前日死,至是始苏。

骨朵击处,皆成巨疽,浑身腐溃,臭不可近。

十故诣之。

望见十,犹缩首衾中,如在奈河状。

一年,始愈,不复为商矣。

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迁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其私者也。

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各限疆域。

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

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

而又设逻于道,使境内之人,皆不得逃吾网。

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者,法不宥。

彼此互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

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残其胫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桎梏之,是名‘私盐’。

呜呼!冤哉!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冤矣!律中‘盐法’最严,而独于贫难军民,背负易食者,不之禁;今则一切不禁,而专杀此贫难军民!且夫贫难军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盗,下知耻而不倡;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

使邑尽此民,即‘夜不闭户’可也,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当使涤狱厕耳!而官于春秋节,受其斯须之润,遂以三尺法助使杀吾良民。

然则为贫民计,莫若为盗及私铸耳: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炉火亘天,而官若瞽;即异日淘河,尚不至如负贩者所得无几,而官刑立至也。

呜呼!上无慈惠之师,而听奸商之法,日变日诡,奈何不顽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旧例以若干石盐赀,岁奉本县,名曰:“食盐”。

又逢节序,具厚仪。

商以事谒官,官则礼貌之,坐与语,或茶焉。

送盐贩至,重惩不遑。

张公石年令淄川,肆商来见,循旧规,但揖不拜。

公怒曰:“前令受汝贿,故不得不隆汝礼;我市盐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礼乎!”捋袴将笞。

商叩头谢过,乃释之。

后肆中获二负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执到官。

公问:“贩者二人,其一焉往?”

贩者曰:“逃去矣。”

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

曰:“能奔。”

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试奔,验汝能否。”

其人奔数步欲止。

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门而去。

见者皆笑。

公爱民之事不一,此其闲情,邑人犹乐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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