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宋书》卷91 列传第51 孝义

宋书查询

请输入关键字:

例如:宋书

宋书 - 卷91 列传第51 孝义

宋书

卷91 列传第51 孝义

《易》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夫仁义者,合君亲之至理,实忠孝之所资。

虽义发因心,情非外感,然企及之旨,圣哲诒言。

至于风漓化薄,礼违道丧,忠不树国,孝亦愆家,而一世之民,权利相引;仕以势招,荣非行立,乏翱翔之感,弃舍生之分;霜露未改,大痛已忘于心,名节不变,戎车遽为其首。

斯并斩训之理未弘,汲引之途多阙。

若夫情发于天,行成乎己,损躯舍命,济主安亲,虽乘理暗至,匪由劝赏,而宰世之人,曾微诱激。

乃至事隐闾阎,无闻视听,故可以昭被图篆,百不一焉。

今采缀湮落,以备阙文云尔。

龚颖,遂宁人也。

少好学,益州刺史一毛一璩辟为劝学从事。

璩为谯纵所杀,故佐吏并逃亡,颖号哭奔赴,殡送以礼。

纵后设宴延颖,不获已而至。

乐奏,颖流涕起曰:“北面事人,亡不能死,何忍闻举乐,蹈迹逆乱乎!”纵大将谯道福引出,将斩之。

道福母即颖姑,跣出救之,故得免。

纵既僭号,备礼征,又不至。

乃收颖付狱,胁以兵刃,执志弥坚,终无回改。

至于蜀平,遂不屈节。

其后刺史至,辄加辟引,历府参军,州别驾从事史。

太祖元嘉二十四年,刺史陆征上表曰:“臣闻运缠明夷,则艰贞之节显;时属栋桡,则独立之一操一彰。

昔之元兴,皇纲弛紊,谯纵乘衅,肆虐巴、庸,害杀前益州刺史一毛一璩,窃据蜀土,涪、岷士庶,怵迫受职。

璩故吏袭颖,独秉身贞白,抗志不挠,殡送旧君,哀敬尽礼,全一操一九载,不染伪朝。

纵虽残凶,犹重义概,遂延以旌命,劫以兵威。

颖忠诚奋发,辞色方壮,虽桎梏在身,践危愈信其节;白刃临颈,见死不更其守。

若王蠋之抗辞燕军,同周苛之肆詈楚王,方之于颖,蔑以加焉。

诚当今之忠壮,振古之遗烈。

而名未登于王府,爵犹齿于乡曹,斯实边氓远土,所为于邑。

臣过叨恩私,宣风万里,志存砥竭,有怀必闻,故率愚悫,举其所知。

追惧纰妄,伏增悚栗。”

颖遂不被朝命,终于家。

刘瑜,历一陽一人也。

七岁丧父,事母至孝。

年五十二,又丧母,三年不进盐酪,号泣昼夜不绝声。

勤身运力,以营葬事。

服除后,二十余年布衣蔬食,言辄流涕。

常居墓侧,未尝暂违。

太祖元嘉初,卒。

贾恩,会稽诸暨人也。

少有志行,为乡曲所推重。

元嘉三年,母亡,居丧过礼。

未葬,为邻火所一逼一,恩及妻桓氏号哭奔救,邻近赴助,棺榇得免。

恩及桓俱见烧死。

有司奏改其里为孝义里,蠲租布三世。

追赠天水部显亲县左尉。

郭世道,会稽永兴人也。

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后母,孝道淳备。

年十四,又丧父,居丧过礼,殆不胜丧。

家贫,无产业,佣力以养继母。

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兒,则所费者大。”

乃垂泣瘗之。

母亡,负土成坟,亲戚咸共赙助,微有所受。

葬毕,佣赁倍还先直。

服除后,哀戚思慕,终身如丧者,以为追远之思,无时去心,故未尝释衣。

仁厚之风,行于乡一党一,邻村小大,莫有呼其名者。

尝与人共于山一陰一市货物,误得一千钱,当时不觉,分背方悟。

请其伴求以此钱追还本主,伴大笑不答。

世道以己钱充数送还之,钱主惊叹,以半直与世道,世道委之而去。

元嘉四年,遣大使巡行天下,散骑常侍袁愉表其淳行,太祖嘉之,敕郡榜表闾门,蠲其税调,改所居独枫里为孝行焉。

太守孟顗察孝廉,不就。

子原平,字长泰,又禀至行,养亲必己力。

一性一闲木功,佣赁以给供养。

一性一谦虚,每为人作匠,取散夫价。

主人设食,原平自以家贫,父母不办有肴味,唯飧盐饭而已。

若家或无食,则虚中竟日,义不独饱;要须日暮作毕,受直归家,于里中买籴,然后举爨。

父抱笃疾弥年,原平衣不解一带,口不尝盐菜者,跨积寒暑;又未尝睡卧。

父亡,哭踊恸绝,数日方苏。

以为奉终之义,情礼所毕,营圹凶功,不欲假人。

本虽智巧,而不解作墓,乃访邑中有营墓者,助人运力,经时展勤,久乃闲练。

又自卖十夫,以供众费。

窀穸之事,俭而当礼,一性一无术学,因心自然。

葬毕,诣所买主,执役无懈,与诸奴分务。

每让逸取劳,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曾暂替。

所余私夫,佣赁养母,有余聚以自赎。

本一性一智巧,既学构冢,尤善其事,每至吉岁,求者盈门。

原平所赴,必自贫始,既取贱价,又以夫日助之。

父丧既终,自起两间小屋,以为祠堂。

每至节岁烝尝,于此数日中,哀思,绝饮粥。

父服除后,不复食鱼肉。

于母前,示有所啖,在私室,未曾妄尝。

自此迄终,三十余载。

高一陽一许瑶之居在永兴,罢建安郡丞还家,以绵一斤遗原平。

原平不受,送而复反者前后数十。

瑶之乃自往曰:“今岁过寒,而建安绵好,以此奉尊上下耳。”

原平乃拜而受之。

及母终,毁瘠弥甚,仅乃免丧。

墓前有数十亩田,不属原平,每至农月,耕者恆一裸一袒,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坟墓,乃贩质家资,贵买此田。

三农之月,辄束带垂泣,躬自耕垦。

每出市卖物,人问几钱,裁言其半,如此积时,邑人皆共识悉,辄加本价与之。

彼此相让,欲买者稍稍减价,要使微贱,然后取直。

居宅下湿,绕宅为沟,以通淤水。

宅上种少竹,春月夜有盗其笋者,原平偶起见之,盗者奔走坠沟。

原平自以不能广施,至使此人颠沛,乃于所植竹处沟上立小桥,令足通行,又采笋置篱外。

邻曲惭愧,无复取者。

太祖崩,原平号哭致恸,日食麦料一枚,如此五日。

人或问之曰:“谁非王民,何独如此?”

原平泣而答曰:“吾家见异先朝,蒙褒赞之赏,不能报恩,私心感恸耳。”

又以种爪为业。

世祖大明七年大旱,瓜渎不复通船,县官刘僧秀愍其穷老,下渎水与之。

原平曰:“普天大旱,百姓俱困,岂可减溉田之水,以通运瓜之船。”

乃步从他道往钱唐货卖。

每行来,见人牵埭未过,辄迅楫助之;己自引船,不假旁力。

若自船已渡,后人未及,常停住须待,以此为常。

尝于县南郭凤埭助人引船,遇有相斗者,为吏所录,闻者逃散,唯原平独住。

吏执以送县,县令新到,未相谙悉,将加严罚。

原平解一衣就罪,义无一言。

左右小大咸稽颡请救,然后得免。

由来不谒官长,自此以后,乃修民敬。

太守王僧郎察教廉,不就。

太守蔡兴宗临郡,深加贵异,以私米馈原平及山一陰一硃百年妻,教曰:“秩年之贶,著自国书,饩贫之典,有闻甲令。

况高柴穷老,莱妇屯暮者哉。

永兴郭原平世禀孝德,洞业储灵,深仁绝一操一,追风旷古,栖贞处约,华耇方严。

山一陰一硃百年道终物表,妻孔耋齿孀居,窭迫残日,钦风抚事,嗟慨满怀。

可以帐下米,各饷百斛。”

原平固让频烦,誓死不受。

人或问曰:“府君嘉君淳行,敏君贫老,故加此赡,岂宜必辞。”

原平曰:“府君若以吾义行邪,则无一介之善,不可滥荷此赐。

若以其贫老邪,耋齿甚多,屡空比室,非吾一人而已。”

终不肯纳。

百年妻亦辞不受。

会稽贵重望计及望孝,盛族出身,不减秘、著。

太宗泰始七年,兴宗欲举山一陰一孔仲智长子为望计,原平次息为望孝。

仲智会土高门,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敌。

会太宗别敕用人,故二选并寝。

泰豫元年,兴宗征还京师,表其殊行,宜举拔显选,以劝风俗。

举为太学博士。

会兴宗薨,事不行。

明年,元徽元年,卒于家。

原平少长交物,无忤辞于人,与其居处者数十年,未尝见喜愠之色。

三子一弟,并有门行。

长子伯林,举孝廉,次子灵馥,儒林祭酒,皆不就。

严世期,会稽山一陰一人也。

好施慕善,出自天然。

同里张迈三人,妻各产子,时岁饥俭,虑不相存,欲弃而不一举。

世期闻之,驰往拯救,分食解一衣,以赡其乏,三子并得成长。

同县俞一陽一妻庄年九十,庄女兰七十,并各老病,单孤无所依,世期衣饴之二十余年,死并殡葬。

宗亲严弘、乡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并饿死,露骸不收,世期买棺器殡埋,存育孩幼。

山一陰一令何曼之表言之。

元嘉四年,有司奏榜门曰:“义行严氏之闾”,复其身徭役,蠲租税十年。

吴逵,吴兴乌程人也。

经荒饥馑,系以疾疫,父母兄弟嫂及群从小宝之亲,男女死者十三人。

逵时病困,邻里以苇席裹之,埋于村侧。

既而逵疾得瘳,亲属皆尽,唯逵夫妻获全。

家徒壁立,冬无被绔,昼则庸赁,夜则伐木烧砖,此诚无有懈倦。

逵夜行遇虎,虎辄下道避之。

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

邻里嘉其志义,葬日悉出赴助,送终之事,亦俭而周礼。

逵时逆取邻人夫直,葬毕,众悉以施之;逵一无所受,皆佣力报答焉。

太守张崇之三加礼命,太守王韶之擢补功曹史,逵以门寒,固辞不就,举为孝廉。

潘综,吴兴乌程人也。

孙恩之乱,妖一党一攻破村邑,综与父骠共走避贼。

骠年老行迟,贼转一逼一,骠语综:“我不能去,汝走可脱,幸勿俱死。”

骠困乏坐地,综迎贼叩头曰:“父年老,乞赐生命。”

贼至,骠亦请贼曰:“兒年少,自能走,今为老子不走去。

老子不惜死,乞活此兒。”

贼因斫骠,综抱父于腹下,贼斫综头面,凡四创,综当时闷绝。

有一贼从傍来,相谓曰:“卿欲举大事,此兒以死救父,云何可杀。

杀孝子不祥。”

贼良久乃止,父子并得免。

综乡人秘书监丘继祖、廷尉沈赤黔以综异行,廉补左民令史,除遂昌长,岁满还家。

太守王韶之临郡,发教曰:“前被符,孝廉之选,必审其人,虽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必能孝义迈俗,拔萃著闻者,便足以显应明易攵,允将符旨。

乌程潘综守死孝道,全亲济难。

乌程吴逵义行纯至,列坟成行。

咸一精一诚内淳,休声外著,可并察孝廉,并列上州台,陈其行迹。”

及将行,设祖道,赠以四言诗曰:

东宝惟金,南木有乔。

发辉曾崖,竦干重霄。

美哉兹土,世载英髦。

育翮幽林,养音九皋。

(其一)

唐后明易攵,汉宗蒲轮。

我皇降鉴,思乐怀人。

群臣竞荐,旧章惟新。

余亦奚贡,曰义与仁。

(其二)

仁义伊在,惟吴惟潘。

心积纯孝,事著艰难。

投死如归,淑问若兰。

吴实履仁,心力偕单。

固此苦节,易彼岁寒。

霜雪虽厚,松柏丸丸。

(其三)

人亦有言,无善不彰。

二子徽猷,弥久弥芳。

拔丛出类,景行朝一陽一。

谁谓道遐,弘之则光。

咨尔庶士,无然怠荒。

(其四)

江革奉挚,庆禄是荷。

姜诗入贡,汉朝咨嗟。

勖哉行人,敬尔休嘉。

俾是下国,照辉京华。

(其五)

伊余朽骀,窃服惧盗。

无能礼乐,岂暇声教。

顺彼康夷,懿德是好。

聊缀所怀,以赠二孝。

(其六)

元嘉四年,有司奏改其里为纯孝里,蠲租布三世。

张进之,永嘉安固人也。

为郡大族。

少有志行,历郡五官主簿,永宁、安固二县领校尉。

家世富足,经荒年散其财,救赡乡里,遂以贫罄,全济者甚多。

进之为太守王味之吏,味之有罪当见收,逃避投进之家,供奉经时,尽其诚力。

以本村浅近,移入池溪,味之堕水沈没,进之投水拯救,相与沈沦,危而得免。

时劫掠充斥,每入村抄暴,至进之门,辄相约勒,不得侵犯,其信义所感如此。

元嘉初,诏在所蠲其徭役。

孙恩之乱,永嘉太守司马逸之被害,妻子并死,兵寇之际,莫敢收藏。

郡吏俞佥以家财买棺敛逸之等六丧,送致还都,葬毕乃归乡里。

元嘉中,老病卒。

王彭,盱眙直渎人也。

少丧母。

元嘉初,父又丧亡,家贫力弱,无以营葬,兄弟二人,昼则佣力,夜则号感。

乡里并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砖。

砖须水而天旱,穿井数十丈,泉不出;墓处去淮五里,荷檐远汲,困而不周。

彭号天自诉,如此积日。

一旦大雾,雾歇,砖灶前忽生泉水,乡邻助之者,并嗟叹神异,县邑近远,悉往观之。

葬事既竟,水便自竭。

元嘉九年,太守刘伯龙依事表言,改其里为通灵里,蠲租布三世。

蒋恭,义兴临津人也。

元嘉中,晋陵蒋崇平为劫见禽,云与恭妻弟吴晞张为侣。

晞张先行不在,本村遇水,妻息五口避水移寄恭家,讨录晞张不获,收恭及兄协付狱治罪。

恭、协并款舍住晞张家口,而不知劫情。

恭列晞张妻息是妇之亲,亲今有罪,恭身甘分,求遣兄协。

协列协是户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关协而已,救遣弟恭。

兄弟二人,争求受罪,郡县不能判,依事上详。

州议之曰:“礼让者以义为先,自厚者以利为上,末世俗薄,一靡一不自私。

伏膺圣教,犹或不逮,况在野夫,未达诰训,而能互发天伦之忧,甘受莫测之罪,若斯情义,实为殊特。

蔑尔恭、协,而能行之,兹乃终古之所希,盛世之嘉事。

二子乘舟,无以过此。

岂宜拘执宪文,加以罪戮!且晞张封筒远行,他界为劫,造衅自外,赃不还家,所寓村伍,容有不知,不合加罪。”

勒县遣之,还复民伍。

乃除恭义成令,协义怡令。

徐耕,晋陵延陵人也。

自令史除平原令。

元嘉二十一年,大旱民饥,耕诣县陈辞曰:“今年亢旱,禾稼不登。

氓黎饥馁,采掇存命,圣上哀矜,已垂存拯。

但馑罄来久,困殆者众,米谷转贵,籴索元所。

方涉春夏,日月悠长,不有微救,永无济理。

不惟凡琐,敢忧身外,《鹿鸣》之求,思同野草,气类之感,能不伤心。

民籴得少米,资供朝夕。

志欲自竭,义存分飧,今以千斛,助官赈贷。

此境连年不熟,今岁尤甚,晋陵境特为偏祐。

此郡虽弊,犹有富室,承陂之家,处处而是,并皆保熟,所失盖微。

陈积之谷,皆有巨万,旱之所弊,实钟贫民,温富之家,各有财宝。

谓此等并宜助官,得过俭月,所损至轻,所济甚重。

今敢自励,为劝造之端。

实愿掘水扬尘,崇益山海。”

县为言上。

当时议者以耕比汉卜式,诏书褒美,酬以县令。

大明八年,东土饥旱,东海严成、东莞王道盖各以谷五百斛助官赈恤。

孙法宗,吴兴人也。

父遇乱被害,一尸一骸不收,母兄并饿死。

法宗年小流迸,至年十六,方得还。

单身勤苦,霜行草宿,营办棺椁,造立冢墓,葬送母兄,俭而有礼。

以父丧不测,于部境之内,寻求枯骨,刺血以灌之,如此者十余年不获,乃缞绖。

终身不娶,馈遗无所受。

世祖初,扬州辟为文学从事,不就。

范叔孙,吴郡钱唐一人也。

少而仁厚,固穷济急。

同里范法先父母兄弟七人,同时疫死,唯余法先,病又危笃,丧一尸一经月不收。

叔孙悉备棺器,亲为殡埋。

又同里施渊夫疾病,父母死不殡;又同里范苗父子并亡;又同里危敬宗家口六人俱得病,二人丧没,亲邻畏远,莫敢营视。

叔孙并殡葬,躬恤病者,并皆得全。

乡曲贵其义行,莫有呼其名者。

世祖孝建初,除竟陵王国中军将军,不就。

义兴吴国夫,亦有义让之美。

人有窃其稻者,乃引还,为设酒食,以米送之。

卜天与,吴兴余杭人也。

父名祖,有勇干,徐赤将为余杭令,祖依随之。

赤将死,高祖闻其有干力,召补队主,从征伐,封关中侯,历二县令。

天与善射,弓力兼倍,容貌严正,笑不解颜。

太祖以其旧将子,便教皇子射。

居累年,以白衣领东掖防关队。

元嘉二十七年,臧质救悬瓠,刘兴祖守白石,并率所领随之,虏退罢。

迁领辇后第一队,抚恤士卒,甚得众心。

二十九年,以为广威将军,领左细仗,兼带营禄。

元凶入弑,事变仓卒,旧将罗训、徐罕皆望风屈附,天与不暇被甲,执刀持弓,疾呼左右出战。

徐罕曰:“殿下入,汝欲何为?”

天与骂曰:“殿下常来,云何即时方作此语。

只汝是贼。”

手射贼劭于东堂,几中。

逆徒击之,臂断倒地,乃见杀。

其队将张泓之、硃道钦、陈满与天与同出拒战,并死。

世祖即位,诏曰:“日者逆竖犯跸,衅变卒起,广威将军关中侯卜天与提戈赴难,挺身奋节,斩殪凶一党一,而旋受虐刃。

勇冠当时,义侔古烈,兴言追悼,伤痛于心。

宜加甄赠,以旌忠节。

可赠龙骧将军、益州刺史,谥曰壮侯。”

车驾临哭。

泓之等各赠郡守,给天与家长禀。

子伯宗,殿中将军。

太宗泰始初,领幢,击南贼于赭圻,战没。

伯宗弟伯兴,官至前将军、南平昌太守,直阁,领细仗主。

顺帝升明元年,与袁粲同谋,伏诛。

天与弟天生,少为队将,十人同火。

屋后有一大坑,广二丈余,十人共跳之皆渡,唯天生坠坑。

天生乃取实中苦竹,剡其端使利,交横布坑内,更呼等类共跳,并畏惧不敢。

天生曰:“我向已不渡,今者必坠此坑中。

丈夫跳此不渡,亦何须活。”

乃复跳之,往反十余,曾无留碍,众并叹服。

以兄死节,为世祖所留心,稍至西一陽一王子尚抚军参军,加龙骧将军。

隶沈庆之攻广陵城,天生推车塞堑,率数百人先登西北角,径至城上。

贼为重栅断攻道,苦战移日,不拔,乃还。

诏曰:“天生始受戎任,甫造寇垒,而投轮越堑,率果先腾,骁壮之气,嘉叹无已。

可且赐布千匹,以厉众校。”

大明末,为弋一陽一太守。

太宗泰始初,与殷琰同逆,边城令宿僧护起义讨斩之。

许昭先,义兴人也。

叔父肇之,坐事系狱,七年不判。

子侄二十许人,昭先家最贫薄,专独料诉,无日在家。

饷馈肇之,莫非珍新,家产既尽,卖宅以充之。

肇之诸子倦怠,昭先无有懈息,如是七载。

尚书沈演之嘉其一操一行,肇之事由此得释。

昭先舅夫妻并疫病死亡,家贫无以殡送,昭先卖衣物以营殡葬。

舅子三人并幼,赡护皆得成长。

昭先父母皆老病,家无僮役,竭力致养,甘旨必从,宗一党一嘉其孝行。

雍州刺史刘真道板为征虏参军,昭先以亲老不就。

本邑补主簿,昭先以叔未仕,又固辞。

元嘉初,西一陽一董一陽一五世同财,为乡邑所美。

会稽姚吟,事亲至孝,孝建初,扬州辟文学从事,不就。

余齐民,晋陵晋陵人也。

少有孝行,为邑书吏。

父殖,大明二年,在家病亡,家人以父病报之。

信未至,齐民谓人曰:“比者肉痛心烦,有若割截,居常遑骇,必有异故。”

信寻至,便归,四百余里,一日而至。

至门,方详父死,号踊恸绝,良久乃苏。

问母:“父所遗言。”

母曰:“汝父临终,恨不见汝。”

曰:“相见何难。”

于是号叫殡所,须臾便绝。

州郡上言,有司奏曰:“收贤旌善,万代无殊,心至自天,古今岂异。

齐民至一性一由中,情非外感,淳情凝至,深心天彻,跪讯遗旨,一恸殒亡。

虽迹异参、柴,而诚均丘、赵。

方今圣务彪被,移革华夏,实乃风淳以礼,治本惟孝,灵祥归应,其道先彰。

齐民越自氓隶,行贯生品,旌闾表墓,允出在兹。”

改其里为孝义里,蠲租布,赐其母谷百斛。

孙棘,彭城彭城人也。

世祖大明五年,发三五丁,弟萨应充行,坐违期不至。

依制,军法,人身付狱。

未及结竟,棘诣郡辞:“不忍令当一门之苦,乞以身代萨。”

萨又辞列:“门户不建,罪应至此,狂愚犯法,实是萨身,自应依法受戮。

兄弟少孤,萨三岁失父,一生恃赖,唯在长兄;兄虽可垂愍,有何心处世。”

太守张岱疑其不实,以棘、萨各置一处,语棘云:“已为谘详,听其相代。”

棘颜色甚悦,答云:“得尔,旦则为不死。”

又语萨,亦欣然曰:“死自分甘,但令兄免,萨有何恨!”棘妻许又寄语属棘:“君当门户,岂可委罪小郎。

且大家临亡,以小郎属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复何恨。”

岱依事表上,世祖诏曰:“棘、萨氓隶,节行可甄,特原罪。”

州加辟命,并赐许帛二十匹。

先是,新蔡徐元妻许,年二十一,丧夫,子甄年三岁,父揽愍其年少,以更适同县张买。

许自誓不行,父一逼一载送买。

许自经气绝,家人奔赴,良久乃苏。

买知不可夺,夜送还揽。

许归徐氏,养元父季。

元嘉中,年八十余,卒。

太宗泰始二年,长城奚庆思杀同县钱仲期。

仲期子延庆属役在都,闻父死,驰还,于庚浦埭逢庆思,手刃杀之,自系乌程县狱。

吴兴太守郗颙表不加罪,许之。

何子平,庐江灊人也。

曾祖楷,晋侍中。

祖友,会稽王道子骠骑谘议参军。

父子先,建安太守。

子平世居会稽,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

事母至孝。

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

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

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

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则不肯受。

母本侧庶,籍注失实,年未及养,而籍年已满,便去职归家。

时镇军将军顾觊之为州上纲,谓曰:“尊上年实未八十,亲故所知。

州中差有微禄,当启相留。”

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黄籍,籍年既至,便应扶侍私庭,何容以实年未满,苟冒荣利。

且归养之愿,又切微情。”

觊之又劝令以母老求县,子平曰:“实未及养,何假以希禄。”

觊之益重之。

既归家,竭身运力,以给供养。

元嘉三十年,元凶弑逆,安东将军随王诞入讨,以为行参军。

子平以凶逆灭理,普天同奋,故废己受职,事宁,自解。

又除奉朝请,不就。

末除吴郡海虞令,县禄唯以养母一身,而妻子不犯一毫。

人或疑其俭薄,子平曰:“希禄本在养亲,不在为己。”

问者惭而退。

母丧去官,哀毁逾礼,每至哭踊,顿绝方苏。

值大明末,东士饥荒,继以师旋,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绝擗踊,不阕俄顷,叫慕之音,常如袒括之日。

冬不衣絮,暑避清凉,日以数合米为粥,不进盐菜。

所居屋败,不蔽雨日,兄子伯兴采伐茅竹,欲为葺治,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

蔡兴宗为会稽太守,甚加旌赏。

泰始六年,为营冢椁。

子平居丧毁甚,困瘠逾久,及至免丧,支体殆不相属。

幼持一操一检,敦厉名行,虽处暗室,如接大宾。

学义坚明,处之以默,安贫守善,不求荣进,好退之士,弥以贵之。

顺帝升明元年,卒,时年六十。

史臣曰:汉世士务治身,故忠孝成俗,至乎乘轩服冕,非此莫由。

晋、宋以来,风衰义缺,刻身厉行,事薄班腴。

若夫孝立闺庭,忠被史策,多发沟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

以此而言声教,不亦卿大夫之耻乎!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宋书》史书
起名测名
黄历查询
诗词歌赋
实用查询
免费测试
猜你喜欢
网名大全

《易》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宋书》卷91 列传第51 孝义

© 2007-2022 喜蜜滋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