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韵》·五卷(内府藏本)不著撰人名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二·经部四十二○小学类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查询

请输入关键字:

例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 卷四十二·经部四十二○小学类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四十二·经部四十二○小学类三

△《广韵》·五卷(内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世行《广韵》凡二本,一为宋陈彭年、邱雍等所重修,一为此本。

前有孙忄面《唐韵序》,注文比重修本颇简。

朱彝尊作《重修本序》,谓明代内府刊版,中涓欲均其字数,取而删之。

然《永乐大典》引此本,皆曰陆法言《广韵》;引重修本,皆曰《宋重修广韵》。

世尚有麻沙小字一本,与明内府版同题曰“乙未岁明德堂刊”。

内“匡”字纽下十三字皆阙一笔,避太祖讳,其他宋讳则不避。

邵长衡《古今韵略》指为宋椠,虽未必然。

而《平声》“东”字注中引东不訾事,重修本作“舜七友”,此本讹作“舜之後”。

熊忠《韵会举要》已引此本,则当为元刻矣,非明中涓所删也。

又宋人讳殷,故重修本改“二十一殷”为“欣”,此尚作“殷”,知非作於宋代。

且唐人诸集,以《殷韵》字少,难於成诗,间或附入《真、谆、臻韵》。

如杜甫《东山草堂》诗、李商隐《五松驿》诗,不一而足。

说文所载《唐韵》翻切,“殷”字作“於身切”,“欣”字作“许巾切”,亦借《真韵》中字取音,并无一字通文。

此本注殷独用,重修本始注“欣与文通”,尤确非宋韵之一徵。

考《唐志》、《宋志》皆载陆法言《广韵》五卷,则法言《切韵》亦兼《唐韵》之名。

又孙忄面以後,陈彭年等以前,修《广韵》者尚有严宝文、裴务齐、陈道固三家,重修本中皆列其名氏。

郭忠恕《佩Δ》上篇尚引裴务齐《切韵序》辨其老、考二字左回右转之讹。

知三家之书,宋初尚存,此本盖即三家之一。

故彭年等所定之本不曰“新修”而曰“重修”,明先有此《广韵》。

又景德四年《敕牒》,称旧本注解未备,明先有此注文简约之《广韵》也。

彝尊精於考证,乃以此本为在後,不免千虑之一失矣。

惟新、旧《广韵》皆在《集韵》之前,而上、去二声乃皆用《集韵》移并之部分,平、人二声又不从《集韵》移并。

疑贾昌朝奏并十三部以後,校刻《广韵》者以《》、《槛》、《俨》、《陷》、《鉴》、《严》六部字数太窄,改从《集韵》以便用。

《咸》、《衔》、《严》、《洽》、《狎》、《业》六部字数稍宽,则仍其旧而未改。

观徐锴《说文韵谱》,上声以《湛》、《槛》、《俨》相次,去声以《陷》、《鉴》、《佥》相次,则唐人旧第可知也。

此於四声次序,前後乖违,殊非体例。

以宋椠如是,今姑仍旧本录之,而订其误如右。

△《重修广韵》·五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宋陈彭年、邱雍等奉敕撰。

初,隋陆法言以吕静等六家韵书各有乖互,因与刘臻、颜之推、魏渊、卢思道、李若、萧该、辛德源、薛道衡八人撰为《切韵》五卷。

书成於仁寿元年。

唐仪凤二年,长孙讷言为之注。

後郭知玄、关亮、薛峋、王仁煦、祝尚邱递有增加。

天宝十载,陈州司法孙忄面重为刊定,改名《唐韵》。

後严宝文、裴务齐、陈道固又各有添字。

宋景德四年,以旧本偏旁差讹,传写漏落,又注解未备,乃命重修。

大中祥符四年书成,赐名《大宋重修广韵》,即是书也。

旧本不题撰人。

以丁度《集韵》考之,知为彭年、雍等尔。

其书二百六韵,仍陆氏之旧,所收凡二万六千一百九十四字。

考唐《封演闻见记》,载陆法言《韵》凡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字,则所增凡一万四千三十六字矣。

此本为苏州张士俊从宋椠翻雕,中间已阙钦宗讳,盖建炎以後重刊。

朱彝尊序之,力斥刘渊《韵》合《殷》於《文》、合《隐》於《吻》、合《》於《问》之非。

然此本实合《殷》、《隐》、《》於《文》、《吻》、《问》,彝尊未及检也。

注文凡一十九万一千六百九十二字,较旧本为详,而冗漫颇甚。

如“公”字之下载姓氏至千馀言,殊乏翦裁。

“东”字之下称东宫得臣为齐大夫,亦多纰缪。

考孙忄面《唐韵序》,称异闻、奇怪、传说、姓氏、原由、土地、物产、山河、草木、禽兽、虫鱼备载其间,已极蔓引。

彭年等又从而益之,宜为丁度之所议。

潘耒《序》乃以注文繁复为可贵,是将以韵书为类书也。

著书各有体例,岂可以便於剽刂,遂推为善本哉?流传既久,存以备韵书之源流可矣。

△《集韵》·十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旧本题宋丁度等奉敕撰。

前有《韵例》,称:“景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太常丞直史馆郑戬等建言:陈彭年、邱雍等所定《广韵》,多用旧文,繁略失当。

因诏祁、戬与国子监直讲贾昌朝、王洙同加修定。

刑部郎中知制诰丁度、礼部员外郎知制诰李淑为之典领。”

晁公武《读书志》亦同。

然考司马光《切韵指掌图序》,称:“仁宗皇帝诏翰林学士丁公度、李公淑增崇韵学,自许叔重而降凡数十家,总为《集韵》,而以贾公昌朝、王公洙为之属。

治平四年,余得旨继纂其职,书成上之,有诏颁焉。

尝因讨究之暇,科别清浊为二十图”云云,则此书奏於英宗时,非仁宗时,成於司马光之手,非尽出丁度等也。

其书凡平声四卷,上声、去声、入声各二卷,共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五字。

视《广韵》增二万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案《广韵》凡二万六千一百九十四字,应增二万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於数乃合。

原本误以二万为一万,今改正)。

熊忠《韵会举要》称:“旧韵但作平声一、二、三、四,《集韵》乃改为上、下平。”

今检其篇目,乃旧韵作上、下平,此书改为平声一、二、三、四。

忠之所言,殊为倒置。

惟《广韵》所注通用、独用,封演《见闻记》称为唐许敬宗定者,改并移易其旧部,则实自此书始。

《东斋纪事》称“景初,以崇政殿说书贾昌朝言,诏度等改定韵窄者十三处,许令附近通用”,是其事也。

今以《广韵》互校,平声并《殷》於《文》,并《严》於《鉴》、《添》,并《凡》於《咸》、《衔》。

上声并《隐》於《吻》。

去声并《废》於《队》、《代》,并《》於《问》。

入声并《迄》於《物》,并《业》於《叶》、《帖》,并《乏》于《洽》、《狎》。

凡得九韵,不足十三。

然《广韵》平声《盐》、《添》、《咸》、《衔》、《严》、《凡》与入声《叶》、《帖》、《洽》、《狎》、《业》、《乏》皆与本书部分相应,而与《集韵》互异。

惟上声并《俨》於《琰》、《忝》,并《范》於《》、《槛》,去声并《酽》於《艳》、《忝》、并《梵》於《陷》、《鉴》,皆与本书部分不应,而乃与《集韵》相同。

知此四韵亦《集韵》所并,而重刊《广韵》者误据《集韵》以校之,遂移其旧第耳。

其驳《广韵》注,凡姓望之出,广陈名系,既乖字训,复类谱牒,诚为允协。

至谓兼载他切,徒酿细文,因并删其字下之互注,则音义俱别与义同音异之字难以遽明,殊为省所不当省。

又韵主审音,不主辨体,乃篆籀兼登,雅俗并列,重文复见,有类字书,亦为繁所不当繁。

其於《广韵》,盖亦互有得失。

故至今二书并行,莫能偏废焉。

△《切韵指掌图》·二卷、《附检例》·一卷(永乐大典本)

宋司马光撰。

其《检例》一卷则邵光祖所补正。

光有《温公易说》,已著录。

光祖字宏道,自称洛邑人。

其始末未详。

考《江南通志·儒林传》,载元邵光祖字宏道,吴人。

研精经传,讲习垂三十年,通三经。

所著有《尚书集义》。

当即其人。

洛邑或其祖籍欤?据王行《後序》作於洪武二十三年,称其殁已数年,则元之遗民,入明尚在者也。

光书以三十六字母科别清浊,为二十图,首独韵,次开合韵。

每类之中,又以四等字多寡为次,故高为独韵之首,干官为开合韵之首。

旧有《检例》一卷,光祖以为全背图旨,断非光作,因自撰为检图之例,附於其後。

考光《自序》,实因《集韵》而成是图。

光祖乃云《广韵》凡二万五千三百字,其中有切韵者三千八百九十文,正取其三千一百三十定为二十图,馀七百六十字应检而不在图者,则以在图同母同音之字备用而求其音。

则是据《广韵》也。

然光祖据光之图以作例,则其例仍与图合。

所注七百六十字之代字及字母,亦足补原图所未备。

光例既佚,即代以光祖之例,亦无不可矣。

光书反切之法,据景定癸亥董南一《序》云,递用则名音和,傍求则名类隔;同归一母则为双声,同出一韵则为叠韵;同韵而分两切者谓之凭切,同音而分两韵者谓之凭韵;无字则点窠以足之,谓之寄声,韵阙则引邻以寓之,谓之寄韵。

所谓双声叠韵诸法,与今世所传刘鉴《指南》诸门法并同。

惟音和、类隔二门则大相悬绝。

《检例》云:“取同音、同母、同韵、同等,四者皆同,谓之音和。

取唇重唇轻、舌头舌上、齿头正齿三音中清浊同者,谓之类隔。”

是音和统三十六母,类隔统唇、舌、齿等二十六母也。

刘鉴法则音和专以见、溪、群、疑为说,而又别立为一四音和、四一音和两门。

类隔专以端、知八母为说,又别出轻重、重轻、交互照精、精照互用四门。

似乎推而益密。

然以两法互校,实不如原法之简该也。

其“《广韵》类隔,今更音和”一条,皆直以本母字出切,同等字取韵。

取字於音和之理,至为明了。

独其辨来、日二母云“日字与泥、娘二字母下字相通”,辨匣、喻二字母云“匣阙三四喻中觅,喻亏一二匣中穷”,即透切之法,一名野马跳涧者。

其法殊为牵强。

又其法兼疑、泥、娘、明等十母,此独举日、泥、娘、匣、喻五母,亦为不备。

是则原法之疏,不可以立制者矣。

等韵之说,自後汉与佛经俱来。

然《隋书》仅有十四音之说,而不明其例。

华严四十二字母,亦自为梵音,不隶以中国之字。

《玉篇》後载神珙二图,《广韵》後列一图不著名氏,均粗举大纲,不及缕举节目。

其有成书传世者,惟光此书为最古。

孙奕《示儿编》辨不字作逋骨切,惟据光说。

知宋人用为定韵之祖矣。

第光《传家集》中,下至投壶、新格之类,无不具载,惟不载此书,故传本久绝。

今惟《永乐大典》尚有完本,谨详为校正,俾复见於世。

以著等韵之旧谱,其例不过如此。

且以见立法之初,实因《集韵》而有是书,非因是书而有《集韵》。

凡後来纷纭葛,均好异者之所为焉。

△《韵补》·五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吴或撰。

或字才老。

武夷徐蒇为是书序,称与蒇本同里,而其祖後家同安。

王明清《挥麈三录》则以为舒州人,疑明清误也。

宣和六年第进士,召试馆职,不就。

绍兴中为太常丞,以为孟仁仲草表忤秦桧,出为泉州通判以终。

蒇《序》称所著有《书裨传》、《诗补音》、《论语指掌考异续解》、《楚辞释音》、《韵补》凡五种。

陈振孙《书录解题·诗类》、载或《毛诗补音》十卷,注曰:“或又别有《韵补》一书,不专为《诗》作。”

《小学类》载或《韵补》五卷,注曰:“或又有《毛诗补音》一书,别见《诗类》。”

今《补音》已亡,惟此书存。

自振孙谓朱子注《诗》用或之说,朱彝尊作《经义考》未究此书仅五卷,於《补音》十卷条下误注“存”字,世遂谓朱子所据即此书,莫敢异议。

考《诗集传》如《行露篇》二“家”字,一音“谷”,一音“各空反”;《驺虞篇》二“虞”字,一音“牙”,一音“五红反”;《汉广篇》“广”音“古旷反”,“泳”音“于诳反”;《绿衣篇》“风”音“孚反”之类,为此书所无者,不可殚举。

《兔篇》“仇”音“渠之反”,以与“达”叶。

此书乃据《韩诗》“逵”作“馗”音“渠尤反”,以与“仇”叶。

显相背者亦不一。

又《朱子语录》称或音务为蒙,音严为壮。

此书有“务”而无“严”。

周密《齐东野语》称朱子用或之说,以艰音巾,替音天。

此书有艰而无替。

则朱子所据,非此书明甚。

盖或音《诗》、音《楚辞》,皆据其本文,推求古读,尚能互相比较,粗得大凡。

故朱子有取焉。

此书则泛取旁搜,无所持择,所引书五十种中,下逮欧阳修、苏轼、苏辙诸作,与张商英之伪《三坟》,旁及《黄庭经》、《道藏》诸歌,故参错冗杂,漫无体例。

至於韵部之《上平》注:“《文》、《殷》、《元》、《魂》、《痕》通《真》,《寒》、《桓》、《删》、《山》通《先》。”

《下平》忽注:“《侵》通《真》,《覃》、《谈》、《咸》、《衔》通《删》,《盐》、《沾》、《严》、《凡》通《先》。”

《上声》又注:“《梗》、《耿》、《静》、《迥》、《拯》等六韵通《轸》。

《寝》亦通《轸》。

《感》、《敢》、《琰》、《忝》、《》、《槛》、《俨》、《范》通《铣》。”

《去声》又注:“《问》、《》通《震》,而《愿》、《》、《恨》自为一部。

《谏》、《衤间》通《霰》,而《翰》、《换》自为一部。

《勘》、《阚》、通《翰》,《艳》、《忝》、《敛》通《霰》,《陷》、《览》、《梵》通《谏》,割为三部。”

《入声》又注:“《勿》、《迄》、《职》、《德》、《缉》通《质》,为一部。

《曷》、《末》、《黠》、《戛》、《屑》、《薛》、《叶》、《帖》、《业》、《乏》通《月》,为一部。”

颠倒错乱,皆亘古所无之臆说。

世儒不察,乃执此书以诬朱子,其亻真殊甚。

然自宋以来,著一书以明古音者,实自或始,而程迥之《音式》继之。

迥书以三声通用,双声互转为说,所见较或差的,今已不传。

或书虽牾百端,而後来言古音者皆从此而推阐加密,故辟其谬而仍存之,以不没筚路蓝缕之功焉。

△《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五卷、《附贡举条式》·一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礼部韵略》,旧本不题撰人。

晁公武《读书志》云“丁度撰”。

今考所并旧韵十三部,与度所作《集韵》合,当出度手。

其《上平声·三十六桓》作“欢”,则南宋重刊所改。

观卷首载郭守正《重修条例》,称绍兴本尚作“桓”,是其证也。

考曾忄造《类说》引《古今词话》曰:“真宗朝试《天德清明赋》,有闽士破题云:‘天道如何,仰之弥高。

’会试官亦闽人,遂中选。”

是宋初程试,用韵尚漫无章程。

自景以後,敕撰此书,始著为令式,迄南宋之末不改。

然收字颇狭,如《欢韵》漏“判”字、《添韵》漏“大”字之类,尝为俞文豹《吹剑录》所议。

故元中博士孙谔,绍兴中朝散大夫黄积厚、福州进士黄启宗,淳熙中吴县主簿张贵谟,嘉定中嘉定府教授吴桂,皆屡请增收。

而杨伯岩亦作《九经补韵》以拾其遗。

然每有陈奏,必下国子监看详,再三审定,而後附刊韵末。

其间或有未允者,如黄启宗所增“跻一作齐”,“鳏一作矜”之类,赵彦卫《麓漫钞》尚驳诘之。

盖既经廷评,又经公论,故较他韵书特为谨严。

然当时官本已不可见,其传於今者题曰《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

每字之下皆列官注於前,其所附互注则题一“释”字别之。

凡有二本。

一本为康熙丙戌曹寅所刻,冠以余文育所作欧阳德隆《押韵释疑序》一篇、郭守正《重修序》一篇、《重修条例》十则、淳熙《文书式》一道。

考守正所重修者名《紫韵》,今尚有传本,已别著录。

则此本非守正书。

又守正《条例》称德隆注偻、其扌列之辨,似失之拘。

今此本无此注,则亦非德隆书。

观守正《序》称书肆版行,漫者凡几,一漫则一新,必增数注释,易一标题。

然则当日《韵略》非一本,此不知谁氏所刻,而仍冠以旧《序》及《条例》。

其《条例》与书不相应,而淳熙《文书式》中乃有理宗御名,是则移掇添补之明证也。

一本为常熟钱孙保家影抄宋刻。

前五卷与曹本同,但首无《序》文、《条例》,而末附《贡举条式》一卷,凡五十三页。

所载上起元五年,下至绍熙五年,凡一切增删韵字、庙讳、祧讳、书写试卷格式以及考校章程,无不具载,多史志之所未备,犹可考见一代典制。

视曹本特为精善。

惟每卷之末各以当时避讳不收之字附录一页,据《跋》乃孙保所加,非原书所有。

今削去不载,以存其旧。

至曹寅所刻不完之本则附见於此,不别著录焉。

△《增修互注礼部韵略》·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校勘重增。

诸家所称《增韵》,即此书也。

晃尝作《禹贡指南》,居正尝作《六经正误》,皆别著录。

是书因《礼部韵略》收字太狭,乃采典籍,依韵增附。

又《韵略》之例,凡字有别体别音者,皆以墨阑圈其四围,亦往往舛漏。

晃并为定,於音义字画之误,皆一一辨证。

凡增二千六百五十五字,增圈一千六百九十一字,订正四百八十五字。

居正续拾所遗,复增一千四百二字。

各标总数於每卷之末,而每字之下又皆分注。

其曰“增入”、曰“今圈”、曰“今正”者,皆晃所加。

曰重增者,皆居正所加。

其辨论考证之语,则各署名以别之。

父子相继以成一书,用力颇为勤挚。

其每字叠收重文,用《集韵》之例。

每字别出重音,用《广韵》之例。

然不知古今文字之别,又不知古今声韵之殊。

如《东部》“通”字纽下据《汉乐府》增一“桐”字,是以假借为本文;“同”字纽下据《豳风》增一“重”字,是以省文为正体;又如《先部》“先”字纽下据《汉乐府》增一“西”字,是以古音入律诗;“烟”字纽下据杜预《左传注》增一“殷”字,是以借声为本读:皆所谓引汉律断唐狱者,不古不今,殊难依据。

较欧阳德隆互注之本,殆不止上、下床之别。

特其辨正训诂,考正点画,亦颇有资於小学。

故後来字书韵书、多所徵引,而《洪武正韵》之注据是书者尤多焉。

录而存之,亦足以备简择也。

明代刊版,颇多讹舛。

此本凡宋代年号皆空一格,犹存旧式,末题“太岁丙辰仲夏秀岩山堂重刊”。

盖理宗宝四年蜀中所刻,视近本特为精善云。

△《增修校正押韵释疑》·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押韵释疑》,宋绍定庚寅庐陵进士欧阳德隆撰,景定甲子郭守正增修。

守正字正己,自号紫山民。

《永乐大典》所引《紫韵》,即此书也。

初,德隆以《礼部韵略》有字同义异、义同字异者,与其友易有开因监本各为互注,以便程试之用。

辰阳袁文育为之序。

後书肆屡为刊刻,多所窜乱。

守正因取德隆之书,参以诸本,为删削增益各十馀条,以成此书。

前载文育《序》,次守正《自序》,次《重修条例》,次《绍兴新制》,次《韵字沿革》,次《前代名姓有无音释之疑》,次《韵略音释与经史子音释异同之疑》,次《韵略字义与经史子字义异同之疑》,次《经史子训释音义异同之疑》,次《本韵字异义异经史子合而一之之疑》,次《两韵字同义异而无通押明文者》,次《出处连文两音之疑》,次《押韵经前史後之疑》,次《经史用古字今字之疑》,次《有司去取之疑》,次《世俗相传之误》,次《赋家用韵之疑》,次《疑字》,次《字同义异》,次《正误》,次《俗字》,皆列卷首。

其每字之下,先列监注,次列补释,次列他韵他纽互见之字,详其音义点画之同异,而辨其可以重押通用与否。

多引当时程试诗赋、某年某人某篇曾押用某字、考官看详故事以证之。

每韵之末,列绍兴中黄启宗、淳熙中张贵谟等奏添之字。

或常用之字而官韵不收者,如“”之“”诸字,则注曰“官韵不收,宜知”。

考证颇为详密。

但孰为德隆原注,孰为守正之所加,不复分别,未免体例混淆耳。

别本《礼部韵略》注文甚简,与此不同,而亦载文育守正二《序》及《重修条例》十则。

然其书与《条例》绝不相应,疑本佚其原《序》,而後人移掇此书以补之也。

别本首载淳熙《文书式》数条,列当时避讳之例甚详,此本无之。

然如“庆元中议宏字、殷字已祧不讳,可押韵,不可命题”、“绍兴中指挥以威字代桓字,如齐威、鲁威之类可用,不可押”、“丁丑福州补试士人押齐威字见黜”诸条。

又较淳熙诸式为详备。

名曰《释疑》,可谓不忝其名矣。

其书久无刊版,此本犹从宋椠钞出。

曹寅所刻别本《序》中阙六字,《条例》中阙二字,此本皆完。

知寅未见此本也。

△《九经补韵》·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杨伯岩撰。

伯岩字彦思,号泳斋,自称代郡人。

然南宋时代郡巳属金,盖署郡望也。

淳间以工部郎守衢州。

周密《烟过眼录》载伯岩家所见古器,列高克恭、胡泳之後,似入元尚在矣,宋《礼部韵略》,自景中丁度修定颁行,与《九经》同列学官,莫敢出入。

其有增加之字,必奏请详定而後入。

然所载续降六十三字、补遗六十一字,犹各於字下注明。

其音义勿顺及丧制所出者,仍不得奏请入韵。

故校以《广韵》、《集韵》,所遗之字颇多。

伯岩是书,盖因官韵漏略,拟摭《九经》之字以补之。

《周易》、《尚书》各一字、《毛诗》六字、《周礼》、《礼记》各三十一字、《左传》五字、《公羊传》、《孟子》各二字,凡七十九字。

各注合添入某韵内或某字下,又附载音义弗顺、丧制所出者八十八字。

盖当时於丧制一条,拘忌过甚。

如《檀弓》“何居”之“居”本为语词,亦以为涉於凶事,不敢入韵,故附载之。

然《自序》称非敢上於官以求增补,则并所列应补之字亦未行用也。

其书考据经义,精确者颇多。

惟其中如《周礼·司尊彝》“修爵”之“修”音“涤”,《礼记·聘义》“孚尹”之“孚”音“浮”之类,乃古字假借,不可施於今韵。

又如《诗·泮水》之“ホ”字、《周礼·占人》之“篡”字、《公羊传·成五年》之“氵不”字,乃重文别体,与韵无关。

一概拟补,未免少失断限耳。

△《五音集韵》·十五卷(内府藏本)

金韩道昭撰。

道昭字伯晖,真定松水人。

世称以等韵颠倒字纽始於元熊忠《韵会举要》,然是书以三十六母各分四等排比诸字之先後,已在其前。

所收之字,大抵以《广韵》为蓝本,而增入之字则以《集韵》为蓝本。

考《广韵》卷首云:“凡二万六千一百九十四言。”

《集韵·条例》云:“凡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万七千三百三十一言。”

是书亦云“凡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万七千三百三十言”。

合计其数,较《集韵》仅少一字,殆传写偶脱。

《广韵》注十九万一千六百九十二字,是书云“注三十三万五千八百四十言,新增十四万四千一百四十八言”。

其增多之数,则适相符合。

是其依据二书,足为明证。

又《广韵》注独用、同用,实仍唐人之旧,封演《闻见记》言许敬宗奏定者是也。

终唐之世,下迄宋景四年,功令之所遵用,未尝或改。

及丁度编定《集韵》,始因贾昌朝请改并窄韵十有三处。

合《广韵》各本,《俨》移《》、《槛》之前,《酽》移《陷》、《鉴》之前,独用、同用之注,如通《殷》於《文》,通《隐》於《吻》,皆因《集韵》颁行後窜改致舛。

是书改二百六韵为百六十,而并《忝》於《琰》、并《槛》於《》、并《俨》於《范》、并《忝》於《艳》、并《鉴》於《陷》、并《酽》於《梵》。

足证《广韵》原本上、去声末六韵之通为二,与平声、入声不殊。

其馀如《废》不与《队》、《代》通,《殷》、《隐》、《》、《迄》不与《文》、《吻》、《问》、《物》通,尚仍《唐韵》之旧,未尝与《集韵》错互。

故十三处犁然可考,尤足订重刊《广韵》之讹。

其等韵之学亦深究要渺。

虽用以颠倒音纽,有乖古例,然较诸不知而妄作者,则尚有间矣。

△《古今韵会举要》·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元熊忠撰。

忠字子中,昭武人。

案杨慎《丹铅录》谓蜀孟昶有《书林韵会》,元黄公绍举其大要而成书,故以为名。

然此书以《礼部韵略》为主,而佐以毛晃、刘渊所增并,与孟昶书实不相关。

旧本《凡例》首题“黄公绍编缉,熊忠举要”,而第一条即云“今以《韵会》补收阙遗,增添注释”。

是《韵会》别为一书明矣。

其前载刘辰翁《韵会序》,正如《广韵》之首载陆法言、孙忄面《序》耳,亦不得指《举要》为公绍作也。

自金韩道昭《五音集韵》始以七音、四等、三十六母颠倒唐宋之字纽,而韵书一变。

南宋刘渊《淳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始合并通用之部分,而韵书又一变。

忠此书字纽遵韩氏法,部分从刘氏例,兼二家所变而用之,而韵书旧第,至是尽变无遗。

其《字母通考》之首,拾李涪之馀论,力排江左吴音。

《洪武正韵》之卤莽,此已胚其兆矣。

又其中今韵、古韵漫无分别,如《东韵》收“窗”字、《先韵》收“西”字之类,虽旧典有徵,而施行颇骇。

子注文繁例杂,亦病榛芜。

惟其援引浩博,足资考证。

而一字一句,必举所本,无臆断伪撰之处。

较後来明人韵谱,则尚有典型焉。

△《四声等子》·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钱曾《读书敏求记》谓即刘鉴所作之《切韵指南》,曾一经翻刻,特易其名。

今以二书校之,若辨音和、类隔、广通、局狭、内外转摄振救、正音凭切、寄韵凭切、喻下凭切、日寄凭切及双声叠韵之例,虽全具於《指南》、《门法玉钥匙》内。

然词义详略显晦,迥然不侔。

至内摄之《通》、《止》、《遇》、《果》、《宕》、《曾》、《流》、《深》,外摄之《江》、《蟹》、《臻》、《山》、《效》、《假》、《梗》、《咸》十六摄图,虽亦与《指南》同。

然此书《曾摄》作内八,而《指南》作内六;《流摄》此书作内六,而《指南》作内七;《深摄》此书作内七,《指南》作内八:皆小有不同。

至以《江摄》外一附《宕摄》内五下、《梗摄》外七附《曾摄》内六下,与《指南》之各自为图,则为例迥殊。

虽《指南》、《假摄》外六附《果摄》内四之下,亦间并二摄。

然《假摄》统《歌》、《麻》二韵,《歌》、《麻》本通,故《假》得附《果》。

若此书之以《江》附《宕》,则不知《江》谐《东》、《冬》,不通《阳》、《唐》,以《梗》附《曾》,则又误通《庚》、《蒸》为一韵,似不出於一手矣。

又此书《七音纲目》,以帮、滂、并、明、非、敷、奉、微之唇音为宫,影、晓、匣、喻之喉音为羽,颇变《玉篇》五音之旧。

《指南》《五音诀》具在,未尝以唇为宫,以喉为羽,亦不得混为一书。

《切韵指南》卷首有後至元丙子熊泽民《序》,称古有《四声等子》,为传流之正宗。

然而中间分析,尚有未明。

关西刘士明著书曰《经史正音切韵指南》,则刘鉴之《指南》十六摄图,乃因此书而革其《宕摄》附《江》、《曾摄》附《梗》之误,此书实非鉴作也。

以字学中论等韵者,司马光《指掌图》外,惟此书颇古,故并录存之,以备一家之学焉。

△《经史正音切韵指南》·一卷(浙江江启淑家藏本)

元刘鉴撰。

鉴字士明,自署关中人。

关中地广,不知隶籍何郡县也。

《切韵》必宗《等子》,司马光作《指掌图》,等韵之法於是始详。

鉴作是书,即以《指掌图》为粉本,而参用《四声等子》,增以格子门法,於出切、行韵、取字,乃始分明。

故学者便之。

至於开合二十四摄、内外八转及通广、亻局狭之异,则鉴皆略而不言。

殆立法之初,已多挂碍纠纷,故姑置之耶?然言等韵者,至今多称《切韵指南》。

今姑录之,用备彼法沿革之由。

原本末附明释真空《直指玉钥匙》一卷,验之即真空《编韵贯珠集》中之第一门、第二门,不知何人割裂其文,缀於此书之後。

又附《若愚直指法门》一卷,词指拙涩,与《贯珠集》相等,亦无可采。

今并删不录焉。

△《洪武正韵》·十六卷(江苏周厚育家藏本)

明洪武中奉敕撰。

时预纂修者为翰林侍讲学士乐韶凤、宋濂、待制王亻巽、修撰李淑允、编修朱右、赵埙、朱廉、典簿瞿庄、邹孟达、典籍孙ナ、答禄与权,预评定者为左御史大夫汪广洋、右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刘基、湖广行省参知政事陶凯。

书成於洪武八年,濂奉敕为之序。

大旨斥沈约为吴音,一以中原之韵更正其失。

并平、上、去三声各为二十二部,入声为十部。

於是古来相传之二百六部,并为七十有六。

其注释一以毛晃《增韵》为稿本,而稍以他书损益之。

盖历代韵书,自是而一大变。

考《隋志》载沈约《四声》一卷,《新、旧唐书》皆不著录,是其书至唐已佚。

陆法言《切韵序》作於隋文帝仁寿元年,而其著书则在开皇初。

所述韵书,惟有吕静、夏侯该、阳休之、周思言、李季节、杜台卿六家,绝不及约。

是其书隋时已不行於北方。

今以约集诗赋考之上、下平五十七部之中,以《东》、《冬》、《锺》三部通,《鱼》、《虞》、《模》三部通,《庚》、《耕》、《清》、《青》四部通,《蒸部》、《登部》各独用,与今韵分合皆殊。

此十二部之仄韵,亦皆相应。

他如《八咏》诗押“苇”字入《微韵》,与《经典释文》陈谢峤读合。

《梁大壮舞歌》押“震”字入《真韵》,与《汉书·叙传》合。

《早发定山》诗押“山”字入《先韵》,《君子有所思行》押“轩”字入《先韵》,与梁武帝、江淹诗合。

《冠子祝文》押“化”字入《麻韵》,与《後汉书·冯衍传》合。

与今韵收字亦颇异。

濂《序》乃以陆法言以来之韵指为沈约,其谬殊甚。

法言《切韵序》又曰:“昔开皇初,有仪同刘臻等八人,同诣法言门宿,论及音韵。

以今声调既自有别,诸家取扌舍亦复不同。

吴楚则时伤轻浅,燕赵则多伤重浊。

秦陇则去声为入,梁益则平声似去。

江东取韵,与河北复殊。

因论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选精切,除削疏缓,萧、颜多所决定。

魏著作谓法言曰:‘向来论难,疑处悉尽,我辈数人,定则定矣。

’法言即烛下握笔略记纲记。”

今《广韵》之首,列同定八人姓名,曰刘臻、颜之推、魏渊、卢思道、李若、萧该、辛德源、薛道衡,则非惟韵不定於吴人,且《序》中“江左取韵”诸语,已深斥吴音之失,安得复指为吴音?至唐李涪,不加深考,所作《刊误》,横肆讥评,其诬实甚。

濂在明初,号为宿学,不应沿讹踵谬至此。

盖明太祖既欲重造此书,以更古法,如不诬古人以罪,则改之无名。

濂亦曲学阿世,强为舞文耳。

然源流本末,古籍昭然,天下後世何可尽掩其目乎?观《广韵·平声·三锺部》“恭”字下注曰:“陆以恭、松、纵等入《冬韵》,非也。”

盖一纽之失,古人业已改定。

又《上声·二肿部》“氵重”字下注曰:“冬字上声。”

盖《冬部》上声惟此一字,不能立部,附入《肿部》之中,亦必注明,不使相乱。

古人分析不苟,至於如此。

濂乃以私臆妄改,悍然不顾,不亦亻真乎!李东阳《怀麓堂诗话》曰:“国初顾禄为宫词,有以为言者,朝廷欲治之。

及观其诗集,乃用《洪武正韵》,遂释之。”

此书初出,亟欲行之故也。

然终明之世,竟不能行於天下,则是非之心,终有所不可夺也。

又周宾所《识小编》曰“洪武二十三年,《正韵》颁行已久,上以字义音切,尚多未当,命词臣再校之。

学士刘三吾言:前後韵书惟元国子监生孙吾与所纂《韵会定正》,音韵归一,应可流传。

遂以其书进。

上览而善之,更名《洪武通韵》,命刊行焉。

今其书不传”云云,是太祖亦心知其未善矣。

其书本不足录,以其为有明一代同文之治,削而不载,则韵学之沿革不备。

犹之记前代典制者,虽其法极为不善,亦必录诸史册,固不能泯灭其迹,使後世无考耳。

△《古音丛目》·五卷、《古音猎要》·五卷、《古音馀》·五卷、《古音附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杨慎撰。

慎有《檀弓丛训》,已著录。

是四书虽各为卷帙,而核其体例,实本一书。

特以陆续而成,不及待其完备,每得数卷,即出问世,故标目各别耳。

观其《古音猎要》《东》、《冬》二韵共标“鞠朋众务调萝窗诵双明萌用江”十三字,与《古音丛目》《东》、《冬》二韵所标者全复,与《古音馀》《东》、《冬》二韵所标亦复五字。

是即随所记忆,触手成编,参差互出,未归画一之明证矣。

其书皆仿吴或《韵补》之例,以今韵分部,而以古音之相协者分隶之。

然条理多不精密。

如《周易·涣》六四“涣有丘,匪夷所思”,“丘”与“思”为韵。

《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灾”古音,“牛”古音尼,与“灾”为韵。

《系辞》“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能”古音“奴来反”,与“知”为韵。

慎於《古音丛目》支韵内“丘”字下但注云:“《诗》。”

“牛”字下但注云:“《楚词》。”

能字下则并不注出典。

又《系辞》:“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慎於《古音丛目》《五歌》韵内知“宜”字之为“牛何切”,下注云:“《易》:神而化之。”

为“毁禾切”,则但注云:“见《楚词》。”

又《易·彖传》“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

“妇”与“子”及“弟”字为韵。

慎於《古音丛·四纸韵》内“妇”字下,但引《西京赋》作“房诡切”。

《丰》六二:“丰其,日中见斗。”

“”古音“蒲五切”,“斗”古音“滴主切”,故九四“、斗”二字与“主”为韵。

又《系辞传》:“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母”字与上“度、惧、故”为韵。

慎於《古音丛目·语{鹿吴}韵》内“斗”字下但注云:“《毛诗》”。

“母”字下但注云:“《易林》。”

凡此皆不求其本,随意捃摭。

又古音皆其本读,非可随意谐声,辗转分隶。

如江韵之“江、窗、双、控”四字,《古音猎要》皆收入《冬韵》是也。

而《古音丛目》又以《东韵》之“红”、《冬韵》之“封”、“龙”三字收入《江韵》。

考《易·说卦传》:“震为雷、为龙。”

虞翻、干宝并作“ζ”。

《周礼·巾车》:“革路龙勒。”

《注》:“ζ也。

ζ车故书作龙车。”

《犬人》:“凡几珥沈辜用ζ可也。”

《注》:“故书作龙。”

则“ζ”本音龙,以在《东韵》为本音,不容改“龙”以叶“ζ”。

“封”与“邦”通,“邦”之古音谐丰声。

“红”与“江”通,“江”之古音谐工声。

亦以《东》、《冬》为本韵,不得改封、红以入江也。

盖慎博洽过陈第,而洞晓古音之根柢则不及之。

故辑秦汉古书,颇为该备,而置之不得其所,遂往往舛漏牾。

以其援据繁富,究非明人空疏者所及,故仍录其书,以备节取焉。

△《古音略例》·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杨慎撰。

是书取《易》、《诗》、《礼记》、《楚词》、《老》、《庄》、《荀》、《管》诸子有韵之词,标为《略例》。

若《易例》“日昃之离”,“离”音罗,与“歌”、“嗟”为韵:“三岁不觌”。

“觌”音“徒谷切”,与“木”、“谷”为韵。

“并受其福”,“福”音Τ,与“食”、“汲”为韵;“吾与尔靡之”,靡音磨,与“和”为韵;颇与古音相合。

他如“ィ彼小星,维参与昴”,旧叶“力求切”,慎据《史记·天官书》徐邈音“昴”为“旄”,下文“抱衾与”之“”音调,“命不犹”之“犹”音“摇”。

今考郭璞注《方言》:“,丁牢反。”

《檀弓》:“咏斯犹。”

郑《注》:“犹当作摇。”

则二音实有所据。

慎又谓:“吴或於《诗》‘棘心夭夭,母氏劬劳’,‘劳’必叶音僚;‘我思肥泉,兹之永叹’,‘叹’必叶他涓切;‘出自北门,忧心殷殷’,‘门’必叶眉贫切;‘四牡有骄,朱贲镳镳镳’,‘骄’必叶音高。

不思古韵宽缓,如字读自可叶,何必劳唇齿,费简册。”

其论亦颇为得要。

至如《老子》“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

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资财有馀。

是谓盗夸”,慎据《韩非·解老篇》改“夸”为“竽”,谓“竽”方与“馀”字叶,柳子厚诗仍押“盗夸”均误。

今考《说文》,“夸”从大,于声,则“夸”之本音不作“枯瓜切”明矣。

故《楚词·大招》:“朱唇皓齿,ㄥ以夸只。

比德好闲,习以都只。”

《集韵》:“夸或作夸。”

又《吴都赋》:“列寺七里,侠栋杨路。

屯营栉比,廨署棋布。

横塘查下,邑屋隆夸。

长干延属,飞甍舛互。”

是“夸”与“馀”为韵,正得古音,而慎反斥之,殊为失考。

又《易》:“《晋》,昼也。

《明夷》。

诛也。”

慎谓古“诛”字亦有“之由切”,与“昼”为韵。

孙奕改“诛”为“昧”,“昧”叶音幕,殊误。

今考《周礼·甸祝》“礻周牲礻周马”亦如之。

郑读“礻周”为“诛”,则慎说似有所据。

但“昼”字古音读如“注”。

张衡《西京赋》:“徼道外周,千庐内附。

卫尉八屯,警夜巡昼。”

又《易林·井之复》“昼”与“据”为韵,《井之涣》“昼”与“故”为韵。

《涣之蛊》“昼”与“惧”为韵。

则古韵“昼”不作“涉救切”可知,何得舍其本音而反取诛之别音为叶。

他若《庄子》“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慎读“诛”为“之由切”,而不知“侯”之古音胡,正与“诛”为韵。

又《易林》:“蜘蛛之务,不如蚕之纟俞。”

慎读“务”为“蝥”、“纟俞”为“钩”。

不知“纟俞”古音“俞”,正与“务”为韵。

盖其文由掇拾而成,故其说或离或合,不及後来顾炎武、江永诸人能本末融贯也。

△《转注古音略》·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杨慎撰。

是书前有《自序》,大旨谓《毛诗》、《楚词》有叶韵,其实不越《保氏》转注之法。

《易经疏》云“贲有七音”,始发其例。

宋吴才老作《韵补》,始有成编。

学者知叶韵自叶韵,转注自转注,是犹知二五而不知十也。

考叶韵之说始於沈重《毛诗音义》(见《经典释文》)。

後颜师古注《汉书》,李善注《文选》,并袭用之。

後人之称叶韵,自此而误,然与六书之转注则渺不相涉。

慎书仍用叶韵之说,而移易其名於转注,是朝三暮四改为朝四暮三也。

如《四江》之“”字,《说文》云:“从金,工声。”

“{窗心}”字,《说文》云:“从穴,声。”

则“”读“工”,“{窗心}”读“”,皆其本音,无所谓转,亦安所用其注乎?姑即就慎书论之,所注转音,亦多舛误。

如《二冬》之“龙”字,引《周礼》“龙勒杂色”,谓当转入《三江》。

不知《玉人》“上公用龙”,郑司农云“龙当为ζ”;而《左传》“狐裘ζ茸”,即《诗》之“狐裘蒙戎”。

则ζ当从龙转,龙不当作“莫江反”也。

又如《蒸韵》之《朋》字,慎引《逸诗》“翘翘车乘,招我以弓。

岂不欲往,畏我友朋”,谓当转入《一东》。

不知“弓”古音“肱”,有《小戎》、《采绿》、《宫》及《楚词·九歌》诸条可证。

则“弓”当从“朋”转,“朋”不当读为“蓬”也。

如此之类,皆昧於古音之本。

以其引证颇博,亦有足供考证者,故顾炎武作《唐韵正》犹有取焉。

△《毛诗古音考》·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陈第撰。

第有《伏羲图赞》,已著录。

言古韵者自吴或。

然《韵补》一书,庞杂割裂,谬种流传,古韵乃以益乱。

国朝顾炎武作《诗本音》,江永作《古韵标准》,以经证经,始廓清妄论。

而开除先路,则此书实为首功。

大旨以为古人之音,原与今异。

凡今所称叶韵,皆即古人之本音,非随意改读,辗转牵就。

如“母”必读“米”,“马”必读“姥”,“京”必读“疆”,“福”必读“Τ”之类,历考诸篇,悉截然不紊。

又《左》、《国》、《易象》、《离骚》、《楚词》、秦碑、汉赋以至上古歌谣、箴铭、颂赞,往往多与《诗》合,可以互证。

於是排比经文,参以群籍,定为本证、旁证二条。

本证者,《诗》自相证,以探古音之源。

旁证者,他经所载以及秦汉以下去《风》、《雅》未远者,以竟古音之委。

钩稽参验,本末秩然。

其用力可谓笃至。

虽其中如“素”音为苏之类,不知古无四声,不必又分平仄;“家”又音歌,“华”又音和之类,不知为汉魏以下之转韵,不可以通三百篇:皆为未密。

然所列四百四十四字,言必有徵,典必探本。

视他家执今韵部分,妄以通转古音者,相去盖万万矣。

初,第作此书,自焦以外,无人能通其说,故刊版旋佚。

此本及《屈宋古音义》皆建宁徐时作购得旧刻,复为刊传。

虽卷帙无多,然欲求古韵之津梁,舍是无由也。

△《屈宋古音义》·三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陈第撰。

第既撰《毛诗古音考》,复以《楚辞》去风人未远,亦古音之遗,乃取屈原所著《离骚》等二十五篇,除其《天问》一篇,得二十四篇。

又取宋玉《九辩》九篇、《招魂》一篇,益以《文选》所载《高唐赋》、《神女赋》、《风赋》、《登徒子好色赋》四篇,得十四篇。

共三十八篇。

其中韵与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各推其本音,与《毛诗古音考》互相发明。

惟每字列本证,其旁证则间附字下,不另为条。

体例小异,以前书已明故也。

书本一卷。

其後二卷则举三十八篇各为笺注,而音仍分见诸句下。

盖以参考古音,因及训诂,遂附录其後,兼以“音义”为名。

实则卷帙相连,非别为一书。

故不析置集部,仍与《毛诗古音考》同入《小学类》焉。

△《钦定音韵阐微》·十八卷康熙五十四年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

世宗宪皇帝御制《序》文,具述圣祖仁皇帝指授编纂之旨,刊刻颁行。

自汉明帝时西域切韵之学与佛经同入中国,所谓以十四音贯一切字是也。

然其书不行於世。

至汉、魏之间,孙炎创为翻切。

齐梁之际,王融乃赋双声。

等韵渐萌,实暗合其遗法。

迨神珙以後,其学大行。

传於今者有司马光《指掌国》、郑樵《七音略》、无名氏《四声等子》、刘鉴《切韵指南》。

条例日密,而格碍亦日多。

惟我图书十二字头,用合声相切,缓读则为二字,急读则为一音,悉本乎人声之自然。

证以《左传》之丁宁为钲、句渎为,《国语》之勃为披,《战国策》之勃苏为胥,於三代古法,亦复相协。

是以特诏儒臣,以斯立准。

首列韵谱,定四等之轻重。

每部皆从今韵之目,而附载《广韵》之子部,以存旧制,因以考其当合当分。

其字以三十六母为次,用韩道昭《五音集韵》、熊忠《韵会举要》之例。

字下之音则备载诸家之异同,协者从之,不有心以立异;不协者改用合声,亦不迁就以求同。

大抵以上字定母,皆取於《支》、《微》、《鱼》、《虞》、《歌》、《麻》数韵。

以此数韵能生诸音,即国书之第一部也。

以下字定韵,清声皆取於影母,浊声皆取於喻母。

以此二母乃本韵之喉音,凡音皆出於喉而收於喉也。

其或有音无字者,则借他韵、他母之字相近者代之。

有今用、协用、借用三例,使宛转互求,委曲旁证,亦即汉儒训诂某读如某、某音近某之意。

惟辨别毫芒,巧於比拟,非古人所及耳。

自有韵书以来,无更捷径於此法者,亦更无精密於此书者矣。

△《钦定同文韵统》·六卷乾隆十五年奉敕撰。

以西番字母参考天竺字母,贯合其异同,而各以汉字译其音。

首为《天竺字母谱》。

凡音韵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

次为《天竺音韵翻切配合十二谱》。

以字母、音韵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错综相配,成一千二百一十二字。

次为《西番字母配合十四谱》。

其字母凡三十。

天竺所有者二十四,天竺所无、西番所有者六。

除与天竺同者所生之字亦同外,其六母所生之字凡四百三十有四。

盖佛经诸咒皆天竺之音,惟佛号地名多用西番之语,故别出以备用也。

次为《天竺西番阴阳字二谱》。

各分阴字、阳字、可阴可阳字、可阳可阴字四例。

次《大藏字母同异谱》。

以钦定天竺字母为经,而以僧伽波罗等十二家所译字母为纬,以互证其分合增减。

次为《华梵字母合璧谱》。

则中西诸音、新旧诸法,一一条贯,集厥大成焉。

其西域有是音、中国无是字者,悉以合声之法取之。

二合者即以二字并书,三合者即以三字并书。

前有发声、後有馀声者,即以其字叠书。

其中音有轻重者,则重者大书,轻者细书,并详注反切及喉、牙、齿、唇、舌诸音於下。

皆辩别分寸,穷极毫芒。

考声韵之学,肇於西域,自汉明帝时与佛书同入中国。

以文字互异,故中国不行。

其缘起仅见诸《隋书·经籍志》。

所谓十四声贯一切字者,其法已不可详。

晋太始初,沙门竺昙摩罗察译《光赞般若经》,始传四十一字母。

其後诸僧所译,互有异同,然皆自行於彼教。

唐贞观中,吐蕃宰相阿努始以西番字译天竺五十字母,亦自行於彼土。

自沙门神珙作《四声五音九弄反纽图》,收於《大广益会玉篇》之末,始流入儒书。

自郑樵得西域僧《七音韵鉴》,始大行於中国。

然西域之音无穷,而中国之字有数,其有音而无字者十之六、七。

等韵诸图或记以虚圈,或竟为空格,使人自其上下左右连类排比而求之,非心悟者弗能得也。

故郑樵《六书略》谓华有二合之音,无二合之字。

梵有二合、三合、四合之音,亦有其字。

因举娑缚之二合、大曩之三合、悉底哩野之四合为证。

沈括《梦溪笔谈》亦谓梵语萨缚诃三字,合言之即《楚词》之“些”字。

然括无成书,樵所作《七音略》,於无字之音仍为空格,岂非知其法而不充其类哉?我皇上天声遐播,绀园龙象,慕德东来。

梵贝音,得诸亲译,既能不失其真,至编校此书,又以国书十二字头之法补所未备。

而发凡起例,更屡经圣裁改定而後成。

故古所重译而不通者,今一展卷而心契。

声闻韵通,歌颂同文之盛,真亘古之所无矣。

△《钦定叶韵汇辑》·五十八卷乾隆十五年奉敕撰。

字数、部分皆仍《佩文诗韵》。

惟以今韵之离合,别古韵之异同。

如《江韵》独用则一韵为一部,《东》、《冬》两韵同用则两韵为一部,《支》、《微》、《齐》三韵同用则三韵为一部是也。

每部皆附叶韵,略如吴或《韵补》。

惟《韵补》於今韵每部各载叶韵。

此则一部独用者附本部末,诸部同用者即总附诸部末。

如“蒙”字叶“莫邦切”,则独附《江部》後。

“江”字叶“户公切”,则总附《东》、《冬》二部後。

“鱼”字叶“鱼羁切”,则总附《支》、《微》、《齐》三部後是也。

夫古今声音之递变,亦如大小篆、隶、八分之递变,或相因,或迥不相近。

以迥不相近之音施於歌咏,於古虽有徵,而於今不能悉协。

唐人古诗,大抵皆相近之音。

故《东》、《冬》、《江》古音虽同,而此书《东》、《冬》自为部,《江》自为部。

《支》、《微》、《齐》、《佳》、《灰》古音虽同,而此书《支》、《微》、《齐》自为部,《佳》、《灰》自为部。

皆取不戾於古而可行於今也。

至於叶韵之说,宋以来纠纷弥甚。

谓庚收穿鼻,真收舐腭,两不相叶,然“嘉名”、“灵均”,乃见於屈原之《骚》。

谓《江》本通《东》、《阳》本通《庚》,两不相叶,然“成双”、“鸳鸯”,乃见於徐陵之赋。

此异而彼同,此通而彼碍,各执一理,胜负互形,所谓愈治而愈棼也。

此书所录,惟据古书注有是音者,使以类相从。

明前有所承,即後有所本,不复旁牵博辨,致枝蔓横生。

解结释纷,尤为得要。

於数百年讲古韵者,诚为独酌其中矣。

△《钦定音韵述微》·三十卷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其合声切字,一本《钦定音韵阐微》。

其稍变者,《阐微》以三十六母为字纽之次序,故《东韵》首“公”字之类,与部首标目或相应,或不相应,在所不拘。

今则部首一字属何母,即以其母为首,其下诸母所领字,以次相从,使归於画一。

其部分仍从御定《佩文诗韵》。

其稍变者,从《音韵阐微》分《文》、《殷》为两部,而以《殷部》附《真部》,不附《文部》。

其字数自《佩文诗韵》所收一万二百五十二字外,凡所续收每纽之下,以据《音韵阐微》增者在前,据《广韵》增者次之,据《集韵》增者又次之。

或有点画小异,音训微殊,旧韵两收而实不可复押者,则删不录。

至於旧韵所无而今所恒用者,如“阿”字旧惟作“陵阿”之义,收入《歌韵》。

今为国书十二字头之首,则收入《麻韵》。

“钅仓”字旧训为酒器,收入《庚韵》。

今则酒器无此名,而军器有此字,则增入《阳韵》。

又如“查”本浮木,而今训察核。

“参”本稽考,而今训纠弹。

“炮”本飞石,而今训火器。

“埽”本除,而今训楗茭。

既已万口同音,即属势不可废。

此如《麻韵》之字古音皆与鱼、虞相从,自字母入中国,始有《麻韵》一呼,遂不能不增此一韵。

姬本周姓,自战国以後始以为妾御之名,亦遂不能不增此一解。

盖从宜从俗,义各有当,又不可以古法拘也。

其互注之例,凡一字两部皆收,义同者注曰“又某韵”,义异者注曰“与某韵义异”。

体例与《礼部韵略》同。

其与他韵一同一异者,注曰“又某韵,与某韵音异”。

或字有数训而仅一解可通者,则注曰“惟某义与某韵同,馀异”。

则较《韵略》为加密。

其诠释之例,凡《说文》、《玉篇》、《广韵》、《集韵》所有者,书非稀睹,无庸赘著篇名。

其他则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据,亦诸韵书之所无。

盖《音韵阐微》所重在字音,故训诂不欲求详。

此书所重在字义,故考据务期核实。

两书相辅而并行,小学之蕴奥真毫无遗憾矣。

△《音论》·三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炎武有《左传杜解补正》,已著录。

自陈第作《毛诗古音考》、《屈宋古音义》,而古音之门径始明。

然创辟榛芜,犹未及研求邃密。

至炎武乃探讨本原,推寻经传,作《音学五书》以正之。

此其五书之一也。

上卷分三篇:一《古曰音今曰韵》,二《韵书之始》,三《唐宋韵谱异同》。

中卷分六篇:一《古人韵缓不烦改字》,二《古诗无叶音》,三《四声之始》,四《古人四声一贯》,五《入为闰声》、六《近代入声之误》。

下卷分六篇:一《六书转注之解》,二《先儒两声各义之说不尽然》,三《反切之始》,四《南北朝反语》,五《反切之名》,六《读若某》。

共十五篇,皆引据古人之说以相证验。

中惟所论入声变乱旧法,未为甚确。

馀皆元元本本,足以订俗学之讹。

盖五书之纲领也。

书成於崇祯癸未,其时旧本《集韵》与别本《广韵》皆尚未出,故不知唐、宋部分之异同由於陈彭年、丁度。

又唐封演《见闻记》,其时亦未刊行,故亦不知唐人官韵定自许敬宗。

然全书持论精博,百馀年来,言韵学者虽愈阐愈密,或出於炎武所论之外。

而发明古义,则陈第之後,炎武屹为正宗。

陈万策《近道斋集》有《李光地小传》,称光地音学受之炎武。

又万策作《李光地诗集後序》,称光地推炎武音学,妙契古先。

故所注古音不用吴或《韵补》,而用炎武《诗本音》。

则是书之为善本,可概见矣。

△《诗本音》·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音学五书》之二也。

其书主陈第诗无叶韵之说,不与吴或《补音》争,而亦全不用或之例。

但即本经所用之音互相参考,证以他书,明古音原作是读,非由迁就,故曰“本音”。

每诗皆全列经文,而注其音於句下。

与今韵合者注曰“《广韵》某部”,与今韵异者即注曰“古音某”。

大抵密於陈第而疏於江永。

故永作《古韵标准》,驳正此书者颇多。

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一。

南宋以来,随意叶读之谬论,至此始一一廓清,厥功甚巨。

当以永书辅此书,不能以永书废此书也。

若毛奇龄之逞博争胜,务与炎武相诘难,则文人相轻之习,益不足为定论矣。

△《易音》·三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音学五书》之三也。

其书即《周易》以求古音。

上卷为《彖辞》、《爻辞》,中卷为《彖传》、《象传》,下卷为《系辞》、《文言》、《说卦》、《杂卦》。

其音往往与《诗》不同,又或往往不韵。

故炎武所注,凡与《诗》音不同者,皆以为偶用方音,而不韵者则阙焉。

考《春秋传》所载繇词,无不有韵,说者以为《连山》、《归藏》之文。

然汉儒所传,不过《周易》,而《史记》载大横之兆,其繇亦然。

意卜筮家别有其书,如焦赣《易林》之类,非《易》之本书。

而《易》之本书则如周、秦诸子之书,或韵或不韵,本无定体。

其韵或杂方音,亦不能尽求其读。

故《彖辞》、《爻辞》不韵者多,韵者亦间有。

《十翼》则韵者固多,而不韵者亦错出其间。

非如《诗》三百篇协咏歌,被管弦,非韵不可以成章也。

炎武於不可韵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谓义相承则韵相承之类,未免穿凿。

又如六十四卦《彖辞》惟四卦有韵,殆出偶合,标以为例,亦未免附会。

然其考核精确者,则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为旁证焉。

△《唐韵正》·二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音学五书》之四也。

其书以古音正《唐韵》之讹。

书首有《凡例》曰:“凡韵中之字,今音与古音同者,即不注。

其不同者,乃韵谱相传之误,则注云古音某,并引经传之文以证之。

其一韵皆同而中有数字之误,则止就数字注之,《一东》是也。

一韵皆误,则每字注之,《四江》是也。

同者半则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详,且明其本二韵而误并为一,《五支》是也。

一韵皆同,无误则不注,《二冬》、《三锺》是也。”

盖逐字以求古音,当移出者移而出,当移入者移而入。

视他家谬执今韵言古音,但知有字之当入,而不知有字之当出,以至今古纠牵,不可究诘者,其体例特为明晰。

与所作《韵补正》皆为善本。

然《韵补》误叶古音,可谓之正。

至《唐韵》则本为四声而设,非言古韵之书。

声随世移,是变非误,概名曰“正”,於义未协。

是则炎武泥古之过,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音学五书》之五也。

凡分十部。

以《东》、《冬》、《锺》、《江》为第一,《支》、《脂》、《之》、《微》、《齐》、《佳》、《皆》、《灰》、《ㄉ》为第二,《鱼》、《虞》、《模》、《侯》为第三,《真》、《谆》、《臻》、《文》、《殷》、《元》、《魂》、《痕》、《寒》、《桓》、《删》、《山》、《先》、《仙》为第四,《萧》、《宵》、《肴》、《豪》、《幽》为第五,《歌》、《戈》、《麻》为第六,《阳》、《唐》为第七,《耕》、《清》、《青》为第八,《蒸》、《登》为第九,《侵》、《覃》、《谈》、《盐》、《添》、《咸》、《衔》、《严》、《凡》为第十。

皆以平声为部首,而三声随之。

其移入之字与割并之部,即附见其中。

考以古法,多相吻合。

惟入声割裂分配,其说甚辨。

然变乱旧部,论者多有异同。

其门人潘耒作《类音》八卷,深为李光地《榕村语录》所诟厉。

其滥觞即从此书也。

以与所著五书共为卷帙,当并存以具一家之言。

且其配隶古音,实有足纠吴或以来之谬者,故仍录备参考焉。

△《韵补正》·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案《宋志》,吴或有《毛诗叶韵补音》十卷,又《韵补》五卷。

自朱子作《诗集传》,用其《毛诗叶韵补音》,儒者因朱子而不敢议或。

又因《毛诗叶韵补音》并不敢议其《韵补》。

炎武此书,於或虽亦委曲回护,有“安得如才老者与之论韵”之言。

然所作《诗本音》已不从或说,至於此书,则更一一纠弹,不少假借。

盖攻《韵补》者其本旨,推或者其巽词也。

案《朱子语录》称“吴才老《补音》甚详,然亦有推不去者”,则朱子於或之书原不谓尽无遗议。

马端临《经籍考》特录朱子此条於《毛诗叶韵补音》之下,亦具有深心。

炎武此书,绝不为叫嚣攻击之词。

但於古音叶读之舛误,今韵通用之乖方,各为别白注之,而得失自见。

可谓不悖是非之正,亦不涉门户之争者矣。

△《古今通韵》·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

是书为排斥顾炎武《音学五书》而作。

创为五部、三声、两界、两合之说。

五部者,《东》、《冬》、《江》、《阳》、《庚》、《青》、《蒸》为一部。

《支》、《微》、《齐》、《佳》、《灰》为一部。

《鱼》、《虞》、《歌》、《麻》、《萧》、《肴》、《豪》、《尤》为一部。

《真》、《文》、《元》、《寒》、《删》、《先》为一部。

《侵》、《覃》、《盐》、《咸》为一部。

三声者,平、上、去三声相通,而不与入通。

其与入通者谓之叶。

两界者,以有入声之《东》、《冬》、《江》、《阳》、《庚》、《青》、《蒸》、《真》、《文》、《元》、《寒》、《删》、《先》、《侵》、《覃》、《盐》、《咸》十七韵为一部,无入声之《支》、《微》、《齐》、《佳》、《灰》、《鱼》、《虞》、《歌》、《麻》、《萧》、《肴》、《豪》、《尤》十三韵为一部,两不相通。

其相通者谓之叶。

两合者,以无入十三韵之去声与有入十七韵之入声通用,而不与平、上通。

其与平、上通者谓之叶。

案奇龄论例,既云所列五部,分配五音,虽欲增一减一而有所不可。

乃又分为两界,则五音之例乱矣。

既分两界,又以无入十三韵之去声与有入十七韵之入声同用,则两界之例又乱矣。

至三声之例,本云平、上、去通而不与入通。

而两合之例,又云去入通而不与平、上通,则三声、两合不又自相乱乎?盖其病在不以古音求古音,而执今韵部分以求古音。

又不知古人之音亦随世变,而一概比而合之。

故徵引愈博,异同愈出,不得不多设条例以该之。

迨至条例弥多,矛盾弥甚,遂不得不遁辞自解,而叶之一说生矣。

皆逞博好胜之念,牵率以至於是也。

然其援据浩博,颇有足资考证者,存备一家之学,亦无不可,故已黜而终存之焉。

△《易韵》·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古人繇词,多谐音韵。

《周易》爻象,亦大抵有韵,而往往不拘。

故吴或作《韵补》,引《易》绝少。

至明张献翼始作《读易韵考》七卷。

然献翼不知古音,或随口取读,或牵引附会,殊庞杂无绪。

奇龄此书,与顾炎武《易本音》皆置其无韵之文而论其有韵之文,故所言皆有条理。

两家所撰韵书,互有出入,故其论《易》韵亦时有异同。

大抵引证之博,辨析之详,则奇龄过於炎武。

至於通其可通,而阙其所不可通,则奇龄之书又不及炎武之详慎。

如《乾卦》上九、用九为一节,本奇龄臆说。

而此并牵古韵以实之,则尤为穿凿。

且所谓两界、两合蓦韵者,其中皆自申其《古今通韵》之例,亦不及炎武偶杂方言之说为通达而无弊。

然炎武书太简略,而奇龄则徵引赅洽,亦颇足互证。

以韵读《易》者,以炎武书为主,而参之是书以通其变,略短取长,未始不可相辅而行也。

△《唐韵考》·五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国朝纪容舒撰。

容舒字迟叟,号竹,献县人。

康熙癸巳举人,官至姚安府知府。

初,隋陆法言作《切韵》,唐礼部用以试士。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未分类项
起名测名
黄历查询
诗词歌赋
实用查询
免费测试
猜你喜欢
网名大全

△《广韵》·五卷(内府藏本)不著撰人名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二·经部四十二○小学类三

© 2007-2022 喜蜜滋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