蓍龟卜筮古人重卜篮,其究至于通神《容斋续笔》卷第八(十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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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续笔 - 卷第八(十五则)

容斋续笔

卷第八(十五则)

蓍龟卜筮

古人重卜篮,其究至于通神,龟为卜,蓍为筮,故曰“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

舜之命禹,武王之伐纣,召公相宅,周公营成周,未尝不昆命元龟,袭祥考卜。

然筮短龟长,则龟卜犹在《易》筮之上。

《汉·艺文志》、刘向所辑《七略》,自《龟书》、《夏龟》之属,凡十五家至四百一卷,后世无传焉。

今之揲蓍者,率多流入于影象,所谓龟策,惟市井细人始一习一 此艺。

其得不过数钱,士大夫未尝过而问也。

伎术标榜,所在如织,五星、六壬、衍禽、三命、轨析、太一、洞微、紫微、太素、遁甲,人人自以为君平,家家自以为季主,每况愈下。

由是藉手于达官要人,舟车一交一 错于道路,毁誉纷纭,而术益隐矣。

《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杜子春云,“玉兆,颛帝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

“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又“掌《三易》之法,曰《连山》,曰《归藏》,曰《周易》。

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今独《周易》之书存,他不复可见。

世谓文王重《易》六爻为六十四卦,然则夏、商之《易》已如是矣。

《左氏传》所载懿氏占曰:“风皇于飞,和鸣锵锵。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

成季之卜曰:“其名曰友,在公之右。

同复于父,敬如君所。”

晋献公骊姬之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禜。”

嫁伯姬之繇曰:“车说其较,火焚其旗。

寇张之弧,侄其从姑。”

秦伯伐晋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

文公纳王,遇黄帝战于阪皋之兆。

鄢陵之战,晋侯筮曰:“南国又,射其元,王中厥目。”

宋伐郑,赵鞅卜救之,遇水适火,史龟曰:“是谓沈一陽一,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

史墨曰:“盈,水名;子,水位。

名位敌,不可干也。”

杜氏谓“鞅姓盈,宋姓子”,盖言“赢”与“盈”同也。

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

卫庄公卜梦,曰:“如鱼■尾,衡流而方羊裔焉。

阖门塞窦,乃自后逾。”

此十占皆不可得其说,故杜元凯云:“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

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于象,或取于气,或取于时日、王相以成其占。

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架虚而不经。”

可为通论,然亦安知非《连山》、《归藏》所载乎?

地名异音

郡邑之名有与本字大不同者,颜师古以为土俗各有别称者是也,姑以《汉书·地理志》言之:冯翊之栎一陽一为“药一陽一”,莲勺为“辇酌”;太原之虑轑为“庐夷”;上一党一 之沾为“添”;河内之隆虑为“林庐”,荡一陰一为“汤一陰一”;颖川之不羹为“不郎”;南一陽一之郦为“掷”,堵一陽一为“者一陽一”,酂为“讚”;沛之酂为“嵯”,郸为“多”;清河之鄃为“输”;汝南之平舆为“平预”;济一陰一之宛句为“冤劬”;一江一 夏之沙羡为“沙夷”;九一江一 之橐皋为“拓姑”;庐一江一 之雩娄为“吁闾”;山一陽一之方与为“房豫”;琅邪之不其为“不基”;东海之承为“证”;氏沙之承一陽一为“杰一陽一”;临淮之取虑为“秋庐”;会稽之诸暨为“诸既”,太末为“闼末”;豫章之余汗为“余干”;广汉之汁方为“十方”;蜀郡之徙为“斯”;益州之味为“昧”;金城之允吾为“铅牙”,允街为“铅街”;武威之朴■为“蒲环”;张掖之番禾为“盘和”;安定之乌氏为“马支”;上郡之龟兹为“丘慈”;西河之鹄泽为“梏泽”;代郡之狋氏为“权一精一”;辽西之且虑为“趄庐”,令支为“铃祗”;辽东之番汗为“盘寒”;乐浪之黏蝉为“黏提”;南海之番禹为“潘隅”;苍梧之荔浦为“肄浦”;一交一 趾之赢隣为“莲篓”;九真之都庞为“都聋”;日南之两卷为“西权”;淮一陽一之一陽一夏为“一陽一贾”;鲁国之蕃为“皮”。

皆不可求之于义训,字书亦不尽载也。

韩婴诗

《前汉书·儒林传》叙《诗》云,汉兴,申公作《鲁诗》,后苍作《齐诗》,韩婴作《韩诗》。

又云,申公为《诗》训故。

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

婴为文帝博士,景帝时至常山太傅,推诗人之意,作《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殊,然归一也。

武帝时,与董仲舒论于上前,一精一悍分明,仲舒不能难。

其后韩氏有王吉、食子公、氏孙顺之学。

《艺文志》,《韩家诗经》二十八卷,《韩故》三十六卷,《内传》四卷,《外传》六卷,《韩说》四十一卷。

今惟存《外传》十卷。

庆历中,将作监主簿李用章序之,命工刊刻于杭,其末又题云:“蒙文相公改正三千余字。”

予家有其书,读首卷第二章,曰:“孔子南游适楚,至于阿谷,有处子佩寓而浣者。

孔子曰:“彼妇人其可与言矣乎!”抽觞以授子贡,曰:“善为之辞。”

子贡曰:“吾将南之楚,逢天暑,愿乞一饮以表我心。”

妇人对曰:“阿谷之水流而趋海,欲饮则饮,何问妇人乎?”

受子贡觞,迎流而挹之,置之沙上,曰:“礼固不亲授。”

孔子抽琴去其轸,子贡往请调其音。

妇人曰:“吾五音不知,安能调琴?”

孔子抽絺绤五两以授子贡,子贡曰:“吾不敢以当子身,敢置之水浦。”

妇人曰:“子年甚少,何敢受子?子不早去,今窃有狂夫守之者矣。”

《诗》曰:“南有乔木,不可休息。

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此之谓也。”

观此章,乃谓孔子见处一女 而教子贡以微词三挑之,以是说《诗》,可乎?其谬戾甚矣,他亦无足言。

五行衰绝字

木绝于申,故柛字之训为木自毙。

水土绝于巳,故汜字之训,《说文》以为穷渎,圯字之训为岸圯及覆。

火衰于戌,故壶为灭。

金衰于丑,故钮为键闭。

制字之义昭矣。

汉表所记事

《汉书·功臣表》所记列侯功状,有纪传所轶者。

韩信击魏,以木罂缶度军,表云:祝阿侯高邑以将军属淮一陰一,击魏,罂度军。

《史记》作“缻”。

盖此计由邑所建也。

信谋发兵袭吕后,其舍人得罪信,信囚欲杀之。

舍人弟上书变,告信欲反。

晋灼注曰:“《楚汉春秋》云,谢公也。”

表有滇一陽一侯乐说,《史记》作“奕说”,以淮一陰一舍人告反,侯,盖非谢公也。

须昌侯赵衍从汉王起汉中,雍军塞渭上,上计欲还,衍言从他道,道通。

中牟侯单右车,始,高祖微时,有急,给高祖马,故得侯。

■侯黄极忠以群盗长为临一江一 将,已而为汉击临一江一 王。

祁侯缯贺从击项籍,汉王败走,贺击楚迫骑,以故不得进,汉王顾谓贺祁王。

《史记》作“侯”。

颜师古曰:“谓之祁王,盖嘉其功,故一宠一 褒之,许以为王也。”

他复有与传小异者。

《史记·张良传》,项梁立韩王成,以良为韩申徒。

徐广云:“申徒即司徒,语音讹转也。”

而《汉表》,良以韩申都下韩。

师古云:“韩申都即韩王信也,《楚汉春秋》作“信都”,古“信”“申”同字。”

按良与韩王信了不相干,颜注误矣。

自“司徒”讹为“申徒”,自“申徒”为“申都”,自“申都”为“信都”,展转相传,古书岂复可以字义求也?韩信归汉,为治粟都尉,表以为票客。

师古曰:“与纪传参错不同,或者以其票疾而宾客礼之,故云票客也。”

《史记》作“典客”,《索隐》以为“粟客”。

此外又有官名非史所载者。

如:孔聚以执盾从;周灶以长鉟都尉;郭蒙以户卫;宣虎以重将,重将者,主将领辎重也;耐跖以门尉;棘丘侯襄以执盾队史;郭亭以塞路,塞路者,主遮塞要路以备敌寇也;丁礼以中涓骑;爰类以慎将,谓以谨慎为将也;许盎以骈邻说卫,骄邻者,二马曰骈,谓并两骑为军翼也,说读曰税,税卫者,军行初舍止之时主为卫也;许瘛以赵右林将,林将者,将士林,犹言羽林之将也;清侯以一弩一将;留肹以客吏;冯解散以代大与,大与,主爵禄。

之官也,《史记》作“太尉”;靳强以郎中骑千人之类。

聊纪于此,以示读史者云。

萧何绐韩信

黥布为其臣贲赫告反,高祖以语萧相国,相国曰:“布不宜有此,恐仇怨妄诬之,请击赫,使人微验淮南。”

布遂反。

韩信为人告反,吕后欲召,恐其不就,乃与萧相国谋,诈令人称陈豨已破,给信曰:“虽病强入贺。”

信入,即被诛。

信之为大将军,实萧何所荐,今其死也,又出其谋,故俚语有“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之语。

何尚能救黥布,而翻忍于信如此?岂非以高祖出征,吕后居内,而急变从中起,己为留守,故不得不亟诛之,非如布之事尚在疑似之域也。

彭越无罪

韩信、英布、彭越皆以谋反诛夷。

信乘高祖自将征陈豨之时,欲诈赦诸官徒,发兵袭吕后、太子。

布见汉使验问,即发兵东取荆,西击楚,对高祖言欲为帝,其为反逆已明。

唯越但以称病不亲诣邯郸之故,上既赦以为庶人,而吕后令人告越复谋反,遂及祸。

三人之事,越独为冤。

且扈辄劝越反,越不听,有司以越不诛辄为反形己具。

然则贯高欲杀高祖,张敖不从,其事等耳,乃以为不知状,而敖得释,何也?乐说告信,贡赫告布,皆得封列侯。

而梁大仆告越不论赏,岂非汉朝亦知其故耶?来布为越大夫,使于齐而越死,还奏事越头下,上召骂布,欲烹之,布谓越反形未见,而帝以苛细诛之。

上乃释布,拜为都尉。

然则高祖于用刑,为有负于越矣,伤哉!

蜘蛛结网

佛经云:“蠢动含灵,皆有佛性。”

《庄子》云:“惟虫能虫,惟虫能天。”

盖虽昆虫之微,天机所运,其善巧方便,有非人智虑技解所可及者。

蚕之作茧,蜘蛛之结网,蜂之累房,燕之营巢,蚁之筑垤,螟蛉之祝子之类是已。

虽然,亦各有幸不幸存乎其间。

蛛之结网也,布丝引经,捷急上下,其始为甚难。

至于纬而织之,转盼可就,疏密分寸,未尝不齐。

门槛及花梢竹间,则不终日,必为人与风所败。

唯闲屋垝垣,人迹罕至,乃可久久而享其安。

故燕巢幕上,季子以为至危。

李斯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恐之,仓中之鼠食积粟,居大庞之下,不见人犬之忧,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岂不信哉?

孙权称至尊

陈寿《三国志》,固多出于一时杂史,然独《吴书》称孙权为至尊,方在汉建安为将军时,已如此,至于诸葛亮、周瑜,见之于文字间亦皆然。

周瑜病困,与权书曰:“曹公在北,刘备寄寓,此至尊垂虑之日也。”

鲁肃破曹公还,权迎之,肃曰:“愿至尊威德加乎四海。”

吕蒙遣一邓一 玄之说郝普曰:“关羽在南郡,至尊身印临之。”

又曰:“至尊遣兵,相继于道。”

蒙谋取关羽,密陈计策,曰:“羽所以未便东向者,以至尊圣明,蒙等尚存也。”

陆逊谓蒙曰:“下见至尊,宜好为计。”

甘宁欲图荆州,曰:“刘表虑既不远,儿子又劣,至尊当早规之。”

权为张辽掩袭,贺齐曰:“至尊人主,常当持重。”

权欲以诸葛烙典掌军粮,诸葛亮书与陆逊曰:“家兄年老,而烙性疏,粮谷军之要最,足下特为启至尊转之。”

逊以白权。

凡此之类,皆非所宜称,若以为陈寿作史虚辞,则魏、蜀不然也。

康山读书

杜子美赠李大白诗:“康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

说者以为即庐山也。

吴曾《能改斋漫录》内《辨误》一卷,正辨是事,引杜田《杜诗补遗》云范传正《李白新墓碑》云:“白本宗室子,厥先避仇客蜀,居蜀之彰明,太白生焉。

彰明,绵州之属邑,有大、小康山,白读书于大康山,有读书堂尚存。

其宅在清廉乡,后废为僧房,称陇西院,盖以太自得名。

院有太白像。”

吴君以是证杜句,知康山在蜀,非庐山也。

予按当涂所刊《太白集》,其首载《新墓碑》,宣、歙、池等州观察使范传正撰,凡千五百余字,但云:“自国朝已来,编于属籍,神龙初,自碎叶还广汉,因侨为郡人。”

初无《补遗》所纪七十余言,岂非好事者伪为此书,如《开元遗事》之类,以附会杜老之诗邪?欧一陽一忞《舆地广记》云:“彰明有《李白碑》,白生于此县。”

盖亦传说之误,当以范碑为正。

列国城门名

郡县及城门名,用一字者为雅驯近占。

今独姑苏曰吴郡吴县,有盘门、阊门、葑门、娄门、齐门,他皆不然。

春秋时,列国门名见于《左氏传》者,郑最多,曰渠门、纯门、时门、将门、闺门、皇门、■门、墓门。

又有师之梁、桔柣之门。

周曰圉门。

鲁曰零门、雉门、稷门、莱门、鹿门,又有子驹之门。

《公羊传》有争门、吏门、宋曰耐门、桐门、卢门、曹门、泽门、扬门、桑林之门。

邾曰鱼门、范门。

卫曰阅门,盖获之门。

齐曰雍门,亦有扬门、鹿门、稷门。

吴曰胥门。

宋垤泽之门,见《孟子》。

缁尘素衣

《陈简斋·墨梅》绝句一篇云:“粲粲一江一 南万玉妃,别来几度见春归。

相逢京洛浑依旧,只恨缁尘染素衣。”

语意皆妙绝。

晋陆机《为顾荣赠妇》诗云:“京洛多风尘,素衣化为辎。”

齐谢元晖《酬王晋安》诗云:“谁能久京洛,缁尘染素衣。”

正用此也。

去国立后

齐高氏食邑于卢,高弱以卢叛齐,闾丘婴围之,弱曰:“苟使高氏有后,请致邑。”

齐人立高酀,弱致卢而出奔晋。

鲁臧氏食邑于防,臧纥得罪,使来告曰:“苟守先祀,敢不辟邑。”

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

按弱、纥二人,据地要君,故孔子曰:“臧武仲以防求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然齐、鲁之君,竟如其请,不以要君之故而背之,盖当是时先王之泽未熄,非若战国务为诈力权谋之比,所谓杀人之中又有礼焉者也。

降及末世,遂有带甲约降,既解甲即围而杀之者,不仁孰甚焉!

诗词改字

王荆公绝句云:“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又绿一江一 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一江一 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

黄鲁直诗:“归燕略无三月事,高蝉正用一枝鸣。”

用字初曰抱,又改曰占、曰在、曰带、曰要,至用字始定。

予闻于钱伸仲大夫如此。

今豫章所刻本,乃作“残蝉犹占一枝鸣”。

向巨原云:“元不伐家有鲁直所书东坡《念一奴一娇》,与今人歌不同者数处,如浪淘尽为浪声沉,周郎赤壁为孙吴赤壁,乱石穿空为崩云,惊涛拍岸为掠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为多情应是笑我生华发,人生如梦为如寄。”

不知此本今何在也?

姑舅为婚

姑舅兄弟为婚,在礼法不禁,而世俗不晓。

按《刑统·户婚律》云:“父母一之 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一之 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

议曰:“父母姑舅、两姨姊妹,于身无服,乃是父母缌麻,据身是尊,故不合娶。

及姨又是父母大功尊;若堂姨虽于父母无服,亦是尊属;母一之 姑、堂姑,并是母一之 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亦谓堂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于身虽并无服,据理不可为婚。

并为尊卑混乱,人伦失序之故。”

然则中表兄弟姊妹正是一等,其于婚娶,了无所妨。

予记政和八年,知汉一陽一军王大夫申明此项,敕局看详,以为如表叔娶表侄女,从甥女嫁从舅之类,甚为明白。

徽州《法司编类续降》有全文,今州县官书判,至有将姑舅兄弟成婚而断离之者,皆失于不能细读律令也。

惟西魏文帝时,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周武帝又诏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宣帝诏母族绝服外者听婚,皆偏闰之制。

漫附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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