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提纲》·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旧本题“铁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八·经部二十八○春秋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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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 卷二十八·经部二十八○春秋类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二十八·经部二十八○春秋类三

△《春秋提纲》·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旧本题“铁山先生陈则通撰”。

不著爵里,亦不著时代。

其始末未详。

朱彝尊《经义考》列之刘庄孙後、王申子前,然则元人也。

是书综论《春秋》大旨,分门凡四:曰《征伐》,曰《朝聘》,曰《盟会》,曰《杂例》。

每门中又区分其事,以类相从,题之曰《例》。

然大抵参校其事之始终,而考究其成败得失之由。

虽名曰《例》,实非如他家之说《春秋》以书法为例者。

故其言闳肆纵横,纯为史论之体,盖说经家之别成一格者也。

其《杂例》门中论《春秋》为用夏正,犹坚守胡安国之说。

然安国解文公十四年“有星孛于北斗”,解昭公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全袭董仲舒、刘向之义。

则通《灾异例》中独深排汉儒事应之谬,则所见固胜於安国矣。

△《春秋集传释义大成》·十二卷(内府藏本)

元俞皋撰。

皋字心远,新安人。

初,其乡人赵良钧,宋末进士及第,授修职郎、广德军教授。

宋亡不仕,以《春秋》教授乡里。

皋从良钧受学,因以所传著是书。

《经》文之下,备列三《传》。

其胡安国《传》亦与同列。

吴澄《序》谓兼列胡氏以从时尚,而四《传》之名亦权舆於澄《序》中。

胡《传》日尊,此其渐也。

然皋虽以四《传》并列,而於胡《传》之过偏过激者实多所匡正。

澄《序》所谓“玩《经》下之释,则四《传》之是非不待辨而自明,可谓专门而通者”,固亦持平之论矣。

观皋《自序》,称所定十六例,悉以程子《传》为宗。

又引程子所谓微词隐义,时措时宜,於义不同而辞同、事同而辞不同者,反覆申明不可例拘之意。

又称学者宜熟玩程《传》均无一字及安国。

盖其师之学本出於程子,特以程《传》未有成书,而胡《传》,方为当代所传习,故取与三《传》并论之。

统核全书,其大旨可以概见,固未尝如明代诸人竟尊《胡传》为经也。

△《春秋纂言》·十二卷、《总例》·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元吴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录。

是书采摭诸家传注,而间以己意论断之。

首为《总例》,凡分七纲、八十一目,其天道、人纪二例,澄所创作。

馀吉、凶、军、宾、嘉五例,则与宋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互相出入,似乎蹈袭。

然澄非蹈袭人书者,盖澄之学派,兼出於金、新安之间,而大亨之学派,则出於苏氏。

澄殆以门户不同,未观其书,故与之暗合而不知也。

然其缕析条分,则较大亨为密矣。

至於《经》文行款多所割裂,而《经》之阙文亦皆补以方空,於体例殊为未协。

盖澄於诸经率皆有所点窜,不独《春秋》为然。

读是书者取其长而置其所短可也。

明嘉靖中,嘉兴府知府蒋若愚尝为锓木,湛若水序之。

岁久散佚,世罕传本。

王士祯《居易录》自云“未见其书”,又云“朱检讨曾见之吴郡陆医其清家。”

是朱彝尊《经义考》之注“存”,亦仅一睹。

此本为两淮所采进,殆即传写陆氏本欤?久微而著,固亦可宝之笈矣。

△《春秋诸国统纪》·六卷、目录一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元齐履谦撰。

履谦字伯恒,大名人。

官至太史院使。

事迹具《元史》本传。

此书乃其延丁巳为国子司业时所作。

前有《自序》,谓今之《春秋》,盖圣人合二十国史记为之。

自三《传》专言褒贬,於诸国分合与《春秋》所以为《春秋》,概未之及。

故叙类此书,以备诸家之阙。

凡二十有二篇,首鲁、次周、次宋、次齐、次晋、次卫、次蔡、次陈、次郑、次曹、次秦、次薛、次杞、次滕、次莒、次邾、次许、次宿、次楚、次吴。

自内鲁尊周外,各以五等之爵为次。

其入春秋後降爵者,则随所降之爵列之,而楚、吴以僭王殿焉。

《目录》谓此皆国史具在,圣人据以作《春秋》者。

又以诸小国、诸亡国为二篇,附录於末。

《目录》谓此无国史,因二十国事所及而载者。

皆先於各国下列叙大势与其排比之意,题曰《某国春秋统纪》。

盖据《墨子》有百国《春秋》、徐彦《公羊疏》有孔子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之文,故不主因鲁史从赴告之义也。

案《春秋》如不据鲁史,不应以十二公纪年。

如不从赴告,不应僖公以後晋事最详,僖公以前晋乃不载一事。

此盖掇拾杂说,不考正经。

且鲁史不纪周年,内鲁可也。

履谦分国编次而鲁第一、周第二,不曰王人虽微加於诸侯之上乎?况天王也?至於隐公八年葬蔡宣公,宣公十七年葬蔡文公,并《经》有明文。

履谦漏此二条,乃於桓公十七年葬蔡桓侯,谓诸国皆僭称公,惟蔡仍旧章。

反引《左传》为证,殊为疏舛。

又《经》书桓公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齐,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其事更无疑义。

《梁》“传疑故志之”之说,已为不核事实。

履谦乃竟以庄公为齐侯之子,尤为乖谬。

以其排比《经》文,颇易寻览,所论亦时有可采,故录存之。

吴澄《序》称其缕数旁通,务合书法。

间或求之太过,要之不苟为言。

盖瑕瑜不掩,澄已有微辞矣。

△《春秋本义》·三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程端学撰。

端学字时叔,号积斋,庆元人。

至治元年举进士第二,官国子助教,迁翰林国史院编修官。

事迹附载《元史·儒学传·韩性传》中。

是书乃其在国学时所作。

所采自三《传》而下凡一百七十六家,卷首具列其目。

《宁波府志》及《千顷堂书目》均称所采一百三十家,未喻其故也。

首为《通论》一篇、《问答》一篇、《纲领》一篇。

其下依《经》附说,类次群言,间亦缀以案语。

《左传》事迹,即参错於众说之中,体例颇为糅杂。

其大旨仍主常事不书,有贬无褒之义。

故所徵引,大抵孙复以後之说。

往往缴绕支离,横加推衍,事事求其所以贬。

如《经》书“纪履纟俞来逆女”、“伯姬归于纪”,此自直书其事,旧无褒贬。

端学必谓履纟俞非命卿,纪不当使来迎,鲁亦不当听其迎。

夫履纟俞为命卿,固无明文。

其非命卿,又有何据乎?纪叔姬之归阝,旧皆美其不以盛衰易志,归於夫族。

端学必以为当归鲁而不当归阝,斯已刻矣,乃复诬以失节於纪季。

此又何所据乎?至於宋儒之驳《左传》,不过摘其与《经》相戾,如《经》曰:“楚子麇卒”,而《传》曰“遇弑”之类耳。

端学乃事事皆云未知信否,则天下无可据之古书矣,以其尚颇能纠正胡《传》,又所采一百七十六家,其书佚者十之九,此书犹略见其梗概,姑录之以备参考焉。

△《春秋或问》·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元程端学撰。

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历举诸说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

盖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

其中最纰缪者,莫过於坚执周用夏正一条。

反覆引譬,至於一万馀言,无一不郢书燕说。

甚至於隐公元年不书即位,亦谓即位当在前年十一月,故正月不书,以为改正不改月之证。

其陋殆不足与辨。

然其他论说,乃转胜所作之《本义》。

盖《本义》由误从孙复之说,根柢先乖,故每事必穿凿其文,务求圣人所以贬。

即本条无可讥弹,亦必旁引一事或旁引一人以当其罪,遂至於支离葛,多与《经》义相违。

此书则历举诸家,各加抨击。

虽过疑三《传》,未免乖方。

至於宋代诸儒一切深刻琐碎之谈、附会牵合之论,转能一举而摧陷之。

然则《本义》之失,失於芟除纠结之後又自生纠结耳。

若此书所辨订,则未尝尽不中理也。

弃短取长,固亦未可竟废焉。

△《春秋三传辨疑》·二十卷(永乐大典本)

元程端学撰。

是书以攻驳三《传》为主。

凡端学以为可疑者,皆摘录《经》文、《传》文而疏辨於下。

大抵先存一必欲废《传》之心,而百计以求其瑕。

求之不得,则以不可信一语概之。

盖不信三《传》之说创於啖助、赵匡(案韩愈《赠卢仝》诗,有“《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之句,仝与啖、赵同时,盖亦宗二家之说者。

以所作《春秋摘微》已佚,故今据现存之书惟称啖、赵),其後析为三派。

孙复《尊王发微》以下,弃《传》而不驳《传》者也;刘敞《春秋权衡》以下,驳三《传》之义例者也;叶梦得《春秋谳》以下,驳三《传》之典故者也。

至於端学,乃兼三派而用之,且并以《左传》为伪撰。

变本加厉,罔顾其安,至是而横流极矣。

平心而论,左氏身为国史,记录最真。

公羊、梁去圣人未远,见闻较近。

必斥其一无可信,世宁复有可信之书?此真妄构虚辞,深诬先哲。

至於褒贬之义例,则左氏所见原疏。

公、两家书由口授,经师附益,不免私增,诚不及後来之精密。

端学此书,於研求书法,纠正是非,亦千虑不无一得,固未可恶其刚愎,遂概屏其说也。

《通志堂经解》所刊,有《本义》,有《或问》,而不及此书。

据纳喇性德之《序》,盖以残阙而置之。

此本为浙江吴玉墀家所藏,第一卷蠹蚀最甚,有每行惟存数字者,然第二卷以下则尚皆完整。

今以《永乐大典》所载校补其文,遂复为全帙。

吴本於《左氏》所载诸轶事,每条之下俱注“非本义,不录”字。

疑为端学定稿之时加以签题,俾从删削,而缮写者仍误存之也。

以原本如是,今亦姑仍其旧焉。

△《春秋谳义》·九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元王元杰撰。

元杰字子英,吴江人。

至正间领乡荐。

以兵兴不仕,教授乡里以终。

昔程子作《春秋传》未成,朱子之论《春秋》亦无专书。

元杰乃辑其绪言,分缀《经》文之下,复删掇胡安国《传》以尽其意。

安国之书在朱子前,而其说皆列朱子後。

欲别所尊,故不以时代拘也。

其间如隐公四年“州吁”条下,备录朱子《邶风·击鼓篇传》,於《春秋》书法无关,亦以意所推崇,一字不欲芟削耳。

三家之末,元杰以己意推阐,别标曰《谳》,如桓公四年“纪侯大去”条下,程子以大为纪侯之名,意主责纪不责齐。

元杰之《谳》则委曲恕纪,不从程子之说。

而全书之内,於朱子无一异辞,其宗旨概可见矣。

恭读御题诗注,以程朱之重亻台目之,允足破乡曲竖儒守一先生之锢见。

又其书袭叶梦得之谬,以“谳”为名,亦经御题严辟,尤足以戒刻深锻炼以法家说《春秋》者。

以其谨守旧文,尚差胜无师瞽说,故仍录存之,而敬述圣训,明正其失如右。

原书十二卷,久无刊本。

今诸家所藏皆佚脱其後三卷,无从校补,亦姑仍之焉。

△《春秋诸传会通》·二十四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元李廉撰。

廉字行简,庐陵人。

明杨士奇《东里集》云“廉於至正壬午以《春秋》举於乡,擢陈祖仁榜进士。

官至信丰令。

遇寇乱,守节死。

时南北道梗,未及旌褒。

明初修《元史》时,故交无在当路者,有司又不知采录以闻,故史竟遗之。”

则廉实忠义之士,非以空言说《经》者矣。

此书以诸家之说荟萃成编。

《自序》谓:“先《左氏》,事之案也。

次《公》、《》,传《经》之始也。

次三《传》,注专门也。

次疏义,释所疑也。

总之以胡氏,贵乎断也。

陈、张并列,择其长也。

又备采诸儒成说及他传记略加疏剔,於异同是非始末之际,每究心焉。”

然是编虽以胡氏为主,而驳正殊多。

又参考诸家,并能掇其长义。

一事之疑,一辞之异,皆贯串全经以折衷之。

如谓仲子非嫡,隐公不得谓之摄;齐桓之霸基於僖、襄;三桓之盛兆於鲁僖;不书吴败越夫椒,责其不能复雠;书葬昭公,罪鲁不以季氏为逆;书葬刘文公,罪畿内诸侯之僭;书筑蛇渊囿,责定公受女乐而荒:持论俱明白正大。

《总论》百馀条,权衡事理,尤得比事属辞之旨。

故,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多采录焉。

廉《自序》题“至正九年己丑”,又称:“读《经》三十年,窃第南归,叨录剧司,乃成是书。”

考元史陈祖仁榜在顺帝至正二年。

盖廉於乡举之岁即登进士第,而通籍颇晚。

闭户著书,故得潜心古义,不同於科举之学也。

△《春秋经传阙疑》·四十五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元郑玉撰。

玉事迹详《元史·忠义传》。

其体例以《经》为纲,以《传》为目。

叙事则专主《左氏》,而附以《公》、《》。

立论则先以《公》、《》,而参以历代诸儒之说。

《经》有残阙则考诸《传》以补其遗。

《传》有舛误,则稽於《经》以证其谬。

大抵平心静气,得圣人之意者为多。

所著《师山集》中有《属王季温刊春秋阙疑书》,至被执就死之时,惟以此书为念,盖其平生精力所注也。

其《序》谓:“常事则直书而义自见,大事须变文而义始明。

盖《春秋》有鲁史之旧文,有圣人之特笔。

不可字求其义,如酷吏之刑书;亦不可谓全无其义,如史官之实录。”

又曰:“圣人之《经》,词简义奥,固非浅见臆说所能窥测所以。

岁月既久,残阙滋多,又岂悬空想像所能补缀?与其通所不可通,以取讥於当世,孰若阙其所当阙,以俟知於後人。”

其论皆洞达光明,深得解《经》之要。

故开卷周正、夏正一事,虽其理易明,而意有所疑,即阙而不讲,慎之至也。

昔程端学作《春秋本义》等三书,至正中官为刊行,而曰久论定,人终重玉此书。

岂非以玉之著书主於明《经》以立教,端学之著书主於诋《传》以邀名,用心之公私迥不同哉?玉字子美,歙县人。

元末除翰林待制,以疾辞。

明兵入徽州,守将迫之降,玉不屈死。

与宋吕大圭及同时李廉均可谓能明大义,不愧於治《春秋》矣。

明郎瑛《七修类稿》乃谓玉既不受元爵,自当仕明,谓之当生而不生。

其说殊谬。

伯夷、叔齐岂尝受殷爵哉?瑛所云云,所谓小人好议论,不乐成人之美者也。

△《春秋集传》·十五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赵氵方撰。

氵方有《周易文诠》,已著录。

是书有氵方《自序》及其门人倪尚谊《後序》。

尚谊称是书初藁始於至正戊子。

一再删削,迄丁酉成编。

既而复著《属辞》,义精例密。

乃知《集传》初,更须讨论。

而《序》文中所列史法经义,犹有未至。

岁在戊寅,重著是《传》。

草创至昭公二十八年,乃疾难厄,阁笔未续。

至洪武己酉,遂卒。

自昭公二十八年以下,尚谊据《属辞》义例续之。

《序》中所谓策书之例十有五、笔削之义八者,亦尚谊更定,而原本有讹误疏遗者咸补正焉。

则此书实成於尚谊之手。

然义例一本於氵方,犹氵方书也。

氵方《自序》曰:“学者必知策书之例,然後笔削之义可求。

笔削之义既明,则凡以虚辞说经者皆不攻而自破。”

可谓得说经之要领矣。

△《春秋师说》·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赵氵方撰。

氵方常师九江黄泽。

其初一再登门,得《六经疑义》十馀条以归。

已复往留二载,得口授六十四卦大义与学《春秋》之要。

故题曰《师说》,明不忘所自也。

氵方作《左传补注序》曰:“黄先生论《春秋》学以左丘明、杜元凯为主。”

又作泽《行状》,述泽之言曰:“说《春秋》须先识圣人之气象,则一切刻削烦碎之说自然退听。”

又称:“尝考古今礼俗之不同,为文十馀通,以见虚辞说《经》之无益。”

盖其学有原本,而其论则持以和平,多深得圣人之旨。

氵方本其意,类为十一篇。

其门人金居敬又集泽《思古十吟》,与吴澄二《序》及《行状》附录於後。

《行状》载泽说《春秋》之书,有《元年春王正月辨》、《笔削本旨》、《诸侯取女立子通考》、《鲁隐不书即位义》、《殷周诸侯考》、《周庙太庙单祭合食说》、《作丘甲辨》、《春秋指要》。

盖即所谓为文十馀通者。

朱彝尊《经义考》又载有《三传义例考》。

今皆不传。

惟赖氵方此书,尚可识黄氏之宗旨。

是亦读孙觉之书,得见胡瑗之义者矣。

△《春秋属辞》·十五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赵氵方撰。

氵方於《春秋》用力至深。

至正丁酉,既定《集传》初稿。

又因《礼记·经解》之语,悟《春秋》之义在於比事属辞,因复推笔削之旨,定著此书。

其为例凡八:一曰存策书之大体,二曰假笔削以行权,三曰变文以示义,四曰辨名实之际,五曰谨内外之辨,六曰特笔以正名,七曰因日月以明类,八曰辞从主人。

其说以杜预《释例》、陈傅良《後传》为本,而亦多所补正。

氵方《东山集》有《与朱枫林书》曰:“谓《春秋》随事笔削,决无凡例,前辈言此亦多,至丹阳洪氏之说出,则此段公案不容再举矣。

其言曰:《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为例。

犹天本无度,历家即周天之数以为度。

此论甚当。

至黄先生则谓鲁史有例,圣《经》无例。

非无例也,以义为例,隐而不彰。

则又精矣。

今氵方所纂述,却是比事属辞法。

其间异同详略,触事贯通,自成义例,与先儒所纂所释者殊不同。

然後知以例说《经》,固不足以知圣人,为一切之说以自欺而漫无统纪者,亦不足以言《春秋》也。

是故但以《属辞》名书。”

又有《与赵伯友书》曰:“承笔削《行状》,作《黄先生传》,特奉纳《师说》一部、《属辞》一部。

尊兄既熟《行状》,又观《师说》,则於六经复古之学,艰苦之由,已得大概。

然後细看《属辞》一过,乃知区区抱此二十馀年,非得已不已,强自附於传注家,以徼名当世之谓也。

其书参互错综,若未易观。

然其入处只是属辞比事法,无一义出於杜撰”云云。

其论义例颇确,其自命亦甚高。

今观其书,删除繁琐,区以八门,较诸家为有绪。

而目多者失之纠纷,目少者失之强配,其病亦略相等。

至日月一例,不出《公》、《》之窠臼,尤嫌缴绕,故仍为卓尔康所讥(语见尔康《春秋辨义》),盖言之易而为之难也。

顾其书淹通贯穿,据《传》求《经》,多由考证得之,终不似他家之臆说。

故附会穿凿虽不能尽免,而宏纲大旨则可取者为多。

前有宋濂《序》,所论《春秋》五变,均切中枵腹游谈之病。

今并录之,俾凭臆说经者知情状不可掩焉。

△《春秋左氏传补注》·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赵氵方撰。

氵方尊黄泽之说,《春秋》以《左氏传》为主,注则宗杜预。

《左》有所不及者,以《公羊》、《梁》二《传》通之。

杜所不及者,以陈傅良《左传章旨》通之。

是书即采傅良之说,以补《左传集解》所未及。

其大旨为杜偏於《左》,傅良偏於《梁》。

若用陈之长以补杜之短,用《公》、《》之是以救《左传》之非,则两者兼得。

笔削义例,触类贯通;传注得失,辨释悉当。

不独有补於杜解,为功於《左传》,即圣人不言之旨,亦灼然可见。

盖亦春秋家持平之论也。

至杜预《释例》,自孔颖达散入《疏》文,久无单行之本。

《永乐大典》所采录,得见者亦稀。

陈傅良之《章旨》,世尤罕睹。

氵方所采录,略存梗概。

是固考古者所亟取矣。

△《春秋金锁匙》·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赵氵方撰。

其书撮举圣人之特笔与《春秋》之大例,以事之相类者,互相推勘,考究其异同,而申明其正变。

盖合比事属辞而一之。

大旨以春秋之初,主於抑诸侯。

春秋之末,主於抑大夫。

中间齐晋主盟,则视其尊王与否而进退之。

其中如谓圣人贬杞之爵,降侯为子;与毛伯锡命称天王、称锡为以君与臣之词;召伯赐命称天子、称赐为彼此相与之词。

虽尚沿旧说之陋,而发挥书法,条理秩然。

程子所谓“大义数十,炳如日星”者,亦庶几近之矣。

考宋沈尝有《春秋比事》一书,与此书大旨相近。

疑氵方未见其本,故有此作。

然二书体例各殊,沈详而尽,赵简而明,固不妨於并行也。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三十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元汪克宽撰。

克宽有《礼经补逸》,已著录。

是书前有克宽《自序》,称“详注诸国纪年谥号,可究事实之悉;备列《经》文同异,可求圣笔之真。

益以诸家之说,而裨胡氏之阙疑;附以辨疑权衡,而知三《传》之得失。”

然其大旨,终以胡《传》为宗。

考《元史·选举志》,延二年定经义、经疑取士条格,《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传》。

虞集《序》中亦及其事。

盖兼为科举而设。

吴澄《序》俞皋《春秋释义》所谓以胡《传》从时尚者也。

陈霆《两山墨谈》讥其以鲁之郊祀为夏正,复以鲁之尝为周正,是亦迁就胡《传》,不免骑墙之一证。

然能於胡《传》之说一一考其援引所自出,如《注》有《疏》。

於一家之学,亦可云详尽矣。

明永乐中,胡广等修《春秋大全》,其《凡例》云:“纪年依汪氏《纂疏》,地名依李氏《会通》,《经》文以胡氏为据,例依林氏。”

其实乃全剿克宽此书。

原本具在,可以一一互勘也。

△《春王正月考》·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张以宁撰。

以宁字志道,古田人。

元泰定丁卯进士,官至翰林侍讲学士。

入明仍故官。

洪武二年奉使册封安南王,还,卒於道。

事迹具《明史·文苑传》。

史称以宁以《春秋》致高第,故所学尤专《春秋》,多所自得。

撰《胡传辨疑》最辨博,惟《春王正月考》未就。

寓安南逾半岁,始卒业。

今《胡传辨疑》已佚,惟此书存。

考三正叠更,时月并改。

《经》书正月系之於王,则为周正不待辨。

正月、正岁二名载於《周礼》。

两正并用,皆王制也。

左氏发《传》,特曰“王周正月”,则正月建子,亦无疑。

自汉以来,亦无异议。

至唐刘知几《史通》,始以《春秋》为夏正,世无信其说者。

自程子泥於“行夏之时”一言,盛名之下,羽翼者众。

胡安国遂实以夏时冠周月之说。

程端学作《春秋或问》,遂坚持门户。

以梅赜伪书为据,而支离蔓引以证之,愈辨而愈滋颠倒。

夫《左氏》失之诬,其间偶尔失真,或亦间有。

至於本朝正朔,则妇人孺子皆知之,不应《左氏》误记。

即如程子之说,以左氏为秦人,亦不应距周末仅数十年,即不知前代正朔也。

异说纷纷,殆不可解。

以宁独徵引五经,参以《史》、《汉》,著为一书,决数百载之疑案,可谓卓识。

至於当时帝王之後,许用先代正朔,故宋用商正,见於长葛之《传》。

诸侯之国,亦或用夏正。

故《传》载晋事,与《经》皆有两月之差。

古书所记,时有参互。

後儒执为论端者,盖由於此。

以宁尚未及抉其本原。

又《伊训》、《泰誓》诸篇皆出古文,本不足据。

以宁尚未及明其伪托。

而《周礼》正岁、正月之兼用,仅载郑《注》数语,亦未分析畅言之,以祛疑似。

於辨证尚为未密。

然大纲既得,则细目之少疏,亦不足以病矣。

△《春秋钩玄》·四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石光霁撰。

光霁字仲濂,泰州人。

张以宁之弟子也。

洪武十三年以荐为国子监学正,擢《春秋》博士。

《明史·文苑传》附载《张以宁传》中。

史称“元故官来京者,危素及以宁,名尤重。

素长於史,以宁长於经。

素宋元史稿俱失传,而以宁《春秋》学遂行。

门人石光霁作《春秋钩玄》”云云,则此书犹以宁之传也。

大旨本张大亨、吴澄之意,以《春秋》书法分属五礼。

凡失礼者则书之以示褒贬。

因考《周礼》经注,详录吉、凶、军、宾、嘉五礼条目。

其有五礼不能尽括者,如年月日时、名称爵号之类,则别为杂书法以冠於首。

每条书法之下,采集诸《传》之词,以切要者为纲,发挥其义者为目。

大概以《左传》、《公》、《》、胡氏、张氏为主。

义有未备者,亦间采啖、赵诸儒之说,而总以己意折衷之。

其所称张氏,即以宁也。

史称以宁长于《春秋》,著有《春秋胡传辨疑》及《春王正月考》。

今《辨疑》已佚,赖光霁能传其说。

是编所引以宁之言为最多,尚可见其梗概。

前有序文一篇,无撰人名氏。

言“啖、赵之《纂例》,详於《经》而略於《传》。

《纂疏》、《会通》之书,备於《传》而略於《经》。

兹能损益其所未备。”

其称许颇当。

朱彝尊《经义考》作四卷。

此本不分卷数,疑传写者所合并。

今从彝尊之说,仍析为四卷著录焉。

△《春秋大全》·七十卷(内府藏本)

明永乐中胡广等奉敕撰。

考宋胡安国《春秋传》,高宗时虽经奏进,而当时命题取士,实兼用三《传》。

《礼部韵略》之後所附条例可考也。

《元史·选举志》载延科举新制,始以《春秋》用胡安国《传》定为功令。

汪克宽作《春秋纂疏》,一以安国为主,盖遵当代之法耳。

广等之作是编,即因克宽之书,稍为点窜。

朱彝尊《经义考》引吴任臣之言曰“永乐中敕修《春秋大全》,纂修官四十二人。

其《发凡》云:纪年依汪氏《纂疏》,地名依李氏《会通》,《经》文以胡氏为据,例依林氏。

实则全袭《纂疏》成书。

虽奉敕纂修,实未纂修也。

朝廷可罔,月给可糜,赐予可邀,天下後世讵可欺乎”云云,於广等之败阙,可谓发其覆矣。

其书所采诸说,惟凭胡氏定去取,而不复考论是非。

有明二百馀年,虽以《经》文命题,实以《传》文立义。

至於元代合题之制,尚考《经》文之异同。

明代则割《传》中一字一句,牵连比附,亦谓之“合题”。

使《春秋》大义日就榛芜,皆广等导其波也。

迨我圣祖仁皇帝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於胡《传》刻不情、迂阔鲜当之论,始一一驳正,颁布学宫。

我皇上又刊除场屋合题之例,以杜穿凿。

笔削微旨,乃灼然复著於天下。

广等旧本,原可覆瓿置之。

然一朝取士之制,既不可不存以备考;且必睹荒途之蒙翳,而後见芟芜除秽之功;必经歧径之迷惑,而後知置邮树表之力。

存此一编,俾学者互相参证,益以见前代学术之陋,而圣朝经训之明也。

△《春秋经传辨疑》·一卷(内府藏本)

明童品撰。

品字廷式,号慎斋,兰溪人。

弘治丙辰进士。

朱彝尊《经义考》称其官至兵部员外郎。

朱国桢《涌幢小品》则称其登第後为兵部主事,仅两考,引年致仕。

家居十九年,以读书丧明而卒。

其学问行谊,不後於章懋,而以有传有不传为惜。

所述本末甚详,知《经义考》以传闻误也。

是书前有《自序》,题“成化戊戌冬十一月”。

末又有弘治壬戌二月《跋》,云“是岁品以儒学生教授於陆生震汝亨之家,成此一帙,距今二十五年”云云。

考国桢所纪品以成化丙午始举於乡,是书之成在前八年,故自称曰儒学生。

其登第在弘治丙辰,下距壬戌七年,正仅满两考之岁。

盖《序》作於未第时,《跋》作於致仕後也。

《春秋》三《传》,《左氏》采诸国史,《公》、《》授自经师。

草野传闻自不及简策之记载,其义易明。

是编论《左氏》所载事迹凡九十三条,於三《传》异同者,大抵多主《左氏》而驳《公》、《》,盖由於此。

然於宋师围曹,则疑《左氏》所载不甚明晓;於华元出奔晋一条,亦有疑於《左氏》:则亦非坚持门户,偏党一家者也。

刻本久佚,故朱彝尊《经义考》注云“未见”。

此盖传钞旧本,幸未佚亡者,固宜亟录而存之矣。

△《春秋正传》·三十七卷(礼部尚书曹秀先家藏本)

明湛若水撰。

若水有《二礼经传测》,已著录。

此书大旨以《春秋》本鲁史之文,不可强立义例,以臆说汨之。

惟当考之於事,求之於心,事得而後圣人之心、《春秋》之义皆可得。

因取诸家之说厘正之。

其曰“正传”者,谓正诸《传》之谬也。

其体例先引三《传》,次列诸儒之言而以己意为之折衷,颇与刘敞《权衡》相近。

中间如论隐公不书即位,则谓以不报故不书,乃史之文,非夫子之所削。

论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则谓若以称爵称人有褒贬,则人卫可矣,人蔡何为?其不人宋又何为?决非圣人之义。

其论卫人立晋,则谓卫人者,他国称之之词,诸说皆不足泥。

其论滕侯卒,则谓诸侯宜薨而书卒,或葬或不葬,皆鲁史之旧,圣人无所加损。

论宋公、卫侯遇于垂,则谓史因报而书之,圣人因史而存之。

前後议论,率本此意。

《春秋》治乱世之书,谓圣人必无特笔於其间,亦不免矫枉过正。

然比事属辞,《春秋》之教。

若水能举向来穿凿破碎之例,一扫空之,而核诸实事以求其旨,犹说经家之谨严不支者矣。

△《左传附注》·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陆粲撰。

粲字子馀,长洲人。

嘉靖丙戌进士,官至工科给事中。

以劾张璁、桂萼谪都镇驿驿丞,终於永新县知县。

事迹具《明史》本传。

是编前三卷驳正杜预之《注》义,第二卷驳正孔颖达之《疏》文,第五卷驳正陆德明《左传释文》之音义。

多旁采诸家之论,亦间断以己意,於训诂家颇为有裨。

顾炎武《日知录》,於《驳正左传注》後附书曰:“凡邵、陆、傅三先生所已辨者不录。”

邵者邵宝《左传Δ》;傅者,傅逊《左传属事》;陆即粲也。

盖炎武亦甚重此书矣。

粲又有《春秋左传镌》二卷,大意以《左传》为战国人作,而刘歆又以意附益,故往往卑贱不中道,或为奇言怪说,骛於末流。

考粲以《左传》为出战国,盖因程子谓腊为秦礼,庶长为秦官,已为胶固。

其以窜乱归之刘歆,盖因林栗谓《左传》凡言“君子曰”是刘歆之词,尤无佐证。

未免务为高论,仍蹈明人臆揣之习,所谓画蛇添足者也。

故惟录此编,而《左传镌》则别存其目焉。

△《春秋胡氏传辨疑》·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陆粲撰。

前有《自序》,谓胡氏说《经》,或失於过求,词不厌烦而圣人之意愈晦,故著此以辨论之。

大旨主於信《经》而不信例。

其言曰:“不以正大之情观《春秋》,而曲生意义,将焉所不至矣。”

又曰:“昔之君子有言:《春秋》无达例。

如以例言,则有时而穷。

惟其有时而穷,故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又曰:“《春秋》褒善贬恶,不易之法。

今用此说以诛人,又忽用此说以赏人,使後世求之而莫识其意,是直舞文吏所为,而谓圣人为之乎?”

其抉摘说《经》之弊,皆洞中症结。

其例皆先列胡《传》於前,而以己说纠正於後。

如以《春秋》始於隐公,独取欧阳氏之说,以为远而难明者不修,而不取胡氏罪平王之说。

於“纪履纟俞来逆女”,以为为齐侯灭纪葬伯姬书,而不取胡氏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之说。

於“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以为声姜、敬嬴、穆姜皆称妇,以文、宣、成皆有母称妇,以别於君母,而不取胡氏贬称妇以见恶之说。

於“齐人来归郓、ん、龟阴田”,以为鲁及齐平而归田,不必以夹谷之会悉归功於孔子,三《传》、《家语》及《史记》皆未足据,而不取胡氏所称摄相却齐兵之说。

如此者凡六十馀条,大抵明白正大,足以破繁文曲说之弊。

自元延二年立胡《传》於学官,明永乐纂修《大全》,沿而不改。

世儒遂相沿墨守,莫敢异同。

惟粲及袁仁始显攻其失。

其後若俞汝言、焦袁熹、张自超等,踵加论辨,乃推阐无馀。

虽卷帙不多,其有功於《春秋》固不鲜也。

朱彝尊《经义考》作四卷,注云“未见”。

此本只上、下二卷,实无所阙佚。

殆彝尊考之未审欤?

△《春秋明志录》·十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熊过撰。

过有《周易象指决录》,已著录。

其注《周易》,颇不主先儒旧说。

此书亦多自出新意,辨驳前人。

於《公羊》、《梁》及胡安国《传》俱有所纠正,而攻《左传》者尤甚。

如以邢迁于夷仪为邢自迁,非桓公迁之;以城楚丘为鲁备戎而城,非桓公城以封卫;以晋人执虞公为存於其国,制之使不得他去,而非执以归;以甯母之会辞子华为不实;以洮盟谋王室为诬说;以用曾阝子为出自邾人,非宋公之命;以晋怀公为卓子之谥,文公未尝杀子圉;以赵盾并未使先蔑逆公子雍于秦;以卫石恶为孙氏党,非甯氏党;以楚杀庆封非以罪讨,无负斧钺徇军事:俱不免凿空立说。

又如以郭公为鸟名,谓如螟蜮之类,书以纪异;以梁亡为鲁大夫会盟所闻,归而言之,不由赴告,故不著其亡之由:亦多出於臆断。

大抵务黜三《传》,如程端学。

端学不过疑《传》,过乃至意造事迹,其弊更甚於端学。

然端学多缴绕拘牵,格格然不能自达。

过则断制分明,纰缪者极其纰缪,平允者亦极其平允。

卓尔康《春秋辨义》谓其颇出新裁,时多微中,亦《春秋》之警策者。

语固不诬。

故今纠其废《传》之失以彰炯戒,而仍不没其所长焉。

△《春秋正旨》·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高拱撰。

拱字肃卿,新郑人。

嘉靖辛丑进士,官至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

谥文襄。

事迹具《明史》本传。

是编之作,盖以宋以来说《春秋》者穿凿附会,欲尊圣人而不知所以尊,欲明书法而不知所以明,乃推原《经》意,以订其谬。

首论《春秋》乃明天子之义,非以天子赏罚之权自居。

次论孔子必不敢改周正朔而用夏时。

次论托之鲁史者以其尚存《周礼》,非以其周公之後而假之。

次论王不称天乃偶然异文,滕侯称子乃时王所黜,圣人断无贬削天子降封诸侯之理。

次论齐人归郓、ん、龟阴田非圣人自书其功,深斥胡《传》以天自处之非。

次论《春秋》作於哀公十四年,乃孔子卒之前一岁,适遇获麟,因而书之,《经》非感麟而作,麟亦非应《经》而至。

次论说《经》以左氏为长,胡氏为有激而作,馀诸家之纷纷皆由误解“天子之事”一语。

其言皆明白正大,足破说《春秋》者之痼疾。

卷帙虽少,要其大义凛然,多得《经》意,固迥出诸儒之上矣。

△《春秋辑传》·十三卷、《宗旨》·一卷、《春秋凡例》·二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明王樵撰。

樵有《周易私录》,已著录。

是编朱彝尊《经义考》作十五卷,又别出《凡例》二卷,注曰“未见”。

此本凡《辑传》十三卷,前有《宗旨》三篇、《附论》一篇,共为一卷,与十五卷之数不符。

盖彝尊偶误。

又《凡例》二卷今实附刻书中,彝尊亦偶未检也。

其《辑传》以朱子为宗,博采诸家,附以论断,未免或失之冗,然大旨犹为醇正。

其《凡例》则比类推求,不涉穿凿,较他家特为明简。

明人之说《春秋》,大抵范围於胡《传》。

其为科举之计者,庸滥固不足言。

其好持议论者,又因仍苛说,弥用推求,巧诋深文,争为刻酷,尤失笔削之微旨。

樵作此书,差为笃实。

其在当日,亦可云不移於俗学者矣。

△《春秋亿》·六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徐学谟撰。

学谟字叔明,嘉定人。

嘉靖庚戌进士,官至礼部尚书。

是编《序》题《春秋亿》,而卷首题曰《徐氏海隅集》,目录又题曰《外编》。

盖其全集之一种。

十二公各为一篇,不载《经》文,而一一排比年月,随《经》诠义。

盖汉代《经》、《传》别行,原不相属。

似乎创例,实古法也。

大旨以《春秋》所书皆据旧史,旧史所阙圣人不能增益。

如隐、庄、闵、僖不书即位,桓三年以後不书王,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不称天,以及日月之或有或无,皆非圣人所笔削。

一扫《公羊》、《梁》无字非例之说与孙复、胡安国无事非讥之论。

夫《春秋》之作既称笔削,则必非全录旧文,漫无褒贬。

学谟持论虽未免矫枉过直,然平心静气,不事嚣争,言简理明,多得《经》意,实胜宋元诸儒之穿凿。

其驳夏时周月之说曰:“为下而先倍,乌在其为《春秋》也。”

可谓要言不烦者矣。

△《春秋事义全考》·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姜宝撰。

宝有《周易传义补疑》,已著录。

《明史·艺文志》、朱彝尊《经义考》俱载是书二十卷,而此少四卷。

然检其篇帙,未见有所阙佚,疑或别有附录而佚之欤?其大旨虽以胡《传》为本,而亦颇参以己意。

襄公、昭公以下胡《传》多阙,亦胥为补葺。

中间地名以今证古,虽间有考订,皆无以甚异於诸家。

惟向来说《春秋》者以笔削褒贬为例,故如王不称天、公不书即位之类,皆谓孔子有意贬绝。

是褒讥之法且将上施於君父,揆诸圣人明伦垂教之本意,当必不然。

宝独谓孔子於周王、鲁侯事有非者,直著其非而已。

後人说《经》,用恶字、罪字、讥贬字,皆非圣人之意。

其言明白正大,为啖、赵以来所未及。

可谓阐笔削之微意,立名教之大防。

虽颇近科举之学,不以害其宏旨也。

△《春秋胡传考误》·一卷(通行本)

明袁仁撰。

仁有《尚书砭蔡编》,已著录。

是书前有《自序》,谓宋胡安国愤王氏之不立《春秋》,承君命而作《传》。

志在匡时,多借《经》以申其说。

其意则忠,而於《经》未必尽合。

其说良是。

至谓安国之《传》非全书,则不尽然。

安国是编,自绍兴乙卯奉敕纂修,至绍兴庚申而後缮本进御,岂有未完之理哉?然其抉摘安国之失,如周月非冠夏时;盟宿非宿君与盟;宰渠伯纠,宰非冢宰,伯非伯爵;夏五非旧史阙文;齐仲孙来之非贬;召陵之役,齐桓不得为王德,管仲不得为王佐;首止序王世子於末非以示谦;晋卓子立已逾年,非独里克奉之为君;季姬之遇曾阝子,非爱女使自择胥;鼹鼠食牛角非三桓之应;正月书襄公在楚,非以存鲁君之名;吴子使札非罪其让国;《左传》“莒展舆事以攻”当为“已攻”,齐豹非求名不得;归郓、ん、龟阴非圣人自书其功;获麟而夸以箫韶、河洛为传者之陋:皆深有理解。

他若“会防”一条,义不系於胡《传》;“蔡桓侯”一条,谓葬以侯礼:亦以意为之,别无显证。

石之纷如本非大夫,不应与孔父、仇牧一例见《经》。

仁一概排之,则吹求太甚矣。

△《左传属事》·二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傅逊撰。

逊字士凯,太仓人。

尝游归有光之门。

困顿场屋,晚岁乃以岁贡授建昌训导。

是书发端於其友王执礼,而逊续成之。

仿建安袁枢《纪事本末》之体,变编年为属事。

事以题分,题以国分。

《传》文之後,各隐括大意而论之。

於杜氏《集解》之未安者,颇有更定。

而凡《传》文之有乖於世教者,时亦纠正焉。

逊尝自云:“《传》中文义颇竭思虑,特於地理殊多遗憾,恨不获遍天下郡县志而精考之。”

又云:“元凯无汉儒不能为《集解》,逊无元凯不能为此注。”

其用心深至,推让古人,胜於文人相轻者多矣。

△《左氏释》·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冯时可撰。

时可字敏卿,号元成,华亭人。

隆庆辛未进士,官至湖广布政司参政。

事迹附见《明史·冯恩传》。

此书皆发明《左传》训诂。

中如解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谓王者事神治民,有祠而无祈,有省而无禳,用鼓已末,何况於攻?董仲舒、杜预之说皆误。

考《周礼·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礻会、四曰祭、五曰攻、六曰说。”

郑康成《注》谓攻、说则以辞责之,如其鸣鼓。

然则攻固六祈之一矣。

时可所言,殊为失考。

至昭公二十九年“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孔《疏》皆谓冶石为铁,用橐扇火谓之鼓,计会一鼓便足。

时可则引王肃《家语注》云:“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四石为鼓。”

盖用四百八十斤铁以铸刑书,适给於用。

则胜《注》、《疏》说多矣。

盖虽间有臆断,而精核者多,固赵氵方《补注》之亚也。

此书旧与《左氏讨》、《左氏论》合为一书,总标曰《元敏天池集》。

意当时编入集内,故钞本尚袭旧题。

今惟录此编,而所谓《讨》与《论》者则别存目,故各分著其名焉。

△《春秋质疑》·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杨于庭撰。

于庭字道行,全椒人。

万历庚辰进士,官至兵部职方司郎中。

此书之旨,以胡安国《春秋传》意主纳牖,褒讳抑损,不无附会。

於《春秋》大义,合者十七,不合者十三。

又於《左氏》、《公》、《》或采或驳亦不能悉当,因条举而论辨之。

如胡氏谓春王正月乃以夏时冠周月,于庭则引《礼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有事於祖”,证日至之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为正月。

又胡氏谓《经》不书公即位为未请命於王,于庭则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越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据此则锡命皆在即位之後数年或数月,可知前此之未尝请命而皆书即位,胡说未可通。

又胡氏以从祀先公为昭公,至是始得从祀於太庙,于庭则谓季氏靳昭公不得从祀,其事不见於三《传》,至冯山始创言之,胡氏不免於轻信。

凡此之类,议论多为精确。

固非妄攻先儒,肆为异说者比也。

△《春秋孔义》·十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高攀龙撰。

攀龙有《周易易简录》,已著录。

是书斟酌於左氏、公羊、梁、胡安国四家之《传》,无所考证,亦无所穿凿。

意主於以《经》解《经》,凡《经》无《传》有者不敢信,《传》无《经》有者不敢疑,故名曰《孔义》,明为孔子之义而非诸儒之臆说。

虽持论稍拘,较之破碎缴绕,横生异议,犹说《经》之谨严者矣。

朱彝尊《经义考》此书之外别有李攀龙《春秋孔义》十二卷,注曰“未见”。

今案书名卷数并同,攀龙之名又相同,不应如是之巧合。

考李攀龙惟以诗名,不以经术见。

其《墓志》、本传亦不云尝有是书。

岂诸家书目或有以攀龙之名同,因而误高为李者,彝尊未及考核,误分为二欤?

△《春秋辨义》·三十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卓尔康撰,尔康有《易学》,已著录。

是书大旨分为六义:曰《经》义、曰《传》义、曰书义、曰不书义、曰时义、曰地义。

持论皆为醇正。

其《经》文每条之下,皆杂取旧说排比诠次,而断以己意。

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国本末》一篇,举系於盛衰兴亡之大者,别为类叙,亦颇有体要。

中间如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以为是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

不知古人纪岁,自有阏逢、摄提格等岁阴、岁阳二十二名。

其六十甲子,古人但用以纪日,不以纪岁。

又如五石、六谓外灾,何以书?为其三恪,且在中国。

不知晋之梁山崩,宋卫陈郑灾,岂皆三恪乎?又天王狩于河阳,谓晋欲率诸侯朝王,恐有畔去者,故使人言王狩以邀之。

其心甚盛,无可訾议。

尤为有意翻新,反於理有碍。

此类皆不可为训。

然如谓“郑人来渝平”当依左氏训更成,其以为堕成、不果成者,文义皆误;又解“戎伐凡伯于楚丘”,谓一国言伐,一邑亦言伐,一家言伐,一人亦言伐,《公羊》以伐为大,乃不知侵伐之义,强为之辞:则皆明白正大,足破诸说之拘牵。

在明季说《春秋》家,犹为有所阐发焉。

△《读春秋略记》·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读易略记》,已著录。

其学出自黄道周,颇不拘墟於俗见,而持论不必皆醇。

是书辑录旧文,补以己意。

所采上自啖助、赵匡,下及季本、郝敬,大抵多自出新义,不肯傍三《传》以说经者。

朝瑛之所论断,亦皆冥搜别解,不主故常。

如谓甫父二字古文通用,为男子之美称,孔父之字嘉,犹唐杜甫之字美。

此与程子以大为纪侯之名,援栾大为例者何异?又力斥《汉书·五行志》穿凿傅会之非,而於“恒星不见”一条,乃引何休之说以为法度废绝、威信不行之验。

与胡安国不谈事应,而星孛北斗大辰仍采董仲舒、刘向义者亦同。

至於论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乃三月非二月,“夫人子氏”为隐公之夫人而非仲子,亦未尝不考证分明。

大致似叶梦得之《三传谳》,而学不能似其博;似程端学之《三传辨疑》而论亦不至似其迂。

其於二书,盖皆伯季之间。

置其偏僻,择其警策,要不失为读书者之说经也。

△《春秋四传质》·二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明王介之撰。

介之字石崖,衡阳人。

是书取三《传》及胡安国《传》异同,断以己意。

其“无骇卒”一条云,《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事屡变,文亦屡易。

四《传》各成其说,而断以义,则胡氏精而《公》、《》尤正;质以事,则《左氏》有徵为可信也。

盖作书大旨如此。

其中有本旧说者,如隐公元年辟胡《传》元即仁也之说,本杨时《答胡康侯书》;辟胡《传》建子非春之说,本熊朋来说是也。

有据一《传》而去取互异者,如“王正月”为大一统,从《公羊传》,而辟其王谓文王之说是也。

有就四《传》互质之者,如文公逆妇姜于齐,四《传》异说,舍《左氏》、《公羊》、胡《传》而从《梁》。

有专据胡《传》而亦不尽从者,如定公从祀先公,取其昭公始祀於庙之说,而辟其事出阳虎而不可详之说是也。

俱颇有所见,不同剿说。

至於桓公,“公即位”,《公羊》以为如其意也,介之误作胡《传》,而诋其巧而诬。

文公,“公四不视朔”,《左氏》、《公羊》以为疾,《梁》以为厌政,胡《传》从《梁》,介之误作三《传》皆以为疾,而胡氏辨其无疾。

亦未免时有舛误。

然明之末造,《经》、《传》俱荒,介之尚能援据古义,纠胡安国之失,亦可谓拔俗千寻矣。

△《左传杜林合注》·五十卷(左都御史崔应阶进本)

明王道、赵如源同编。

案朱彝尊《经义考》,载宋林尧叟《春秋左传句解》四十卷,引郑月之言曰:“尧叟字唐翁,崇祯中杭州书坊取其书合杜《注》行之。”

又载此书五十卷,引陆元辅之言曰“王道,杭州人。

中天启辛酉乡试,与里人赵如源之共辑此书”云云。

今书肆所行卷数与彝尊所记合,而削去道、如源之名。

又首载《凡例》,题为尧叟所述,而中引永乐《春秋大全》,殆足ㄉ噱。

盖即以二人编书之《凡例》改题尧叟也。

杜预注《左氏》,号为精密。

虽隋刘炫已有所规,元赵氵方、明邵宝、傅逊、陆粲、国朝顾炎武、惠栋又递有所补正,而宏纲巨目,终越诸家。

尧叟之书,徒以笺释文句为事,实非其匹。

第古注简奥,或有所不尽详。

尧叟补苴其义,使浅显易明,於读者亦不无所益。

且不似朱申《句解》,於《传》文横肆刊削。

故仍录存之,以备一解。

中附陆德明《音义》,当亦道等所加。

原本所有,今亦并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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